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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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
(广工大校字[2012]13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学术带头作用,实现人才队伍新老更替,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及广东省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高级专家延退的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高级专家是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上工作,且受聘在正高级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受聘在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受聘在教师岗位副高级以下的人员原则上不办理延退。
第三条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退休,对于符合我校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学校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第四条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于受聘在副高级以上教师岗位的女性教师,如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可在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至60周岁退休。
第五条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退:
(一)受聘在教师岗位正高教授二级、教授三级。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申请延退时前五年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四)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6月6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暂行规定》(广工大人字[2003]12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本规定执行前已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高级专家,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至已获批准的延长退休年龄截止日期。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所在单位:
申请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或使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3、延退期间承担任务,要注明任务来源(国家、部委、省、国际合作、基金等级等);本人在项目中作用(主持、主要参加、一般参加、主编等);任务预计完成时间。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所在单位
申请延退
起止年月
年月起至年月止
现专业技术资格
现聘岗位类型级别
申
请
理
由
延
退
期
内
拟
承
担
工
作
任
务
申请延退人签名:
年月日
单
位
学
术
委
员
会
意
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该申请人身体健康,确因工作需要申请延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其符合规定中第五条第五款第项延退条件,建议其延退。
延退时间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盖章)
党政领导签名:
、年月日
教
务
处
意
见
该同志年度教学工作量为:
;
年度教学工作量为:
;
延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
究
生
处
意
见
该同志现指导硕士研究生名,博士研究生名。
延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意见
该同志现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项;项目经费万元最迟结题时间:
。
延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人
事
处
意
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
管
校
领
导
意
见
(盖章)
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校长
办公会
批准
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