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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交底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工作文件

轨道交通11号线

土建工程

监理规划交底书

11号线11.8.1标项目监理机构2007年10月

监理规划工作交底

一、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及上海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2.国家及上海市发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性条文;

3.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文件;

5.上海市申通集团公司有关地铁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

6.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及附件;

7.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附件;

8.经审定批准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9.经批准的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10.上海市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书及技术文件。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1.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范围是《监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监理范围。

即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施工至质保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以及合格工程数量审核签证,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监理人应对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管、检查、控制和协调等,按招标方要求实施远程监控管理等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

2.1质量、进度监理

(1)审查认可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4)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和分包商资质等证明文件。

(5)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合理建议。

(6)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7)必须对有关的更改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将审核意见报委托人备案。

(8)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9)依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0)详细地收集并记录每天的施工情况,包括地表及保护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分析检测单位的信息资料,提出合理的施工措施。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和质量。

(12)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进行独立平行检验和试验。

原材料和半成品抽检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施工单位自检数的15%。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在关键的施工工序上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1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签证已完合格的工程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检查计量器具的合格使用期及帐物卡。

(15)对施工单位每月20日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及时审核,对所审核的形象进度工程量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

(16)对施工单位完成并已合格的工程量签证,对已完成且未达到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签证。

同时对施工单位未达到合格的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17)对重大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认真审核,并在签证中特别批准,以便委托人及时掌握。

(18)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19)及时分析并发现影响进度的隐患,督促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若发现工程脱期,应分析原因,并督促和协调承包商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20)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21)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和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所规定的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

(22)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23)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对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24)督促施工单位回访。

(2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成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26)参与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27)按《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及时完成施工信息的输入上传。

(28)工程结束后,按沪申(2004)152号文要求提交监理竣工资料。

(29)审批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并检查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

2.2安全监理

(1)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2)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督促承包商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督促并指导承包商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5)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市、局、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商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6)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商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

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7)检查并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商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9)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10)检查主要施工机械质量鉴定证书和安全鉴定证书,督促承包商对主要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1)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每二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2)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2.3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商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地铁监护手续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商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栏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商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商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商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上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为监控施工现场的噪声,监理单位应配置噪声测试仪器。

每月测试二次,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8)检查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商落实防台、防汛、防涝等三防措施;消防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等。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工程过程中环境的目标及要求”及职业安全生产健康要求。

如督促执行不力,每次处以2-5万元的罚款。

2.4合格工程量计量监理工作内容

(1)随时掌握实际施工情况,并对照合同检查有否设计变更文件。

(2)对总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和确认。

(3)核定施工实物工程量,及时、准确签发月度合格工程量报告单。

(4)对承包商每月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及时审核,对所审核的形象进度工程量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

(5)对承包商完成并已合格的工程量签证,对已完成且未达到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签证。

同时对承包商未达到合格的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6)对经业主审批的重大更改设计所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认真审核,并在签证中特别批准,以便业主及时掌握。

2.5信息管理工作内容

(1)监理负责组织召开各类工程会议,包括:

勘察设计交底会、图纸会审会、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施工例会、安全生产例会、文明施工例会等,并负责整理会议记录。

(2)向业主提供监理月报,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制要求,做好各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督促承包商及时整改,并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书资料,确保其科学化、规范化。

(5)对监理文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

(6)检查并审核总承包商的竣工资料,使之满足上海市技术档案管理和委托人有关技术档案及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

(7)监理人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同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按有关规定监理人应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三、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工作程序的基本原则

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的项目不能开工;

⑵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⑶未经监理验收的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现场使用;

⑷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计量的项目,不予签署项目计量验收单。

2.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均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A1)并附上该项工程的施工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顺序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若审查合格,则批复准予施工。

否则,承包单位应再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A1)。

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⑵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已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⑶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⑷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已进场;

⑸主要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如:

管片、商品砼、水泥、钢材已落实;材料复试检验已完成;

⑹测量控制桩复测成果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联系测量已经过检测复测;

⑺材料检测试验单位已确定;

⑻现场标养室已建立;

⑼进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⑽环境监测单位已委托,监测方案已批准。

具备上述条件,监理将予以批准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申请表》(A4)交监理工程师请求检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派出人员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工程报验申请表》(A4)。

本工程各个分项工程按下列检验批报验:

⑴高压喷射注浆:

按每天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⑵水泥土搅拌桩:

按每天施工段划分检验批,除桩体强度检验项目外,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桩数的20%;

⑶地层冻结法:

按每一处理段为一检验批;

⑷盾构进出洞:

每次进、出洞为一检验批;

⑸盾构推进及管片拚装:

每100环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环数的20%;

井接头:

按模板、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每一浇注段为一检验批;

手孔封堵:

每100环为一检验批。

只有上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许下道工序施工。

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承包单位可以认为监理人员已经自动予以确认,并准许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等到场进行验收,并会签关键工序质量证明书。

5.当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全部完成后,由承包单位对其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填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报验申请表》(A4),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

如确认符合要求,则签署审核意见并予以验收;若监理工程师检验施工项目质量不合格或承包单位的活动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其进行施工处理或暂停施工。

各分项工程、专项工程的具体详细控制程序,在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中另做具体交底。

6.当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由承包单位填报《工程竣工报验单》(A10),附有关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

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同时准备竣工备案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会同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承包单位等其他有关单位进行竣工备案,备案结束后将该工程移交接收单位。

7.材料、成品、半成品控制程序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供一份“合格材料供应单位名录”,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供应单位均应在“合格材料供应单位名录”内,如果所选用的材料供应单位不在“合格材料供应单位名录”内,则对该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⑴审查材料供方资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供方拒绝审查;

⑵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报验、复验,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

⑶进场材料作外观现场检查,经查合格并与报审资料相符方可用于工程。

8.资料管理控制程序

⑴审查表式,本工程采用的表式,按上海市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交底要求执行。

⑵检查资料,查与施工同步性、真实性、正确性、齐全性。

四、质量控制内容

1.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⑴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⑵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⑶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⑷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⑸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的原则。

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⑴承包单位应提交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防汛防台管理体系、消防管理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等供监理审查。

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①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组织机构;

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③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⑵承包单位应提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供监理审查,提交资料具体内容:

施工分包(旁通道、降水、地基加固、监测等分包资质如入选《合格分包名录》,报监理审核同意,否则,应向项目公司备案和批准后才能签订分包合同):

①分包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年检的资质等级证书、诚信手册;

②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拟分包工程的内容、范围、分包工程量;

④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审批后补报:

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管片、混凝土、成品桩等材料、半成品分包:

①分包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年检的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

②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上海市建筑建材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检测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检测中心分包:

①分包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年检的资质等级证书、诚信手册;

②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计量认证证书;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检测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⑶承包单位应提交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设备、器材等供监理审查,提交资料具体内容:

①水泥必须在工程施工前一周进场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准用于工程,未取得复试合格报告的水泥禁止用于本工程。

水泥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证明单、复试报告(3天强度报告、28天强度报告)、交易凭证、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备案证书;

②钢筋必须在工程施工前一周进场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准用于工程,未取得复试合格报告的钢筋禁止用于本工程。

钢筋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证明单、复试报告、生产许可证;

③混凝土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送料单(第一车和最后一车)、出厂质量证明单、试块报告、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备案证书;进场时每批要进行一次报审,每车要测坍落度,商品砼不允许使用立窑水泥;

④防水材料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证明单、复试报告、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备案证书;

⑤橡胶止水带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证明单、复试报告、备案证书;

⑥注浆所用的粉煤灰、膨润土、水玻璃等材料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合格证;

润滑剂、缓膨胀剂、低压石棉橡胶板、塑料保护罩等材料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合格证;

隧道主要材料:

螺栓、螺母、垫圈、弹性密封垫(三元乙丙橡胶、遇水膨胀橡胶)、橡胶垫圈(遇水膨胀橡胶)、挡水条(遇水膨胀橡胶)、弹性密封垫粘结剂、自粘性橡胶薄板(丁基橡胶)、传力衬垫(丁晴软木70°\90°)等报审应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选型报审表》(A9)、出厂质量证明单、复试报告。

⑷在本工程正式开工及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一周,承包单位应提交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供监理审查,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监理工程师在一周内对施组进行审查并将需补充、完善的审查意见填写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请承包单位按监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将补充完善好的施组重新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供监理审查。

⑸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供监理单位审查。

承包单位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鉴定,取得有效的鉴定证书并经批准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过审批的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不允许用于本工程。

具体报审要求如下:

大型起重机械:

①《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地铁安监5-13);

②出厂合格证;

③技术监督局或建设工程机械设备检测中心签发的检测报告;

④安全合格证书;

⑤企业内部使用验收资料;

⑥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一般机械设备(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电焊机、空压机、挖机等)

①《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地铁安监5-13);

②出厂合格证;

③企业内部使用验收资料;

④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测量仪器、检测设备:

①《测(计)量仪器报验申请表》;

②有效的鉴定证书

③特殊工种(测量人员)上岗操作证。

⑹承包单位进场后首先须编制测量定位放样专项方案,其次要对业主移交的测量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双月复核并填报《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A4)交监理审核,复核无误后,将控制点和水准点引测至施工现场作为临时控制点和临时水准点,同时定期进行复核并对其进行保护,根据临时控制点和临时水准点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工作,还要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检定证书。

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控制点、水准点复核:

①《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

②工程控制点复核记录;

③水准点复核记录表。

临时控制点、水准点放样复核:

①《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

②工程控制点放样记录;

③工程控制点复核记录;

④临时水准点放样记录表;

⑤临时水准点复核记录表。

工程基准线测量放样复核:

①《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

②工程基准线放样记录;

③工程基准线复核记录。

⑺严格审查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办妥开工前的各种手续。

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向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并将有关资料附后,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同意开工的审查意见后,由总监下达开工通知书。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⑴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①对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不胜任的质量控制工作人员,要求承包方予以调换。

当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时,要求其改进完善。

②监督、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承包方对关键部位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同时监理单位也加强试验、复核、旁站。

⑵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

①跟踪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活动,密切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

如施工材料、混合料的配合比,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计量设备的准确性,上岗人员的组成和变化,工艺与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②严格工序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工序产品的检查验收:

对各工序的产品,先由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承包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对其实施隐蔽。

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验收。

当关键部位的各个工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关键节点验收,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对该关键节点进行小结,并提出验收意见,质监站到场监督,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共同签署关键节点验收质量证明书。

⑶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

①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报审同施工准备阶段。

除各项报审手续完备外,管片、隧道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商品砼等材料还应有材料进场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同步报材料进场月计划;

②进场材料的数量、批次与质保资料应匹配,按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按规定的数量送样检验。

监督取样、检测,如混凝土试块制作、坍落度测定是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组数、频率及其记录是否真实性。

检验率必须满足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③承包单位应建立材料综合台帐,台帐应清楚的反映其质量情况;

④按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现场各种材料按不同品种、规格、检验状态做好标识;

⑤管片进场要检查验收,现场堆放及吊装,要防治管片缺角掉边;水泥仓库必须做到防潮、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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