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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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本区各校实际出发,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现就做好本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领会市教委有关《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相关文件要求”),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顺应民生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在免费提供原有至下午5点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免费的课后服务,进一步解决家长的实际困难。

二、工作原则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区教育局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免费提供课后服务,切实回应民生需求。

(二)学校主责

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提升服务水平。

(三)多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各学校充分挖掘社区教育、社会公益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公益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四)因需提供

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

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统筹安排。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而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工作举措

(一)结合校情,制定学校方案

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服务,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家长对这项服务的知晓度,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

(二)整合资源,确定服务方式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釆取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膊退休教职工等方式提供服务,确有需求的可引入社会教育资源、社会公益性机构。

在职教职工轮流排班提供服务的,学校能够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建立弹性上班制度,确保教师合法权益。

引入社区资源、社会公益性机构的,可登录XX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0查询机构资质。

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经费支出等事项。

学校无偿开放场地资源,安排学校人员跟进、协调和管理社区教育力量、公益性机构在校内的服务工作。

(三)健全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区教育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本市校方责任险已覆盖学校组织的、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要建立相对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果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对财政性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指导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校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的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

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学校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区教育局督导室加强对小学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督导的内容。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过程性检查,督促各校做好相关工作。

各校要落实服务责任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成立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制度,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与有序。

对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的校长和教职工,批评教育,拒不纠正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保障,强化激励

区教育局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在区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予以保障落实。

优化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的分配,向开展课后服务积极主动、效果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动员,结合教师的业务专长,合理安排课后人员,同时要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倾斜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加大奖励力度,充分

发挥其激励功能。

(三)加强宣传,增进共识

区教育局会通过相关平台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倡导家庭课后看护,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各校要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提高家长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2021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

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

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能够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

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

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

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o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

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

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执行。

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

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

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

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

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

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

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

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多方参与、因需提供为原则,在学校原有放学后“快乐330”拓展活动、放学后“看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放学后看护时间,解决家长实际困难,促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1.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时间

继续按照市教委《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继续做好课后“快乐30分”拓展活动、工作日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基础上,对确有需求的学生,课后看护服务时间延长到6点。

延长看护工作自2021年3月20日起实行。

(二)服务对象

课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本校小学生。

(3)服务内容

课后看护服务安排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4)组织方式

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根据实际情况,周一至周五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方式提供服务,学校中层以上成员加强巡视。

四、具体实施:

1.针对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根据市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工作要求,针对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在充分听取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备案后,通过校园网、家长会等方式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2.妥善安排,落实看护工作

(1)发放家长问卷,做好学生情况排摸;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核、年级组长审核后报学校确定看护名单。

(2)根据报名学生人数,确定开设看护班的数量,做好看护班环境布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完好。

(3)组织教职员工,落实看护工作。

看护工作以本校教师为主、职工为辅。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课后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组成。

负责制定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2.成立家校联动小组

家校联动小组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德育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

负责学生需求排摸,做好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申请、审核,与家长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杜绝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现象。

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二)经费保障

1.将延长看护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范畴。

通过绩效工资分配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看护工作所需的设备、维修、服务等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不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安全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

2.落实看护学生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延长看护期间,家长不随便进校。

3.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流行病传染高峰期、空气污染、突发事件,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学校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并告知家长。

4.看护人员对看护期间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看护期间做到三个“注重”:

学生有否无故缺席,学生参加看护期间有否身体不适,六点后家长有否准时接走学生。

5.学校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注重看护情况,注重看护结束校园内有否滞留学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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