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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程招标文件.docx

锅炉工程招标文件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公司1×29MW供热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HMRL-2016-003

采购人: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公司1×?

29MW

供热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备采购

及安装工程

二O一六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二、邀请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评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采购合同(范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致:

公司: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拟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公司1×29MW供热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公司1×29MW供热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二、招标项目内容:

1×29MW热水燃煤锅炉一台(含安装、运输、调试、培训)(具体要求及技

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基本要求:

1、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4、资质要求:

要求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具备锅炉制造B级以上(含B级)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锅炉安装资质;

5、专项产品代理证书、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证书、环保产品注册登记证、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热功测试报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人应具有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设备生产、设计、安装等方面的资质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备注:

在接收邀请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仍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16年9月9日起。

五、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1、招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5份,正本和副本分开装订密封,副本与正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

4、招标人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鄂托克前旗上海庙支行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全部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规转为违约保证金。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9月12日上午9:

00时整;

开标地点: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内蒙能源办公楼2009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张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第二章投标方须知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是与《投标方须知》中条款是相对应的。

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

编列内容

1

招标方: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13

项目内容:

详见邀请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编号:

SHMRL-2016-002

2

资格标准详见本部分说明中合格投标人定义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2日9:

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5

报价方式:

人民币报价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锅炉主要部件到场后3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水压试验后3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10日内付清。

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

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谈判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招标人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鄂托克前旗上海庙支行

8

评标及定标:

A、本次邀请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

B、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情况见投标文件的评标,以评定的总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投标方。

9

10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内蒙能源监督部门

补充说明

资质审查时须提供的文件如下,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明文件:

具备锅炉制造B级以上(含B级)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锅炉安装资质;专项产品代理证书、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证书、环保产品注册登记证、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热功测试报告;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邀请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设备及服务招标。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方。

2.2“投标方”系指购买了本邀请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邀请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邀请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凡有能力提供本邀请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方。

本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方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但如果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方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投标方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邀请招标文件

5.邀请招标文件的组成

5.1邀请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邀请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函

⑵投标方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⑸投标文件格式

5.2除非有特殊要求,邀请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邀请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方对邀请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则需延长截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方。

该澄清内容为邀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邀请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日,则需延长截标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邀请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邀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邀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文件组成(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供货范围清单;

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投标方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能说明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的彩页资料(或能佐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其他宣传资料);

8)投标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有效年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

10)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方的资格声明;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投标方提交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方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方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方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2日9:

00整,凭银行交款凭据至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更换保证金收据。

未按时递交者将失去投标资格。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

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说明:

请投标方直接来我公司凭收据开退款单,在我单位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12.7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方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中标后未及时与招标方签订购销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及时履约等)。

(5)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方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方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品目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盖上骑缝公章。

(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可用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14.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4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方。

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5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五、评标

15.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评标。

15.2评标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过程以及最后推荐中标人。

16.评标委员会

16.1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代表组成。

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开标

17.1开标程序

(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主要领导和来宾、监标人;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宣布评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抽签确定的开标顺序开标,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宣布开标顺序

17.2若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唱标人宣读的内容。

17.3投标人因故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不能出席开标活动,应先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17.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如果投标方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5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5.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邀请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方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方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如果投标方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邀请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5.2符合性检查。

依据邀请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邀请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邀请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5.3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工期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邀请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方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维保期不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方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方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9)一个投标方不止投一个标;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符合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7.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7.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方后附表要求谈判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和打分。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邀请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投标价。

19.3若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评标程序:

(1)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对单一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打分,并对该投标人的得分进行平均;

(2)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按照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20.评标办法

本次采用百分制打分的方法,按照最终的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权重为:

20.1评标办法

根据规定的各项评标因素,采用综合评标法,总分为100分。

20.1.1技术评分(权重60%)

技术评价采取百分制方式,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可靠性和施工质量评分参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有关资料。

20.1.2商务评分(权重10%)

除了已用量化的评标因素外,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商业信誉和其他的商务评分。

20.1.3报价评分(权重30%)

以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报价,基准分为20分。

每高于基准报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基准报价1%加0.5分,最高加1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0.2综合评价

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商务报价评分,综合评定后得分高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价排序靠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评标办法细则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商务评分:

10分

技术评分:

6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1

商务评分(10分)

质量保证要求及保证措施(2分)

符合招标质量保证要求的得1分。

制定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并有具体处罚条款的加1分

企业认证体系及业绩(4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共2分)。

2.近三年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合同原件)

企业信用(2分)

投标设备获部级及以上认定或奖励,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质保期(2分)

质保年限在设备安装后12个月内得1分,每增加半年加0.5分,最多得2分。

2.2

技术评分(60分)

技术先进性(10分)

采用国际最新技术或采用国内最高水平并得到推广应用的技术且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并运行良好的得8-10分;采用比较成熟技术且得到推广应用的得7-8分;采用一般先进技术且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

主要技术参数

(15分)

主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得10-15分;各项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7-10分;各别技术参数(不影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酌情得4-7分;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综合技术性能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应(10)

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1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8分,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酌情得4-6分;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检修所需备品备件(5分)

备品备件保证质量、齐全、完善得5分;较完善得3分;一般得1分。

工期(20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得20分;每延长工期一天减1分。

最低0分,

2.3

投标报价(30分)

评标基准价

以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报价

计算报价得分

基准分为20分。

每高于基准报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基准报价1%加0.5分,最高加1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说明:

本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1.定标原则

21.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1.2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按邀请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中标通知

2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方确认后,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方和中标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方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3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招标方、中标投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邀请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方投标文件,参照本邀请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邀请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3.2邀请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邀请招标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招标方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投标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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