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细则原版本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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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第一、环保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环保、质量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环保、质量(以下称“生产运营监控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生产运营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运营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运营监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他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营监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条 生产运营监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公司生产运营监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实行生产运营监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监控责任制,建立监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第五条 绩效考核分为过程控制考核、事故考核和年终考核。

事故考核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对象

(一)过程控制考核:

各部门;各子公司

(二)事故考核:

事故单位、事发分厂(车间)、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分管机构负责人、事发分厂(车间)负责人、运行主任(工段长)、专职管理员、责任人。

(三)年终考核:

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七条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附件1)、《质量绩效考核方案》(附件2)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第八条 考核办法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比率:

过程控制考核占60%,事故考核占40%。

《质量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指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另行考核。

(一)过程控制考核

实行月度考核,生产运营监控部根据《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对各单位当月生产运营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分。

安全、环保、质量采取分项考核百分制,每项考核分分别与被考核单位当月安全奖、环保奖、质量奖挂钩。

1、分项总分85分以上,当月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

当月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考核计。

2、分项总分70—85分(含70分),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的10%。

当月发生Ⅰ级事故(含)以上,按事故考核计;当月发生Ⅱ级(含)以下事故,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按比率同时计。

3、分项总分60—70分(含60分),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的30%。

当月发生Ⅰ级事故(含)以上,按事故考核计;当月发生Ⅱ级(含)以下事故,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按比率同时计。

4、分项总分60分以下,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的60%。

当月发生Ⅰ级事故(含)以上,按事故考核计;当月发生Ⅱ级(含)以下事故,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按比率同时计。

(二)事故考核

按公司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分级(附件3)实施考核,对一个月连续发生2起(含2起)以上事故的单位,事故升级考核,如: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Ⅳ级事故,按发生1起Ⅲ级事故进行考核,依次类推。

生产运营监控部负责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事故单位按照本细则标准对事发分厂(车间)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涉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Ⅰ级(含)以上事故的处理、处罚另计。

1、考核办法见下表:

34

Ⅰ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

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否决

当月分项奖

否决

当月日常奖

扣罚

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降职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免职

免职

解除劳动合同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Ⅱ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扣罚

当月分项奖40%

扣罚

当月分项奖8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5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降职

免职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Ⅲ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扣罚

当月分项奖10%

扣罚

当月分项奖2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3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5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8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Ⅳ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扣罚

当月分项奖5%

扣罚

当月分项奖1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1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2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3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2、对事故隐瞒不报,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免职处理;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降职处理。

3、公司鼓励各单位上报未遂事件(定义见附件3),未遂事件不计入绩效考核范围。

各单位上报1起未遂事件,一经查实,奖励上报人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三)年终考核

1、对发生Ⅰ级(含)以上事故的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和晋升晋级资格,并扣罚单位全额年度利润奖的50%。

2、对超出《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当年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和晋升晋级资格,并扣罚单位年度利润奖的20%。

3、对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环保、质量相关问题的单位,取消当年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以及晋升晋级资格,并扣罚单位年度利润奖的5%。

第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参照本细则制定内部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细则,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

(一)安全监控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情况

1.有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目标(3分);

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3分);

3.制度健全(4分);

4.定期活动并有文字记录(3分)。

13分

主要领导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未签订责任目标、会议记录不完善的各扣2分;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各扣2分;缺少制度、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未落实的各扣2分;无活动记录扣3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以下未注明的同此)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4分);

2.入厂三级教育100%,有文字记录(5分);

3.换岗、重新上岗、四新安全培训教育有记录(4分)。

4.安全培训教育活动(2分)。

15分

持证达不到100%的,发现一个扣1分;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完善,发现一处扣1分。

无档案、记录不得分。

三.危险点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有危险辨识,安全标志准确、清晰、齐全;按规定填写、签字(5分);

2.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0分)。

15分

标志不完善1处扣1分;巡回检查不认真、记录不完善扣1分;抽查重大隐患1项扣5分、一般隐患1项扣1分。

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发现1项扣10分;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防范措施1项扣5分(本条不够扣总分)。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

1.预案编制符合导则和公司要求(5分);

2预案培训、演练符合要求,记录完整(5分)。

10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没有组织培训演练,发现1项问题扣2分。

五、新建、扩改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1.方案审查(5分);

2.验收情况(5分)。

10分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评价的扣2分;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扣2分。

无新、改、扩建项目本项不计分,将总分除以0.9。

六、安全作业,“三违”现象

1.规程、票证(4分);

2.现场检查审批、安全措施、设备、器材、劳防等符合(4分)。

3.无“三违”(4分)

12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1次1项扣2分。

材料检查每发现1次1项扣1分。

七、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1.生产设备(5分);

2.生产场所(5分);

3.安全、消防设施(5分)。

主要检查内容:

电气、设备、厂区内机动车辆、检测仪器仪表、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生产现场通道畅通,物流有序;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符合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仪表等在检验期内使用,无超期使用。

15分

检查中发现1处扣2分。

八、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危害场所的确定和定期检测;(3分)

2、职业危害岗位定期员工体检;(3分)

3、职业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

(4分)

10分

1、未确定和定期检测的,少1处,扣1分;

2、未定期体检的,少1人,扣1分;

3、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足,扣2分;使用不规范,发现1次,扣1分。

(二)环保监控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标准

一、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情况

1.有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环境保护机构,定期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3分);

2.有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2分);

3.环保制度健全(3分);

4.定期活动并有文字记录(2分)。

10分

主要领导未及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未签订责任目标、会议记录不完善的各扣2分;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的各扣2分;缺少制度、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未落实的各扣2分;无活动记录扣3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以下未注明的同此)

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环保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定期培训(2分);

2.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宣传(2分);

3.环保培训教育活动(1分)。

5分

环保工作人员无定期培训,发现一次扣1分;未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宣传的,发现一次扣1分;环保培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完善,发现一处扣1分。

无档案、记录不得分。

三.环保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环保监督检查按规定填写、签字(5分);

2.环保检查、环保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0分)。

15分

环保检查不认真、记录不完善扣1分;抽查环保重大事故隐患1项扣5分、一般隐患1项扣1分。

环保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发现1项扣10分;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防范措施1项扣5分(本条不够扣总分)。

四、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

1.环保应急预案编制符合导则和公司要求(5分);

2预案培训、演练符合要求,记录完整(5分)。

10分

环保应急预案不完善,没有组织培训演练,发现1项问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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