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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内部审计研究——以

摘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要求和制约,给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土壤,内部审计的框架要重新构建,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扩展,对内部审计的研究又重新成为热点但同时也给内部审计增加了风险。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确保本单位的经济运行安全,为本单位的经济决策当好参谋。

因此,领导的重视、健全的制度和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及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严格遵循审计工作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是实现审计效用的基本途径。

从我国的审计现实来看,我国公司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普遍暴露的问题在于管理体制的错误性、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性、所处环境的制约性、工作目标不明确性、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权限过低,以及内审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性。

以上种种问题都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

防范和化解风险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如何强化审计风险意识,有效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就成为必要。

要对审计风险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字:

内审存在的问题,内审问题的解决对策,案例分析

一、引言

论文的选题背景及其研究意义

本世纪初安然公司等一系列著名公司的财务丑闻事件,造成这一期间美国338家上市公司(约占美国上市公司总是的1/3),总计4093亿美元的资产申请破产保护。

这一系列的企业受托责任履行失败,迫使美国于2002年7月30日紧急出台了公司改革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该法案深刻影响了全球的会计审计准则制定、资本市场监管和公司治理,使得内部审计备受推崇。

之后IIA更进一步提出,董事会及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高管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四个“基本主体”。

当内部审计以新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迫使理论界、执业者及社会公众重新认识内部审计的性质时,纽约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要求所有在其上市的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

在这一系列变革浪潮带动下,我国内部审计职业也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国资委2006年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必须设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并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诸如此类规定的出台极大地彰显了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可见,在此背景下,探究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新定位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如何管理好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至关重大。

二、内部审计概述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

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

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1999年6月,内部审计师学会董事会通过了内部审计的如下定义: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用于改善机构的运作并增加其价值。

通过引入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去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一个机构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的作用

1.监督作用

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不能缺少必要的市场监督,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以及社会审计形成了完善的市场监督的体系。

内部审计的目的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审查账目和报表,还应包括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及时提出积极、合理审计建议;审计的作用不仅在于揭示差错和弊端、维护财经法纪,还可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保护国家和本单位的利益。

因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其场所也不断增加,经营方式也逐渐增多,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对管理的要求也随之升高,管理者因为能力或精力上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在客观上有了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审计的监督机制,要求企业按既定的目标政策认真履行企业的职责,发展经济,同时也要揭露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和损失浪费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足,达到加强企业控制、完善企业管理的目的。

另外,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的作用将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它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

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因此,必须重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潮流,建立起适当的内部监督机制。

2.鉴证作用

经济鉴证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资料的检查验证来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同时出具书面证明,为委托人提供信息资料以取信公众的职能,是经济监督的一种派生职能。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集团企业,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有着较强的经济自主权,现在大多数企业重,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作为管理者,为了企业新韵,也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要求内部审计在一定期间对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和单位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经营者离任审计等方面做出客观、公平的评价和鉴证。

3.协调作用

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间的沟通了解,综合性强,在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开展工作时,经常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

另外,内部审计在部门风险管理中,也起着协调作用。

不仅各部门有内部风险,而且各管理部门还有共同承担的综合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协调各部门共同管理企业,以防范宏观决策带来的风险。

4.参谋作用

参谋作用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审查,利用专业知识和深谙企业内部情况的优势,对有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针对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富有成效的意见和方案,帮助领导在正确决策时提供依据,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要立足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企业发展重点,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做好领导的参谋。

对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影响企业效益的重点领域展开重点审计。

内部审计应利用对国家政策和企业内部情况的熟知性,发挥参谋作用,做好领导的助手。

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了内部审计事业的飞速发展。

内部审计可以提供世界性的先进的技术资料和经济信息,客观公正的为领导决策服务。

5.经济评价作用

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的日益壮大,经济评价职能也显得日益重要。

企业管理者为了推进企业的迅速发展,加强其竞争力,要求他们必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同时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另外管理者也需要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并对经理管理提供一定的咨询工作,保证其经营决策依据的正确性。

三、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内部审计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权的界定最初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尤其是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往往被要求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

在此意识指导下,企业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使其成为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仿佛是国家安插在企业的“线人”。

这种模式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真正被企业所接纳,而是视其为找毛病、挑刺的机构,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使其很难正常开展工作,也导致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认定上的模糊,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执行力。

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各单位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相同,导致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

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个内部部门,独立性差。

内部审计由于被审部门是内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甚至有些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

(二)内审法规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各企业在实践操作中五花八门,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虽然《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这些法律法规从部门和行业上来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审计工作质量和约束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制度和法规还不够系统,使得审计人员在检查和评价各项经济活动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缺乏可靠依据。

当内审人员碰到具体问时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

(三)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

按照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内审机构一般不对同处一级的总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计,只审计二级企业。

但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机构大部分只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而且基本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有些中小企业甚至还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就大大影响了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因为部分企业的管理层、领导者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仍然比较片面,他们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权,对自身权威有负面影响,又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对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帮助不大。

这些错误的观点导致部分企业管理者忽视内部审计机构,忽视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或综合办公室,甚至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销现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很大。

这种情况下,在日常实际经营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无法得到全面体现,内部审计的责任监督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便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内审部门对总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即下级部门审计上级或同级部门之间的审计,通常也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

(四)内部审计所处环境制约审计职能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随着国家审计的建立、发展而产生、演化的,属于“监督导向”型的“检查系统”,侧重于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审计,即过分强调其监督的职能,而忽视其评价的职能。

显然,,而不会解决问题的内部审计模式无法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但实际,在内部审计的监督职却难以实现。

企业内审机构只是众多企业内部单位的一个,因此它在审计单位内部其他同级部门时,因级别相同,又相互制约,审计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久而久之,内部审计监督难免流于形式。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审计机构,或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是让其隶属于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兼职,使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另外,在内部审计的职能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仅仅是审计会计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单位内部各组织机构执行制定职能的效率方面,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于是,各级管理部门更加有恃无恐,一些思想上有问题的人趁机钻内部控制的空子,使单位的资产、资金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果充分发挥了内审工作的积极作用,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就有了更加有力的保证。

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关系长期固定不变,审计范围相对封闭,造成部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际关系熟悉,审计中容易导致感情用事,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内部审计人员之间长期同岗,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往往内部制约弱化,影响审计质量。

内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左右为难,究其原因,乃是内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所致。

内审人员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又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必须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这种身份上的矛盾使内审人员进退两难。

我国内部审计服务职能弱化,更多的体现在监督职能方面。

大多数的企业内部审计以核实收支以及审查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等财务审计为主,加上审计人员对自身的作用认识不明朗,一直认为内部审计就是“差错防弊”,以评价为主,不需要作深入的分析,提交的审计报告重点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描述上,对审计建议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执业质量。

精神状态、业务能力、思想水平、廉政素质及审计人员的创新精神都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审计专业知识。

内部审计人员在掌握知识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

但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中多数来自于企业财会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人员兼职,既当会计又当审计,自己做账自己审,这部分人虽然基本上有大专以上学历科班出身的少,专业知识面窄,没有跟进的后续培训,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对于新的审计理论或审计技术了解不多,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

另外,内部审计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现象严重,也阻碍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的发挥。

一些兼职的审计人员对内审工作岗位不重视、不满意,得过且过,审计行为不规范、缺乏连续性,例如:

每年是不同的审计人员来审核各级单位的经营成果,审计人员对所审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其对待问题的理解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会使审计结果不同及要求有所不同,使各企业在来年不知是按哪种要求去做。

这种不连续性,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也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缺乏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是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

(六)内部审计权限过低

由于我国的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主要偏向于生产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中也只是刚刚建立,时间并不长久,为数不少的企业领导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内部审计就是对财务会计的监督,因此将财务审计机构合一,只在财务部门中设置审计岗位,而由于未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使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的发挥又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对审计工作的不理解,轻视内部审计的作用,甚至对审计有抵触情绪,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

再加上领导者可以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在企业决策层方面,也没有给内审工作应有的重视,不少企业都是象征性地安排1~2个人,用于对外应付,企业内部审计几近形同虚设。

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并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门或从财务部门中分离出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情况,这使得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势单力薄,很难发挥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的部门可能会存在抵触情绪,对内部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该提供的资料不提供或少提供,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实现经营目标服务。

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

就内部审计的实质而言,充其量,内部审计只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之一,只是服务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工具,是管理当局主观意志的体现。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存在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基础,是审计内容、范围、方法、技术以及报告不受干涉的前提。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报告对象有关,一般而言,内部审计报告对象的层次越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越强。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管理层任命,甚至有一部分由负责财务的总会计师或负责财务的总经理主管,很大程度限制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七)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不明确,不能与时俱进

内部审计工作要深深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中心,并在服从、服务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但有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能服从于这个中心工作,找不到工作的重点,脱离实际,从而降低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

也有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没有重点,只应付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完全按照领导的意图办事,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常常处于例行公事和应付的局面,没有发挥内部审计应起的作用。

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的信息载体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审计对象一般都是财务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内部审计人员也主要是对这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如金额是否准确,项目是否齐全等)方法陈旧单一,效率低下,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不相一致。

而对于财务领域之外的经营管理领域,却并没有很深地涉及到,如在审查销售合约时,往往只是对相关票据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等做出检查,而对销售价格的合理性,销售成本的合理性,赊销政策的合理性,销售数量的合理性往往不做检查,把这些排除在内部审计项目之外。

内部审计范围小,多局限于财务审计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的管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向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内在功能也随之增强。

但是我国多数企业内部审计依然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较少涉及业务审计、管理审计。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国内会计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尤其是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正逐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对传统的理念产生强大的冲击,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对审计人员、审计技术及审计准则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现阶段,而在学术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局限于内部控制层面,将其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研究的著述不多。

(八)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人际关系未得到适当处理

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内部审计人员希望自己成为一个“顾问”,但在被审计单位心目中它却是个“警察”。

被审计单位对于“检查式”的内部审计怀有敌意,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是孤立的,只能秘密地报告所有的违规现象。

内部审计的工作显得较为被动,内部审计人员怀着对被审计部门不信任的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方面由于企业总部审计人员对下属单位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另一方面,短期内的调查指导的作用微乎其微,再者由于利益牵扯,在审计时往往只能片面去账上寻找数据,靠以往经验去判断某些事项的正确与否,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内部审计产生的结果,再要起到为企业管理层服务的作用无疑是纸上谈兵。

因此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间很自然存在矛盾冲突抑制了内审作用的发挥。

四、内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领导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审计独立性,首先是要明确隶属关系,改变目前实行的由企业领导人直接领导或充当企业内部审计领导的内审工作管理体制,将内部审计置于产权主体领导之下,使内部审计机构从行政设置转变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主动设置,保持企业内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增强内审的权威性,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内部审计软弱无力的局面,这是改变内审工作现状的根本措施。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各企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本单位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其经济效益。

一般而言,审计机构隶属的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就越强,地位就越高,作用发挥的就越大。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规定:

机构中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内部审计的领导工作。

而在现实管理中,不少单位只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由于管理的层次较低,使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就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因此,必须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的规定,由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来管理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才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内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而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

对于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未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另外,可以在单位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审计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为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的审计法规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照内部审计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方法等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从而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及规范化。

为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培训,熟练地掌握内部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控制制度和激励机制及责任制度,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企业应当在《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内部审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克服内审人员在工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科学、严谨、具体的内部审计执行标准和准则,是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建立我国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

规范与完善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保证,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岗位职责、质量管理、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规范,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促进内部审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按照各企业性质设置内审模式

在机构设置上,企业应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设置模式。

对于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公司,都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是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的原有内部审计机构模式已经不适应股份制企业的要求。

在这里特别强调说明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按隶属关系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

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它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对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能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

然而,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还需要社会审计的帮助。

3.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

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地位。

但是,由于董事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这会影响内部审计的正常进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执行董事和内审人员组成,内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这样的组织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对于非国有的大型股份公司及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对于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可实行下审一级制度,并推行联合审计、轮回审计、定期审计,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优势。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就曾对在内部审计大力改革发展人力资源,实施了认证激励计划,即当员工取得职业资格的时候给予现金补偿,(如考取CIA或CPA资格);还有教育培训计划,即为业务部门培训人才。

审计员要向审计部承诺工作两年,每年有40小时的培训,如果他们想去其他部门,审计部帮助其选择部门。

另外每年更换10%的审计员。

在我国颁布的《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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