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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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

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

及卫生保洁项目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

保洁项目

采购编号:

龙政采购【2018】45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龙政采购【2018】45号

甲方: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市政环卫处

乙方:

洛阳华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9年1月28日

 

甲方: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市政环卫处

乙方:

洛阳华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政采购中心“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项目”【2018】45号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项目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

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项目

第二条:

承包内容

龙门园区伊河两辖区内的道路卫生管理及绿化管理,北至希望桥南至石窟南门,东到迎宾大道西至西北服务区,以及上述区域的公厕卫生管理。

本项目服务内容:

绿化养护面积约303388平方米(包含西北服务区),卫生管理及服务面积约131200平方米,日常维护及管理公厕4座。

养护内容包括:

景观绿化及园林设施维护、保洁、看管、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保洁卫生、绿化设施的养护看管、安全施工等内容。

达到《园林

绿化管养标准》。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进场之日起3年。

乙方必须按要求于2019年2月1

日起进场道路、公厕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承包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1日。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承包费用

依据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政采购中心2018年的“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项目”【2018】45号”中标通知书,该项目承包经费为每年贰佰陆拾伍万圆。

(人民币2650000.00元)。

除因全市最低工资调整。

2、合同期内道路、公厕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面积出现增减时,增减合同金额以投标时中标的每平方米价格计算。

3、支付方式

合同承包款按每年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的金额,每月承包款为2650000÷12=220833.33元,由甲方根据乙方考核奖罚情况,于次月15日前将相应承包款拨到乙方单位指定账户。

4、承包经费包括道路、公厕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工作人员服装、工作人员意外保险、福利、利润、税金等各相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道路及公厕卫生保洁;绿地绿化养护所涉及到的费用。

绿化养护的用具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

参照《洛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管理标准》、《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道路及公厕卫生保洁以及绿化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特别要求质量标准如下:

(一)环境卫生

1、绿地干净整洁,及时清除杂草,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

无干枝枯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2、清洁、保洁

夏、秋每天8:

00—19:

00冬、春每天8:

00-18:

0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涧、蚊蝇生地、生产工具、车辆等:

发现要及时堵塞:

清除垃圾杂物后注意保洁,绿地发现杂物,十分钟内捡拾干净。

3、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

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二)绿地保护

严格按照《洛阳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对所有绿地及绿化设施进行保护,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监管期限内恢复原状,如超出审批面积及数量,要立即上报。

(三)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绿地;没有在绿地上躺卧,攀拉等损坏树木的行为:

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不准绿化用水被盗用。

(四)管理考核及管理办法

1、中标人承担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的时间(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及标准按上级要求执行,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按要求延长保洁时间。

2、“两扫”时间:

第一次普扫:

早7:

00前清扫完毕;

第二次普扫:

冬季14:

30,夏季15:

00前清扫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

3、保洁时间:

全天保洁。

4、中标人必须做到“七净、七无、两洁”,精细化作业达到“双十标准”。

“七净”:

既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净、隔离带净;“七无”:

无漏扫、无漏吸、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两洁”为工具、车辆完好整洁、果皮箱垃圾桶内外整洁。

“双十标准:

路面尘土残存量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核心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道路尘土残存量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垃圾落地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中标人必须做好垃圾收集容器管护工作。

垃圾收集容器应每天擦拭、每周清洗,做到箱体外无污渍、无灰尘,不满不外溢,无损坏、无移位、无丢失,周围地面无抛洒,无留存垃圾和人畜粪便,保持周围卫生。

6、中标人必须做好街头绿地,绿化带捡拾保洁工作,适时清理枯枝、枯叶及其他杂物。

7、中标人必须做好人行道至门店前的清扫保洁,做到“横扫到边、竖扫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杂物”,达到“七净”、“七无”标准。

8、中标人必须按冬季清扫方案在冬季落叶多,大风多,温度低,机械化作业困难时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产生的落叶自行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严禁在道路两侧设置落叶收集点和集中点。

认真做好冬季除雪应急准备并听从处统一调配,加快清雪效率。

9、中标人必须做好恶劣天气时道路清扫保洁的各项工作,及时清除道路积水和淤(污)泥。

10、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并做好迎检、重大活动以及上级安排的合同以外临时性工作任务。

11、中标人必须接受上级的各项考核并承担经济处罚,同时是“双十标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的承担者。

12、中标人必须做好“110、12319”以及上级部门的督办落实并及时反馈结果。

13、中标人必须每月汇报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安排,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分层级配备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精细化作业意识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不焚烧树叶、垃圾,文明作业避免扬尘;合理安排工人劳动量,杜绝拖欠工资,严禁严重超标准、超时间安排工人劳动量,严禁侮辱、殴打、歧视环卫工人,教育工人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减少事故发生;妥善解决用工纠纷,严禁出现上访、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否则,有权直接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支付相关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承包合同。

14、中标人必须将税金全部缴至龙门园区税务局。

15、中标人必须独立承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由此衍生的各种情况,独立解决劳资、伤亡事故等各种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中标人有纠纷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根据情况暂缓拨付或不拨付承担费用。

如造成损失,中标人不积极支付上述费用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费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6、中标人必须自行将收集的沿线商户垃圾以及承担道路范围内的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做好垃圾中转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扫保洁,按要求进行冲洗、消杀,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不洒不漏、车辆干净整洁、不焚烧、不扬尘;严禁将垃圾扫入雨水口、绿化带或随意倾倒。

17、中标人必须迅速处理路面污染等意外突发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处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情况时,中标人应按照处相关部门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

18、严禁中标人私自调配清扫保洁人员参与非指定的活动,由此影响承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一经查实,当月5%绩效费用不再发放。

19、中标人在与其他中标人作业交界路段,清扫保洁应相互延伸作业,在自己清扫范围内向外延伸5米。

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时,处相关部门可采取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中标人承担费中加倍扣除。

20、因中标人工作不力,被媒体、网络、上级部门批评的,从当月承担金5%绩效中扣除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市级以上部门批评的,加倍惩罚。

第六条、绩效考核办法及扣分标准

(一)经查实有被上级部门严重批评的、新闻媒体曝光后果严重的、负面网帖影响较大的、重大责任事故的、上访或罢工等群体性事件的、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每有一项记劣迹一次。

(二)被市级以上部门点名表扬的、新闻媒体给予正面报道的、正面网帖影响较大的、连续三次月考核第一名的、中标人聘用的环卫工人有重大文明行为等情况,每有一项记业绩一次。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记入黑名单:

两次劣迹的、被解除合同的、恶意毁坏龙门园区环卫声誉的。

(四)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检查人员的管理,检查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反馈到公司单位,中标人单位工作人员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30分钟内未及时处理的给予扣除50元/次经费,三次以上不按时到场处理的每次扣除2000元经费。

(五)中标人因清扫保洁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市区各级管理部门点名批评的,经检查核实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处理完的每次扣1000元/次。

(六)中标人在市、管委会安排的重大保障活动,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000元/次。

(七)日常清扫保洁考核:

1、未按规定完成普扫的每路段扣200元/次。

2、墙角、路边等处有垃圾积存的,每处扣20元/次。

3、保洁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次。

4、垃圾桶、果皮箱脏、污,箱门不关闭,内胆不归位,每处一次扣10元/次。

5、保洁人员有焚烧树叶、枯草、杂物、垃圾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次。

道路上、人行道、绿化带内、两侧道路视线范围内每100米发现3处以上漂浮物及白色垃圾,每处扣20元/次。

6、道路上需无漏扫,无污水、无大面积落叶、无曝露垃圾,发现一处,扣50元/次。

7、遇雨雪或恶劣天气应及时组织进行铲雪除冰和积水的疏通与清淤作业,未及时安排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次。

8、垃圾收集容器未及时清掏造成外溢,清运过程中抛、洒、滴、漏污染路面扣200元/次。

(八)每月月底综合检查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

考评低于70分定为不合格。

考核70分(含)以上的按比例发放绩效考核奖,考核7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不再发放。

(九)当年累计2次考评低于7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第七条、考核扣分标准

项目

考评标准

分值

人员20分

1、按各路段面积安排作业人员,落实人员到位情况。

(1)发现人员缺额一位扣1分,缺额两位扣3分,缺额三位该项目不得分。

(2)发现环卫作业服务及沿线绿地卫生保洁人员在规定的上岗时间内不在岗的扣2分,坐岗、串岗、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分。

10

2、清扫时必须穿戴环卫专业服装,文明作业。

(1)上班时未穿标志服的,每人扣1分。

(2)工作中有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例扣1分。

(3)不文明作业、故意用尘土污染别人,每例扣2分。

(4)工作中出现焚烧垃圾,每例扣2分。

10分

道路卫生60分

1、道路干净整洁,环卫作业服务及沿线绿地卫生保洁率100%。

(1)10米以内漏扫漏保,每处扣1分。

(2)10米-50米漏扫漏保,每处扣3分。

(3)50米以上漏扫漏保,该项不得分。

(4)10米以下扫、保不干净,每处扣1分。

(5)10米以上扫、保不干净,每处扣2分。

20分

2、路面干净见本色

(1)按上级要求对承担道路进行冲洗、洗扫和洒水,做好道路除尘工作。

每少1次扣5分。

(2)路沿浮土、污泥未扫净,10米以内每处扣1分,10米以上扣2分。

(3)路面清扫保洁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果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废弃物,每处扣0.5分;如出现垃圾包,每处扣1分。

(4)有大堆垃圾的每处扣5分。

(5)道路绿地及隔离带清扫保洁不到位,20米以内扣1分,20米以上的扣2分。

(6)墙根、电杆根、树穴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

(7)将道路垃圾扫入边沟或雨水井口的,每次(处)扣5分。

40分

垃圾收集10分

清扫后的垃圾应及时收集,收集率100%,不得无故拖延和漏收。

1.漏收一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垃圾堆地面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

3.停车处地面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

4.垃圾车运输必须进行密闭,行车时撒漏污染路面的,每处扣1分;

5.收集作业完成后,可移动收集容器未及时复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设施卫生10分

1、果皮箱、垃圾桶按时清掏擦拭,做到周围及箱底干净,垃圾存量不得超过箱(桶)体的2/3;

(1)未按规定进行清淘的,每处扣2分;

(2)未按规定清洗及擦拭,每处扣1分;

(3)周围及箱底不净的,每处扣1分。

10分

上级批评群众投诉

无群众投诉、上级批评。

(1)无条件接受上级安排部署的迎检突击工作,不达标受到上级部门批评的一次扣月平均分5分。

(2)群众投诉经查实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月平均分5分。

(3)被区级以上管理部门批评一次扣月平均分5分。

月平均分

(一)如有上级部门单位通报表扬的按照扣分标准相应加分。

(二)中标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妥善处理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相关事项约定:

1、本次采购项目费用包括工人工资、保险费、劳保费、福利费、工具及维修费、垃圾清扫收集费、果皮箱管护费、沿线绿化带及绿地保洁捡拾费、冬季除雪的费用、高温补贴、伤亡事故处理的费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费用、夜班费、加班费、绩效考核费、管理费和税金等:

除因全市最低工资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外,其它费用一概由中标公司承担。

2、合同期限内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出现增减时,增减承包合同金额以投标时中标的每平方米价格计算。

3、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成交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自行协调环卫作业与周边关系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5、中标人自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职工进行聘用、管理、支付工资,并负责用工的保险费用支付,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乱收费,执行国家政策,不参与黄赌毒活动,对发生的所有纠纷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与中标人聘用的职工不存在任何劳动管理关系亦不承担上述任何义务。

6、中标人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环卫作业服务及沿线绿地卫生保洁工作。

7、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做好迎接省市卫生检查评比、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清洁活动、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等以及大型活动有关环境卫生的工作,并提供每次迎检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

如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清扫、垃圾清运等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一定的机扫服务。

8、中标人所雇劳务人员身体健康,拟派环卫作业服务及沿线绿地绿化养护、卫生保洁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岁,以身份证上出生年龄为准。

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龙门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操作,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作业规范,做好沿线绿地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沿街果皮箱的清掏、清洗工作。

9、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与其它单位提供有偿服务而影响其本次服务合同。

10、中标人须妥善应对内部劳资纠纷、盗窃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突击性任务的发生,保证不影响合同履行质量,否则将被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扣发其当月合同款,且招标人将与之解除合同。

1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事项履行合同。

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中标人须保证环卫作业服务及沿线绿地卫生保洁工作质量,须遵照国家有关标准。

13、投标人在满足人员最低配置同时保证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4、中标人独立自主解决伤亡事故和用工等纠纷,确保不出现任何劳资纠纷和不让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的承诺。

注:

环卫处现有车辆可借予中标人无偿使用,但需交纳押金,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合同解除时,完好交付我处。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交接事项。

在接收本项目时,甲方视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资料:

1、项目道路明细表。

2、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时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清扫保洁和道路实际状况,与乙方共同制定《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包期内,甲方负责乙方作业质量的考评。

甲方有权依据《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考核办法》对乙方作业任务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按每次检查得分情况计算当月乙方考评结果。

(三)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期满后,甲方视履约情况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四)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把承包服务项目整体或单项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每月15日将上月相关服务费用划拨至乙方帐户。

遇国家现定的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时间向后顺延。

(六)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业务工作中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协调和帮助。

(七)甲方有权审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甲方应支持乙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环卫城市服务工作和宣传活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按照双方制定的《龙门园区市政环卫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乙方应服从甲方业务考核,监督和指导。

(二)乙方按照核定的作业面积和服务区域,足额配备人员,应加强人员管理,要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有关规定清运、收集、运输垃圾并建立台帐。

(四)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工人工资。

(五)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作业。

用工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使用。

(六)乙方须合法经营,承包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果皮箱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八)乙方不得任意接收,清运服务范围内以外的任何垃圾

(九)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十)在重大活动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按甲方指定的路段和区域进行必要的保洁作业,并确保作业质量。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服务的道路,因拓宽改造或市政施工需要增加服务面积的,按每平方米每年的中标价计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给予乙方拨付,同时乙方负责新增路段的清扫保洁,标准及要求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期满后同时终止。

(十二)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严禁侵害市民、商户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且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但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除外。

(二)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索经济损失。

1、乙方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到迎检、重大活动、临时任务、突发应急性任务以及日常绿化养护和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的。

2、私自对外转包,人员严重缺岗、拖欠工资、管理混乱、通讯不畅、行动迟缓、明显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

3、清扫保洁质量差、保洁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年考核2次不及格的。

4、因管理不力,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人员被媒体、网络、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5、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或承诺的。

6、乙方有群体性事件、集体性上访、罢工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甲方因上级行政命令或其它原因需解除合同的。

8、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对因解除合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龙政采购【2018】45号”的招标邀请函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有异议,依照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转包该项目,若转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未尽

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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