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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表态发言稿共15篇

提案办理表态发言稿(共15篇)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汇报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案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以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对政府工作共提出了86件提案,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主要涉及城建、交通、教育、财政、公安、卫生等方面。

从质量上看,政协委员的提案选题都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所提的对策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相当数量的提案所关注的内容不仅反映了社情民意,而且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公室受理这些提案后,逐件分析研究,按其性质和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分别呈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签阅批示,并于4月16日组织召开了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参加的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对今年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所有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了答复,办结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8%以上。

(一)有38件次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占总件数的44.2%。

这些提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积极1的作用,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积极采纳,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及时解决。

如针对。

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建议”的提案,市政府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原则,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电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管理主体和部门职责,从企业审核准入到授予开发权,从投资主体的选择、风能资源的配臵到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规范风电开发秩序,加快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路灯维护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电业部门的不断努力,目前已对商业街、民生路、翠屏路、文化路、迎宾路等路段进行了破损路灯及设施更换改造,整体亮灯率已确保在99.6%以上。

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路改线后原有路面管护”的提案,经交运局多方努力,积极争取资金,目前锅炉厂至刘家河段、车站至服装厂路段罩面工程均比原计划提前完成。

(二)有42件次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占总数的48.8%。

这些提案,情况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需要较长时间,并需要调集多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性措施长期去抓。

如。

委员提出的“关于清理和整治河堤上乱搭永久性建筑物建议”的提案,目前我市普遍存在沿河村庄违法发包、出卖河道、承包者非法占用河道的现象,市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小组,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和巡查,加大对河道非法淘金、违章建筑等各类河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滥采乱挖、乱2搭乱建势头的蔓延。

但是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少数违法分子仍然利用相关部门的执法间隙继续作案,对此,市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违法活动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实现长效管理目标。

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的提案,近年来,各镇、街、开发区采取划定经营区域、交易日派驻专人疏导、成立卫生保洁队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集市的管理和规范,农村集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有所改观,但交易日临近公路的集市拥堵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在苹果农忙季节各类矛盾更加突出。

要解决这一问题各级各部门只有长期不断地在转变群众观念、规范经营模式、加大疏导力度等方面下功夫,才能真正保障农村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有6件次提案所提问题因种种原因暂时难以解决或留做参考,占总数的7%。

这类提案,确实有必要加以解决,但受到政策、财力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

如。

委员提出的“关于倡导我市果农多用有机农药,减少对环境污染危害”的提案,目前我市果园面积65万亩左右,年用药量高达5000吨。

由于用药量较大,加之果农用药技术不高,大量农药流失,确对环境造成污染。

但是目前生物农药品种较少,防治效果不理想,取代常规农药尚不可能。

对此,市政府将采取提高果农用药技术、推广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等措施,逐年减少果农对传统农药的依赖,不断降低农药使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办理提案的主要做法

3今年市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以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为基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以提升办理质量和委员满意率为目标,以跟踪督查为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

(一)强化领导,办理力度明显加大。

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也根据各自分工,对有关提案办理进行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也都确定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保证了提案办理落到实处。

市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承办的提案数量多、办理任务重,在办理过程中,由于这些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得力,保证了提案办理有条不紊、快捷高效,达到了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完善机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

为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总把关、科室领导抓落实、承办人员积极办”的工作机制,办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了办理程序规范,办理责任落实。

市农业局、旅游局、供电公司、文广新局等单位在做好办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将承办内容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三)联系沟通,走访见面更为广泛。

各级单位都把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提高办理质量的主要方式来抓,在办理过程中全方位与委员接触交流,听取想法,征求意见。

尤其对那些因条件所限不能办或需缓办的问题,能够耐心细致地说明原因,实事求是地做出解释,取得委员的理解。

市财政局、4水务局等单位积极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委员的新建议充实到提案中加以落实,较好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办理效率明显提高。

今年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催查办工作力度,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办理工作,并责成市政府办公室跟踪督查,加强指导,认真抓好落实。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提案委、政府办对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对办理结果逐件审查,确保了政协提案的办理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部门重解释、轻办理,不是真正解决问题,而是过于强调所遇到的困难。

问题解决的程度、提案办理的水平没有真正达到委员的要求。

二是有的部门把委员提出的问题孤立看待,不能举一反三,深入研究,使同类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个别单位时效观念差,办理工作抓得不紧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整体质量,为更好地发挥提案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新的努力。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抓好提案办理工作。

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5责,认真接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二)注重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效果。

市政府将加大提案办理的调度力度,充分发挥承办单位的整体合力,强化提案办理实效,促进提案办理工作。

同时,加大对承办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积极探索重点督办、专题督办、联合督办等方法,促进相关提案的最终落实,确保提案办理效果。

(三)完善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

在坚持已有的提案办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办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提案工作的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不断完善提案登记审查、催办落实、跟踪检查、评选表彰、意见征询等一些配套制度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理水平。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关于办理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2号提案

征求意见的报告

根据州政府的交办,胡心木等政协委员提交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的第32号提案----《关于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提案》由我局办理。

现将目前办理的情况和有关收费标准的拟调方案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委员及有关单位提出意见,也请大家对我局办理提案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一、办理经过

1、及时沟通,领会意图。

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刚结束,我局在得知胡心木等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提案》后,根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中介组织收费管理的情况,在州政府还没有正式转交我局办理前,严斌局长就亲自带领有关人员与第一提案人见面沟通,准确了解提案意图,当面听取意见,为办好提案找准了目标和方向。

2、明确责任,强化督办。

我局明确了提案办理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提案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办理的过程中,严局长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办进度,并对办理提案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

3、认真梳理,研究政策。

根据提案反映的内容,我们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

认真梳理,对属于我局收费管理对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并结合收费年审工作对收费资格、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收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验。

4、积极反映,上下联动。

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权限、程序,对属于省级价格部门管理权限的事项,及时向省局反映。

除了电话反映汇报外,还在省局召开的业务会议上作了口头和书面汇报。

在省局到恩施召开的行评工作征求意见会上,也专门进行了汇报。

特别是严局长在省局开会期间,亲自向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了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

省局表示,将认真研究这些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

目前,省局已启动了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全面清理,将根据清理的结果进一步规范收费政策。

5、重点沟通,调整政策

针对提案重点反映的防雷设施检测、房产土地测量收费问题,多次召集各相关单位,就收费标准高低、收费方式是否合理等,深入研讨、商议,初步形成了一致意见。

为了使制定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能够为各方接受,今天诚请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对拟调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情况

(一)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现行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2

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

1、定价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管理权限划分:

按照定价目录,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

少数情况下,在上级文件中,规定了定价原则或价格幅度,授权市州价格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分工权限和适用范围,按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定价管理目录执行。

(二)我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在物价部门办理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的中介服务机构106家,其经营服务行业包括:

房地产、评

估、测绘、安全技术咨询、招标代理、消防检测、认证、公证等。

从近3年的审验情况看,部分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较好,如房地产、招标代理,部分中介机构亏损,如认证、招标咨询等。

收费均执行的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目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多数制定的是指导价,规定了最高限价。

我州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于业务量相对较少,一般执行的是省物价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对一些有下调空间的中介收费,也结合实际作了一定调整。

(三)关于提案提出的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三条建议:

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2号提案,围绕中介服务收费政策和行政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两个方面,提出了三条具体建议。

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吸收。

对短时间内能够办到的,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处理;对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通过各种途径汇报反映,争取重视和支持;对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和加强的,建章立制,贯穿始终。

1、提案建议“对各同类的中介组织都要批上二至三家,以便形成市场服务质量的竞争,不能搞独家经营,尤其要杜绝某部门指定某中介组织从事某项服务,或者是只认可某中介组织出具的报告等现象”。

要改善中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最根4

本的要靠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价格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虽然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审批,主要靠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审批单位,物价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我们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作出不懈努力。

一是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对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我们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也欢迎各界人士向我局反映,向我局举报,提供线索。

二是对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对中介机构没有与原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彻底脱钩的,及时向政府监察部门反映,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开展清理整顿。

2、提案要求“物价部门在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的收费申请时,应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如需开听证会必须聘请服务对象参加”。

此条要求与《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价部门的要求是一致的。

《价格法》第22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该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的意见”。

6

因此,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的意见,既是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一个必经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选择。

目前,中介服务收费没有进入听证目录,主要通过其他形式听取意见。

过去,我局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开展了社会调查,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但是,由于宣传不够,知晓率不高;同时,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也存在不够。

今后,对于权限在省级以上的收费标准,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在制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要考虑我州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给予特别关注。

对于授权州局制定具体标准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征求意见的广泛性、针对性。

近年来,特别是严局长来我局以后,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定调价费工作的底线、红线、高压线,采取了许多措施,甚至亲自参与组织,率先垂范。

如:

在制定水库湾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时,亲自冒着瓢泼大雨,到住户家中了解其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当年周边的房价等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房价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形成了制度,今后对于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定价项目,要多采取召开类似于听证会的征求意见会方式,邀请各个方面的人员参加,并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监督作用,动员各方面参与到定价中来。

我局已决定近期将就制定怡隆苑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召开座谈会,也欢迎各位能

参加并提出宝贵意见。

3、提案要求“在批准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数量与工作实际,明确单项服务和批量服务的特性”。

从目前物价部门定价的实践情况看,除采取定额取费、比例取费等一些形式外,制定的部分收费标准也采用了这种形式,如分档收费、差额累进制收费等。

在今后定价时,我们将吸取先进经验,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力争定价方式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由于中介服务收费涉及范围广,这次,我们重点就提案中反映的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房产、土地测量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

(1)防雷设施检测收费

2004年至2009年省物价局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防雷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

去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省物价局对全省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于2011年11月2日以鄂价费规[2011]140号文件(有效期2年)重新规范了全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认真测算和征求涉费企业意见,取消收费项目26个,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

据省局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00多万元。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其中雷击风险评估实行的是分段累计和最高限额相结合的定价形式。

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臵设计技术8

审查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

一、

二、三类分别为0.3、0.

25、0.2(元/平方米);施工跟踪检测收费标准也是按建筑面积收取,

一、

二、三类分别为1.4、1.

3、1.2(元/平方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督促气象部门严格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绝不能多收费少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也不能变相扩大收费范围。

从年审的情况看,州气象局下设的防雷检测公司,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了省局有关规定,无超标准收费行为。

今天,也请大家对新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书面向省局反映,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政策。

(2)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

目前,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

该文件制定了全省最高收费标准,规定各市州可在此标准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市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州物价局分别以恩施州价[2007]103号、113号、恩施州价[2008]57号文件对土地和房产测绘收费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一直执行到现在没有调整。

恩施州价[2007]103号文件规定,土地勘测定界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执行;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测绘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文件执行;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收费按50%的标准收取。

恩施州价[2007]113号文件规定,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每4点为一件,每件收费1297元,每增加一个点加收324元,比省局规定的每件1816元、加收454元分别下降519元、130元,降幅为28.6%。

恩施州价[2008]57号文件规定,新建非住宅房屋测绘费,按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元,比省局规定的每平方米2.4元下降16.7%。

查阅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收费:

单位42元,个人26元,比省局最高标准分别下降16%、13.3%;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收费标准为:

单位255元,个人100元,分别下降15%、33.3%。

房产测绘成果鉴定费:

住宅为1760元/户,非住宅为2800元/户,比省局最高标准分别下降440元、700元,降幅为20%。

从近5年时间的执行情况看,根据每年的年审和了解的情况,各中介服务单位每年的收支情况有好有坏,有的亏损,有的略有盈利;同一中介机构每年的收入情况也因业务量不等而有盈亏。

根据提案重点反映的相同户型的标准层,收费标准应予以考虑的问题,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交流等方式,多次与中介服务机构沟通协调,取得了一定共识,即对这种情10

况确实应该考虑。

通过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征求了一些房产开发经营者的意见,初步方案是,拟将恩施州价[2008]57号文件规定的房屋测绘费中,新建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原来的“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房按该标准的70%收取”调整为:

“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其中同一栋住房中户型结构相同的标准层每平方米1.15元;经济适用房按相应标准的50%收取。

”这一方案中,基本收费标准未变,标准层单位收费标准下降了15.4%,经济适用房下降28.5%。

我们的主要考虑有:

一是对经济适用房套用现行政策通行的办法;二是根据有关单位的收支情况,通过测算要能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由于行业专业性强,我们也希望各位行家多提指导意见,也请中介机构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自律的态度,提出意见。

我们将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再修改方案,依法按程序提交局价格审议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收费政策。

一、在办理环节上下功夫,见实效

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商务职能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在分办环节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办理任务及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一是强化领导。

分管局领导不仅对办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承办股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不断提升办理效能,还多次召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要增强办理工作联动性,把办理提案的过程作为一个了解民意、研究和改进工作的重要过程,抓紧抓实,确保成效。

二是落实任务。

今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议案、提案交办会议,我们收到交办件后立即召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局内交办会,传达市政府有关精神以及市政协相关办理要求,总结去年办理工作情况,在查摆不足、分析新办理件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新要求。

会上,局办公室将办理件登记分类,由办公室为主办理,各相关股室协助办理,确保落实责任。

三是确保实效。

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我局把提案办理工作列为上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三先一后”(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方式,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局办公室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根据提案办理的新变化,及时提出规范化的办理要求,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股室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在调研环节上下功夫,见实效

我们承办的提案,不仅是政协委员对商务工作意见、建议的集中体现,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做好商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

今年,我们专门强调通过提案办理促进商务改革发展,要求承办股室不应只停留在让委员满意的程度上,还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商务发展任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办理工作转化成破解商务难题的重要手段,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反战的水平。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如委员提出了《防范未然,加强我市小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我们结合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国务院新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宣传,同时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多次和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今后五年工作目标及措施》。

三、在沟通环节上下功夫,见实效

我们始终把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等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办部门的联系、局内主办股室与协办股室的联系作为提升办理实效的关键。

一是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

各承办股室在着手办理之前,对委员反映的情况不够明确的,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与提案领衔人进行沟通,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所提提案的原意、背景和办理要求;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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