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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县情和扑救森林火灾特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1.5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县域内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

1.6.2县级森林火灾响应分级标准及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1.6.2.1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同一时段发生2起以上持续燃烧2小时尚未扑灭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控制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3小时,其他时段6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2)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本乡镇、村扑火力量,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全力扑救。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适时调动县级森林消防队、专业森林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应急队伍赶赴火场扑救。

1.6.2.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者其他时段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严重威胁居民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重要设施或其它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县气象局对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及相关副总指挥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调动县级森林消防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

(4)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应在派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5)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转移群众避险,支持配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1.6.2.3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8小时或者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严重威胁居民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重要设施或其它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全面协调调动县内武警部队、公安民警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组织具有扑火常识的厂、矿扑火队及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前往火场扑救。

(2)根据火场实际需要,请求上级调动县外专业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

(3)如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应在派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2.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2.1森林覆盖情况

XX县位于陇东黄土高原南缘,全境东西长78公里,南北宽40公里,流域总面积2038平方公里,辖9镇4乡1个城市社区,186个行政村5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3.3万人。

其中林地面积16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3%,全县森林覆盖率35.3%,森林活立木蓄积量222万立方米。

全县共有县属国有林场2个,森林公园1个,公墓2个,乡镇级林场22个。

2.2森林火灾风险情况

XX县属全省重点火险县,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

一是火险气象等级高。

近年来,全县降水普遍偏少,气温偏高,大风天气较多,空气相对湿度小,冬春季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

二是防火难度大。

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全面实施,林地面积大幅增加,林区、林缘区植被明显恢复,森林草原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大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难度。

三是火灾隐患多。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业的兴起,造成进入林区人员增加,林农交错,尤其是山区乡镇,林区与农户交织,特别是林缘区烧荒、烧秸秆以及上坟祭祀用火行为比较普遍,森林火险隐患进一步增大。

四是扑救能力弱。

目前,全县的监测监控手段有限,基础设施条件差,装备水平低,与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2.3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县护林防火期,国家法定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清明节期间为护林防火特险期,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护林防火戒严期和禁火期。

3.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后方指挥部和扑火队伍组成。

3.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成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林草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较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及林草等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完成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相关副局长兼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检查指导各乡镇、林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

负责向县政府领导传送森林防灭火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协调做好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损失。

县人武部:

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武警XX中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综合研判并提出应对建议,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武警XX中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灾后重建,组织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县应急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教育局:

负责做好全县学校师生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社会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指导森林公安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火灾发生地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县财政局:

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处置中的经费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系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制定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协调相关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开展火灾火情先期处置;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森林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公路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协调对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协调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指导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水务局:

负责森林灭火水资源保障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规范和指导农事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指导农业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分险评估,指导开展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文旅局:

负责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卫健局:

负责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退役军人局:

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承担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武警XX中队:

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及演练,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专业力量做好灭火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护、设卡等任务,承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调参加增援的森林消防人员灭火中的相关事宜。

县气象局:

负责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预警,为森林灭火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指导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供电公司:

负责掌握灾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指导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损毁通信设施,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息等工作。

3.4扑火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3.4.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火灾发生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熟悉火场地形、林情的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组成。

扑火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舆情管控组和社会稳定组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按程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跨县区救援事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火灾扑救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气象局、武警XX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

制定扑火方案,协调调配武警、公安、森林消防、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火工作,协调调配扑火装备及物资,监测灾区环境污染情况。

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

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应急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舆情管控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管控。

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

加强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3.4.2扑火后方指挥部。

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扑火后方指挥部应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导、督促、服务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3.5扑火队伍

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消防队、专业森林扑火队、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乡镇应急分队组成。

3.5.1县级森林消防队。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XX中队组成。

3.5.2专业森林扑火队。

由百里林场、珍珠山林场、荆山森林公园管理局、万宝川农场森林扑火队组成。

3.5.3半专业森林扑火队。

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组成。

3.5.4乡镇应急分队。

由各乡镇干部职工、基干民兵、村社干部等组成。

4.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能力。

4.2森林火灾监测

各乡镇、林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应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应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应及时报告。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3森林火灾预警

4.3.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4.3.2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应加强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平台、电话语音提示、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必要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综合预警。

4.3.3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全县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相关乡镇、林场至少有一名副职领导带班值守,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3)相关乡镇、林场检查充实防火物资及扑火装备,应急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相关乡镇、林场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主要领导在岗,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分片包干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开展防火督查,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

(3)森林消防队和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全县森林扑火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森林消防队和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政府发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

(3)县气象局对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5)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

(6)森林消防队和扑火队加强部署,进入戒备状态,做好扑火战斗准备。

4.4气象服务

县气象局对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依据天气趋势制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火情信息接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及时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归口逐级上报火情信息。

相关乡镇、林场、单位要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信息。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信息,视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4.5.2报告要求

火情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主要报告火灾情况(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当前过火面积、火场态势;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情况(领导批示、扑救方案)、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首报:

相关乡镇、林场、单位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续报:

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

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发生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乡镇、林场、单位应立即如实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出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持续高温干旱、风力五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发生的森林火灾;

(3)对林区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天然林区、省市县际交界处等重点敏感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5)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应急处置

5.1早期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有关乡镇政府、林场、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在早期处置无效的情况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响应措施

5.2.1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转移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区保护和森林火灾扑救。

扑救面积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

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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