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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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
(2014年12月修订)
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结合我学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类型
(一)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
(三)综合类奖励。
包括: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班集体等。
二、机构设置
学部将组成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人员包括研究生培养和日常管理的主管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助管等。
三、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名额分配
对成绩优秀及具有较强科研潜力的研究生新生的奖励名额见当年招生简章。
其他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学院、各年级、各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再次进行系统分配。
(二)参评资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A、MEM等培养类型学生;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申请上填写博士学号)和直博生的第二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应以取得博士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3、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国家奖学金要求高年级在校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专项奖学金无此要求);
4、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没有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获评,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5)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大工校学位【2012】3号)。
(三)国家奖学金直接评选
1、符合本细则“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2、在国际TOP及国际A目录期刊发表一篇(含)以上论文,或在国际B目录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
3、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者,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该名额不占用各院名额分配。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校评审领导小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2、研究生个人在同一学习(硕士或博士)阶段内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且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3、专项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毕业年级同学或者捐赠企业指定年级同学。
4、初次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和社会活动可计算整个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内所有业绩,再次参评的同学则只计算科研和活动增量(即已在上一次国家奖学金评比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可再重复利用)。
四、研究生助学金
(一)参评资格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进步,行为表现优秀,无违纪行为;
3.已完成一年级硕士生课程学习的研究生;
4.在科研工作中积极投入,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二)评审原则
1、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A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②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 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将升档名额划拨到学部(院);
② 各学部(院)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申报的同学需提交科研业绩相关材料;
③ 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各学部(院)应重点考核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并组织评审答辩;
④ 三年级参评硕士生科研业绩和社会活动加分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各学部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上一年度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⑤ 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特殊评审。
B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① 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② 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③ 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A助学金升档
(1)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部(院)自筹经费硕士生人数、学科状况和当年招生录取等情况分配一、二等助学金名额(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开分配)。
学部根据各学院划分名额。
(2)符合基本条件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和二等助学金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4)二年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止;
(5)申请及评定程序为:
本人提交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部(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获得助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6)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生效。
(7)获得二等助学金给予如下奖励:
a.自第二学年起享受硕士二等助学金的待遇;
b.免除学制内余下学年的学费。
如已经交纳第二学年学费,将于本学期末全额返还。
(8)获得一等助学金给予如下奖励:
自第二学年起享受硕士一等助学金的待遇。
B助学金降档
根据学校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管工、工商、经济、专硕),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综合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
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学部(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1、一等降二等:
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综合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
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综合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即不再发放助学金并须缴纳学费。
五、综合类奖励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综合类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学院、各年级、各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再次进行名额分配
(二)评审原则
1、优秀研究生
(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7)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8)所在寝室达卫生秩序良好;
(9)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10)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止,毕业年级(即硕士三年级和博士四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部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止(已在上一年度优研评比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2、校优秀毕业生
(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
(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所在寝室达卫生秩序良好。
4、校研究生单项奖励
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且与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
(1)科技创新奖:
要求申请者在科研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题研究上有重大发现;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专利成果;
(2)文体活动奖:
要求申请者在校级及以上学生文体活动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3)社会实践奖:
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工作,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
5、校先进班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
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
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获奖论文;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所有各综合类奖项: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查看处分以下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奖励申请;
(2)研究生课程阶段,本学年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题阶段,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六、评审细则
根据学生在研究生期间内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计算综合得分并按学校分配获奖名额评出拟获奖人并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同学的询问和举报,由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组评议,学部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评分内容分3项,见下表。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项目
国奖、专项、优研权重
助学金权重
硕士二年级
硕士三年级/博士
硕士二年级
学习成绩
0.50
0.20
0.80
科研成果
0.45
0.75
0.15
社会活动
0.05
0.05
0.05
各项目分值按照序数换算法计算得出。
排名第一者项目分值为100分,其他参评者的项目分值由换算得出。
举例:
如某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甲的实际分数为80分,学生甲项目分值为100分,该项目排名第n的学生乙实际分数为60分,则,学生乙项目分值为
分。
1、学习成绩
博士生学习成绩只计算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和英语。
硕士生学习成绩中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的总门数为:
学术型9门(多于9门的取成绩最高的前9门),应用型8门(多于8门的取成绩最高的前8门),选修课为2门(多于2门的取成绩最高的前2门),公共基础课必须包括在内,具体有:
英语(口语、阅读与写作)、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学习成绩中等级为A、B的,可以取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的最高值:
1)A为90分、B为80分;2)实际分数。
没有登记A、B的,按实际分数计算。
举例:
如某同学必修课“战略管理”实际分数为85分,成绩级别为A,那么他可以按90分计算该课程分数。
免修课程按等级A,即90分计算。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在第一年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计算中按照个人已修完基础课和必修课学分总数占本专业、本类型规定学业应修完学分总数的比例,乘以加权系数,加权系数分类如下:
对于已修完基础课和必修课学分总数占本专业、本类型规定学业应修完学分总数(学术型总分21分,专业型总分18分)比例为100%的个人,加权系数为1;学分比例降15%,加权系数减0.01(即比例大于85%(含)以上但小于100%的个人,加权系数为0.99;比例大于70%(含)以上但小于85%的个人,加权系数为0.98;以此类推)
学习成绩实际分数计算如下:
×加权系数,其中i为所选课程。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只考察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论文和专著的发表情况,其中发表专著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计前三作者: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按下表计分,导师及同门为前两作者、本人第三作者按下表分值的五分之一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n为正式发表论文和专著的数量。
论文基分:
刊载源
分值(硕士)
分值(博士)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际TOP类期刊
16
16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际A类期刊
8
8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际B类期刊
4
4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内TOP类期刊
3
3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际C类期刊
2
2
全国百优案例、专著
1.5
1.5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
1
1
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内B类期刊
0.5
0.5
研究生院学位办认定的其他期刊(简称国内C)
0.25
0
其他
0.1
0
注:
1)各类期刊认定以学部发布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积分以学部发布的学术贡献积分办法为准;
2)不在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际A、B类期刊目录中的国际SCI,按照国际C类计算;
3)不在管理与经济学部认定的国际A、B类期刊目录中的国际EI,按照国内A类计算;
4)国内TOP只限长文,短文折半;
5)国内C期刊为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中,博士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网址:
6)国内C、CSSCI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及其他论文累计最多计3篇。
7)增刊不计。
3、社会活动(职务加分和活动加分上限均为50分)
,其中n为参加的活动数。
(1)活动加分:
类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
三等以下
国家
50
30
20
5
省
30
20
15
4
市
20
15
10
3
校
10
6
4
2
注:
1)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可以累积计算加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加分;
2)各项团体项目比赛中,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2/3,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3;学校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得分的1/2,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4;
3)参加学部举办的非娱乐、非志愿类活动,个人项目记2分,团体项目记1分;
4)活动名称必须写全称,并注明是团体还是个人、是校级还是其他级别,另外必须附证明,否则不予计算;
5)职务内所举办及参加的活动不予加分;
6)无证明的活动不予加分。
(2)职务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可申请加分。
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学部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等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
兼职干部只计最高分一次。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干部等级
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工作部主任、团委书记、研究生助管(博士)、辅导员
50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学部研究生工作部主任
40
学部研究生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各班班长
30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部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部长、党支书/团支书
20
其他干部
10
(3)献血加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的同学加5分(多次献血只加分一次,不能累加)。
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审细则,审核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获奖初评名单,报学部审核并进行公示。
确定最后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在评奖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同时取消其研究生期间其他评奖资格。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