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表在Ⅰ级刊物的论著——奖励800元。
经验交流、个案报道、研究简报、研究报告、述评、综述等≥1页奖励500元;﹤1页奖励300元。
3.SCI、Ⅰ级刊物版面费全报;Ⅱ级刊物版面费报70%。
(七)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进行的重要条件,医院每年初要将科研经费列入财务预算,科研经费投入应占医院总收入的1%以上,纵向课题按规定配套(指与科研有关的设备、实验室)。
1.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严禁以其他名义开支或挪用。
2.获得上级部门经费资助的项目,上级部门已明确规定配套金额,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上级部门未明确规定配套金额,医院按1:
1给予配套。
3.已被立项但未获得上级部门经费资助的项目,医院给予适当资助。
4.配套对象均以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即:
医院,本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5.特别重大项目或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时,由课题组申请,科教科核实、监督,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1)科研项目所需的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实验及测试费。
(2)聘请科研人员实施研究的费用。
(3)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的费用。
(4)专家、导师的指导费。
(5)论文版面费及图书资料费。
(6)科研成果验收费。
7.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咨询指导费和课题组人员的加班劳务等。
科研项目一旦立项,启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
区级2000元;厅市级3000元;省部级5000元。
8.科研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验收,并做好财务决算报告。
9.各类科研经费报销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按医院财务规定程序办理。
二、临床带教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医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教老师要求与职责
1.带教老师:
是指科室推荐、医院核准,承担指导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临床诊疗活动任务的执业医师。
2.带教老师要求:
(1)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带教能力。
(2)业务:
基础理论、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在本科室中处于较好水平。
(3)资历、资格:
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4)沟通能力较好,语言表达准确,讲述观点时主题明晰,逻辑性强。
(5)工作中各项事务能合理统筹安排,办事效率高,处事合理、稳妥,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在前一年度带教工作中被带教的学生未出现纠纷、投诉、差错、事故。
(7)使学生完成既定的教学要求。
3.带教老师职责:
(1)负责指导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确定从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审签实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书写的医疗文件。
(2)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
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实习生要求与职责(包括见习生)
1.实习生:
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
2.实习生要求与职责
(1)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实现学习目的。
(2)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3)实习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
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4)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
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三)试用期住院医生要求与职责
1.试用期住院医生:
是指被我院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2.试用期住院医生要求与职责
(1)试用期住院医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
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2)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住院医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4)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5)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
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3.见习学员:
由人事局派遣,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籍大中专毕业生。
见习学员的要求与职责参照试用期住院医生。
(四)进修生要求与职责
1、进修生:
是指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为了提高业务水平到我院进行学习的卫技人员。
2.进修生要求与职责
(1)进修期间一切工作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
进修医生所开医嘱、处方、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及所填写的各类表格、疾病诊断或病情介绍等均需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
进修医生无权私自为病人开病假证明及其他各种证明。
(2)进修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财产。
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重要仪器、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3)进修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
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假规定
(1)实习、见习、进修期间不予休探亲假和年假(试用期住院医生按本院制度执行),不安排参加原单位的各项活动。
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二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科教科审批备案;请假在三天及以上者,由科教科报原单位备案。
(2)实习、见习、进修结束前一周,做好个人小结,总结自己的思想表现、医德医风、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而后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业务考核和科室鉴定,最后到科教科签署意见。
在办妥一切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3)科教科负责定期召开实习生、进修生、见习学员、住院医生和带教老师会议,对实习、见习、进修人员提出有关要求,同时征求他们对带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
临床、医技科室带教老师名单
叶爱丽、吴婵妮、吕祥兄、曹利红、毛洪刚、薛秀杰、郝伟华、张宗辉、杨杰、王柏军、张明、陈国方、钟亮、龙如超、王科、徐建军、范志坤、贺利峰、吴晓青、范祎、於裕福、徐立、周建刚、洪莉、鲁广、方红明、柴枫、陈峰、杨新光、姜雅珍、秦瑞雨、张爱兰、李宏宁、钱红燕、武鹤立、桑霞、张敏、林峰、沈伟、陈海青、高建方、王燕华、徐叶琴、应筱红、李香君、林永东、韩肇艺、张虹、胡红、覃珍、王蛮蛮、张丁丁、吕晓娟、王保峰、徐嘉望、沈道江、蒋群、俞建德、胡迪、茹融融、薛迪铭、朱建军、陆帅、许文龙、郭远瑜、张群威、沈丽芳、余德洪、陈云彩、莫蔚萍、郑莉萍、黄建龙、李刚
三、教研室制度
为规范医院教研室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是在相关学科基础上设立的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
2.教研室由院长领导,并接受科教科指导、检查。
3.教研室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4.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为本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教学、住院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成人教学、科研、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等工作。
5.教研室必须重视开展科研工作,确定本学科发展方向,确定科研项目,负责本学科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负责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审查和推动。
6.教研室制订、落实本学科教学查房计划(2周一次),指定查房主持医师,负责实习、见习生的教学查房,并建立查房档案。
7.教研室指导、督促本学科各病区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小讲课(2周一次),并有讲课记录(讲课资料或备课笔记)。
8.教研室经常了解、检查带教情况,听取实习生的反馈,对教与学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指导解决。
内、外、妇产、儿等主要科室做好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
9.教研室对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不断进行总结,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安排教研室人员参加各类教学、科研学术活动。
四、教学查房制度
教学查房是培养实习学生如何观察诊疗病人,学习处理医患关系,当一名合格医生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般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
通过教学查房,应使学生逐步掌握临床工作基本规则,如:
病史采集与归纳分析、体格检查与病人的沟通技巧、病情演变与实验室结果的分析、合理的医嘱、正确的病程记录等。
1.教学查房2周一次。
2.教学查房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
3.主持医师应根据教研室计划安排,事先作好准备,撰写“教学查房备课方案”。
病区主任应事先听取主持医师准备情况的简短汇报,给予指导和认可。
对于新担任此项工作的年青医师,教研室或病区可组织集体备课听取汇报,并给予指导。
4.教学查房时间应与医疗查房时间错开,以尽量减少对日常医疗工作的影响。
病区在工作安排中应保证学生和主持教师能按时实施此项工作,避免随意更换时间和内容。
5.主持医师应事先精心选择有一定典型性,或便于对某一症候群进行鉴别分析的病例,一般不选诊断不明确的疑难杂症。
6.主持医师应事先告知学生所查的病例,并要求熟悉病史,复习有关理论知识,在查房时鼓励学生的主动参与,保证查房取得预期效果。
7.教学查房的步骤:
(1)汇报病史、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和病情演变:
一般应在床边讲,如病情内容对病人可能造成不良心理影响的,也可在办公室进行。
主持医师应引导学生掌握正确汇报病史的要领。
(2)检查病人:
主要是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检查,特别是专科检查。
主持医师应及时纠正学生操作中的错误,特别要引导学生注意所查病例重要的阳性体征及其在病程演变中的变化。
(3)分析讨论:
内容包括病史特点、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重要辅助检查的意义、治疗方案的选择、医嘱的格式、内容和依据等。
在讨论中注意结合进展性内容,开阔学生眼界。
(4)归纳总结:
主持医师应总结归纳该病例中应掌握的内容,对学生在查体、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评。
在教学查房中,主持医师应言传身教,体恤病人,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培养高素质、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我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医院、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和人才强院战略的基本要求。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加快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步伐,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历教育
1、需参加学历教育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和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再报考。
在职研究生报考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工作三年以上。
《学历教育申请表》审批后交科教科备案。
2、学历教育的时间由个人自理,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工作安排。
3、学历教育的经费由个人自负。
参加研究生教育的人员如需报销费用,必须与医院签订《研究生教育协议书》,按协议书规定报销费用。
4、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人事科与档案室存档。
(二)初级继续医学教育
1、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初级卫技人员(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应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师级继续教育,并到科教科报名。
2、初级继续教育的时间由个人自理。
3、初级继续教育的经费报销: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师级继续教育后,凭合格证书,经科教科审核,各级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80%。
经费报销范围:
学费、车费(打的费除外)。
(三)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以学分制形式进行,每年修满规定学分是卫技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分要求
(1)每年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分(其中国家级学分不少于10分),Ⅱ类学分75-100分。
(2)年度学分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外出培训要求
(1)参加的培训项目必须是继续医学教育网上公布的项目,与自己的专业相附,并且是Ⅰ类学分为5分以上的学习班,当年Ⅰ类学分达到8分者,不再安排外出参加学分教育。
(2)年会带有学分的,视作学分教育。
4、外出培训程序
(1)参加人员于培训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单,安排好科室工作,依秩序由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长—分管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由职能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审批后培训申请单交科教科备案。
(2)≤3天的省内学分教育由分管院长审批;>3天的省外学分教育、公派、年会、工作会议、上岗证必须由院长审批。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者在一个月内向科室人员作培训汇报讲课,讲课资料由科室保存。
5、经费报销范围:
(1)只限Ⅰ类学分5分以上的培训班,Ⅱ类学分的培训班不在报销范围内。
(2)经费报销项目:
路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四类。
实行经费包干,不享受出差补贴。
科主任、护士长及以上领导、副高及以上卫技人员每年2000元,中级卫技人员每年500元。
参加各种各类培训人员其经费未使用完部分不结转使用。
(3)年会、公派、上岗证费用报销项目:
路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住宿费每天不超过150元)四类。
(4)非医技类科主任及以上领导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每两年可外出培训一次,二年每人费用2000元,二年内经费未使用完部分不结转使用。
(5)外出培训原则上乘坐火车,标准按省内硬座、省外硬卧给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
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
凡事先未经院长同意而无特殊事由擅自乘坐飞机的,只报销该段路程火车硬卧费用,差价部分不予报销。
6、经费报销程序
(1)培训结束后,应填写培训心得体会。
(2)报销费用时随带所获证书。
如是上岗证,原件自己保管,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交科教科和人事科。
(3)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报销经费。
7、学分教育的时间由个人自理(公派、年会、工作会议、上岗证除外)。
8、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外出培训参照以上规定。
9、以上若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审批。
(四)学术会议
1、外出参加会议等级及条件
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的会议,主要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
年会指医学团体一年举行一次的会议,分全国性年会、省级年会、市级年会。
(1)医院对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有论文被会议录用并(或)在会上宣读,且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医院”者,根据参会的影响度及个人在会上的作用,予参会者奖励1000—3000元(需附相关材料),并作为年终考优的主要条件。
(2)医院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年会,但参会者应有论文被会议录用或在会上宣读,且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医院”;或为当年有论文撰写或发表,或是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
(3)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分教育,培训结束后,应有心得体会。
(4)初级职称卫技人员必须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审批程序
参会人员于开会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单,附会议通知或论文复印件,安排好科室工作,依秩序由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长—分管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参会由职能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培训申请单和论文复印件应交给科教科备案。
3、外出参会人次
(1)同一科室参加同一会议人数不超过2人(科主任与科秘书原则上不一同外出参会)。
(2)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外出参会一般不超过2次(含学分教育)。
(3)中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外出参会一般不超过1次(含学分教育)。
(4)重点学科科室高级职称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继教项目负责人可增加1次。
4、经费报销范围和程序:
参照年会标准
(五)进修
1、各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科室下一年的进修计划,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计划需明确进修起止时间、进修目的、进修的医院及要求。
如需临时增加外出进修,应先填写《进修申请表》,经各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进修安排。
2、职能科室对科室进修需求进行论证、审核,制定部门进修计划(优先考虑重点专科人员),并做好进修人员评价工作。
3、各科室应按计划安排人员外出进修,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进修不能按计划完成者,科室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不能按计划完成进修的书面报告,由业务院长审批。
4、科教科按进修计划进行《进修申请表》的报批、进修单位的联系,收到进修通知后办理进修人员离院事宜。
5、如科室自行联系进修单位,科室负责人需征得职能科室同意,并在进修计划中说明。
6、工作程序
(1)每年年底按各科室进修计划,由相关职能科室初步论证和审核,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经院长同意,确定次年外出进修计划。
(2)外出进修人员应根据进修医院的安排,按时到进修单位报到。
在离院前与进修结束后均应到科教科报到,以便确认进修时间。
(3)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珍惜机会,勤奋学习,达到进修目的。
(4)外出进修期间在进修单位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缺陷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加倍处罚。
(5)进修结束后,必须取得进修单位的评价或结业证书。
(6)在进修结束二个月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讲座一次,由科室人员参与,培训资料由科室保存。
7、经费报销
(1)参加短期(3个月及以内)培训或进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
省外15元,省内其他地区为10元,市以内各县(市)为8元。
休息天不作补助。
(2)培训或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3)外出进修或培训人员报销往返路费。
省内3-6个月内中途返回可报销路费一次,6个月以上中途返回可报销二次。
省外6个月以上中途返回可报销一次,一年以上中途返回可报销二次。
(4)进修人员住宿费:
进修单位安排住宿者,凭发票按实报销;进修单位不安排住宿,自行解决者,省内按每天25元,省外按每天35元标准给予报销。
若不住宿(),允许报销来回车费(打的费除外)。
(5)外出进修原则上乘坐火车,标准按省内硬座、省外硬卧给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
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凡事先未经院长同意而无特殊事由擅自乘坐飞机的,只报销该段路程火车硬卧费用,差价部分不予报销。
附:
《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