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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探讨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探讨

摘要

我国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要求筹划人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经济行为,从而对筹划方案应用产生的涉税收益作出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

节税原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按照税收筹划的理论,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对比筹划前后的收益,阐述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设立税收筹划方法风险管理

ABSTRACT

Ourcountryenterpriseestablishedtaxplanningenterprisefinancialmanagementastheorganicpartof,isamassiveandsystematicengineering,itrequiresplanningpeoplefullyunderstandthetaxpayerofthetax-relatedeconomicbehavior,andtheplanningschemeofthetaxrevenuegeneratedapplicationtomaketherightevaluation,andtoprovidetaxplanningofoperatingmodesoftheefficiencyandbeapprovedbythetaxauthorityhasaccurategraspofdegree.Taxsavingsprinciple,therelevantlaws,regulationsandthepreferentialtaxpolicyfortheenterprisetosetuptaxplanningtoprovideabroadspace,thistext,accordingtothetaxplanningtheory,regulatingtheuseofresearchandempiricalresearchintothemethodofcombiningtheactualcaseareanalyzed,thecontrastofincomebeforeandafterplanning,thispaperexpoundsthetaxplanninginenterprisefinancialinanimportantrole.

[Keywords]EstablishTaxplanningMethodRiskmanagement

 

目录

一、企业设立税收筹划的意义及目的1

二、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2

(一)从组织形式的角度进行筹划3

(二)从企业所属行业的角度进行筹划4

1.从增值税在经营范围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5

2.从营业税在经营范围方面的优惠进行筹划6

3.企业所得税法在经营范围方面的优惠政策8

(三)从企业从业人员结构角度进行筹划9

(四)从企业注册地点方面的选择进行筹划11

1.从国内注册地点的选择进行筹划11

2.从国外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筹划12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13

1.利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13

2.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14

三、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风险防范及配套措施15

(一)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风险分析16

1.涉税法律风险、涉税经济风险和涉税执法风险16

2.涉税诚信风险和心理风险17

(二)配套措施17

参考文献19

参考文献应该与大标题对齐;(三)从企业从业人员结构角度进行筹划:

是英文的括弧,修改!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探讨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每个纳税义务人都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同时,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有权不多缴一分钱的税。

纳税与税收筹划相伴而生,自从国家税收产生,税收筹划就应存在,这是“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但在我国税收筹划处于研究和推行的阶段。

一、企业设立税收筹划的意义及目的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其目的不仅仅是降低税收负担,而应该维护企业的税收信用并配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发展。

从企业角度出发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无论税负多么公平、公正,都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都是企业的损失,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企业会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税负,所以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成为了必然。

   首先,从税收作为宏观调控工具来说。

一个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常对特定的区域或特定的行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往往处于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如果纳税人从节税的角度恰当地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就能带来大量的税收优惠好处。

从而达到减轻税收成本的优势。

   其次,以我国分税制体制安排来看。

地方政府在地方税务部门征管的相关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

地方财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制定程度不同的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纳税人可争取最大的财政返还比例。

最后,从汇总纳税的角度来讲。

对于一些特定的集团而言,可以运用汇总纳税的好处,将总公司设立在税收最优惠的地区,通过汇总纳税将其他分别在全国或全球各地的分公司的亏损来冲减总公司税前利润。

二、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是依据法律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有多种类型,不同的组织类型其缴纳的税收也相应不同。

税收筹划理念已渗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方式选择、合同签订、促销及收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环节无不存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

企业设立环节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第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筹划点有注册地点的选择、组织形式及人员结构的选择等几个方面。

(一)从组织形式的角度进行筹划

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

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它分为三类:

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从法律角度上讲,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

而国家税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充实本国财政,必然对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办法。

正是这些税收办法的差别性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

例如1: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3人,2012年应纳税额为8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万元(8×25%)。

假定8万元缴纳2万元企业所得税后的6万元全部为可分配利润,且平均分配给3个股东,总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2×20%×3)万元。

因此,8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共承担了3.2万元的所得税,税负率为40%。

如果该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425万元(8×30%-0.975),税负率为17.8%。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情况下,二者的税负是递减的。

按同样的方法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二者的税负也是递减的。

如果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简化分析,我们暂不考虑红利分配对税负的影响。

假定有限责任公司税负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相等,公式为25%X=30%X-0.975,可以求出X=19.5万元以下,二者的税负是公司高于个人独资企业,在19.5万元以上,公司税负低于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该企业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3人。

2012年销售收入50万元,扣除不含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成本、费用后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该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0.575(8÷3×10%-0.75×3)万元。

则其税后利润为7.72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区别在于:

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先在企业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然后再以股息红利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再按其分得的股息红利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制企业来说,存在“双重纳税”问题。

(二)从企业所属行业的角度进行筹划

任何国家都有特殊的国情,每个国家中的不同地区也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这些不同的情况如有的行业领域领先甚至超前,有的行业落后甚至停滞。

于是不同的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政策。

这些行业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使得企业设立时投资行业的筹划具有现实意义。

要进行投资行业的筹划,首先必须对行业间的税收待遇进行比较。

这种税收比较按行业性质可分为两个个层次,生产类行业之间和费生产类行业之间的税收比较,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种的优惠政策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税收筹划。

1.从增值税在经营范围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部分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主要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以及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

除此之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先征后退政策;

(2)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3)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实行免税政策;(4)对公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免征增值税等。

例如2:

江苏海星菊花饮品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菊花饮品的涉农工业企业。

可以采取直接向农户收购菊花后自行进行加工成产成品的出售模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加农户的生产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签订产供合同,公司向农户提供资金、种苗、样品、规格等,农户作为公司的辅助生产车间,完成菊花的种植、采集和整理,以及蒸制、杀青和干制成菊花饼等生产流程,然后再由公司将农户生产的菊花饼收购过来,进行烘焙、提炼、包装等精加工,制成菊花饮品、菊花晶等上市销售,这种生产方式特别适合于对种植业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

假定企业的收入、费用相同,不考虑其他税收等因素,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2012年公司为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菊花支付120万元,上门收购支付运输费10万元,蒸制、杀青和干制耗用人工费等不得抵扣颈项税额的费用19万元、电费等支出5.88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生产菊花饮品耗用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菊花饮品取得收入200万元。

其中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200×17%-120×13%-10×7%-1-3.4

=13.3(万元)

(2)增增值税负担率=13.3÷200=6.65%

方案二:

2012年收购农户生产的菊花饼支付144.88万元,上门收购支付运输费10万元,生产菊花饮品耗用电费、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菊花饮品取得收入200万元。

其中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200×17%-(144.88×13%+10×7%+3.4)

=11.07(万元)

(2)增增值税负担率=11.07/200=5.53%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采用“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涉农工业企业的生产优于其他模式,所以应加以提倡并予以利用。

2.从营业税在经营范围方面的优惠进行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部分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护、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护,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此之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高校后勤部门服务收入、学生公寓租金收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税等。

例如3:

6月份,金沙旅行社组织了500人,以每人8000元组织赴泰国境外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普利特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收取每人500元服务费。

本次组团旅游应缴纳营业税计算:

应纳营业税=(8000-500)×500÷1000×5%=18.75(万元),为了进行税收筹划,金沙旅行社在此活动中增加了一个文化活动,因此支付泰国佳佳学校服务社(与金沙旅行社是互惠合作单位)每人2000元,扩大费用后实际缴纳税额计算:

应纳营业税=(8000-2500)×500÷1000×5%=13.75(万元),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通过关联双方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游费用的支付,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营业税负担,实际节税5万元。

不仅如此,旅游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有着紧密的联系。

例如4:

2012年5月至8月,南方某大城市的一家文化经营公司是一家文化会展、体育及旅游等综合项目的实业公司。

其下属的文化艺术展览馆举办大型文化展览活动,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金沙旅行社是该公司的控股企业,在当年的“五一节”旅游黄金周期间,旅行社配合展览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明显的收获。

展览馆在正常情况下是每张50元,旅行社设定的包括参加会展在内的两日游专线为每人500元,在“五一”黄金周组织2000人旅游。

按照正常思路计算:

应纳营业税=(500-50)×2000×5%=45000(元),因为展览馆的门票收入是免税的,为了多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展览馆财务经理决定将旅行社的联票中的展览馆门票调整为150元。

按照税收筹划思路计算:

应纳营业税=(500-150)×2000×5%=35000(元),仅此一项调整,公司就取得了10000元的筹划收益。

3.企业所得税法在经营范围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例如5:

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

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

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

其两种方案分析如下:

采用第一种方案,按我国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该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期扣除。

如果甲公司将购入技术分十年扣除,则每年税前扣除金额为20万元;采用第二种方案,甲公司则可将其支付的200万元作为技术开发费。

按税法规定,不但可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而且甲公司当年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还可以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习惯上称为加计扣除)。

甲公司如达到上述国家规定的增长比例,即可获得100万元抵减应税所得的指标。

从上述比较中可以得出,选择开发技术的方案优于直接购入,所以在单位有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选择技术开发。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所投资的行业时,首先应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除了税收因素外。

还应该考虑其他的商业因素,如资源、土地、人力及市场等,不要为节税而节税;其次,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得不偿失。

(三)从企业从业人员结构角度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例如6:

湖北省大华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

在职人员50人,其中符合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残疾人员15人,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该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残疾人员工资为1.2万元。

假定公司利润总额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问题,综合分析案例如下:

方案一:

不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012年应纳的增值税=100(万元)。

   2012年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2012年应纳的所得税=(60-10)×25%=12.5(万元)。

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60-10-12.5=37.5(万元)。

方案二:

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该公司2012年安置残疾人员15人,己超过10人的法定标准,并且安置残疾人员15人全部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2年应纳的增值税=100-15×3.5=47.5(万元)。

   2012年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5×(7%+3%)=4.75(万元)。

   2012年应纳所得税=(60-4.75-15×1.2)×25%=9.31(万元)。

   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60-4.75-9.31=45.94(万元)。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75[(100-47.5)×(1+7%+3%)]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19(12.5-9.31)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实现净利润8.44(45.94-37.5)万元。

据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各种税收60.94(57.75+3.19)万元。

这与该公司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8(1.2×15)万元相比,公司净赚42.94万元。

所以,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但能为社会做贡献,积善行德,而且自己还能得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四)从企业注册地点方面的选择进行筹划

1.从国内注册地点的选择进行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设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里的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这些不同地区差别税负的税收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以及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的企业。

(2)利用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国外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筹划

当计划到海外投资时,投资者肯定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提供的税收优惠程度。

如果目标国对投资者所在国的税收待遇不够优惠,或者反之所在国对目标国的投资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够优惠,投资者可能会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地先行设立公司,并进行投资。

目前,全世界存在众多的国际避税地,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没有直接税的纯“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巴哈马等;第二类为普通避税地,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则是对经营投资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

在这些地方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便利条件,可转移或冲抵企业利润,从而达到避税效果。

XX公司就是很好的例证。

XX在美国上市使用了“中国的Google”这一概念,根据XX公司2005年6月20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XX分为海外部分和中国部分。

海外部分中一家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它们都是美资的,然后在中国北京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在线,这种结构恰如其分的体现了税收筹划上的最优利益。

首先,选择在英属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两个世界著名的避税地注册XX公司,也就意味着XX公司整体通过交易安排可能会实现最低的税收。

目前就开曼群岛而言,对公司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任何税收,只征收印花税,并且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或者货币限制。

其次,当然XX公司在美国可能存在联邦所得税纳税义务,美国存托股票或者普通股的分配一般作为股息所得。

对于非法人公司股东而言,股息可以采用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税率。

外国的股息税收可以按照美国法律抵免。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利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内,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7:

某市水建公司采用BO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

2009年1月开始建设,2010年底完工,2011年1月开始运行生产。

该厂总规模为处理污水500万吨/月,生产中水400万吨/月。

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工程由市水建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特许经营期为20年。

经营期间,市政府按处理每吨污水付给1元运营费,特许经营期满后,该污水处理厂将无偿移交给政府。

2009年建造期,市水建公司实际发生合同费用3600万元,预计完成该项目还将发生成本2400万元。

2010年实际发生合同费用2400万元。

2012年初污水处理厂投产,当年10月处理污水500万吨,发生污水处理费用及生产中水费用1.68元/吨(不包括特许权摊销费用)。

实际销售中水400万吨,每吨1.9元。

同时取得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收入50万元,其他应税项目收入90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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