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集团常州A标段门窗幕墙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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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集团常州A标段门窗幕墙招标文件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高力微客街区项目A标段

门窗及幕墙工程

 

 

招标单位:

常州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南京市

二〇一三年六月

第四部分:

附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名称

江苏高力集团常州高力微客街区A标段门窗幕墙工程

2

发出招标文件

2013年6月15日

3

招标答疑

2013年6月16日17时前

4

发出疑问澄清以及补充招标文件

2013年6月17日12时前

5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装订)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附电子版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内有效

7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整

提交方式:

电汇

开户行:

江苏银行南京河西支行

账号:

31120188000041469

收款人:

江苏高力汽博城有限公司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40层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6月25日17时整

10

开标

招标人自行开标

11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  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40层

联系人:

谭明廷

电话:

-879

传真:

邮箱:

12

样板提交

时间:

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40层

13

其他事项

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本投标书附件一承诺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注: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投标须知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为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

1.2对投标人资质及其项目部团队要求:

投标单位具备门窗一级资质、幕墙二级资质以上;管理团队要求进场后,常驻现场。

1.3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

1.3.2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体系,包括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工作简历、以往荣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的证明文件;

1.3.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指工程规模、地域、使用功能和工期要求等)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1.3.4提供投标人所有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1.3.5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人与本项目团队的行政隶属关系、项目管理模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需提供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1.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其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资料(若有)。

1.4其他补充条款:

/

2、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内容

3.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页、投标须知、招标主要条款索引)

合同书(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

投标书(含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工程量清单;

招标图纸目录及图纸

廉政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3年6月17日17时前,分别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5.2招标人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3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4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

5.5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时,投标人应按款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及电话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6.4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若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人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7、现场踏勘

7.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那些需要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只要投标人的理由是合理的且招标人认为是必要的,招标人可允许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踏勘。

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其现场踏勘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和损坏的后果与责任。

7.3招标人安排的本招标工程现场踏勘的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

常州高力微客街区项目工地: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东路与夏城南路交汇处

现场踏勘联系人:

施学峰

各投标人自行派人参加。

7.4投标人踏勘现场应充分重视本须知说明的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本工程范围与周边的界限和配合施工。

7.5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之商务标须包括下列文件:

8.1.1报价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

8.1.2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报价表:

详见合同附件

8.1.3设备材料清单(注明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等);

8.1.4投标承诺书及获授权签署及履行所有合同文件及函件的人士之授权书及签名。

8.1.5投标说明。

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未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

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时所需的取费和费率。

投标人不应滥用此条款。

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定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

8.1.6以上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鉴及填上日期。

8.2投标文件之技术标须包括下列文件:

8.2.1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8.2.2工程概况及特点:

总述

工程概况

施工目标

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

8.2.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8.2.4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劳动力安排

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

工期保证措施

劳动力计划

主材供应计划

8.2.5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

8.2.6门窗的防渗漏措施

8.2.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2.8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8.2.9施工措施

与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8.2.10保修措施

8.2.11由国家及常州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型工程施工的诚信手册等。

(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8.2.12投标人以往在常州市及其他地区完成及现时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及质量情况。

8.2.13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等。

8.3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4投标文件编制、包装及密封的要求:

8.4.1商务标及技术标无需分标段编制,请提供商务及技术标电子版光盘,光盘同纸质标书一同密封。

8.4.2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回标格式;

8.4.3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装。

8.4.4将技术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

a工程名称b技术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

8.4.5将商务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

a工程名称b商务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

8.4.6商务标每一页须加盖公司印章;

8.4.7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标函的编制、包装及密封,可能不获考虑。

8.5报价要求:

8.5.1本工程门窗、百叶及幕墙按每平米单价报价(门窗需按不同窗号采用一窗一价,按招标图纸报价)。

各报价需根据招标图纸对门窗及幕墙进行工料分析,并组价形成对应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做调整。

8.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所选用的产品品牌和规格型号必须与招标图纸中所介绍的一致,同时,必须遵循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范围和要求实现的功能,此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考核因素之一。

8.5.3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包括在报价内,招标人已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8.5.4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相关费用,并由投标人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8.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若漏报或少报,将被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追加任何费用。

8.5.6对于在整个工程范围内,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其它工程,投标人有义务给予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5.7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仅为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国家规范的要求。

8.5.8所有面积大于平方米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窗、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外开窗扇玻璃均采用钢化安全玻璃,报价需考虑。

如未考虑,视为报价优惠,施工时按图纸及规范要求,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

9、投标有效期

9.1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9.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开标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视情况决定是否邀请投标人参加;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0.3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即废标)。

10.3.1投标袋、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10.3.2投标书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0.4本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进行全过程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11、投标文件的澄清

11.1招标人有权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

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11.2不管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答辩,在本招标工程评标期间,招标人将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和具体对策等进行答辩;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人会对项目经理个人答辩表现的评价将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和决标产生重要的影响。

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条上款所述的投标文件答辩会将举行,招标人将在同一书面通知中明确各个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有关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

11.3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

1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2.1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以满足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并对方案及报价合理、质量保障服务、实施合同的能力、企业信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

12.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2.3招标人将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12.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履约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条款。

招标人并不承诺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时招标人亦不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解释。

招标人不设未中标补偿金。

13、中标通知书

13.1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

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分包工程合同书”后方为成立;

13.2中标通知书将在“分包工程合同书”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3招标人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14、合同的签署

14.1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签署承包合同。

14.2承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14.3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5、样板:

投标单位需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实物样板,样板内容包括型材、五金件、密封胶等,中标单位的样板将封样作为验收标准,未中标单位样板在中标单位确定后退还,招标人不补偿未中标人样板费用。

中标人样板费用包含在其中标价中。

中标人中标后,需按其实物样板标准制作一扇整窗送至甲方项目部,整窗将封样并作为甲方验收标准,具体窗型就甲方另行确定。

16、招标具体要求

工程概况及技术、施工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合同。

常州高力微客街区项目A标段

门窗及幕墙工程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合同金额组价清单、主要材料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等)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

常州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常州高力微客街区A标段门窗及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东路与夏城南路交汇处

2、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

2.1承包范围:

高力汽博城二期A标段(3#、4#、5#、3#4#之间的商铺及南北区地库A)塑钢门窗、百叶窗、空调防护金属格栅、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棚等。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包维修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2.3工作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物样板;

2.3.2根据甲方确认的正式图纸及实物样板/材料样板,按合约工期包工包料完成合约范围内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包括所有材料(框料、玻璃、五金配件、发泡剂、硅胶、密封条等)的选料、供应、场内外制作、场内外仓储运输、现场安装、固定、成品保护等;

2.3.3完成门窗与结构间发泡剂嵌缝及铝框与装饰面的最终硅胶封闭(包括门窗内外侧),并为该嵌缝处防渗漏第一责任人。

2.3.4完成门窗、幕墙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工程,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2.3.5根据规范要求完成所需门窗、幕墙的性能测试(包括材料的三性试验)和检验及百叶的其他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3.6办妥本工程所有政府部门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出图、报监、质检、试验、验收等,并支付所有费用。

2.3.7确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若因门窗加工或施工原因导致渗漏水,给甲方销售造成影响,将没收所有保修金;交付小业主后,若应门窗加工或安装原因还有渗水现象的,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小业主损失。

2.3.8工程竣工后按甲方/总承包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2.3.9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以便总承包方协调所有施工单位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指定分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2.3.10玻璃到场后,钢化玻璃须按批次数量的1%做随机破碎试验。

2.3.11成品保护:

门窗及幕墙要求玻璃内外侧贴膜、型材贴膜;移门及窗下槛、窗横档木工板保护;五金件(如执手等)用薄膜保护;百叶需进行覆盖保护。

2.3.12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完成门窗现场喷淋试验,并确保通过验收。

2.3.13三年的质保。

(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算)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甲方/总承包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即使是乙方中标后),对此,乙方无异议。

3、工期

3.1常州门窗及幕墙:

总工期:

242日历天。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暂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工程分不同楼栋,门窗及幕墙可能需分次进场,分次进场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中。

各楼栋具体进度由乙方与甲方工程部另行确定。

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

3.2总工期每拖延1天,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影响总包工程进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工程质量

4.1质量标准:

详见专用条款第5条;

4.2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4.3处罚措施:

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则按合同总价的5%予以处罚违约金。

5、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汇总表》。

5.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6、计量与计价

6.1计量规则:

按蓝图洞口面积计算〔非平面的按照展开面积计算〕。

6.2本合同采用:

综合单价

6.2.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

6.2.1.1合同价包含型材采购加工费用、玻璃采购加工费用(含钢化费)、每一种附件(型材附件、五金件、密封材料、塞口材料)的采购加工费用、异型型材加工以及运输、卸货、堆放、短驳、安装、辅料等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1.2综合单价为每平米单价,报价时已综合考虑门窗及玻璃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差别;

6.2.1.3具体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

6.2.2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用、设计费用、检测、喷淋试验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等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

6.2.3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暂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6.2.4合同价应已包括工资、物料、损耗量、税项、包装、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检测、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奖金、利润、风险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合同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2.5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

6.2.6乙方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6.3合同价款的调整

6.3.1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

6.3.1.1甲方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

6.3.1.2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3.1.3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处理。

6.3.2变更价款的原则和顺序如下:

6.3.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6.3.2.2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应按照报价时的材料价格及费率进行组价,确定变更价款;

6.3.2.3如果合同中没有可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由双方在发生变更时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

7、付款方式:

7.1本工程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预付款:

进场前30天,支付合同总价价款的15%为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另提供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

进度款;

门窗:

窗框安装完成整体门窗工程量一半并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门窗合同价款的25%;

窗框全部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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