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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科规章制度

科室:

呼吸科

文件名:

呼吸内科室规章制度

试行

起草:

魏希强

文件编号:

共63页

科室初审:

组长审核:

批准:

执行日期: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4

二首诊负责制度5

三患者病情评估制度6

四患者告知及知情同意制度7

五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8

六危急值报告制度9

七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10

八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12

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3

十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4

十一会诊制度15

十二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16

十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7

十四查对制度18

十五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18

十六医生交接班制度19

十七不良事件上报制度20

十八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23

十九住院患者转科、转院制度24

二十新技术准入制度27

二十一病历管理制度28

二十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30

二十三呼吸内科出院病人指导制度32

二十四呼吸内科患者出院、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33

二十五住院病人健康教育制度34

二十六业务学习制度36

二十七支气管镜室工作制度37

二十八支气管镜的清洗及消毒制度37

二十九支气管镜附件的消毒与灭菌方法38

三十支气管镜的清洗及消毒规程39

三十一支气管镜室作业程序41

三十二支气管镜护士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42

三十三肺功能室工作制度44

三十四肺功能室人员职责45

三十五呼吸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45

附:

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

三十六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50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2)抗菌药临床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三十七手部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规范53

三十八消毒隔离工作制度55

三十九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医嘱制度59

四十医嘱制度59

四十一呼吸科值班紧急人员替代制度60

四十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制度61

四十三科室没有床或医疗设施有限市的处理制度62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二.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按转院制度办理。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当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根据医院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科室制度如下:

1、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和护士,或者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

2、根据医院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3、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4、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重点加强入院时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出院前评估。

5、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6、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7、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

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8、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9、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式。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0、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随时请心理学科医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11、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并签写医患沟通记录单。

12、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四.患者告知及知情同意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要尽到告知及知情同意义务。

一、常规告知:

医疗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二、特殊告知:

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输血治疗及血制品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上述治疗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2、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腹穿、胸腔闭式引流术和骨穿等,要由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3、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4、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5、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6、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五.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

是指各种呼吸衰竭,大咯血、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科室必须对所有急危重症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当班医生应根据病情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及治疗。

(3)对于急危重症患者的进一步治疗及检查,应及时联系各有关科室给予优先原则和简化手续。

(4)危重患者优先抢救,后补办住院手续。

(5)本科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科室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

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

二、检验科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立即复查并检查室内质控是否在控,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确认标本采集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申请医师该结果是否与病情相符;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确认危急值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检验结果,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及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等项目。

三、放射科、CT室、MRI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及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等项目。

四、临床科室当班护士接到医技科室“危急值”电话,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立即按照《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内容详细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床号、姓名、住院号、危急项目及数值、获得信息途径、获得时间、提供者姓名、接受者姓名。

及时通知医生,并记录通知医生时间,医生接报后签名。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应定位放置,便于记录。

五、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做出进一步抢救治疗措施(如药物、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

七.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

1、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2、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3、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4、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5、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制度。

6、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7、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8、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八.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的不良反应。

在输血当时和输血24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月发生者为迟发反应。

一般包括:

1.发热反应

2.过敏反应

3.溶血反应

4.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

5.大量输血后的并发症(循环负荷过重、出血倾向)

6.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反应

7.输血传播的疾病

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等;

4、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5、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相关疾病时,相关科室医师应详细记录输血反应反馈卡后送输血科,并及时调查处理。

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并向负责供血的血站反馈。

四、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定期分析,制定对策,不断提高临床输血安全水平。

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十.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十一.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48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处,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处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处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处同意并与被邀医务处联系。

  

十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本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十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并需书写讨论结论,记录人及主持人签字。

十四.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十五.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科住院患者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院相关制度特制定我科《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一、为监控我科是否存在过度诊疗、服务流程不合理现象,减轻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二、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患者因某种原因需长时间(30天以上)住院,科室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

管理,建立专门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专项管理登记本。

科室应对患者长时间住院的原因进行讨论和分析,由医师进行记录。

四、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专项管理登记本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患者姓名、住院号、入院时间、入院诊断、长时间住院原因、过度诊疗现象是否存在、服务流程是否合理。

五、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或不清楚而

出现的纠纷。

六、科室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分析检测记录应及时登记外,必须附

送一份交医务处存档,医务处每年年底对该年度出现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十六.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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