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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做到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周例会:

公司安全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本部门人员参加,调度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

二、月例会:

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安全部长参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调度上月的安全例会落实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三、注意事项:

每次例会要求参加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总结前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打算),准时出席,做好记录。

会后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及时反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组织:

安全部组织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搬运装卸人员、仓库保管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

二、教育培训内容:

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戒学习;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采取如下形式:

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学习、播放录像、事故案例分析、组织讨论、知识竞赛等。

四、注意事项:

每次教育培训要求提前安排好计划,保证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强化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安全部对各科室的监督或检查负责;各科室对本单位的检查负责。

2、检查责任应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配合协作原则:

各科室及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

二、检查分类:

检查分为:

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科室自查、和日常性检查、专题性检查、车辆月检。

1、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

各科室安全岗位负责人的自查应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人,不得放松。

2、单位自查:

单位自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年年查、月月查、天天查、时时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纵到底、横到边。

安全岗位负责人自查、科室自查办法,由各科室根据岗位和生产特点自行制定,并将检查办法,每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科室日常性检查: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常规性检查。

特别是对操作证及押运证的检查。

第一季度与春运相结合,第二季度与“反三违月”和“五一”黄金周相结合,第三季度与“国庆节”黄金周相结合,第四季度与“安全警示月”和冬季“四防”相结合。

4、专题性检查:

公司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布置的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重大事件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我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

5、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月检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车辆的实车检验,由安全科检查人员,按照交通局关于对车辆实施月检的相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

车辆月检实行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制度,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日常性检查与专题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有一致性时,可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三、检查人员

日常性检查由公司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带队,有关人员参加;专题性检查由公司安委会临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

车辆月检由安全科专业人员负责,并通过交通局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

一般内容和特殊内容。

(一)、安全检查一般内容要根据本单位特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思想:

检查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

2、查管理:

检查单位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分工负责、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是否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

3、查制度:

检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查现场:

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查隐患:

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查槽罐在车体上固定是否牢固及明显残缺,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6、查整改:

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7、查事故处理:

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

(二)、特殊检查主要是根据季节、行业等特点进行的特殊内容检查,包括春夏秋冬“四季”安全生产检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安全生产检查、“反三违月”、“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等活动安全检查。

五、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议、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要全面认真,一丝不苟,从细从严。

1、“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回报。

2、“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3、“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

4、“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档案等基础工作。

5、“议”就是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形成评议结论、要求和意见。

6、“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六、检查总结

检查完毕要认真总结,立卷归档。

对特殊内容检查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加强整改期间的跟踪监控,加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国家、省、市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单位部门逐级上报;

3、实事求是。

二、报告程序范围

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安全科及分管安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

如遇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报告当地运管部门及消防部门,请求援助、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并立即报至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或电传公司安委会,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公司立刻上报(2小时内)区运输管理所。

事故上报范围为:

1、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涉及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死伤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4、事故发生后一时无法判断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急需有关部门协调救助的;

5、上级要求上报事故,应特事特报。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四、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规定

对当月发生的本办法《报告范围》外的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要书面上报事故,并于事故后两天内上报公司安全部。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

本办法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少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或接济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安全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实行隐患单位行政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昼夜监控制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发现与备案

1、本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督,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原则,大力鼓励单位通过自查或劳动者生产实践查找事故隐患。

2、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

隐患档案一般包括:

隐患单位、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3、备案:

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建档,并报其公司和上级部门备案;重大隐患公司建档,并报其上级部门和区运输管理所。

四、隐患整改

1、人的安全行为隐患应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

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司的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单位的方案实施、隐患监控及事故防范等措施进行检查与督促和全面管理。

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

隐患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会每旬组织检查,验收一次隐患整改情况。

隐患整改调度按照单位全面自查、公司安委会或委托办公室重点督查的秩序进行,并实行书面整改材料,单位行政正职签章,逐级上报的管理体制,确保隐患整改计划的严肃性,促进整改及时到位,实现安全生产。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

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一般隐患公司安委会复查合格后,由复查小组签署意见,隐患注销。

重大隐患的整改经区运管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由复审小组签署意见,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注销隐患。

七、奖惩

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隐患整改,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单位,公司安委会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及时发现,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利,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将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

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单位行政正职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布病预防控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决定,双方建立布病预防控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是通报和分析人畜布病疫情、总结研究和部署全县布病联防联控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在每年年初和第三季度召开.如有紧急情况,经协商可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双方业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双方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五)原则上,年初联席会议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负责人主持,第三季度联席会议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工作负责人主持。

(六)会议原则上由双方单位联络员提前3~5天发出会议通知,提前准备书面材料;每次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布病疫情通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情通报制度,相互通报人畜布病疫情。

(二)人间布病常规监测疫情分析和发病趋势预测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羊牛饲养数量、分布以及畜间布病疫情监测和调查处置结果,每半年通报一次.

(四)人、畜布病暴发疫情在接到疑似或确诊报告后24小时之内互相通报,或随时通报,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数、死亡数.

(五)疫情通报的形式采取书面方式,网络或当面送达对方.网络送达时,须提前告知。

 

布病疫情联合调查处置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布病疫情联合调查处置制度。

(二)对重大级别的暴发疫情双方主导处置;对较大、一般级别的暴发疫情双方可酌情给予现场指导。

(三)每次联合调查处置工作,都要成立联合调查处置小组。

调查组组长由双方共同担任,成员由双方业务骨干组成,最好同时具有流行病和实验室等业务技术人员。

(四)调查组根据疫情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共同深入现场,分头开展人、畜间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共同会商和评估疫情,提出处置建议。

(五)联合调查处置中发现的病人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当地救治和管理,发现的病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当地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六)调查处置结束后,双方分头形成调查处置报告,

报告主管部门,抄送对方。

 

布病疫情会商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情会商制度。

(二)双方疫情会商的主要任务是研判、总结和安排布病暴发疫情或重要疫情控制工作。

(三)疫情会商会议的发起方须准备和提供较为充实的疫情资料,对需研究处理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四)疫情会商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掌握疫情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根据需要可邀请双方业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

(五)双方根据疫情和防控工作需要,分析疫情,预测疫情趋势,商定防控事宜,明确防控工作。

(六)疫情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要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总结和通报执行情况.

(七)坚持客观准确、口径一致的原则.会商决议一旦形成,系统内通报及上报统计数据,双方应保持一致。

(八)每次疫情会商会均须形成会议纪要,双方保存。

 

布病防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布病防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制度。

(二)联合督导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各地人畜布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布病防控工作。

(三)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频次。

(四)每次督导检查须制订督导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方式和内容,并提前印发各地。

(五)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形成督导检查总结报告,肯定成绩,明确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畜牧局,抄送各地。

(六)根据督导检查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和问题突出者予以通报批评。

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2.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4.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

     5.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

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十、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一、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十二、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2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七、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

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附件3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一、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

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二、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三、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五、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六、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七、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八、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

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九、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

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十、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附件4

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

一、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八、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九、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十、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附件5

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

一、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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