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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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

  

  

(一)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凡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成员根据职责范围和行政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无偿划转、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呆坏账核销、资产报废等,按照经营性、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类别分类管理。

  

  (三)处置评估备案或核准资产总值在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国有经营性、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50万元—500万元的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值100万元以上的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总额30万元以上核销,应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由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处置评估核准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国有经营性、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5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事关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的敏感性国有资产处置,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事关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的敏感性资产处置,由我委研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处置。

  

  二、集体决策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委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由组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讨论督办前一段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②对重大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进行决策,研究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资产处置事项时,相关职能科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资产处置的原因及背景;

  

  3、资产评估委托函复印件;

  

  4、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或核准函;

  

  5、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请示和集体研究记录(复印件);

  

  6、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

  

  (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时,相关职能科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上报的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请示;

  

  2、企业上报的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料;

  

  3、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明材料或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

  

  4、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明材料;

  

  5、调查核实情况及综合建议

  

  (四)会议表决。

领导小组会议必须组长、副组长全部到齐方可举行,特殊情况下应现场电话征求请假缺席人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

会议表决时,必须按照领导小组成员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

表决实行计名式表决,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时,表决结果无效。

  

  领导小组成员对表决事项存在严重分歧时,应慎重决策,待进一步调查,弄清情况后再开会表决,或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成员须大胆发表意见。

当决策出现失误,造成重大后果或不良影响时,当初决策时发表正确意见的同志不承担责任。

  

  三、公文审批制度

  

  

(一)国有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循“谁签批,谁负责”的制度。

限额以上国有资产处置,经过领导小组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的项目,由组长或委主任签批,签批领导负总责,参会人员集体负责;限额以下项目未经集体讨论或碰头会研究的,由签批领导个人负责。

  

  

(二)各单位报送的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报告(请示、函)由委办公室统一收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的责职分工签署意见后,呈送组长或副组长阅批,承办科室承办。

组长、副组长、业务科室不直接受理外单位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文件。

  

  (三)办公室收文拟办主要根据待处置(核销)资产的属性结合领导分工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根据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主导文件流向。

限额以下项目由业务科室调查核实后起草批文,送办公室核稿后呈分管领导签发;限额以上项目则应由业务科室调查核实后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后再由业务科室起草批复、办公室核稿,呈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组长签发。

  

  (四)重大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项目,根据文件规定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经集体讨论形成明确意见后,由业务科室起草文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委主要领导签发。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涉及资产处置的,办公室收文后首先呈委主要领导阅批。

需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则仍由分管领导在业务科室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会议提出。

  

  四、执行反馈制度

  

  

(一)国有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批复立项后,委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全方位监督工作,督促资产处置、呆坏账核销单位严格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荆门市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规则》、《荆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和其他各方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核销)项目,委相关职能科室要亲自参与,与审计、监察、土地、房产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执行制度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严防泄密、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在市产权交易所成立之前,一律在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在市产权交易所成立之后,一律纳入市产权交易所交易。

  

  (三)产权转让(核销)结束后,资产处置单位应将产权转让协议、资产处置(核销)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书面反馈给委相关职能科室。

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职能科室资产处置(核销)情况汇报。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直国有参控股企业及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鄂政办发[2004]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核准备案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民主集中,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核准备案制和分级负责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采用核准方式;经市国资委批准及其他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资产评估项目,采用备案方式。

评估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在200万元以上的评估项目,由核准备案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意见分歧较大或核准备案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有必要时,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

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由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按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开、公正、公平选择评估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凡具有法定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

评估机构选定由相关职能科室分工分类负责,改革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由改革科牵头,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公益性、资源性资产由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管理科牵头,组成有监察、监事会工作科负责人参加的评估资格评审小组,通过无计名投票的方式从报名中介机构中选定评估机构。

凡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企业委托此类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核准备案领导小组不予认可。

  

  第四条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科,由其负责核准备案及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受理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和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委托,报核准备案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委托手续;评估报告核准备案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核准备案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记录,整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归档。

  

  第六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4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二)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核准备案领导小组。

  

  (三)核准备案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或有关专家再次进行审核,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须由核准备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共同进行评审。

核准备案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质询,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核准备案领导小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定决定是否出具核准文件。

  

  第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5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出备案申请。

  

  

(二)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提交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20个工作日办理备案手续。

  

  核准备案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八条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统计报告制度,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国资委。

  

  市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康、有序、稳步进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3号)精神,现就企业改革工作制订如下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保证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文件在国资委系统贯彻执行;

  

  

(二)负责所出资企业、归口管理企业以及市直其它企业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参加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市企改办对企业改革方案的预审和会审,并签署意见;

  

  (五)调查、处理涉及企业改革的重大信访突出问题;

  

  (六)监督检查所出资企业、归口管理企业的改革工作;

  

  (七)负责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属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小组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研究、决定的企业改革中的有关问题,能公开的,要尽量向企业、职工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政策范围内不打丝毫折扣;政策范围外,不随便开口子。

  

  (四)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原则。

把好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关,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处置。

  

  三、工作程序

  

  

(一)拟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上报改制申请及具体改制方案。

  

  

(二)企业改革科收集、整理资料,提出拟办意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三)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四)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一致意见。

重大问题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

  (五)拟定审批文件或转报市人民政府。

  

  (六)向改制申请单位反馈,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企业改革科负责,会议议题应集中、明确。

  

  

(二)领导小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企业改革科负责记录,其中涉及会议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到会。

  

  (三)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应介绍有关情况,并提出科室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小组会决策参考。

  

  (四)领导小组会讨论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组长、副组长可以临机处置或指派相关科室处理。

  

  (六)会议形成的书面材料,需下发或上报的,应及时印发或上报。

  

  (七)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则,会议明确不对外宣传的,不得泄露。

  

  市国资委企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荆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市国资委企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采取稽查、审计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必要时,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发展科,负责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及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2、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负责,集体决策,归口办理的原则。

  

  3、企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的原则,

  

  4、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集体决策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委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可列席会议。

主要任务:

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审查;研究投资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2、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须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齐才能进行,因特殊情况缺席,应会后征求缺席人员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

会议表决按照领导小组成员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表决实行计名方式,对表决后果自行负责。

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时,表决结果无效。

  

  当领导小组成员对表决事项存在严重分岐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后再次表决,必要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工作程序

  

  

(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

  

  依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出资企业编制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应报国资委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出资企业按要求向市国资委提交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2、企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3、征求所在企业外派监事会或监事意见;

  

  4、出资企业将修改后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编制说明和修改说明、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经理办公会)审议意见等有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

  

  5、领导小组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议核准,通过集体决策形成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二)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依据《荆门市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科技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原则上列入重大投资项目。

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应申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限额以下的投资项目报国资委备案,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家论证意见;

  

  3、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决议

  

  重大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凡出资企业投资项目依据《荆门市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需实行核准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出资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及相关材料。

  

  2、领导小组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材料,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后,领导小组应正式受理,由企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或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领导小组在进行项目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核准由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的决定。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的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重大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凡出资企业的投资项目符合重大投资项目标准的,应申报市国资委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出资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

  

  2、领导小组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材料,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对于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的,领导小组应正式受理,评审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如有必要,领导小组可组织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市国资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为我市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设立市国资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规则。

  

  一、信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国资委系统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接办、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重大信访案件牵头主办。

  

  二、信访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

信访事项的办理按照信访接待室、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委主任办公会等几个层次分级负责,按信访事项涉及的职能科室归口办理。

  

  ———谁主管、谁包保、谁负责原则。

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

  

  ———落实政策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原则。

在办信过程中,坚持落实政策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有明确政策依据的严格按照政策落实,没有政策依据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及时性原则。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信访事项。

  

  三、工作程序

  

  1、接待

  

  

(1)接待信访人,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归口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

  

  

(2)根据所接受信访件的内容及时签转到相关责任人。

  

  (3)接访人必须认真填写信访工作登记本。

  

  2、交办及办理

  

  

(1)相关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处理来信来访。

  

  

(2)明文规定的问题及时答复,或及时拟定回函后交办公室对上对下、对同级机关答复,自办的信访件有必要向信访人直接答复。

  

  (3)对无法直接回复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决定答复或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处理。

  

  (4)对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办理,并按时限答复。

  

  3、催办

  

  

(1)对委领导批转至相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经办人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汇报给签批领导。

  

  

(2)对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件,应及时上报委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并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则和领导要求的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答复意见和办理结果同时报委主要负责同志。

  

  4、文件归档

  

  1、根据文件管理规定,由委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归档。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人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及时归档。

  

  四、接待场所

  

  1、第一接待室:

委信访接待室(5人以下)

  

  2、第二接待室:

二楼会议室(5人以上)

  

  五、人员分工

  

  1、接待:

郑俊山、陈庆华

  

  2、企业职工改制遗留问题:

程雄、黄琳

  

  3、中省企业主辅分离问题,荆襄化工集团公司、宏图飞机制造厂教师问题:

黄琳、王幼琳

  

  4、企业县级干部问题:

孙本荣

  

  5、困难职工上访问题:

侯忠明

  

  6、涉军问题、市直企业教师问题、法轮功问题:

陈庆华

  

  7、上级批转件交办、催办:

郑俊山

  

  8、其它问题:

郑俊山

  

  六、注意事项

  

  1、接待、接访时必须热情、耐心、态度和蔼。

接访过程中,部门(或责任人)衔接或协调时,不得对信访人推诿拖延。

  

  2、及时安排并引导信访人到指定场所交谈,避免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

  

  3、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现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4、按政策法规处理信访事件,不违反原则、不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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