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华为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评审会议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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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华为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评审会议操作细则

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评审会议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将《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评审会议操作具体化,辅助《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明确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简称研委会)评审决议过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评审,包括:

预研立项评审、产品概念决策评审、产品计划决策评审、产品试产决策评审、产品量产决策评审、产品市场发布评审等。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三条客观原则

要保证评审材料的客观性,细化、量化评审要素,关注评审要素的变化,特别考虑竞争性,反映不同方案的优劣差异对比,通过以事实为基础的分析过程,做出评审决策。

第四条支撑原则

评审要有完善的支撑体系,包括:

健全的评审要素,健全的评审支撑部门,健全的评审流程制度方法,健全的评审IT信息系统。

评审职能部门包括预研部技术管理处、预研计划处、总体技术办、产品计划处、市场技术处等。

研委会授权评审职能部门完成具体的评审组织职能:

预研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预研立项评审,总体办负责组织产品路标规划、产品概念决策评审和产品计划决策评审,产品计划处负责组织产品试产决策评审和产品量产决策评审,市场技术处负责组织产品市场发布评审。

评审职能部门任何人在评审表中签写意见都代表部门组织意见而不代表个人意见。

资深专家参加评审可代表个人意见。

不断完善评审流程制度方法,加强评审IT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评审的管理,提高评审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分层原则

评审是分层的,区别为关键评审要素评审和详细评审要素评审。

评审职能部门负责详细评审要素的评审,加以综合提炼,得出对关键评审要素的评审意见初稿、影响最终决策但分歧较大的评审要素以及不同意见,整理成综合评审报告,提交研委会决策。

第六条分项原则

评审要素分为:

计划财经分项、技术分项(含知识产权部分)、市场分项。

技术分项(含知识产权部分)评审的组织部门是总体技术办/预研技术管理处,参加部门有:

对外合作处、研究技术管理处、市场技术处、知识产权部、中试技术管理处、中试测试中心、结构事业部、技术支援部、生产工艺等。

计划财经分项评审的组织部门是产品计划处/预研计划处,参加部门有:

计划财经部、技术干部部、研究计划处、中试计划处、技术支援计划处、中试试制中心、采购计划处、行销计划管理部等。

市场分项评审的组织部门是市场技术处,参加部门有:

市场策划部、营销政策研究部、产品行销部、技术支援部等。

第三章评审申请

第七条评审计划

通过产品概念决策评审,确定了产品的计划决策评审、试产决策评审、量产决策评审、市场发布评审基准时间。

预研部技术管理处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预研立项评审计划,总体技术办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概念决策、计划决策评审计划,产品计划处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试产决策、量产决策的评审计划,市场技术处每月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的市场发布评审计划,总体技术办定期向秘书机构报送产品路标规划评审计划。

秘书机构将以上评审计划综合成统一的评审计划,报送研委会。

秘书机构负责推动评审的IT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评审计划与评审实施的电子化,负责评审数据的维护更新。

第八条评审申请人

评审申请人一般为调研组/预研组/PDT,也可以是研委会的秘书机构和评审职能部门,还可以是高层领导或研委会委员。

第九条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在研委会评审16个工作日前提出。

调研组/预研组/PDT向相应评审职能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同时报送研委会秘书机构。

研委会委员可对某些问题提出评审提案申请。

高层领导可在适当时机向秘书机构作出准备例外评审指示。

第四章评审准备

第十条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

评审职能部门受理评审申请后,2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对评审会前各项事宜进行部署和落实。

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的参加人员有秘书机构人员、评审职能部门人员、调研组/预研组/PDT人员。

研委会委员也可参加会议并作出指示。

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的主要工作有:

1、检查评审时机是否成熟

评审职能部门检查调研组/预研组/PDT的评审时机是否成熟。

如果时机不成熟,则提出处理意见,将评审申请退回,责成预研组/PDT继续预研/产品开发,待时机成熟再提出申请。

调研组/预研组/PDT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研委会委员提出评审申请。

若委员会/分委会主任同意受理申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同意受理申请,评审职能部门必须受理此申请。

2、确定工作组

会上确定工作组长,将评审材料准备工作落实到工作组。

向工作组提供评审材料模板,明确编写注意事项。

工作组在评审准备协调会上要提出自己的困难和意见,寻求必要的帮助。

3、确定综合评审主审人和评审人员

综合评审主审人可以是研委会委员或资深专家,负责在各评审部门/人员反馈分项评审意见后召开综合评审会时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4、确定评审日程表

评审职能部门与调研组/预研组/PDT一起制定一个评审日程表,明确要准备评审材料的明细清单、评审材料的提交时间、分项评审及综合评审时间、研委会评审会时间及评审会议议程。

一般说来,从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之日起到评审会结束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材料准备4个工作日,分项评审及综合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报告4个工作日,评审材料更新与发送、会务准备到评审会召开6个工作日,会后决议形成到发送1个工作日。

评审日程表格式参照附件1。

第十一条评审分级

评审职能部门在征求了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将受理的评审进行分级,需要研委会进行评审的评审点必须经过研委会主任的同意或三分之一研委会委员的同意。

第十二条评审实施计划上报

秘书机构及时将不同评审会的日程表综合成评审实施计划上报研委会,研委会及时批复是否召开研委会评审会。

第十三条工作组成立

工作组组长由调研组/预研组/PDT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担任,原则上应为调研/预研组长或PDT经理,工作组成员可在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上明确,也可由工作组长在会后确定。

工作组成员的名单由组长在会后1天之内报送评审职能部门随同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议纪要一起发送并存档。

第十四条评审材料准备

工作组的职责是准备评审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工作组按照评审会前协调准备会的部署,参考相关材料的模板和编写指导书,在评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编写整理评审材料。

评审职能部门对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于评审材料的尽早完善。

如果出现困难影响评审材料准备进度,工作组可与评审职能部门联系,调整评审日程表。

需要强调的是,评审材料的准备是项目组的日常工作,项目组平时就应该把评审材料准备好,在评审前经过整理完善并提交。

第十五条评审材料提交

工作组将评审材料在既定时间提交给评审职能部门。

工作组准备材料的过程一般不能超过4工作日。

第十六条评审材料规范审查

评审职能部门对收到的评审材料后进行规范审查,保证评审材料格式的规范性和评审要素的齐套性。

如果不符要求,评审职能部门给出修改意见并将材料返回至工作组修改后重新提交。

材料的准备和材料审查其实是个反复的过程。

第五章分项评审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分项评审意见收集

评审职能部门将通过规范审查的评审材料和评审表发送给相关评审人员,各评审人员按照评审操作指导书进行分项评审,在评审表中填写分项评审意见,3工作日内反馈给负责该分项的评审职能部门。

评审职能部门将评审意见进行分项汇总,视需要情况召开针对具体某一分项的评审会议,没有必要每个分项都召开分项评审会。

评审人员一定要在综合评审会前反馈评审意见。

评审职能部门收集评审人员参加评审的次数、会前是否反馈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的质量等相关数据,建立评审资格人员档案,作为评审人员的评价参考。

第十八条综合评审会和综合评审报告

评审职能部门在收到各评审人员的分项评审意见后,召集相关评审人员举行综合评审会,在综合评审主审人的主持下将各分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影响最终决策但分歧较大的评审要素,由主审人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会后评审职能部门将分项评审意见反馈给工作组,将综合评审报告提交委员,并报送秘书机构。

有两种情况可考虑不召开综合评审会。

第一种情况为各评审人员反馈的评审意见对项目/产品的评价很高,一致通过,则主审人与评审职能部门直接将各分项评审意见综合为综合评审报告提交研委会决策。

第二种情况为已经决定要经研委会评审,主审人与评审职能部门直接将各分项评审意见综合为综合评审报告作为研委会评审材料之一,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委会,启动研委会评审会议。

第十九条评审材料的同步更新

工作组根据分项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更新,更新后的评审材料于2工作日内提交。

秘书机构在需要时将更新后的评审材料(含综合评审报告)在会前至少3工作日发送给参加评审会议的研委会委员,以使有充足的时间阅读评审材料,准备评审。

第二十条研委会评审会议确认

研委会委员根据综合评审报告重新认定是否需要研委会评审,如需要则秘书机构开始进行会议准备。

委员们会签通过的综合评审报告即视为研委会评审决议。

第六章研委会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研委会评审会议通知

经研委会确认后,研委会秘书机构在会前3工作日发布研委会评审会议通知,通知有关委员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研委会评审主讲准备

秘书机构会前落实评审主讲事宜。

评审主讲一般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由调研组/预研组/PDT负责人,负责预研/产品的简要总体汇报,其主讲人一般为调研组/预研组/PDT负责人;第二部分为各职能部门汇报各分项评审意见,其主讲人一般为评审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三部分为综合评审主审人汇报综合评审报告意见。

主讲人在会前一定要做好主讲准备,准备好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使会议高效进行。

第二十三条研委会评审会召开

评审会在研委会/分委会主任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是委员)的主持下召开。

主讲人进行汇报,与会委员讨论并发表意见。

不能与会委员可委托他人阐述其意见。

主讲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如实答复。

研委会评审会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义务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经主持人同意可向会议提出问题,阐述自己的意见及参加讨论。

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在最终表决及讨论需要保密的议题中,不得有列席人员在场。

在充分的讨论答辩后,形成会议决议初稿。

会议对决议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表决稿。

主持人宣读并付诸表决,与会委员做出如下表决:

同意,弃权,不同意。

不同意见要单列一条,以陈述清楚。

第二十四条研委会评审决议的形成

委员会/分委会形成的评审决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占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时方可通过。

如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由委员会/分委会主任裁决或上报。

与会委员须在决议上签字,以使决议生效。

通过的决议由研委会签发后执行。

会议决议由秘书机构在会后1工作日内通报给未到会的委员。

未到会的委员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不影响决议的内容和实施。

第七章评审决议的监督执行与汇报

第二十五条评审决议的监督执行

委员会在评审决议中要明确执行决议的负责人并指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预研组、预研分部和相关资源部门是预研项目评审会议决议的执行人,PDT、产品线和相关资源部门是产品阶段评审会议决议的执行人,预研部/产品线管理办是预研/产品阶段评审会议决议的监督机构。

资源部门按照会议决议进行资源培养和资源建设,向预研组/PDT提供必需的资源,预研组/PDT执行评审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执行情况汇报

评审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预研部/产品线管理办必须明确要求执行部门预研组/PDT和相关资源部门向其汇报工作,并定期将执行总结情况报送研委会秘书机构,研委会秘书机构再定期发送工作简报周知研委会委员。

预研组/PDT和相关资源部门每月向预研部/产品线管理办公室作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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