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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

[学习指南]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环境监测管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运用科学方法指导和协调监测活动中以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各类监测问题,达到对环境监测系统的科学管理,通过环境监测达到及时、正确、全面地了解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为政府提供环境决策和管理服务的技术依据。

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对环境监测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监测必须实行科学管理,才能使监测数据具有有效性,监测结论具有客观准确性。

[要求掌握]

1.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管理的概念及强化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性;

2.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方法及采样技术管理;

3.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技术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要点;

4.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基本知识、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及环境监测综合评价。

本章教学重点:

强化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及环境监测综合评价。

教学要求:

要求学生了解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管理的概念;了解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方法及采样技术管理;了解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技术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要点;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基本知识、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及环境监测综合评价。

重点了解强化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性。

课堂讨论:

如何进行环境监测管理?

 

第一节 环境监测管理概述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环境立法、环境规划和环境决策的依据。

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是否科学,环境监测信息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环境管理的成败。

1990年4月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监测会议,提出了“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工作方针,强调了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重要性。

环境监测管理在整个监测系统及监测活动中起着“领导”、“决策”、“运筹”、“协调”的主导作用,只有做到科学管理,才能实现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目的。

环境监测管理的内在属性是“科学监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指导环境监测实践活动,使监测工作具有计划性,监测方案具有可行性,操作程序具有规范性,测试技术具有先进性,监测数据具有有效性,监测综合结论具有客观准确性,从而达到“科学监测”的目的。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对环境行为符合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性监督、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操作。

二、环境监测的程序

环境监测的直接产品是监测数据。

准确、可靠、可比的监测数据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制定环境标准、条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环境监测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应周密计划,精心设计,科学安排,严格按一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以获得有效的结果,达到预期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整个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紧密相连的工作过程,即现场调查→监测计划设计→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

1.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 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大,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包括: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监测计划设计 根据监测目的、现场调查材料以及监测技术路线的要求,确定监测的范围和项目,确定采样点的数目和位置,确定采样的时间和频率,调配采样人员和运输车辆,确定实验室人员的分工和安排以及对监测报告的要求等。

计划中要体现出测什么、怎么测、用什么测,由哪些人测,对测定结果如何评价等。

3.样品采集 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确定的采样时间、频率采集样品,并如实记录采样实况和现场状况,将采集的样品和记录及时送往实验室。

4.样品的运送和保存 由于吸附、沉淀、氧化还原、微生物作用等影响,样品的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引起较大误差,因此,从采样到分析测定的时间间隔应尽可能缩短。

如不能及时运输和分析测定的样品,需采取适当的方法保存,较为普遍的保存方法有加入化学试剂和冷藏冷冻法。

5.分析测试 根据样品特征及所测组分特点,选择适宜的分析测试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样品分析。

6.数据处理 由于监测误差存在于环境监测全过程,只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处理数据,才可得到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

监测数据经复核后上报。

7.综合评价 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单项或综合评价,并结合现场的调查资料对数据做出合理解释,写出综合研究报告。

三、环境监测技术路线

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为完成一定的监测任务,达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手段和途径。

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决定着监测工作的发展方向,制约着监测技术的选择与应用,影响着监测政策的制定和监测产业的发展。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和规划司的支持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了空气、地表水、噪声、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和环境辐射9个方面的监测技术路线,并于2003年6月13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实施。

    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结构要素包括开展监测工作的目的和欲达到的目标,要达到既定目的与目标所经历的时间,在既定的时间里欲达到既定目的和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和途径,监测的项目与频率,所使用的设备及分析测试的方法等。

四、环境监测管理的概念

环境监测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运用定性和定量的科学方法,深入研究环境监测活动的规律,并以环境监测质量和效率为中心,对环境监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以达到环境监测系统的科学管理,确保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决策依据。

五、环境监测管理的特点

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能否对其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管理,将直接影响环境监测的质量及其作用的发挥。

要实现有效的管理,必须了解环境监测管理的特点。

环境监测管理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一)目标性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从宏观上讲,就是要不断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水平,确保监测信息的及时性、代表性、适用性、正确性和科学性。

从微观角度看,就是要保证监测数据、资料的可比性、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两者互相联系,共同构成十分明确的监测管理目标体系。

(二)层次性环境监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的科技事业,涉及的技术学科面很广,与软、硬科学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联系,其管理的层次性很强,环境监测管理分层的方法也很多,所以,在进行监测管理工作时,必须分清层次,理顺关系,分类指导,逐级突破。

1.按环境要素可分成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辐射以及生态监测管理等;

2.按环境监测目的和性质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特定目的监测和研究性监测管理;

3.按监测过程可分为监测点位、采样技术、测试方法、监测数据以及综合评价管理等;

4.按污染物污染过程可分为:

污染源监测、环境要素监测、影响评价监测管理等;

5.按监测部门可分为例行监测、气象监测、卫星监测、资源监测、军队监测、海洋监测管理等

6.按监测工作环节可分为监测计划、技术、网络、质量管理等等。

(三)动态性环境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监测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部门有着各自的重点,否则就无法捕获真实的环境信息。

所以,环境监测管理必须适应环境质量态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始终保持监测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四)整体性环境监测过程是一个复杂系统,由布点、采样、测试、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基本环节组成。

各环节之间既有其独特的个性,又有密切的联系,缺一不可。

各环节的质量又对环境监测的整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每个环节都必须进行科学管理,也就是说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要贯穿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强化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意义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主要手段之一,是环境管理的“耳目”,既是环境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又为全面的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定量化、法制化等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使环境管理越来越依赖于环境监测。

因此,必须强化环境监测机构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环境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方法及仪器装备的研究,不断促进监测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不断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能够满足测量项目所需的质量要求,并具有法律上的辩护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使监测结果更加及时、准确、可靠,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七、环境监测机构与职责

(一)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工作机构。

1.环境监测管理机构

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是环境监测监督管理机关。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省辖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监测处和科,市以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亦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专人,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设置环境监测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监测工作机构

为规范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中将原一、二、三、四级环境监测站调整为总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即一级站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中心站,由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国家各部门设置的行业监测总站。

二级站为各省辖市、地区、盟(州)及直辖市所辖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

三级站为各县(市)旗及地级城市所辖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

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领导。

(二)环境监测机构的性质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工作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威性,同时它又是一种鉴证行为,其工作具有科学公正性。

环境监测工作实质上是由有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对各种环境质量因素和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监视、测试、控制、评价和督查,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实施第三方监控和认定。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是科学技术专业单位,它是在同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和各单位排放污染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督,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环保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从它的地位看,既有一般实验室的专业技术特征,又具有一般实验室所没有的行政执法地位。

从它的工作性质来看,既要对代表环境质量状况的各环境要素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又要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揭示其发展变化趋势,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对主要影响因素依法进行监督控制。

从它的作用看,所出具的各类监测数据主要用于环境管理,仲裁执法等政府行为,而不同于一般实验室数据,主要是用于产品或服务的鉴证等企业行为。

所以,环境监测机构既要遵守一般实验室的通用要求,更要遵守能充分体现其职能的特殊要求。

(三)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以及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权限应该是:

1.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地对辖区各种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

2.对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有其它危害环境质量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警告、指令、经济处罚,直至要求司法部门提出起诉等。

3.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当地或辖区污染状况,组织群众开展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活动。

4.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参加污染事件的调查、污染纠纷技术仲裁、建设项目的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和治理项目环境效益的监测、监督和评估。

5.对本辖区所属的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能力对比考核、质量保证工作监督和质量体系评审督查。

6.参与所属单位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审查,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

7.参与有关环境标准、规范的制订、修改、验证、审核和监测技术的研究、推广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

8.对干预和妨碍监测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或部门,有权抵制或提出申诉。

9.对工作认真负责,环保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请主管部门予以表扬。

10.对玩忽职守,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责任

1.严格按照监测工作和计划,坚决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对监测覆盖率和频次承担行政责任。

  2.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监测监督工作。

对各类监测数据、报告的公证性、准确性承担技术和法律责任。

  3.对委托单位的监督数据和技术资料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

  4.监测人员对执行标准、法规确保工作质量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5.只收取监测费用,而未能认真履行监测服务义务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6.对参与或负责的仲裁、评价、验收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承担技术和法律责任。

第二节环境监测点位设置与采样技术管理

在环境监测中,只能取环境中的很少一部分进行测定。

取出的这一小部分就称为样品。

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为了实现样品的代表性,必须做好采样前现场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采样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水样容器的洗涤;采样设备和采样方法的选择;水样的保存、运输和管理等。

由于环境中的样品存在着时间上、空间上的非均匀性分布特点,在环境监测中应以这两个因素作为确定采样时间、采样频率和布设采样点的主要依据,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监测数据,若条件许可应尽量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一、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采样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称为布点。

采样断面是指在河流采样中,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监测点位布设,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寻找和确定完成环境监测任务的最优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力求用最少的点位,获取最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监测对象质量的充分的监测数据。

布点过于密集,虽然能较好地反映环境状况,所测数据必然出现重复,失去代表性,而且浪费人力物力;布点过于疏散,同样也使样品失去代表性。

所以,布点时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对象、环境样品的均匀性,结合水文、气象资料综合考虑,并坚持信息量优化原则、信息完整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一)信息量优化原则

环境监测工作中所设计的布点方案,必须能够保证提供在监测范围内具有足够代表性的环境质量信息。

代表性是指能代表一定空间范围内环境污染水平、规律及变化趋势和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及其分布规律;足够的信息量是指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在空间分布上重复性最小,代表性最好,在时间上分辨率处于最佳状态。

既能满足信息量的要求,又不至于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二)信息的完整性原则

环境监测工作中所设计的方案不仅能掌握环境污染水平、环境质量状况,而且还能掌握监测范围内的污染源状况及区域环境污染特征。

不仅能获得监测范围内环境污染的共性信息,还能获得监测范围内特有的、典型的个性信息。

(三)可行性原则

环境监测工作中在进行布点方案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可行性,对许多具体问题应做到周密考虑。

如监测点位附近有无易获得的电源,交通条件是否便利,微气候条件是否会干扰样品采集,有无局地污染源对采样产生干扰,点位设置是否会损坏或破坏景观环境等。

二、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基本程序

(一)性质分析

环境监测点位方案设计的第一步,就是要对所设计方案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方案的性质,要达到的目的,要完成的监测任务,需要捕获的监测信息,监测范围及精度要求等。

 

(二)现状调查

根据对监测方案性质的分析,确定监测网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强度及分布状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监测工作(包括现有监测断面、监测站位、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等)的现状等。

(三)资料收集

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同时,应根据监测点位优化布设的需要,尽可能详细系统地收集现有的各种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构成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去向及规律和污染源治理状况等资料,社会发展规划资料,环境条件(气象、水文、交通等)数据资料,有关环境科研成果资料和国内外相类似的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设置资料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资料等。

(四)确定路线

在分析性质、调查现状和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要对掌握的各种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现有的网络设计方法进行对比优选,进而得出点位设置方案的总体构思,研究确定设计的工作程序、研究方法及应用的数学模型,提出切实可行的点位设置优化设计的技术路线框图。

(五)方案设计

在达到同一设计目标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或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多个方案设计。

在此基础上,对多个设计方案,通过网点代表性、监测网精度以及技术任务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的对比分析,选出最优设计方案。

(六)方案实施

选出最优设计方案后,根据方案确定的程序框图、技术路线框图和确定的研究方法及数学模型,确定监测网络的最佳监测点数和监测点位。

 (七)实测验证

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启动新的监测网络,通过至少一个周期的实际监测,进行网络代表性、精度和实际监测可行性等分析,验证方案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如果全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点位优化设置任务就基本完成。

如通过验证某些方面还不够理想,则应对网络的测点进行部分调整,直至满意为止。

三、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基本方法

(一)水样监测点位的设置

由于水流分布及污染源的不同,采样点的选择不一样。

采样点的设置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对水系可设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断面。

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过境河流,也称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

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10km),还应设置消减断面。

1.河流监测点位的设置

(1)采样断面的设置

背景断面:

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处。

背景断面主要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背景断面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用区及主要交通路线。

入境断面(对照断面):

应设在水系进入本区域而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时的水质状况。

控制断面:

应设在排污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合处。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消减断面:

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米以外的河段上。

消减断面用来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情况。

但在下列情况时也要设置监测断面:

在水系出境(行政区域)处;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处;在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处;在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等。

(2)采样垂线的设置

应根据河流的宽度在监测断面上设置采样垂线。

水面宽≤50m设置一条垂线(中泓);水面宽50m~100m设置二条垂线(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水面宽>100m设置三条垂线(左、中、右)。

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如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此设置垂线。

(3)采样点位的设置

应根据河水的深度在采样垂线上设置采样点位。

水深≤5m上层一点;水深5m~10m上、下层两点;水深>10m上、中、下三层三点。

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到0.5m时,在水深1/2处;中层指1/2水深处;下层指河底以上0.5m处。

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

2.湖泊、水库监测点位的设置

对于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

在湖(库)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

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

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一般与河流规定相同,但出现水温分层现象时,应作水温、溶解氧的探索性实验后再定。

3.污水监测点位的设置

为了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污水,采样前应该了解污染源的排放规律和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特点。

在采样的同时还应该测量污水的流量,以获得排污总量数据。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列出的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13种。

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共计56种)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二)气样监测点位的设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及特征,并根据污染源的分布及其特征、气象条件和地理地貌特征等因素,分析评价污染物的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

(1)采样点数的确定

采样点设置数目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地形地貌特征、人口分布情况及其密度、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监测网点数的确定有人口数法、经验法、地理变异系数法和功能区法。

我国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确定的方法,即主要采用以人口分布为基础的经验法。

(2)采样点位的设置

确定监测点位常用的方法有功能区布点法、网格布点法、同心圆布点法和扇形布点法等。

功能区布点法:

将监测区域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和居住混合区、交通稠密区、清洁区等。

再根据具体污染情况和人力、物力条件,在各功能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采样点。

这种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监测结果缺乏统计规律,各城市间功能区无可比性,仅反映局部范围的污染,缺乏代表性。

网格布点法:

将监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方格中心。

对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较均匀的地区,常采用这种布点方法。

它能较好地反映污染物的空间分布。

同心圆布点法:

先找出污染群的中心,以此为圆心在地面上画若干同心圆,再从圆心作若干条放射线,将放射线与圆周的交点作为采样点。

主要用于污染源构成的污染群,而且大污染源较集中的地区。

扇形布点法:

本方法适用于孤立的高架点源,且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

以点源所在位置为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形区作为布点范围。

2.废气监测点位的设置

废气污染源是典型的人为污染源,是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废气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又分为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

测定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通常是用采样管从烟道中抽取一定体积的烟气,然后根据收集的污染物量和抽取的烟气量,计算出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再根据污染物的浓度和烟气的流量计算其排放量。

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很大程度取决于抽取烟气样品的代表性,这就要选择正确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1)采样断面的设置

烟道颗粒物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气态污染物混合较均匀,采样位置可不受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2)采样点数目

圆形烟道:

在选定的采样断面上在两个垂直方向分别开采样孔,根据烟道的内径大小划分等面积的圆环,在每一个圆环的面积中心点上采样监测。

矩形(或方形)烟道:

将烟道断面划分成等面积的矩形小块,以各个矩形小块的中心为采样点。

拱形烟道:

圆形部分按圆形烟道布点,方形烟道部分按方形烟道布点。

尽量少开采样孔。

一般开两个互成90度的孔,最多开四个。

(三)土壤监测点位的设置

土壤是一个不均匀体系,为了准确反映土壤的污染情况,必须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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