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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真理观和认识方法

第三讲真理观和认识方法

人类为了做到有效地、现实地改造世界,就必须通过认识活动观念地把握世界。

因此,真理作为人们在观念上对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的认识,就成为人们执着地追求的对象。

所谓真理观,就是关于什么是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什么是认识真理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真理和谬误的关系?

等问题的学说。

真理观包括认识论、真理论等理论内容。

一、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

认识论就是关于认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学说,也就是关于人们如何获得真理的学说。

真理观的核心内容就是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

1、实践的客观尺度与真理

·实践是人们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自觉的、客观物质性的活动。

·实践的特点:

社会性历史性、客观性、能动性。

·实践的本质特征是对象化。

人类为使外部生存环境更加适合自己生存的需要,人类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就要促使世界发生与人类的目的、要求、需要相一致的改变,这就是对象化。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的、基础的范畴。

因为:

没有科学的实践观,就不能理解自然和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不懂实践,就不懂精神变物质的辩证法。

不懂实践,就不懂认识是能动的、辨证的反映过程。

不懂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基础,就不能形成以实践为起点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就不能说明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

·实践的两个客观尺度: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人的实践同动物的活动的区别在于:

动物仅仅是按照与肉体存在和需要直接联系着的本能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因而它本质上是一种消极适应环境的活动。

而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有目的、自觉地改造世界的活动。

·人的实践活动之所以是自觉的,其标志在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受两种客观尺度,即是受两种客观规律性或必然性制约的:

一是,受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即真理尺度制约。

二是,受人的内在要求和规定性,即价值尺度制约。

两种尺度在内容上都客观的,它们对于实践活动有重要意义。

因为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实现了这两种尺度相统一的实践。

人们通常用真理尺度来概括制约实践的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用价值尺度来概括制约实践的人的内在尺度。

真理:

是人的主观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

人们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或综合几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从而创造出适合人们要求的新物种来,以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区分只是在一种相对意义上而言的。

真理的概念既概括了真理尺度的内容,也概括了价值尺度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都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包括作为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人或人的社会集团)的本质规律。

真理尺度是指实践的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对实践活动的制约性,价值尺度则是指实践的主体即人的本质和规律对实践活动的制约性。

2、哲学认识论及其历史演进

(1)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观。

在中国哲学史中,认识论的研究是以讨论知和行的关系为表现形式的。

“知”是指知识、知觉、思想、认识等,即人的认识活动。

“行”是指行为、行动、践履、实践等,即人的实践活动。

先秦道家的老子提出“不行而知”的观点,认为人们可以“不出户,知天下”(《老子》四十七章),否定感觉和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宋代程朱学派则提出了“知先行后”的观点。

朱熹发展并完善了这种知先行后的理论,他说: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

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朱子语类》)。

明代主观唯心主义者王守仁在认识路线上与程朱学派并没有什么区别,但他反对把知行看作是两件事,从而提出了“知行合一”的理论。

主张“只说一个知,己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己自有知在”(《传习录·上》)。

·然而,从哲学认识论上来看,无论是“不行而知”,还是“知先行后”或“知行合一”都是一种把人的知识看作是人的头脑中所固有的,否认人的实践活动是认识的直接来源的先验论的唯心主义观点。

先秦儒家的荀子则提出了“知之不若行之”的观点,他说:

“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儒效》)。

他强调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官对外物的接触,强调人的实践对于获取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则建立了“行先知后”、“行可兼知”、“知行相资以为用”、“并进而有功”的比较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学说。

他主张人的知识来源于实践,实践对于人的认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同时他还注意到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把知和行的“同功并进”看作是一个循环往复、无穷发展的过程。

王夫之的知行观达到了古代唯物主义的最高水平。

近代孙中山提出了“知难行易”说,这是为了要破除一些人在民族主义革命中的“不知固不欲行,而知之又不敢行”的畏难苟安心理,激发人们“无所畏而乐于行”的积极奋斗的精神。

孙中山在理论上肯定了行先知后,行是知的基础和来源,同时又十分重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主张运用“因知以进行”的原理来指导当时中国的革命实践活动。

毛泽东在他的哲学著作《实践论》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批判地继承了哲学史上,特别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知行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的理论。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和实践统一理论采用中国哲学传统术语的一种表达形式。

(2)西方哲学史上的认识论。

先验论和反映论。

先验论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认识理论。

一般主张在人所处的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超越经验、超越时空、永恒存在的理念世界,人们无法通过经验获得理念世界的知识,而只能通过某种先天的形式或手段获得。

反映论是主张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观念上对客体的反映,人的全部知识都来源于这种反映活动,并对认识的自然前提和基础作出唯物主义解释的一种认识理论。

哲学史上的所有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都在认识论上持反映论的观点。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各种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认识论观点正确解决了认识的自然前提和认识的来源问题。

但是,它们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基本上都属于直观反映论的范畴。

其主要缺陷在于:

第一,它们都不懂得实践在认识中的重要基础作用,都是脱离了人们的实践活动去谈论认识问题的,因而没能真正揭示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第二,它们都没有形成对认识活动的辩证理解,没有把辩证法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因而把认识都理解为直观反映,没有揭示出认识中主客体的辩证关系和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

经验论和唯理论。

所谓经验论,是一种认为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片面地强调经验或感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实性,往往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贬低甚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定性的认识论观点。

经验论者认为作为感性认识的经验是可靠的,理性认识是不可靠的,理性认识是间接的、抽象的,思想越抽象就会越空虚,越远离真理。

唯理论是一种与经验论相对立,片面强调理性作用的一种认识论学说。

唯理论者认为,只有依靠了理性思维活动直接把握到事物本质和规律的那种“理性直观”知识才是可靠的,而依靠感觉经验得来的感性认识则是不可靠的知识。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可知论是哲学认识论中主张客观世界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人们在观念上能够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把握,达到与认识客体的一致的观点。

从哲学史上看,所有的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承认世界是可知的。

不可知论是一种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认识理论。

不可知论者断言人的认识能力不能超出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黑格尔的认识论。

他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过程,比较好地揭示了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是现实的基础,它既是自己通过运动发展逐渐实现着的客体,而同时它又是整个运动发展的绝对主体,世界的发展就是绝对精神发展的外部表现。

因此,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过程也就是它的自我认识过程,思维在现实世界中所认识的就是那一开始就已经是思想内容的内容。

所以,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是同一的。

黑格尔还认为,逻辑的思维形式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具有内容的形式。

这样,他就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制定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一致的原理。

黑格尔批判了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也反对康德的先验论和他割裂本质和现象、贬低理性认识能力的观点,主张本质和现象、共性和个性、理性和感性是辩证统一的,认识是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由直观到思维的辩证运动过程。

黑格尔还提出了实践的理念高于理论的理念的思想。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认识论发展史的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批判和继承以往哲学史上的认识论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认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理论。

以后,列宁、毛泽东和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使其更加深刻、全面和丰富。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特点:

第一,是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立场上的。

第二,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为解决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所有认识论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强调辩证法是全部认识过程本身所固有的属性。

(4)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

现代西方哲学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些共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

二是,否定或歪曲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三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主张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四是,企图调和科学和宗教,宣扬信仰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一方面从人类实践包括生产、科学、文化的进步中汲取营养、发展自己,另一方面也是在与形形色色的现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的相互比较、批判借鉴、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

3、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和客体的分化、发展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

人是在劳动即实践中由猿进化为人的。

劳动使人从自然中脱颖而出,人在具备了意识之后,就开始思考和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这就是认识和实践活动。

这样,人就把自己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把自然作为客体,从而完成了主体和客体的分化。

·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形成了三种关系:

一是,实践关系,即主体通过实践改造客体,以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

二是,认识关系,即主体为了实践能够取得成功,主体在实践基础上主观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

三是,价值关系,即客体存在及其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关系。

在上述主体和客体的三种关系中,实践是最基本的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也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

这是因为,一方面,只有进行着实践活动的人,才会产生对认识的需要和进行现实认识活动的可能性,这时人才能成为认识的主体;另一方面,只有进入实践范围的客体才能成为现实的认识客体,而与人的实践无关的外部世界,或者是由于人们尚未形成认识它的实际需要,或者是由于人们尚不具备认识它的现实条件而不能成为认识的客体。

·作为认识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人是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物质实体而存在的。

其次,人是作为社会性的存在物而成为认识的主体的。

再有,人作为认识主体必然是有意识、能思维,因而是有能动性的。

·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其特点在于:

首先,认识的客体必然是不依主体的存在和主体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认识的唯物主义前提。

其次,外部世界只有纳入了主体的实践活动范围,成为实践活动改造的对象,才能成为认识的现实客体。

再有,认识的客体是受到实践活动作用的外部世界,而不是与实践活动无关的客体。

(2)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第二,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讨论:

认识的来源是客体还是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因为:

一是,没有实践就没有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就不能形成认识;二是,没有实践客体就不会传递出关于自身本质和规律的信息,无法形成理性认识。

二、能动的反映论

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的反映,这是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坚持反映论,即认为认识来源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这就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主义;

坚持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这就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

1、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的反映

(1)认识是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实现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双向运动、不断反复的辩证过程,包括主体对客体发生作用的“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和客体对主体发生作用的“主体客体化”的过程。

(2)主体对客体发生作用的“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在认识活动中,主客体不发生相互作用无法形成反映过程的,反映过程本身必然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

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反映的对象绝不是与主体无关系的单纯的客体,而是与主体发生着相互作用状态下的客体,我们可以称之为“客主体”或“主客体”。

·人们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对客体发生作用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主体加工、改造客体信息。

如在人的视觉反映对象的过程中就包含着主体通过物理过程、神经生理过程、感觉心理过程、知觉心理过程等多种复杂的对信息进行了加工、改造、提炼、整合和建构的主体作用,才能形成关于客体的视觉形象。

二是,主体加工改造客体本身,迫使客体传递出信息。

主体要获得关于客体的信息,必须对客体进行有目的加工改造、调查研究、科学实验等实践活动,迫使客体传递出更多的信息,进而暴露出它的本质和规律。

在地质勘探中的钻探、爆破等活动;在物理学研究中借助高能粒子加速器的实验工作;研究动植物构造时解剖、分解、化验的工作等实践活动都是属于这一类的主体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实践——认识”活动。

·“客体主体化”:

主体在认识活动中通过实践、认识(精神活动)活动使客体发生了适合主体认识活动要求的变化,是客体接近主体的过程。

“客体主体化”是认识过程中主体通过主客体相互作用所要促成的状态,是客体接近主体的过程。

(3)客体对主体发生作用即“主体客体化”的过程。

在认识活动中,主体自始至终都是受客体作用制约的:

首先,在认识活动中主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会给予主体反作用,主体通过反作用来认识客体。

其次,主体在建构关于客体的信息系统时,是以客体本身的实际情况为根据的,要受客体制约。

·“主体客体化”:

指主体受客体制约使主观接近客观事物的原型,接近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是主体接近客体的过程。

·总之,认识就是一个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不断反复的双向运动过程。

 

2、认识的主体结构和能动作用

(1)认识的主体结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生理学意义上的神经系统结构及其功能要素,这是认识主体结构中的物质系统。

第二,心理学意义上的主体意识要素,包括自我意识、需求意识等,是主体结构中认识的主观前提和驱动系统。

第三,理性水平上的“经验——知识”要素,这是主体认识结构中意识活动的核心部分。

熟悉数学的人善于运用数学模型反映客体(如理工科学生要用图表来表现关于青年自我实现的观点);

熟悉艺术的人则喜欢用艺术形式表达他对社会生活的态度和感受(如柴可夫斯基、德拉克罗瓦);

有哲学修养的人则会更注意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行深层的反思,从中掌握时代精神的主旨,等等,这些都是“经验——知识”要素在认识中起作用的表现。

第四,非理性水平上的“情感——意志”要素,这是主体认识结构中的精神调节系统。

一方面,情感、意志等能够起到影响认识活动强度的作用。

另一方面,情感、意志等还会直接影响主体的认识活动的理性过程,而对认识结果发生作用。

人们通常所谓的“情人眼里出西施”、“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利令智昏”等都实际上说明了非理性因素对理性认识活动结果的影响。

讨论:

如何理解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一致性”?

首先,感性认识没有绝对的“一致性”,会因每个人的感官、经历、情绪的不同而不同。

如一件衣服的颜色,有多少个人在看,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色彩感觉。

其次,理性认识则不同,只要都是正确的认识,大家的认识就是一致性的。

因为关于特定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不可能不同的。

·可见,关于“一致性”要这样理解:

主体认识与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一致;人们可以在理性认识的水平上取得对特定客体认识上的一致。

(2)认识的主体能动性。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主体在接受客体信息时主体对信息要进行取舍,选择是主体能动性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第二,主体加工、整理信息建构关于客体的信息系统。

第三,人们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不断调整和重构认识模式和方法,促进认

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第四,主体的需求意识和情感、意志要素在认识过程中不断根据主体生存状况的变化,对认识活动的指向、强度进行调节。

第五,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根据自身在物质、精神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的状况,对认识结果进行检验、鉴别、评价、修正等作用,促使认识不断发展、完善。

3、坚持认识的客观性原则和发挥主体能动性的辩证统一。

认识的客观性原则:

坚持反映论立场,把如实地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为认识目标,反对认识上的主观随意性。

背离了认识客观性原则的认识活动必然会得出错误的认识结果,而不发挥主体能动性则根本无法形成认识。

主体能动性发挥作用通常会有两种结果:

一方面,主体在进行加工、提炼、选择和建构等认识活动时,由于坚持了认识的客观性原则和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使人们在认识外部事物时做到透过现象把握本质、通过有限把握无限、超越相对走向绝对,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这是主体能动作用正常发挥的结果。

另一方面,主体也会由于在认识活动中违背了认识客观性原则和认识规律,盲目地、主观随意地发挥主体能动性,从而使认识结果偏离对象的实际而形成错误认识。

讨论:

·有人说,认识的本质就是选择和建构,这种观点对不对?

·哪一种精神现象的形成是由于人们充分发挥了主观难道作用但是却得出了总体上是错误的思想理论?

三、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

列宁指出:

“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张,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官通过人在实践中与认识对象的直接相互作用在头脑中形成感觉、知觉、表象的认识过程。

感性认识由于还只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现象,还没有形成对事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因而不能对实践起指导作用。

理性认识,是人们运用抽象思维所获得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整体、事物的内部的联系的认识。

概念、判断、推理和由此构成的理论系统是理性认识的表现形式。

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环节:

一是,努力掌握尽可能丰富的感性材料。

二是,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创造性的加工、提炼工作,获得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概念、判断、推理以及由此构成的理论系统等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不仅表现为个别概念、个别判断的形成,也不仅表现为个别推理过程的进行和个别推理结论的形成,它还表现为一个由众多概念、判断、推理所形成的理论系统。

它可以作为实践活动所遵循的尺度在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

因此,理性认识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目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总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者交织在一起的,并不表现为纯粹的感性认识或纯粹的理性认识的单独存在:

一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因为人们的感性认识总是在以往获得理性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

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有感性认识的因素。

这是因为任何理性认识,都是面对具体的感性的认识对象,因而这些理性认识中难免不保留着关于这些认识对象的某些感性形象。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

人们在完成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之后,认识活动并没有完结:

第一,认识的目的是指导实践,只有将获得的理论认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使实践获得成功,才使认识具有实际意义。

第二,理性认识形成以后,它是否是真理,是否正确地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把理性认识应用到实践中,看它是否能使实践实现预定的目标。

第三,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使认识和实践相结合,才能对具体的客观事物形成本质和现象,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认识,才能形成对事物具体整体的认识,因而是理论和实际相统一的认识,只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指导实践。

第四,理性认识形成之后,如果不与实践相结合,就不能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观念”,即关于实践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结果,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结果的具体途径和活动方式的观念。

3、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规律。

认识的各个环节,无论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还是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和指导实践并取得进一步发展,都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毛泽东说: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部认识论。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96-297页)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规律。

四、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1、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这就意味真理的思想内容是客观的,真理是一元的。

·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

其次,真理的思想内容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具有一致性。

最后,真理的思想表达必须符合逻辑的规律

·真理形式的主观性。

首先,真理作为思想,作为认识是属于主观世界的东西,这是与真理所反映的对象具有本质区别的。

其次,真理赖以构成思想的形式也是主观的。

·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的内容不随认识主体的变化或好恶而转移。

真理的一元性决定了真理作为认识结果其认识主体只能是一个,即人类。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标准是指检验、证明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具体地说是指什么是能够判定、鉴别或检验、证明认识正确与否的事物。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只有那种能够把认识、思维同客体、客观实在联系起来的实践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完成检验真理的任务。

实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是联系主观和客观的桥梁,从而能够使主观认识与客观认识对象通过实践进行比较、对照。

其次,实践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它超越了人类个别主体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个性化的特征和局限性。

最后,实践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逻辑证明对实践检验真理的补充作用。

人在实践中揭示客观事物的联系和规律,遵循客观事物的联系和规律,经过无数次的重复,形成了实践的规律,这就是实践的逻辑。

这种实践的逻辑经过思维的抽象、提炼和概括,又进一步升华、内化为思维的规律,这就是思维的逻辑。

这些思维的逻辑在思维中以“逻辑的格”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成为人的理性思维的有效工具,并逐步具有了公理的性质。

因此,逻辑证明便具有了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和普遍性的作用。

·逻辑证明并不能取代实践检验的真理标准,这不仅因为逻辑是来自实践的,是对实践规律的一种思维概括和总结,还在于己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也必须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被认为是确定无疑的认识,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所谓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此以外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担负起检验真理的任务。

而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相对性,则是指在具体现实条件下,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有其不确定性、相对性的一面。

3、真理的辩证运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一旦获得就一劳永逸的认识结论,真理是一个辩证运动着的、永无止境地发展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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