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建设4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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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建设41号
慈建设〔2008〕41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200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各企业,各市政公用企业,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按照省建设厅、宁波市建委、宁波市城管局和慈溪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慈溪市200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
宁波市建委、宁波市城管局,慈溪市安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
慈溪市200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宁波市建委、宁波市城管局和慈溪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责任,创新手段,强化措施,进一步构筑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促使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以局长陈杰峰为组长,副局长马百壮、华利波为副组长,局建设管理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质(安)监站、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同时设立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电话:
63029087、63029081。
三、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整治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
四、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各方主体。
五、排查治理内容和依据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性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个性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建设部分:
在继续开展防高空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及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安全隐患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4、大型单层厂房建筑施工方案、施工操作、施工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部分:
1、供水行业:
重点排查供水企业的电器、电机、配电和液氯设施以及液氯泄漏回收装置和抢险救生器材情况;2、排水行业:
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状况,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状况;3、道路桥梁:
主要排查限载情况、受力结构承载情况及桥面等附属设施损坏情况;4、燃气行业:
重点排查燃气管网、储配站、代充点以及宾馆、饭店、学校瓶组站等场所情况和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5、公园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城市山地公园防火情况。
建设工程无证无资质工程施工专项排查治理部分:
1、应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2、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资质而未取得相应证书、资质的施工单位;3、特种岗位施工的作业人员未获得相关证书的施工人员。
排查治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排查治理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
(一)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和市质(安)监站、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工程管理处等业务管理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一般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进行监控。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市政公用行业的相关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我局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整改完成后,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逐项就本单位整改情况上报市建设局。
1、实施企业月检制度。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备查。
同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项目排查率要达100%,每次检查的工作程序必须闭合,主要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着重对管理薄弱的在建工程、工程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同时要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项目部(监理部)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2、实施项目部周检制度。
每个在建工程均应实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联合组织周检、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检、班组长巡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周检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总责,所有检查和整改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协调处理起重机械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负责确定工程建设合理工期或调整不合理工期,并严格按施工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对监理企业报告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4、监理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各种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及时向施工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停工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未完成的,不得签字认可;施工企业不予配合的,要立即向市建设局报告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
(三)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按照排查治理方案,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无证无资质施工行为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四)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将在各工作阶段分别组织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七、工作阶段
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
1、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齐抓共管,认真抓好,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本区域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机构人员、排查内容、治理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宽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渠道。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建设行业各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计划,尤其要具体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落实有效检查措施,及时动员和布置,强化考核和管理,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项目部(监理部)和个人。
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计划应于4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建设管理科510室备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全年)第一时段4月至5月:
1、5月初,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大检查。
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大检查(检查通知另发文),对照本要求排查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全面落实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本地和进慈企业按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和各自企业资质等级,分别存储相应的风险押金。
同时,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
3、做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
同时,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措施、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力争形成人人讲安全、懂安全、会安全操作的新局面。
4、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对本辖区内无证无资质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附表),发现无证无资质施工工程的及时制止责令停工,并将有关资料报市相关部门。
第二时段6月至10月:
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月份,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抓好自查整改工作。
各企业要加强监督,布置落实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对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察,对治理落实不力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临时设施、承重支模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工地食物中毒工作。
同时排查可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建筑工地。
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渡汛。
3、各企业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织召开“迎奥运、除隐患”动员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主要检查各类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类制度完善情况以及现场实体防护情况。
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
4、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开展集中整治,对辖区内无证无资质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违法违规单位报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底)
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等安全措施,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
2、11月上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建设行业各单位、各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要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3、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要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搞好工作小结,完善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
适时对专项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反弹。
4、各单位、各企业要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凡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加强对建设程序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定期将安全隐患、事故查处情况和处罚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记入不良行为纪录。
对落实不力、抽查不认真、处罚不严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认真总结,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隐患治理的经验做法,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将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完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标本兼治,建立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的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管理的数据化。
请各镇(街道)建设(城建)办、各企业明确1名同志作为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络员,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报市建设局510办公室。
EMAIL:
JSJ511@163.COM。
附件:
1、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月检制度实施情况表
2、慈溪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理月检制度实施情况表
3、慈溪市建筑工地项目部周检制度实施情况表
4、200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表
5、慈溪市2008年建设工程无证无资质施工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月检制度实施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结构层数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及电话
形象进度
项目经理
质量员
安全员
一、农民工管理情况
民工用工人数
民工登记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数量
已做暂住证数量
参加安全教育次数人数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劳动记工卡实施情况
是否拖欠民工工资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是否使用预拌砼;
主要建材见证取样批次;
隐蔽前资料是否报验
海砂、钢材检测批数;
隐蔽前是否通知质监站
其它
三、施工安全
深基坑、高大支模系统等是否会审
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批
塔吊、井架等起重机械有否检测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脚手架(支模系统)安全施工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登记情况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四、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围墙及美化
宿舍搭设情况
道路硬化畅通
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是否保洁
材料堆放有序
食堂人员健康证
其它
公司检查次数及检查情况
签字:
质监站巡查次数及巡查情况
整改情况
注:
本表于每月10日报市建设局510室联系人:
陈杰星电话:
63029087
附件2:
慈溪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理月检制度实施情况表
监理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结构层数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监理人员
总监(总监代表)及电话
形象进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等级
监理员
监理费率
一、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是否到位
见证取样检测情况(钢材、水泥、海砂各几批)
分包单位情况
平行检验情况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情况
是否出现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或不合格材料
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核查情况
二、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监理情况
安全员及到位情况
文明施工情况(城区工地创卫情况)
安全技术措施或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实施监督情况
井架、塔吊等起重机械使用和检测情况
是否有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会审
对安全隐患实施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复查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
其他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审情况
工地例会召开情况
巡视检查情况
工程款支付情况
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意见建议:
注:
本表于每月10日报市建设局510室联系人:
陈杰星电话:
63029087
附件3:
慈溪市建筑工地项目部周检制度实施情况表
工地名称: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
检查项目
脚手架(支模系统)安全施工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发现问题情况
发现问题个数
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条数
专职安全员
签署意见
本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专职安全员(签字)年月日
项目经理
签署意见
本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本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项目总监(签字)年月日
注:
本表于每周1由各工地向企业上报
附件4:
200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表
单位名称
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填报单位(公章):
附件5:
慈溪市2008年建设工程无证无资质施工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2008年月至月(累计数)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2008年月至月(累计数)
行业和领域
排查治理隐患单位数
一般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隐患数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数
已整改销号数
整改率
重大隐患数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家/工程)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建筑施工企业
2、道路桥梁
3、供水
4、排水
5、公园游乐场所
6、燃气
7、市政施工企业
8、其他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
相关单位每月底上报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