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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中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石泉县中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中池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中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中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一、镇域概况1

二、规划调整目的2

三、规划调整任务2

四、规划调整依据3

五、规划调整范围4

六、规划调整期限5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6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6

二、土地利用特点7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7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9

一、总量指标9

二、增量指标9

三、效率指标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一、农用地11

二、建设用地12

三、其他土地14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15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5

二、建设用地布局16

三、生态用地布局18

四、土地整治安排20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2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2

二、一般农地区23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23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24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4

六、林业用地区25

七、牧业用地区26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7

一、允许建设区27

二、有条件建设区27

三、限制建设区28

四、禁止建设区29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0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30

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0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0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0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1

第九章附则32

附表1中池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3

附表2中池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4

附表3中池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4

附表4中池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5

附表5中池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6

附表6中池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7

附表7中池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8

第一章前言

一、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中池镇位于东经108°0′18″~108°28′42″,北纬32°45′57″~33°19′56″之间。

地处石泉县东南部,东与汉阴县平梁镇接壤,南与池河镇毗邻,西与城关镇相连,北临迎丰镇,距离县城25公里。

因地处池河中游,故名中池。

镇域土地总面积94.52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

(二)自然条件

全镇属浅山、丘陵地带,主干河是迎池河,境内较大的支流有东沙河、西沙河,全长15公里,均汇入汉江,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

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西沙河水库、山岭子遗址、战国-秦汉时期的古墓葬遗址、汉代驿站和兵站的古建筑群遗址、泰山庙遗址、子午栈道遗址、清代徽派民居建筑(张家花屋)等。

(三)社会经济

全镇辖3282户10843人。

2014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6008万元,工业总产值达7207万元,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81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2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383元。

全镇交通便利,迎池公路穿境而过,距离十天高速池河出口13公里,距离316国道12公里,12个村(社区)全部通水泥路,全长57.4公里。

境内土地肥沃,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适宜发展蚕桑、畜牧、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主导产业和传统粮油种植项目。

近年来,在川道村发展黄花菜、富硒莲藕、生姜、七彩花生等特色产品,经济效益良好。

二、规划调整目的

通过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中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三、规划调整任务

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

(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充分衔接;

(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

(二)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

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五、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池镇(原中池乡)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东沙河村、军民村、筷子铺村、堰坪村、老湾村、民主村、茶里村、西沙河村、青泥涧村、茨坪村和夹丰村共11个行政村、石泉县河道库塘管理所和中池镇城镇社区,土地总面积9452.33公顷。

六、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9452.33公顷,其中农用地893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8%;建设用地158.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其他土地36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4%。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2020.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63%;园地面积221.9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9%;林地面积6426.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1.95%;牧草地面积3.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面积257.8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10.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9.59%,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06.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6.65%;采矿用地3.7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35%。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7.7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05%,其中公路用地19.8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41.60%;水库水面23.8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49.86%;水工建筑用地4.0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8.54%。

其他建设用地0.58公顷,全部为特殊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6%。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48.6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0.98%;自然保留地面积214.0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9.02%。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产业优势明显

中池镇位于中部河谷川道区,农业生产条件好,2014年末农用地893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8%,农用地比重大。

全镇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全镇积极发展以种植无公害蔬菜、瓜果为主的高效示范观光农业,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基本农田。

(二)土地垦殖率较高

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089.65公顷,全镇土地利用率达96.16%,低于同期全县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土地垦殖系数高达20.44%,比同期全县平均水平高出7.31个百分点,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相对较高。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压力大

其他土地36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4%。

其中有近75%的其他土地是不可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和滩涂,因此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只有少量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气候、土壤和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地方,其开发难度大、投资多,开发过程中容易引起生态破坏,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压力大。

(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中池镇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谷及山间缓坡分布,自然村组数量多,多呈散列式分布,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布局较为分散。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8.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60.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

(二)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9.86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61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2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

(三)林地、园地、牧草地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6542..51公顷,园地面积达到223.41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4.75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38公顷,2015-2020年仍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8.42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16.54公顷,其中安置区14.22公顷、留用区2.32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3.8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7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8.06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2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79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至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04.8公顷,其中2015-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5.09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42.34公顷),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三、效率指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农用地由2014年的8930.6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973.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4.48%调整到2020年的94.93%。

规划期间净增加42.38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2020.9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38.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2.63%调整为2020年的21.61%。

规划期间净减少82.01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221.9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3.4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均为2.49%,未发生变化。

规划期间净增加1.43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6426.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542.5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1.95%调整为2020年的72.92%。

规划期间净增加116.51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3.9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4%调整为2020年的0.05%。

规划期间净增加0.82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257.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3.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89%调整为2020年的2.94%。

规划期间净增加5.63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58.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9.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68%调整到2020年的1.37%。

规划期间净减少29.13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110.6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2.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9.59%调整为2020年的55.91%。

规划期间净减少38.03公顷。

1、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106.9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9.3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6.65%调整为2020年的95.57%。

规划期间净减少37.54公顷。

2、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3.7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35%调整为2020年的0.45%,规划期间净减少3.38公顷。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0%调整为2020年的3.98%。

规划期间净增加2.8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47.7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0.05%调整为2020年的40.64%。

规划期间净增加5.0公顷。

1、公路用地

由2014年的19.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8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1.60%调整为2020年的47.13%。

规划期间净增加5.00公顷。

2、水库水面

由2014年的23.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3.8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9.86%调整为2020年的45.14%。

规划期间规模无变化。

3、水工建筑用地

由2014年的4.0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0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54%调整为2020年的7.73%。

规划期间规模无变化。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0.5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36%调整为2020年的3.45%。

规划期间净增加3.90公顷。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0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0%调整为2020年的26.85%。

规划期间净增加1.20公顷。

2、特殊用地

由2014年的0.5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8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00.00%调整为2020年的73.38%。

规划期间净增加2.70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362.6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49.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84%调整到2020年的3.70%。

规划期间净减少13.25公顷。

(一)水域

由2014年的148.6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6.6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0.98%调整为2020年的41.95%。

规划期间净减少2.02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由2014年的214.0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2.8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9.02%调整为2020年的58.05%。

规划期间净减少11.23公顷。

中池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布局

规划2015-2020年,全镇调减耕地147.1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7.79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12.09%,主要布局在中池镇城镇社区村、堰坪村和筷子铺村;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6.75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11.39%,主要布局在堰坪村、民主村和东沙河村;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208.08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141.45%,主要布局在夹丰村、西沙河村和茨坪村等。

规划2015-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5.0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2.23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20.5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3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51公顷。

补充耕地区域主要位于浅山丘陵区,主要布局在军民村、民主村和西沙河村等村等。

规划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河谷川道区及秦巴山区浅山丘陵地带,重点集中在军民村、堰坪村、民主村等村。

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地整理,结合实施“旱改水”项目,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镇布局基本农田1660.00公顷,主要布局在西沙河村、堰坪村、军民村、茨坪村等村。

无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总面积398.30公顷,调出面积较大的村有军民村、堰坪村、茨坪村和西沙河村等。

(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中池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面积共计1660.0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二、建设用地布局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整洁美、生态环境建设美”的总体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乡村,实现镇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规划建设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民俗文明五大目标。

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06.93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20.47公顷,主要布局在中池镇城镇社区、堰坪村、西沙河村和青泥涧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加大移民搬迁拆旧区居民点整理力度,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56.97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04公顷,规划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9.39公顷。

(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全镇工业发展步伐,争取全镇工业有突破性进展。

认真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着重引进一批附加值高,财政贡献率高、耗能低、污染小,对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形成工业循环发展新局面。

2014年末,全镇独立建设用地3.71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独立建设用地2.89公顷,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堰坪村和中池镇城镇社区;减少独立建设用地3.38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独立建设用地规模3.22公顷,集中布局堰坪村、中池镇城镇社区和茨坪村。

(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公路建设用地,优化公路网布局,完善国家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路网,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水平。

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石泉县池河至迎丰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节地的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5.22公顷,主要布局在双营村、东沙河村、青泥涧村、茨坪村、红花坪村等村。

2、电力能源用地布局优化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电线路、配电台区和低压进户线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问题。

积极建设中池光伏发电厂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70公顷,布局在民主村。

3、环保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套垃圾处理、填埋、污水处理等项,保障民生环保类项目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规划期间主要建设池中池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和中池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29公顷,分别布局堰坪村、中池镇城镇社区。

(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中池镇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划定中池镇区开发边界规模100.9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83.1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7.83公顷。

三、生态用地布局

(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定增加生态用地,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合理安排好园地、林业用地和牧草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1、园地布局

调整园地布局,适当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

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积221.98公顷,期内减少1.21公顷,增加2.64公顷,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223.41公顷,主要布局在军民村、夹丰村、青泥涧村和中池镇城镇社区村等。

2、林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

规划期间重点巩固中低山区的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建设有林地。

2014年末全镇林地面积6426.00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加林地134.05公顷,其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121.12公顷,土地整治增加林地12.93公顷;全镇减少林地17.54公顷,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6542.51公顷,主要布局在青泥涧村、夹丰村、西沙河村、和筷子铺村等村。

3、牧草地布局

重点是保护和改良天然草场,建设人工草场。

稳定牧草地面积,改良牧草品种,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

2014年全镇牧草地面积3.93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牧草地1.01公顷,全镇牧草地减少0.19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面积为4.75公顷,主要布局在筷子铺村、堰坪村和西沙河村。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结合镇域内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生态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全镇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依据自然的山水形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为骨,以水为魂,山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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