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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失败原因的认识

管理学

课程论文

 

作业题目A2P金融平台e租宝失败原因的分析

院(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所在班级2013级经济学(3)班

姓名朱杰

学号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授课老师王艳波老师

 

【摘要】互联网金融平台最近几年伴随着余额宝的出现呈现井喷的态势,各个平台发展的好坏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在国家大力提倡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前提下,本文试图通过对e租宝平台运营模式和实际运营情况的分析,找出其失败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实际经济意义。

【关键词】e租宝A2P互联网金融

 

一、背景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在接受调查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今天,在XX搜索e租宝,弹开一个页面,特地截了下来。

图一

12月26日再次搜索尝试进入钰诚集团官网。

网站显示内容如下:

图二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创业的背景下,为何一家发展势头风生水起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业绩排名第四的公司会落得如此结局。

本文试图探究背后的原因。

二、关于e租宝

(一)、公司简介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

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这是XX给出的解释,从e租宝所属钰诚公司的官网上所得知的信息也比较空洞和泛泛。

本文从钰诚公司董事丁宁的XX百科中发现了一些信息。

由其个人简历也可以判断出钰诚集团的发展历程,钰诚集团由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到蚌埠市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再到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最后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展而来。

(二)、e租宝平台经营模式

简介

A2P(AssettoPeer)是资产对个人,做的是以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为基础的资产交易。

即实体产业或具有资产债权的主体为了自身发展和短期融资的需要和网贷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在网上进行转让或质押资产债权和投资人建立债务关系。

以一定的利息或其他物质利益作为回报。

如图;

最近,在e租宝风波当中,众多媒体平台宣传e租宝时都以“P2P网贷平台”作为标签,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说法。

P2P(peer-to-peer)主要是个人对个人,平台只是投资的一个中介机构,平台的一端是个人投资者,另一端是个人或者企业融资者。

融资者根据自己要求在线上提出需求,平台作为中介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

平台本身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平台本身可以伪造虚假招标或虚假的第三方资金需求信息来进行非法吸纳资金,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相对于P2P模式来说,A2P模式更加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A2P模式中的资金是直接流入到承租人的生产过程之中,融资的过程就是融物的过程,融资和设备购买是一体化的,从而实现资金流通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

从这个角度上讲,A2P模式具有无限成长性;

(2)、明确了各方义务。

把控风险是金融的第一要务。

参与融资租赁的三方主体所签订的合同关系完整地明确了各方义务,促使形成合作共赢的动力,同时因为物权抵押机制、保证金机制、设备回购机制保证了整个交易的安全性。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A2P模式中的融资租赁资产抵押要比一般性的资产抵押贷款安全得多。

判断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风险主要是看其基础性资产,即在交易中出售的是什么资产或权益。

A2P模式清晰地凸显物权或所有权作为交易的参与主体,从根本上规避了平台的风险问题;

(3)、A2P模式可以实现真正的去担保化,因为融资租赁模式中有物权抵押,资金权益安全性是通过物权抵押机制获得了保障。

融资租赁模式所具有的风险把控机制天然地作为A2P模式风险把控的第一道保障,使A2P平台的风险性降到最低。

租宝平台经营模式

上文我们提到A2P和P2P的区别,实际上,通过资料查阅和消费者、投资者的反馈,我们可以认定e租宝的A2P模式实际上是P2P模式的一个衍生。

那么具体的e租宝经营模式究竟如何呢?

(1).主体经营模式

企业向融资租赁机构提出服务申请,融资租赁机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核企业运营情况,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再租给企业(直租)、或向企业购买设备再租给企业(售后回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按期收取租金,形成融资租赁债权,担保公司(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为债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机构向e租宝平台提出债权转让申请,e租宝平台审核风险,e租宝根据债权的时限、规模等因素设计收益率不同的债权转让产品,在平台上公布,投资人进行投资(投资期满之前如需赎回资金,商业保理公司(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无条件接收债权),投资期满,投资人收回本金、获取收益。

如图三所示。

图三

(2).主体经营模式的延伸

上文提到投资人进行投资(投资期满之前如需赎回资金,商业保理公司(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无条件接收债权),投资期满,投资人收回本金、获取收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人A需要赎回资金的时候也可以通过e租宝平台进行债权转让,可以由另一投资者B进行认购,也可以由保理公司进行认购,提供了债权转让的灵活性,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

如图四所示。

图四

由对e租宝主体和衍生的模式进行分析,e租宝本身模式并不存在任何根本性的问题。

其经营模式在大多数平台也逐渐应用。

三、e租宝平台问题的数据体现和案例实证

由上文对e租宝平台的理论分析,e租宝的经营模式并不存在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从个案的数据体现来剖析e租宝经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息回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平台盈利点不明

通过e租宝平台官方产品介绍,e租宝主要存在“e租宝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e租年丰”、“e租富盈”、“e租年享”等产品,具体盈利方式以图表形式给出:

图五

由图我们可以看出e租宝产品最低的年化收益率都在9%以上,高于银行定期一年的%的年利率,在其同行业来讲也高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的年化利率10%以下的水平。

除去一些自融(企业拥有实体产业,自己在平台给本企业进行融资,用于扩大生产和升级改造等)平台给出的15至20%的年化利率。

可以看出e租宝平台产品利息过高。

由利息过高带来的便是盈利点的问题,A2P平台的本质还是线上的投资者和线下的具有真实资产的主体进行对话,当线下的实体有为了自身的扩大和升级改造的融资需求时,向融资租赁公司寻求服务,平台通过对企业租赁设备或购买设备所有权获取租金的方式来获得利润,其中企业是债务方,融资租赁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债权方,而租赁公司为了自己资金周转的需求需要通过e租宝平台进行这种债权关系的出让,由投资者进行债权认购,在投资者进行未到期资金赎回时,由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进行认购,避免投资者的无法兑现问题的出现。

由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平台和投资者、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的收益根源都来自于企业,远大于投资人所拿到的收益率10%(取平均值),而根据最新的2015年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可

表1?

?

2015年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分组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

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

(元)

每百元资产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元)

人均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人)

资产负债率

(%)

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

(天)

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

(天)

总计

其中: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其中:

国有控股企业

其中:

集体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其中:

私营企业

以看出各部门企业的10个月的平均利润率在6%左右,根本不能负担10%以上的当期设备租赁成本,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去寻求其他融资路径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从而本文认为基于A2P模式的e租宝平台运作模式下的利息回报率设置是不现实的,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否认的是e租宝平台可能存在资金拆补现象,它高利率的长期运作必然会出现巨大资金的漏洞,最终演变成“旁氏骗局”,为它的失败埋下了苦果。

(二)、担保公司对企业担保审查风控不到位,集团涉嫌数据造假

根据相关得知,担保公司对有需求的企业审查不到位,在平台的公司项目介绍中涉嫌造假,欺骗了投资者,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存在风险。

在e租宝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项目第156期B”的融资企业为“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该企业“2013年亏损217万,负债4166万;2014年亏损242万,负债4166万”,并且通过网络可以搜索到该融资企业曾有合同纠纷案件。

而在平台的介绍页面上显示,“企业在2014年年度销售收入万元,净利润超过740万元,净利润率%,能够完全覆盖本次借款本息”。

在钰诚集团的介绍当中,出现“以创新与发展科技金融为主轴,以建设国际区域经济自由港、国际安保服务与咨询产业为两翼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的字眼,实际上从其董事长的简历中可以看出,钰诚集团实际上是在一步一步的换名和换壳当中诞生的,其自身实力有点夸大,且为了迎合所谓的产业布局,其旗下主要包括的钰诚云商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钰诚东南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兰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钰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南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在最近几年建立,未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盈利业务点。

且在介绍中多次涉及国企参与,政府支持等字眼,涉嫌欺骗和误导投资者。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资金自融现象

通过对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所有的子公司进行调查,本文发现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同属于钰诚集团,同时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承保150000万)的法人王兰兰也是钰诚集团的副总经理,可以看出e租宝平台的大部分运作公司同属于或间接关联于钰诚集团,而平台涉及的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承保118980万)、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保150000万)、是县级担保公司,已不具备对融资额达到700亿的e租宝业务进行担保的能力,e租宝平台对这些资金的流向也未做及时详细的信息披露。

同时和e租宝合作的汇潮支付有限公司只是负责网络支付业务,并没有对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而是进入了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e租宝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账户,涉嫌资金自融,即非法集资。

目前可以初步判定,国家为了社会稳定的需要及时在e租宝走向旁氏骗局的边缘对e租宝采取了措施,实际上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表现。

四、由e租宝平台失败原因分析带来的思考

通过上文对e租宝平台的分析,我们初步了解了e租宝问题出现的可能节点,实际上e租宝本身的模式并没有问题,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情况下,许多产业面临调整和升级,带来的倒闭潮使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持谨慎态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好解决和迎合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

所以国家也大力倡导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

e租宝在短短几年间业务达到700亿,在各种网上的负面新闻可以看出e租宝走的操之过急,本身的风险监控系统、信用认证系统、资金盈利模式不是很成熟和完善,且存在造假和非法集资的行为,最终导致了自身的失败。

结合e租宝平台失败的案例,我们也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监管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1)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以及服务的监管。

互联网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平台,新型模式层出不穷。

而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性,可操作性都需检验。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先行对未进入金融市场的创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削弱产品在实际服务中带来的风险。

减少披着“创新”的外衣,却存在大量漏洞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2)加强对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监管。

现在监管的一大趋势就是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所谓功能性监管,就是排除机构的限制,只要你涉及的是某类金融业务,比如是存贷款业务,那就按照存贷款业务的功能,由银监会按照存款类机构来监管。

而功能监管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由于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原先传统交易所一对多集中信息披露模式和场外银行的一对多销售模式,使得互联网内外场的概念变得模糊,信息披露的模式也逐渐模糊。

此时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监管,重构信息披露的手段和模式。

但是个案的失败不代表互联网金融的失败,作为一名投资者,我们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这个行业充满信心,当然我们要保持理性的态度。

参考文献:

[1]e租宝A2P模式与P2P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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