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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6年—2010年)

总 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5号)的精神编制第二轮《舟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舟山市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为依据进行编制。

《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也是市属两区(定海、普陀)、两县(嵊泗、岱山)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资源开发整合、矿山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

近期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

一、规划背景

舟山是我省唯一以群岛组成的一个地级市,在全省各市中,陆域面积最小(125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最大(20959平方公里)。

全市共有岛屿1390个(其中人居岛94个)。

地处长江、钱塘江、甬江交汇入海口,是我国沿海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的咽喉要冲,位于我国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城镇密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东部,与上海、宁波等城市仅一水之遥。

随着舟山大陆连岛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推进,舟山市在“长三角”的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十一五”时期将步入一个又好又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阶段。

舟山陆域矿产资源贫乏(矿产地见附表1),开采的矿种单一,可供开发利用的矿种仅为火山凝灰岩类和花岗岩类的普通建筑石料,它为舟山市的城市建设、改善人居条件、交通网络建设、滩涂围垦工程以及支援上海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推进、交通及人居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以及海岸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普通建筑石料资源的开发凸现三大矛盾:

即石料需求要求就近取材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劈山采石的山体“白化”和建设山海秀美的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交通、水利、土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需求量大与可供开发利用的地域越来越少之间的矛盾。

针对三大矛盾,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效益统筹,环境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调整矿山布局和优化结构;遵循与生态市建设相一致的原则,整治与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取向相结合的原则,控制开采总量和压缩矿山数量,达到供需平衡的目的。

2001年,舟山市编制和实施了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全面完成了规划的既定目标,为“十一五”时期矿产资源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为舟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源保证。

“十五”时期,在全面完成大陆连岛工程、新城大桥、鲁家峙大桥、329国道舟山段、岛际交通高速、海涂围垦、舟山大陆引水应急工程、“四库两道”蓄水工程等重大工程、普通建筑石料(含宕碴),保证了有效供给,促进了工程的顺利完成。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生态市建设相协调。

围绕“蓝天、碧水、洁静、绿色”生态市建设工程,编制、实施《舟山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收取率100%,投入治理资金达3418.9万元,废弃矿山重点治理68家,已治理33家,新增耕地3876m2,建设用地15300m2,有效遏制了矿山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从以往的被动协调转向了主动适应。

——矿山布局全面调整,产业结构趋于优化。

首轮规划全面实施分区管理办法,矿山布局在“禁采区闭关、限采区压缩、开采区集聚”的要求下得到合理的调整。

矿山总数由2000年的287家调整到2005年140家(不含海砂矿1家),减少了51.2%以上,禁采区内矿山全部关闭。

矿山规模由平均3.82万吨/年提高到12.9万吨/年;石料开采与加工普遍形成了条石、砌块、碎集料、机制砂系列产品,其中石屑与混凝土制品形成一体化多孔砖生产;认真贯彻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大规模,做强企业,遏制了砖瓦粘土开采,关闭了全部砖瓦粘土矿山,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促进了砖瓦生产向新型建材转化。

——矿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从以往的发证、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为重心的矿政管理,转向规划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建设、矿山准入和换证条件把关、矿山年检以及全社会服务的科学管理轨道上来。

虽然“十五”时期矿产资源工作按照规划实施,成绩显著,但是问题与矛盾依然不少,主要是:

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开发利用方案与实际开采状态严重脱节;石料资源消耗动态监管乏力。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仍然突出,矿山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环境治理任务重,资金筹措难;矿产开发布局有待进一步整合,矿山数量仍然过多,规模结构与相关规定仍有差距;矿山采矿、地测技术力量薄弱,生产管理水平不高。

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和不足,在本轮规划中应予以解决。

二、石料资源需求形势分析

“十一五”舟山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序展开,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六横—宁波连岛工程、定海—岱山连岛工程、完善舟山本岛公路网以及滩涂围垦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据此,对石料的需求将逐年略有增加,到2010年,五年内总需求量将达到9700万吨左右。

规划远期,预计需求量保持平衡,逐年有所回落。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规划》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导向,围绕“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海岛和谐社会”的建设总目标,正确处理石料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保障舟山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是:

——以满足本市需求为主,限量销往外地;

——以老矿山开发为主,保护原始山体;

——走投入小、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效益高的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大矿扶、小矿并”的原则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合理分区,压缩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提升产业结构,适当照顾乡(镇)岛屿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矿的需求。

——服从生态市建设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还清“旧帐”,争取不欠“新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规划》在资源开发中的调控力度,把握采矿权的市场投放量,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压缩矿山数量;营造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容量,引导矿山企业调节开采总量,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

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以前瞻的观点,推进石料资源开发向土地资源、景观资源转型;以“绿色矿山”建设为目标,大力推进实现无尾矿矿山。

3、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原则。

加强矿政管理力度,提高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和行政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统筹石料资源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自用与支援市外利用,把保障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渔)村建设放在首位为基本要求;统筹资源开发与土地、河流、森林、地质遗迹、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的关系,以环境保护优先为前提,建设生态矿业。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构筑与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开发、集约经营、供需平衡,开采规范、安全达标、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地可利用面积进一步扩大。

具体目标如下:

——矿业经济稳定增长。

2010年全市石料资源开采收入预期达到3.08亿元,比2005年度平均增长3%;利税预期达到  3873万元,比2005年度平均增长5%。

——矿山布局更加合理。

资源开发整合,调整规划分区,矿山开采区集聚,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总数由2005年140个(不含海砂)压缩到100个以内,开采总量由2005年1819.23  万吨,以2%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控制在2000万吨(矿山数和开采总量不含工程性矿山)。

——矿业结构优化升级。

经营性矿山规模全部达到20万吨/年以上,农村自用性矿山规模达到5万吨/年以上;开采方法规范,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加工、流水线作业、块石—碎集料—机制砂产品系列化。

——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改观。

实施《舟山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10年,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程有序开展,列入《舟山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5年)》须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

——地质勘查工作有序推进。

做好舟山市海岸带地质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进一步落实舟山海域(嵊泗海底)地下水资源的调查与勘查。

——对海砂开采实行科学管理。

做好深化海砂矿业权市场改革,保护全市海域生态环境,做好海砂开采的监管工作。

下一轮着手开展对全市海砂的基础调研,掌握建筑用海砂的分布、总量、可开采量,在此基础上,做好开采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海砂资源量,科学合理设置采砂区域和采砂权,控制产能和规模,逐步使采砂步入正轨。

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处理好海砂开采与海域生态环境关系,使海砂开采逐步做到规范、计划、适度、可持续发展。

——矿政管理全面到位。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从注重程序规范提升到方法科学管理,增强社会服务意识。

健全矿业权市场,全面实施矿山准入制度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

表1  “十一五”时期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内容

基准年

2010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亿元)

2.65

3.08

预期性

开采总量

普通建筑石料(矿石万吨)

1881

200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

140

100

约束性

定海38

普陀22

岱山20

嵊泗20

新设矿山规模

普通建筑石料(万吨)

20

20

约束性

资源利用水平

露采开采回采率(%)

90

>95

约束性

废弃物资源化(%)

92

96

导向性

矿山生态环境

规划治理矿山治理率(%)

28

100

约束性

绿色矿山试点工程(个)

 

4

约束性

矿业权管理

矿业权有偿出让(%)

100

100

约束性

 

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目标:

舟山市2010年基本实现小康社会,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工业化由中期阶段向后工业阶段过渡,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预期普通建筑石料资源的开发,由“十一五”时期的高潮之后将逐步回落,平稳发展,到“十二五”之后,开发总量、矿山数量、开采方式等方面将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其展望目标是:

——矿山数量比2010年减少50%,即由100座压缩到50座,开采总量由2010年的2000万吨减少到1500万吨,市场运作规范,供需平衡。

——全市矿山布局科学合理,实施销售半径设置采矿权,乡(镇)级小矿山进一步压缩,矿山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达到了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构建了采矿—环境—安全的科学规范体系。

——实施严而又严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将转变开采方式,实现大断面、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采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秩序井然。

四、规划分区与结构调整

根据普通建筑石料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方针,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调整,形成与全市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新农(渔)村建设相协调的空间展布新构架。

(一)规划分区

1、分区原则

以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为前提,石料(材)资源为依托,就地、就近取材为条件,集聚开采为要求进行规划分区。

2、分区类型

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划分禁采区(含禁采地段)、开采区和限采区。

“三区”之外的区域为其他区。

(1)禁采区和禁采地段(JC)

禁采区是指各城区、居(渔)民集聚区、军事设施要地、风景名胜与旅游发展区、水源地保护区、海岸地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公墓园区、主要港口码头和无人岛等。

禁采地段是指交通干线、通讯光缆、高压线路等线型分布区域的两侧保护范围内禁止采矿活动。

(2)开采区(KC)

开采区是指在允许范围内,矿山相对集中,开采技术条件相对较好、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能有效控制,交通运输方便,运输承载能力地区。

鉴于舟山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项目多,工程量大,工程性矿山较多的现实,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划定工程性矿山开采范围”的要求,本《规划》确定设“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其性质属开采区范畴,基本要求是:

原则上一个基地设置一个工程性矿山,尽量在原有废弃矿山上开采,做到开采与治理并举,与矿地利用并重;限时(与工程建设同步)、限量(与工程需求一致)开采,定点供应,石料不准进入市场。

(3)限采区(XC)

限采区是指现在还在开采的矿区,包括上一轮规划中被列为开采区的,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量与完善,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已经不适应继续开发。

但因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必须延续开采一段时间,其性质属时间限采。

(4)其他区

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需求,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地区。

该区域内矿产资源因区位条件或市场需求,尚难进行集中化、规模化开发。

区内在满足矿山准入条件和矿山总数控制指标范围内,在查明资源储量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采矿权。

表2   舟山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区、县

禁采区

开采区

限采区

一般

工程性

定海—普陀区

6

6

8

8

岱山县

6

3

3

3

嵊泗县

3

3

2

1

合计

15

12

13

12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条件,在上一轮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分区调整,共划分了15个禁采区、25个开采区(含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13个)、12个限采区。

(二)矿山规划分区

规划分区以定海—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行政界线独立分区。

1、定海—普陀区

(1)禁采区

JC1 五峙山鸟岛禁采区

五峙山岛面积1.42平方公里,是候鸟栖息地,划分为鸟类保护区,禁止开采。

JC2 定海南部诸岛禁采区

定海南部诸岛包括摘箬山岛、东巨岛、盘峙岛及众多小岛规划为定海南部诸岛生态旅游区,面积52.86平方公里。

原有2个矿山将近期关闭。

经过治理与边坡复绿,恢复自然生态面貌。

JC3普陀山禁采区

国家级风景旅游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面积17.26平方公里,无矿权设置。

JC4 沈家门禁采区

本区是普陀区政府所在地,面积13.00平方公里。

原有矿山通过整治性修复开采,于2010年底前完成治理与边坡复绿。

JC5 朱家尖禁采区

位于普陀区朱家尖东侧,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面积68.49平方公里。

其周边原有3个工程性石料矿山,围垦工程即将结束,工程结束后矿山即行关闭、整治。

JC6 桃花岛禁采区

位于桃花岛上,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禁采区分成东、西二个区块,东部区块编号JC6-1,面积33.53平方公里;西部区块编号JC6-2,面积3.38平方公里。

区内现无矿山开采。

除上述6个禁采区外,主要公路、古文化遗址和主要水库等禁止矿业活动的区域为禁采地段(表3)。

表3 定海—普陀区禁采地段(禁采对象)表

编号

名称

禁采范围

1、主要公路交通线

QJ1

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沿线

直观可视范围

QJ2

舟山环岛公路沿线

直观可视范围

2、古文化遗址

QJ3

马岙新石器时代古遗迹群

距周边20米

QJ4

白泉镇十字塔古文化遗址

距周边200米

3、主要水库

QJ5

虹桥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6

岑港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7

长春岭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8

狭门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9

芦东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10

洞岙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11

勾山沙田岙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12

蚂蝗山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2)开采区和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

KC1 定海金塘小李岙开采区

位于金塘岛东南部,面积6.02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1个继续保留,扩大开采规模,规划开采,提高开采技术水平,规划开采量100万吨/年,供应金塘岛的基础设施建设。

KC2 定海双桥开采区

位于定海中西部,面积6.01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2个,扩大开采规模,形成一个开采量400万吨/年的石料开采基地,供应本岛西北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KC3 白泉小柯梅开采区

位于定海白泉北部,面积2.96平方公里。

拟设置1个矿山,规划开采量300万吨/年,供应本岛中部。

设置的矿山要求按绿色矿山的标准编制开采方案。

KC4 普陀东港塘头石料开采区

位于普陀展东港塘头一带,面积2.01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1个,继续开采。

KC5桃花岛大、小深水开采区

位于普陀桃花岛西部沙岙一带,面积0.50平方公里。

现无矿山,拟新设一家,供应桃花岛基础设施建设。

KC6 普陀六横岛西北部开采区

位于普陀六横岛西北部,面积0.86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1家,扩大生产规模,成为六横岛石料开采基地。

除上述6个开采区外,尚有长白乡东北部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1,面积4.27平方公里)、长白乡南部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2,面积1.19平方公里)、小沙镇黄沙湾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3,面积1.33平方公里)、定海北蝉乡朴鞍岗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4,面积1.55平方公里)、普陀展茅晓辉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5,面积1.63平方公里)、普陀朱家尖老鹰山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6,面积0.43平方公里)、普陀六横小郭巨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7,面积1.51平方公里)和普陀朱家尖牛角湾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GJ8,面积1.21平方公里)8个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

开采石料(宕碴)主要作为围海涂工程用,石料不准进入市场,工程结束,矿山关闭,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3)限采区

XC1 马目限采区

位于定海西北部,面积0.66平方公里。

原有矿山1个,开采规模35万吨/年,限时(规划近期)限量(不超过现有规模)开采,在开采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XC2 定海册子岛限采区

位于册子岛东北部,面积2.53平方公里,现有矿山4个。

因该岛将成为省级生态岛,由上一轮规划的开采区转为限采区,不再新设采矿权。

在采矿山有效期满后关闭,从现在起,转入休整性开采。

矿山闭坑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矿地利用。

XC3 定海金塘岛北部限采区

位于定海金塘岛北部,面积24.66平方公里。

原有矿山5个,已关闭1个。

由上一轮规划的开采区转为限采区,因北侧围垦台商投资建仑和连岛大桥贯穿,限采区处于安全警戒范围内。

工程建设竣工后矿山关闭,闭坑矿山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XC4 金塘岛南部限采区 

位于金塘岛南部,面积17.75平方公里。

原有矿山8个,大浦口一带舟山定海舟利和定海大浦口两家矿山,配合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建设,对其附近山体进行整体夷平,形成矿地作为集装箱码头货运场地;其余6家限时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关闭,进行生态环境治理。

XC5 定海大猫岛限采区 

位于定海大猫岛,面积8.22平方公里,原有矿山4个,拟关闭2个,剩下2个矿山开采规模5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关闭,关闭后即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XC6 登步岛限采区 

位于普陀登步岛南部,面积2.86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2个,开采规模80万吨/年,限时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关闭,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XC7 青子山限采区 

位于普陀区佛渡岛西北部,面积1.83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1个,开采规模30万吨/年,限时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关闭,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XC8 燕子山限采区 

位于普陀区佛渡岛,面积0.77平方公里。

现有矿山1个,开采规模30万吨/年,限时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关闭,转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2、岱山县

(1)禁采区

JC1 衢山东海风情渔村禁采区

位于岱山县衢山岛东北部,面积19.48平方公里,已成为旅游度假生态景区,

JC2 观音山禁采区

位于岱山县衢山岛西南部,面积2.14平方公里。

观音山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JC3 燕窝山禁采区

位于岱山本岛中北部,面积2.96平方公里,为燕窝山风景区。

现无采矿权设置。

JC4 鹿栏晴沙禁采区

位于岱山本岛东北部,面积12.36平方公里,是著名的“鹿栏晴沙”风景旅游区,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JC5 高亭镇禁采区

位于岱山本岛东南部,面积22.23平方公里,是岱山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JC6 秀山湿地和秀东沙滩禁采区

位于岱山县秀山岛中部,面积12.61平方公里,现已申报省级湿地保护区。

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除上述6个禁采区外,主要公路、古文化遗址和主要水库等禁止矿业活动的区域为禁采地段(表4)。

表4  岱山县禁采地段(禁采对象)表

编号

名        称

禁采范围

1、风景旅游点

QJ1

双合山“双合石壁”景区

距周边200米

QJ2

东沙古镇景区

距周边200米

2、古文化遗址、地质遗迹

QJ3

东沙镇念母岙新马岙新石器时代古遗迹群

距周边200米

QJ4

大长涂岛全新世海滩岩地质遗址

距周边200米

 

大舜庙后墩遗址

 

3、主要水库(含集水区)

QJ5

岱东洛沙湾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6

岱山磨心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QJ7

高亭水库

汇水区域、坝址安全区

(2)开采区和工程性石料开采供应基地

KC1 大渔山开采区

位于大渔山岛南部,范围与上一轮规划相同,面积2.16平方公里。

石料岩性为中生代火山凝灰岩类,预测资源量≥5000万吨。

目前有3家经营性开采矿山,年生产能力为85万吨,石料销往上海。

规划思路:

保持现有矿山和开采规模,合理进行整合,划定准采范围,查明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质量,成为舟山市外销商品石料开发基地。

KC2 岱西剪刀头开采区

位于岱山本岛西部,面积0.61平方公里。

原有矿山2个,分别为年产5万吨、47万吨,矿石主要供应本地。

规划思路:

保留原有矿山数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提高矿山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成为岱西石料供应基地,满足围涂建设需要。

山体夷平后,由石料资源向土地资源转型。

KC3 衢山培荫山—枫藤嘴开采区

位于衢山岛西南部,面积2.39平方公里。

原有矿山4个,开采规模共265万吨/年,各矿山分别为100、100、45和20万吨/年。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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