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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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实 施 方 案

第一章 总 论

  一、项目背景

**县地处鄂西北秦巴山区,是山水资源大县,是经济困难大县,是发展希望大县,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主要淹没区,同时也是湖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分布的58个县市之一,全县国土总面积579.45万亩,岩溶区面积221.07万亩,占38.2%,其中石漠化土地60.22万亩,占0.4%,潜在石漠化96.12万亩,占16.6%。

在石漠化土地中,轻度石漠化19.56万亩,中度石漠化33.62万亩,强度石漠化6.35万亩,极强度石漠化0.69万亩。

近年来,**县石漠化有逐步加剧的趋势,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遏制和扭转石漠化扩展蔓延态势,是**县当前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继续实施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工程,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近年来,中央领导多次深入石漠化地区视察和指导工作,明确指示要加快石漠化治理进程。

2008年,**县启动了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三年累计完成封山育林4979公顷、人工造林1063公顷、人工种草86.5公顷、坡改梯45公顷,分别占总任务的60%、65%、%、62%,累计完成投资199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98万元。

通过石漠化治理,既改善生态环境,又壮大了木瓜、柑桔等支柱产业规模,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

2007年9月成立了“**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胡玖明县长任组长,副县长赵学国任副组长,县发改、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畜牧等部门为项目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在县发改局设立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项目区乡镇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出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同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将其列入年终考核评优指标。

二是统一了组织协调。

建立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勾通和信息交流,及时组织农、林、水专家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监测,掌握了我县石漠化现状、成因及发展规律,科学编制出了《2008-2010年**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和三个分年度的初步设计。

林业负责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技术培训及森防预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坡改梯工程作业设计及施工指导;畜牧部门负责种草养畜工程设计,指导群众改散养为圈养;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对年度实施项目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理公司负责工程每道工序质量,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内容,监理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每项工程都达到合格标准;发改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每项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三是加大了资金管理。

一是县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二是县财政根据招标合同,工程开工时先预拨30%的启动资金。

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结合单项工程验收结果和财务凭证予以报账,从专户中直接拨款。

三是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规模大,建设标准相对统一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对分散的零星项目,由项目乡镇负责进行招标。

四是落实了管护措施。

工程通过县级自查验收合格后,分别移交给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把封山育林及人工造林建设项目移交给受益农户,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移交给项目乡镇或项目受益村委会。

制订了封造管护措施及相关制度,并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为工程后期管理聘请护林员,明确管护职责,制订奖惩办法,保障了生态工程长效机制的运行,做到了治一片山,成一片林。

石漠化的根本问题是生态问题,主要任务是改善生态状况和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措施是恢复森林植被,主要目的是建立生态安全体系,实现“兴林富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石漠化扩展蔓延之势非常严峻,已成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最大的生态问题。

为有效地遏止生态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根据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鄂发改农经[2010]2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12年3月上旬开始组织发改、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三年来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全县石漠化分布状况,编制了《**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4)》,为全县下一步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

牵头组织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技术支撑单位:

**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

项目实施单位:

城关镇人民政府

青曲镇人民政府

       谭家湾镇人民政府

       大柳乡人民政府

       杨溪铺镇人民政府

白浪镇人民政府

刘洞镇人民政府

谭山镇人民政府

白桑关镇人民政府

青山镇人民政府

南化塘镇人民政府

梅铺镇人民政府

柳陂镇人民政府

三、编制目的

1、进一步明确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

石漠化综合治理,是指采取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种草等生物措施,坡改梯和小型水利水保等工程措施,生态移民和栏圈养畜扶贫开发措施,石漠化监测及测土配方等科技措施,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恢复和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确保一江清水送京津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战略,建设山川秀美生态县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以石漠化综合整治为突破口,解决群众现实生存环境及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

200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数据显示,**县岩溶区面积147381.4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8.5%,其中石漠化土地40147.2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5%,石漠化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稀少,生物多样性贫乏,导致生态恶化,土地退化,耕地资源锐减,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严重威胁国土空间。

加快石漠化治理,建设和恢复林草植被,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保护我们美好家园、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十分重要。

3、借国家生态保护政策,保护石漠化地区现有植被。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越来越重视,对生态建设的投资越来越大,我县借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东风,积极地对石漠化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宜林则林、宜封则封、宜工程措施则工程措施,对我县岩溶地区的现有植被加以保护,提高林地质量,改善林种结构,增强石漠化地区保土、蓄水的生态功能。

4、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使生态修复。

据了解,**县建国初全县总人口约为20万人,现在约63万人。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大规模的地面垦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从而加剧了田尽而地、地尽而山,土地越种越薄,肥力越种越低,人类的频繁活动使石漠化扩展态势无法遏制的恶性循环。

要改变以种粮为主的传统观念,必须以生态修复为切入点,针对种植结构单一、耕作粗放和群众贫困的特点,把石漠化综合治理与调整农村农业产业结构相结合,在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因地制宜适量营造木瓜果木林;对重度石漠化立地条件极差的地区实施客土造林,客土造林树种以柏树为主,加快生态修复的步伐,使石漠化地区重披绿装。

5、加大绿色能源建设投入力度,保护绿化成果。

薪柴是我县石漠化地区的主要生活能源之一,由于过去长期过渡采伐导致石漠化态势越来越重,为巩固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果,加大石漠化地区绿色能源建设投入力度,解决好农村能源问题。

实践证明,加强沼气及以电代柴建设对现有植被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

6、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友好型环境社会。

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友好型环境社会,一方面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石漠化土地实施坡改梯,解决石漠化地区耕地生产力低的难题。

另一方面用科学发展观控制人口增长,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彻底改变单纯靠扩充耕地面积维持生存,结果陷入越挖越穷,越穷越挖的恶性循环局面。

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石漠化综合治理,来促进友好生态环境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有效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岩溶地区种植的树种和经济作物,选择科学的治理办法,保证治理成效。

四、编制依据

1、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①《全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2007年7月)

②《国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发布)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

2、石漠化治理的指导性文件

①《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鄂发改农经[2010]289号)

②《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厅、水利厅关于下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0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0]829号)

③湖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2015)》(2010年3月)

3、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

②水土保持国家标准GB/T16453.1~16453.6—200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③《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4、**县相关规划与基础资料

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②《**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规划》

③《**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④《**县林业“十二五”规划》

⑤《**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2012年到2014年,共治理岩溶面积182.62平方公里,其中2012年治理69.03平方公里,2012年治理55.15平方公里,2014年治理58.44平方公里。

按流域划分,汉江流域98.62平方公里,滔河流域58.43平方公里,丹江河流域25.57平方公里。

1、生物措施:

全县营造林面积为3114.5公顷,其中封山育林1399公顷,人工造林1715.5公顷(包括柏木1615.5公顷,木瓜100公顷)。

2、种草养畜:

实施人工种草86公顷,新建棚圈10000平方米。

3、工程措施:

在项目建设区内,配合生物措施进行必要的水利水保工程,设计坡改梯面积50公顷,新修引水渠11800米,排水沟7900米,田间机耕路5300米,新建蓄水池11口,沉沙凼39口,小型拦沙坝3处,谷坊20个。

六、建设期限

本工程建设期限为三年,即2012年—2014年。

2010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4200万元,其中生物措施投资2992.635万元,占总投资的71.25%;草食畜牧业发展351.6万元,占总投资的8.37%;工程措施投资661.9147万元,占总投资的15.76%;其它193.8503万元,占总投资的4.62%。

按年度分,2012年14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2012年14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2014年14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在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中,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投入按5:

2比例筹措,其中中央投资3000万元,地方配套1200万元。

八、效益分析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区内,人工造林1715.5公顷,封山育林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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