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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docx

关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关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文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乡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甘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4应急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辐射事故及事故分级

  1.5.1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县发生辐射事故给我县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污染事故。

  1.5.2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辐射事故、重大(二级)辐射事故、较大(三级)辐射事故和一般(四级)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各等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见附件1)。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①.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下同)急性死亡;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①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①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推进,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见附件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的指示。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在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在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

组织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必要时向州政府或兄弟县市申请支援。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示;制定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建成立辐射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委托,具体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必要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应急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舆情信息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对应辐射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一般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家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州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请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发布。

  3.2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立即向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有关部门。

  县环保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在2小时内上报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继续逐级报告事故后续处置的相关情况。

  3.3应急响应的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3.1响应程序

  

(1)四级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县环保部门初判为一般辐射事故后,立即上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州辐射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四级)辐射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请求,待批准后,在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故单位报县环保局,环保局初判为较大(三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立即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州应急指挥部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请求,待批准后,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2应急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各级、各专业力量开始实施安全保卫、现场调查、监测等应急支援行动,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监测组负责进行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辐射污染蔓延。

  3.4应急状态的终止

  3.4.1应急终止的条件:

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并且再无继发的可能;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低至规定的限值以内;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3.4.2应急终止的程序:

对于具备应急状态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

  3.4.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各应急组协同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4)根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3.4.4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组应在1周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办公室在1个月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4应急准备与保障

  4.1应急准备

  4.1.1应急培训

  县环保局根据县情实际,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对有关人员及时开展熟悉预案基本内容、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4.1.2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直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应当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批准实施,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重点辐射工作单位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和完善。

演练总结报告应及时上报州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4.2应急保障

  4.2.1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所需经费。

  4.2.2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任务,配合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应急物资。

  4.2.3制度保障

  

(1)值班制度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值守。

  

(2)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总结报告制度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并于1个月内报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5年修订一次,由县环保局组织修订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批;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应当及时制定(修订)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各等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

  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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