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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税务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第一篇:

《曹县地方税务局干部学法计划》

曹县地方税务局干部学法计划

加强县局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切实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为全面落实我县“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进一步培养和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县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特制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紧紧围绕水湖镇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乡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二、学习目标

紧紧围绕省、市、县“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不断增强县局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逐步实现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同时不断提高县局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推进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曹县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学习对象

曹县地方税务局全体在职领导干部。

四、学习内容

(一)党的十七大主要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基础理论。

要全面掌握征管法原则,增强法制观念。

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依法治理论水平。

(三)行政法律: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

(四)税法:

《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法》、《新车船税法》和《资源税法》等。

(五)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环保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促进就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五、学习方法和措施

曹县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四次。

要在学习相关法制课题的基础上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

(二)坚持和完善县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的作用,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学习,不定期举办县局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

(三)建立健全曹县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培训。

把法制教育纳入局今年的工作计划之中。

短期培训班应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律学习。

(四)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到学法有教材、学习有笔记、学法有联系、学习有体会,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坚持领导干部学用结合的原则。

要坚持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培训的考核,对县局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交论文等形式。

考试考核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且每年组织一次县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法用法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

宣传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报道的社会责任,开辟专栏宣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基层中心税务所普法队伍建设。

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

(四)要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为防止学法用法工作流于形式,适时组织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注重日常学法工作的检查督促,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篇:

《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为提高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原则与方式

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督所、药品检验所(ADR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具体学习安排

(一)领导干部学法:

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是局党组成员。

主要采取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法律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法:

采取封闭式培训、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青年干部论坛、案例专题评析会、自学等形式,每人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必须做好学习笔记。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除参加市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之外,参加本局学法的时长不少于9天。

税务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市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篇: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山亭分局干部学法制度》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山亭分局干部学法制度

为了使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提升山亭区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亭区2014年度深化“111”法制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要坚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听专家讲课、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除专题学法外,凡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议题前均应当由政策法规科及其他科室负责人或邀请的法律专业人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区局法规税政科会同办公室负责拟订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法律学习计划和学法目录,报市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区局局长办公会集体专题学法,一般每年安排三次,其中安排辅导讲座两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一次。

交流研讨

在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法律专业人员之间进行。

凡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当及时邀请有关专家辅导解读。

六、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税、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预防职务犯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五)区政府和区地税局的工作规则以及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法规税政科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学习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八、参加法律学习的干部职工学习范围是:

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及全体干部职工

九、区局按照年度制定法律学习计划,各基层单位要参照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法律制度,并上报区局法规税政科。

十、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

《领导干部学法考试》

1、题型:

[单项]行贿罪的主体()。

选项:

A、只能是自然人B、只能是单位C、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D、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答题:

[单项][ABCD]

2、题型:

[单项]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选项:

A、10个B、15个C、20个D、25个

答题:

[单项][ABCD]

3、题型:

[单项]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论处。

选项:

A、受贿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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