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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XXXXXXXXXXXXXXX合同段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

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

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

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

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2章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控我项目环境管理情况,查清和消除各类环境事故隐患,严格环境目标管理,实行无污染生产,特制订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1、召开方式

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由我项目环保保护负责人主持,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工作汇报:

一是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四是向我项目环保部提出有利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时间

环保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3、参会部门及人员

参会部门为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参会人员为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班组长以上各成员。

4、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议定事项由环境保护部进行记录,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并在下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例会上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第3章环境保护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项目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

本项目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项目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项目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

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综合办公室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4章环境保护排查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实现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保护事件、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3环保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及专项检查等几种形式。

2、职责

2.1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环境保护检查计划》,安排环保检查,督促职能部门组织日常环保检查工作。

2.2安全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检查计划》,按批准的《环境保护检查计划》实施环境保护检查。

2.3项目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员、检查组进行环境保护检查。

3、环保检查的基本要求

3.1环保检查方式

3.1.1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项目部施工队、班组每半月组织一次制度性的全面环保检查。

安全环保部每日进行常规检查并填写环保日志。

3.1.2项目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应由项目部经理或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组织,安全部负责实施,工程部配合;施工队、班组由施工队队长、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3.2专业性环保检查

3.2.1由项目部安全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环保问题进行的专门检查。

3.2.2参加专业环保检

查组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环保人员和有实际环保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

3.3经常性环保检查

3.4突击性环保检查

3.4.1在不通知施工队及班组的情况下,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领导临时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的施工环保突击性检查。

3.4.2在不通知施工队、作业班组的情况下,由安全部、工程部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的突击性检查。

4、环保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可按照《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要求的内容进行;施工队组织的检查,可按照《项目环境保护检查表》要求的内容进行。

5、环境保护检查结果的处置

5.1对保护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限期逐项整改,边查边改,使施工现场有良好的作业环境,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和书面材料。

5.2对查处的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3对于较严重的环境隐患或问题,检查组或检查人应向责任队伍、班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监督及复查验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4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责任队伍和责任班组,项目部按照《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5对于整改效果良好的,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责任队伍和责任班组,项目部将按照《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5章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1、目的、范围

为搞好环境保护,控制或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2、职责

 环保奖惩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部长负责,制定当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将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

3、处罚分类:

1.经济处罚: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部门或个人采取经济手段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造成责任性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4、表彰、奖励

1.在环保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及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完成经理部下达的各项环保控制指标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经理部对各部门、外协队伍应实行月度考核、年度奖励制度。

5.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人员免受伤亡或少受伤亡的有功人员。

5、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除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外,根据情节,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500—10000元的罚款,交通事故按《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不力,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不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必需的资金投入。

5.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其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7.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9.不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三同时”审批制度。

10.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1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省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4.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制止不力。

16.对经理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能按时完成。

17.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

18.不认真开展内部环境保护自查自纠活动或者检查不彻底,对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整改不力。

19.对举报的事故或隐患等不查处、不汇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将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处罚力度:

1.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写假旁证材料,刁难事故调查组调查的。

3.事故发生后,不按照事故分析、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的。

4.对执行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保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法规的必须按照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6章环境保护资金提取和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YSTJ11合同段环保资金管理。

3、一般规定

3.1由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的进行发放。

3.2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使用环境保护资金。

3.3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项目的环保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4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5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7章环境保护资料归档制度

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档案主要指项目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项目环保计划中。

四、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八、环保工程和专项行动等,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九、本制度由项目部环保部负责执行。

第8章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为了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紧急情况时,为避免或减轻重大损失,避免环境遭受更大污染或破坏,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和危害,制定本制度。

2、环境污染事件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的“环境污染事件”指: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与行动及因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的突然发生,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危害或严重威胁,致使人群健康受到伤害或潜在伤害,致使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

3、环境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确认机构

环境污染事件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机构,为市(县)、区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机构,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依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4、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

项目在施工生产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人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书记进行汇报;项目经理、书记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项目负责人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

1、项目经理、书记在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的同时,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人员疏散、污染源控制等,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的和危害。

2、上级领导在接到项目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相应应急预案,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

3、事件处理中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尽快控制事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件处理中要积极和地方政府、媒体加强沟通合作,主动配合并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妥善处理事件,消除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5、事件处理中要指定专人收集和保存相应现场图片、影像、文字等资料,便于事件调查处理及企业类似事件防范。

经理部在项目开工时应加强环境因素的调查和识别,制定相应措施和预案,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因素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并加强实施,以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9章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1、环境保护措施:

(1)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废旧材料、垃圾等)通过可行的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以防泄漏,造成对动物、植物的损害。

(2)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3)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性地进行清扫及洒水防护,防止产生扬尘,对生产人员和周围村庄、农作物造成危害。

(4)施工现场应有一个文明的环境,炮渣及时清运。

爆破器材应分类妥善放置。

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主要管理人员佩戴岗位证,各工区设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范围、开竣工期限、工地负责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现场布局合理,材料、物品、机具、土方堆放符合要求。

(3)施工内业资料齐全、整洁、数据可靠办公室内按要求布置各类图表,及时反映现场状况及工程进度状况。

(4)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天清扫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废弃。

(5)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道路进行维修,确保晴雨畅通。

(6)车辆在运料过程中,对易飞扬的物料用篷布覆盖严密,装料适中,不得超限。

 

第10章环保生产带班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XXXXX合同段。

3、职责

3.1项目经理是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并就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负责本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机械副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要求。

3.2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机械副经理按其主管范围,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并接受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及改进要求。

4、工作流程

各项目负责人按带班制度和值班计划表执行带班生产。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当班负责人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限时解决。

对重大问题需上报公司负责人的,立即上报。

每次带班生产,均填写带班工作日志,每月由项目安全总监审核,项目安保部每季度收集归档备查。

5、规定和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5.2项目负责人因其它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它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备。

5.3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项目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时段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

5.5下列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①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②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③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④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②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④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⑤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等。

6、考核

6.1考核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6.2考核结果落实

考核在安全生产先进评选、绩效考核安全模块和安全生产违规处罚通知单中体现。

6.3考核执行

由项目安全总监负责监督该制度的落实和开展。

7、附则

7.1本细则修订权、解释权归项目安保部。

7.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1章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统一领导,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4、应急管理机构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机构由指挥管理、救援队伍、技术支持和相关保障组成。

5、运行机制

公司积极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到环境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分为两级:

地区级(I级)、公司级(Ⅱ级)。

当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破坏的突发事件时,无论事发原因如何、事故影响程度大小,也无须等待事故等级认定结果,都要及时进行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和应急人员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6、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由年纪轻、业务技能熟练的骨干员工组成,每年都要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公司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一线员工,针对可能出现的事件情形进行一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小组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演练效果,落实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预案。

8、附则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由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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