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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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标准

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GY63-89

电气工作安全规程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播出的方针,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广播电视中心和节目传输、发射、接收等台、站中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1.3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了解并执行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分。

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中断电气工作的连续时间超过三个月者,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1.4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有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维修方法。

工作时应清醒的意识到存在的危险,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5任何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都有权利制止;发现有人触电,必须立即断开相应的电源并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1.6单位的领导负责组织本规程的学习和贯彻,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教育或者处分。

1.7电气工作人员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该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常用的有关的标准目录见附录C。

1.8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名词术语

2.1基本概念

2.1.1带电部分*

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者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但按照惯例,不包括保护中性导体。

2.1.2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3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1.4电气安全部分

不会引起有害触电或射频烧伤皮肤的带电部分,他们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带电部分对地或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的电压,用内阻不小于10KΩ/V的仪器测量,其值不大于72V峰值。

b.带电部分对地或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的电压虽大于72V峰值,但电流、电容符合下列规定:

在连接带电部分与地或其它带电部分之间的2KΩ无感电阻上,测得的电流不大于直流2mA或交流0.7mA峰值(频率不高于1KHz)。

当频率高于1KHz,电流的极限值为0.7×fmA峰值,式中f为频率,其单位是KHz,但最大允许值不大于70mA峰值。

接在带电部分与地或其它带电部分之间的电容上的电压在72V峰值至450V峰值之间时,电容量不大于0.1μF。

当电容上的电压在450V峰值至15000V峰值之间时,电容量的极限值为(45/U)μF。

电压超过15000V峰值,则极限值为(675000/U2)μF。

式中U是用内阻不小于10KΩ/V仪器测得的电压峰值。

2.1.5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者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的电压不大于工频50V的交流电压

2.1.6低压带电部分或设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低压带电部分或设备。

a.带电部分或者设备与地之间的电压大于72V峰值,不大于354V峰值。

b.带电部分或者设备与其他带电部分之间的电压大于72V峰值,不大于610V峰值。

2.1.7高压带电部分或设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低压带电部分或设备。

a.带电部分或者设备与地之间的电压大于354V峰值。

b.带电部分或者设备与其他带电部分之间的电压大于610V峰值。

注:

354V峰值相当于工频250V有效值,610V峰值相当于工频430V有效值。

2.2绝缘与间隔

2.2.1基本绝缘**

带电部分上对防触电起基本保护作用的绝缘

2.2.2附加绝缘**

为了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防止触电而在基本绝缘之外使用的独立绝缘。

2.2.3双重绝缘** 

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2.2.4加强绝缘**

相当于双重绝缘保护程度的绝缘结构。

2.2.5遮拦**

对任何经常接近的方向的直接接触起防护作用的部件。

2.2.6伸臂范围**

从一个人经常站立或走动的表面上任何一点算起,到他在不需要帮助的情况下,任何方向手所能达到的界限为止的范围。

2.3 设备与装置

2.3.1敞开设备

无防触电保护,随时可以直接接触带电部分的设备。

2.3.20类设备

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即在易接近的导电部分(如果有的话)和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之间没有连接措施,在基本的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便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保护的设备。

2.3.3Ⅰ类设备*

不仅依赖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

2.3.4Ⅱ类设备*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对保护接地或者依赖设备的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

2.3.5 Ⅲ类设备*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进行防触电保护,并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设备。

2.3.6安全隔离变压器*

通过至少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使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分开的变压器。

这种变压器是为以安全特低压向配电电路、电气或者其他设备供电而设计的。

2.3.7安全电路和装置*

为防止在不正常和意外运行时危及人、动物和损坏设备而设计的电路和装置。

2.4 接地与其他

2.4.1检修接地

在检修设备和线路时,切断电源,临时将检修设备和线路的导电部分与大地连接起来,以防止触电事故的接地。

2.4.2保护接地*

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2.4.3封闭区*

指一个空间,在其中安装有危险性的设备或部件,除非通过专门的途径或拆卸盖板外不能进入的区域。

3设施的安全要求

3.1电气设备与装置

3.1.1广播电视及其辅助设备以及仪表,电动工具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运行中人体可能接触的设备均应是Ⅰ类、Ⅱ类、Ⅲ类设备。

除了距地不能小于2.5m以及例如明馈线及其出口等非故意不可能触及的敞开和0类设备或装置外,其他敞开和0类设备或装置均应设置防护罩或者安放在封闭区或遮拦内。

遮拦高度和遮拦,防护罩与带电部分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可查时,遮拦高度应不低于1.7m。

遮拦、防护罩与带电部分的间距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当低压带电部分与遮拦的间距大于伸臂范围,遮拦高度可降低,但应不低于1m。

经常出入的高压设备封闭区或遮拦的门,应设置安全电路和装置,不常出入的门应加锁。

低压设备封闭区或遮拦的门应不能徒手开启。

表1带电部分与遮拦或防护罩的最小间距

工频电压

(kV有效值)

直流或峰值电压

(kV或者kV峰值)

间距(m)

无孔

网格

U≤3

U≤4.2

0.10

0.17

3

4.2

0.15

0.22

10

14

0.20

0.28

20

28

0.28

0.36

35

50

0.36

0.46

3.1.3依靠徒手开启的通道门和盖板等防护装置打开后,设备内允许存留低压带电部份或设备,其中对地或对其他部分大于72V峰值的带电部分应设防护罩。

注:

无法设置防护罩的带电部分或设备,经单位技术主管批准,允许以安全标志代替防护罩。

3.1.4设备中的高温、易爆、锐利等易伤人或引起危险误动作的部分,应设有防护罩,必要时还应该在罩上标有安全标志。

3.1.5强的射频辐射源应设有屏蔽装置,尽可能的降低工作人员逗留地点的辐射场强。

高噪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消音器或采取隔音措施,工作人员经常逗留地点的噪声应不大于65分贝(A声级)。

3.1.6自动或遥控的台、站或设备,应设防止人员误触运动部件或危险部件的装置,应有停止自动或遥控功能和停止设备运行的开关,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3.1.7移动设备和插销板的电源线以及插头与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橡胶护套,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软线或软电缆。

聚氯乙烯软线除专门标定温度者外,不应触及温度超过75℃的设备金属外壳或其他物品。

b. 电源线芯线的截面积,应保证当负载一端短路时,保护装置在芯线过热前就动作。

芯线截面积可参照附录D选用。

c. 移动设备和插销板进线口应有防磨损的绝缘材料。

电源进线应加以固定,防止芯线连接点承受拉力。

如有黄、绿双色芯线应用作保护导线。

保护芯线的连接方法应确保电源线偶然折断时,带电芯线先断于保护芯线。

d. 应使用三线插头和插座,插头、插座的结构应确保保护接地的连接,在接通时先于电源连接,断开时后于电源断开,工作人员插拔时不致误触电源。

3.1.8市电供电的设备、仪表、电动工具等的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每半年应测量一次,不合格者应停用检修。

3.2安全装置与用具

3.2.1保护线应酌情选用接地或接零方式,但两者不得混接。

用于高压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高低压设备共用的应不大于4Ω,接地电阻每年在最干燥的季节里测量一次,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与以往相同环境下测得的值相比,也不应有过大的增加。

3.2.2固定的I类和带有保护接地的II类设备的接地点或接地端子,应直接与保护接地系统连接,并不得利用设备导电的外壳或构架作为接地导体,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可查时,其截面积应不小于电源线截面积,最小应不小于6mm2。

3.2.3安全电路和装置不得拆除或暂时停用。

需要对其改进时,应经单位技术主管批准,并确保安全电路和装置发生故障时,仍能起到保护作用。

安全装置的备份钥匙应锁在指定的柜、箱内,不得随意使用。

安全电路和装置的有效性,应定期由单位技术主管检验和调整。

安全电路和装置在异常情况下动作后,应由机房主管检查。

3.2.4行灯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市电隔离的安全电源,其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小于3m,二次侧绕组和变压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安全电压的额定电压等级为工频42,36,24,12,6V有效值。

大于工频24V有效值的带点部分应有防止直接接触的防护装置。

在特别潮湿环境中使用的安全电源的电压应不大于工频12V有效值。

安全隔离变压器中断使用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中,使用前应测其绝缘电阻。

不合格者,应停用检修。

3.2.5有射频感应和需要进行放电或接地的地点,应设置专用带有绝缘柄的接地棒。

绝缘柄的长度和造型,应能满足绝缘和防止飞弧至握手柄的需要,接地钩子应坚固。

接地线应使用适当截面积的软裸铜线,如加绝缘套管,应使用透明的,其直径应大至使套管能在裸铜线上滑动,以便断线时能及时发现。

在放电电压超过1000V峰值或放电电流较大的地点,应尽可能设置固定的接地开关。

3.2.6应在固定地点挂放足够数量,并经编号,用软裸铜线构成的检修接地线,接地线的夹接装置应坚固可靠,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3.2.7在对地电压大于72V峰值的配电盘的前后、维护人员经常站立和从事维修工作地点的地面上,应铺设绝缘垫。

3.2.8低压电源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提供间接接触的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工频30mA有效值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其它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以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3.2.9所有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熔断器)应符合额定值,不得随意变动。

3.2.10上述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数量及性能,及时检修和更新。

3.3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用具

3.3.1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用具,应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在附录A中选配,工具、用具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3.2绝缘工具不得靠墙、碰地,应放在使用地点附近,干燥且通风良好的专用工具架或工具柜内。

登高用具应放在干燥的工具柜内或合适的指定地点。

3.3.3绝缘工具。

登高用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

3.4安全标志

3.4.1安全标志的文字含义应确切无误,符号应与国家标准相一致,符号、字迹应清楚牢固,标志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常用的安全标志,推荐在附录E中选取。

3.4.2固定的安全标志应置于醒目、合适的地点,并且不能徒手拆除。

3.4.3临时悬挂的安全标志不用时,应有平行排列的固定挂放位置,以便检查标志是否齐全。

3.4.4安全标志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污染或丢失应及时追查和处理。

4一般规定

4.1熟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经体格检查确认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慢性疾病和生理缺陷者。

4.1.2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有设备、仪表等性能,线路结构、运行方式、操作维修方法等有关业务知识和安全规程,有能力防止自己和他人遭受危险者。

4.1.3熟练地掌握触电摆脱法,人工呼吸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和电气设备火灾消防法等技能者。

4.2非熟练人员使用、维护电气设备的规定

4.2.1非熟练人员只准使用合格的Ⅱ类、Ⅲ类以及由熟练人员可靠接地的Ⅰ类设备。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检查。

4.2.2非熟练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应由熟练人员负责电气安全指导,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唯熟练人员要负电气安全上的责任。

4.3对于外来人员的规定

4.3.1中心或台、站应指定陪同人员并向外来人员介绍现场概况和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工作任务或参观的需要,指定工作或活动的范围和起止时间。

4.3.2中心或台、站的陪同人员应与外来人员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在外来人员工作或活动期间,陪同人员不得离开,并对外来人员的安全负责。

4.3.3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有熟练人员进行安全指导,指导人员对实习人员的安全负责。

4.4机房和其他技术用房内的安全规定

4.4.1在机房和其他技术用房内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需经机房主管的同意,并按GY61-89《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4.4.2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的物品,必须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全部设备停止运行或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

剩余的应及时送回专用的存放地点。

4.4.3因病或因精神不佳等原因从事电气工作可能发生危险时,不应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从事危险作业。

4.4.4进入机房或技术用房的值班人员,应穿绝缘底的鞋并穿着长袖衣、长裤。

4.4.5非当班的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和有危险的区域应征得当班负责人的同意,离去时,应告知当班负责人。

4.4.6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安全工具、用具使用过后,应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4.4.7设备运行和检修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技术用房的照明和用水。

其他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人的同意方可中断,并在指定的时间前恢复。

5技术安全措施

5.1一般规定

5.1.1人体不应直接接触电压大于34V峰值的带电部分。

5.1.2对超过2.1.4条规定带电部分,应采取防护措施;当带电部分对地或对其他带电部份的电压大于1000V峰值,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5.1.3不应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带电与否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

因故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其同意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5.1.4在自动或遥控的台、站或设备上进行工作前,应先停止其自动或遥控的功能,并与遥控端联系,共同采取防护措施。

5.2断电

5.2.1从事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工作前,工作地点应断电,至少应断开可能送电至工作人员伸臂范围内能触及的低压电源以及与伸臂范围间距小于表2规定的高压电源。

表2人体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间距

工频电压

(kV有效值)

直流或峰值电压

(kV或kV峰值)

间距(m)

0.30

0.60

0.80

1.00

1.20

5.2.2断开电源时,除断开设备上断路器或开关外,还需要有一个可依靠目视检查的断开点如隔离开关,如果断路器或开关两侧均有隔离开关,则两侧均应断开。

对于市电供电的小型设备,除断开设备上的开关外,还应断开有关电源的刀闸或拔掉设备的电源插头。

5.2.3与停电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应从两侧同时断开,防止反送电。

5.2.4在高末级、天线开关、阻抗变换器等射频装置上工作时,应断开相应的射频开关。

5.2.5完成上述操作后,应用目视检查证实电路确已断开。

5.3验电

5.3.1完成5.2条操作后,不论设备本身有无电源指示,除设有安全接地装置,并能用目视确认带电部分已可靠接地者外,应用相应的验电设备验电。

5.3.2验电时,应选用电压等级合适、性能合适的验电器、电压表、试电笔或指示射频的辉光放电指示灯等验电。

验电前应将验电设备在运行的带电部分上检验,证实其性能良好再行验电。

5.3.3使用高压验电器验电,操作人应带高压绝缘手套并穿高压绝缘靴,操作时应有熟练人员专事监护。

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可使用绝缘杆验电,根据绝缘杆端部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检验是否有电。

5.3.4对于电力设备,应在其两侧逐相验电,联络开关也应在两侧验电。

5.4放电

5.4.1完成5.2条规定的操作后,还应对下列设备或带电部分放电。

a.显像管等玻壳或绝缘物内外涂层所构成的电容。

b.停止运行或长期停用可能存留电荷的电气设备。

c.电容量超过2.1.4款规定可能留存电荷的电容器或带电部分。

 

5.4.2除市电或直流供电的小型设备可使用带有绝缘柄的工具或带有绝缘的短路线放电外,其他设备应使用接地棒放电。

使用接地棒放电前,应先将接地线可靠接地,使用固定的接地棒时,应先检查接地是否良好,然后对带电部分放电,放电操作应重复多次,操作时人体不要触及放电导线和放电棒的导电部分。

5.5挂接和拆除检修接地线

5.5.1完成5.3、5.4条规定的操作,确认带电部分无电后,应立即在其上挂接事先已可靠接地的检修接地线,连接应用专用的线夹或其他可靠方法,并不准缠绕。

挂接高压设备的检修接地线时,操作人应穿戴相应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5.5.2三相电力设备挂接检修接地线时,应将三相和金属外壳全部接地。

5.5.3检修接地线应尽量靠近工作地点,并防止意外移动。

当工作地点无法看到接地线时,应在适当地点悬挂安全标志或派人值守。

5.4.4对大容量、高电压的电容器进行维护或在其近旁工作期间,应用短路线将其端子短路并与金属外壳一起接地。

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将电源端短路存放。

5.5.5下列设备或部件可以不挂接检修接地线。

a.符合2.1.4款规定的安全电气部件。

b.没有必要挂接接地线的市电或直流供电的小型设备。

c.拆离设备构架,电源均已断开的装置或设备单元。

d.设有安全接地装置,并可用目视确认带电部分已可靠接地的设备。

5.5.6在高末级、天线开关、馈线等射频设备上工作时,应挂接检修接地线,接地线应根据情况在一处或多处挂接,接地线的长度应远小于工作波长。

5.5.7线路杆塔等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插入地下的深度不应小于0.6m,接地线与接地钎应用螺丝卡接。

5.5.8拆除检修接地线,应先拆带电端,后拆接地端,检修接地线拆除后,应将其放回原处并与当班人员交接。

5.6防止误送电、悬挂标识牌和设临时阻挡物。

5.6.1停电后,带有闭锁装置的开关应锁定于“断开”或“安全”的位置,闭锁装置如有钥匙应由断电人员保存。

5.6.2停电后,应在可能送电到人员所在工作区域的所有开关或断路器上悬挂人名安全标志;在线路上工作时,还应加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

5.6.3在高压设备不能全部停电工作时,运行带电部分周围应设置临时阻挡物,临时阻挡物与运行带电部分的间距应大于表3所列数值,并悬挂安全标志。

5.6.4安全标志应由本人悬挂,并请当班人员复核,多人在同一场所工作时,应同时悬挂各自的安全标志。

5.6.5悬挂着的安全标志,只有在工作结束,现场清理完毕后,由悬挂人本人摘除,他人不得移动或代摘。

 

表3室内外临时阻挡物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允许间距

工频电压

(kV有效值)

直流或峰值电压

(kV或者kV峰值)

间距(m)

室内

室外

U≤3

U≤4.2

0.30

1.00

3

4.2

0.60

1.00

10

14

0.80

1.30

20

28

1.00

1.70

35

50

1.20

2.00

注:

符合附录A要求的绝缘挡板,可与工频35kV及以下的运行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作为临时阻挡物。

5.6.6按照供电部门调度令或工作票悬挂或摘除安全标志,应根据发令人的指令或工作票中的规定,经复诵或复查无误后方可悬挂或摘除。

6停送电,开关机和巡视设备的安全规定

6.1电力、照明电路的操作规定

6.1.1送电前应查明下列情况:

a.有关刀闸、开关、断路器等无悬挂着的安全标志,不设安全标志的危险场所,操

作人员应巡视并确知有关设备和线路上无人工作。

b.线路完好并处于待送电状态。

c.使用该电源和接近相关连电动设备的人员已同意送电。

6.1.2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同一时间内,只应由一人站在绝缘垫上用单手进行一项操作,另一手不应触及它导体。

b.闭合刀闸时脸应该避开,操作非封闭的大容量刀闸和开关等,应戴手套和护目镜。

C.如有隔离开关或联络开关,送电前应先行闭合,断电时应后断开。

6.2广播电视设备操作规定

6.2.1送电前,当班人员应进行下列检查:

a.维修,测试等工作已全部结束,I类设备的保护接地已连接可靠,用于防止触电、射频辐射的盖板、防护罩等均已复位并固定牢靠。

b.所有检修接地线,临时接地线均已拆除,工具和仪器已搬离设备,遮拦和封闭区内,天线、馈线和射频设备上及其附近,以及能感应危险电压的相邻设备上均已无人逗留。

c.临时挂放的安全标志,专用检修接地线和锁住封闭区及遮拦的钥匙等齐全,并已放回指定地点。

d.对于自动或遥控台站,应由前来维修的负责人,按a至c项进行检查,清点人员携

带的工具、仪器及器材,然后试机

e.开机前发现安全标志未摘除或不全,检修接地线,钥匙等短缺,必须尽快查明原因,追回原物方可送电。

如因播出时间迫近来不及追查,而又有确凿证据证实悬挂安全标志的人员已离开现场,检修接地线、临时接线等已拆除,可由当班负责人下令送电并继续查找,唯当班负责人应负安全上的责任。

6.2.2操作规定和停机检查

a.两人及以上值班的机房,在每个送电操作前应相互呼应。

启动遥控的电动设备,应先用电话或约定的音响,警告在场的人员。

b.关闭机箱、遮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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