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865335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6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docx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

一、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2

(一)公司机电管理办法中矿井运输管理部分内容..............2

(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运输部分内容...................12

二、矿井运输知识复习题..................................20

(一)《集团公司机电管理办法》部分......................20

(二)《煤矿安全规程》部分..............................29

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及复习题

一、矿井运输知识培训内容

(一)公司机电管理办法中矿井运输管理部分内容

第四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一节建立和完善矿井运输管理体系

第一百四十二条各矿机电副矿长对运输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一百四十三条机电科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全矿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各矿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两小”管理人员,负责小绞车的安装设计及现场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每半月由矿组织一次矿井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检查,集团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运输设备的日常管理要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

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图牌板和各种记录。

第二节倾斜巷道轨道和辅助轨道运输

第一百四十八条运输巷道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按规定设置躲避峒室和壁龛。

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石、材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地面平整、无淤泥积水。

倾斜巷道坡度超过18度时,行人侧必须有台阶,超过22度时要加扶手。

第一百四十九条针对各斜巷的自然特征,合理选用绞车,通过验算,规定拉车数,制成牌板挂在上、下部车场把钩峒室内,并严格执行。

计算拉车数时应考虑:

1、用绞车运输大件整件(单车),经计算绞车实际牵引力符合要求(或绞车钢丝绳经动滑轮后牵引力满足要求)后,还必须核算当钢丝绳钩头(或动滑轮连接索具)直接连接在车辆连接件时连接件实际所受拉力,当连接件实际所受拉力大于或等于6吨时,绞车钢丝绳钩头(或动滑轮连接索具)不能直接连接在车辆连接装置上,必须通过钢丝绳扣连接在运输的物件上,钢丝绳扣必须经过强度校核,有棱角处应加垫,副牵引绳连接在车辆连接装置上。

2、用绞车运输串车,经计算绞车实际牵引力符合要求(或绞车钢丝绳经动滑轮后牵引力满足要求)后,也必须核算头车车辆连接装置实际所受拉力,头车的连接装置实际所受拉力不得超过6吨。

第一百五十条轨道运输的安全距离要达到以下要求:

矿车一侧距巷帮(或管道、设备、码放的材料、风门门框等)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00毫米(综合机械化矿井为1米),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其它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坡度方向单一且有水的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畅通,不冲泡道床。

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适的位置打深井,保证道床的干燥、整洁。

第一百五十二条倾斜井巷设计时应采用甩车场形式,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平车场,斜巷上部平车场轨道坡度必须有3~5‰向绞车硐室方向的下坡,严防矿车自溜。

倾斜井巷各车场应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倾斜井巷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第一百五十三条主要运输斜巷上的道岔必须实现远方操作(风动或电动)。

第一百五十四条地滚的安装:

上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宽300-350毫米的地滚;倾角在20度以下,在绞车道的适当位置安装地滚;倾角在20度以上,中间每隔20米安装一个地滚;如果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处加设地滚,地滚直径不小于150毫米,宽度不小于250毫米,轴径不小于22毫米。

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能转动的立滚,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顶梁、支架等发生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第一百五十五条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要达到优良品,10T以上机车轨型不低于30kg/m,10T及以下机车轨型不低于24kg/m。

其它线路轨道要达到合格品,运输大型设备的轨道必须使用24kg/m及以上的钢轨,取消非标准道岔。

井下运输巷道应设路标、巷标、警标、岔位指示器,关键部位的道岔全部实现司控。

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及双线人车站必须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警冲标的设置:

1、井上、下所有道岔处必须设置警冲标,警冲标设在道岔后部,其位置必须保证停放列车与运行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mm,停车时严禁列车的任何部位超过警冲标。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必须设置警冲标,行车道(对称道岔必须规定行车道、存车道)不设置阻车器,存车道必须设置远程控制阻车器。

3、采区内的车场,除安设警冲标外,两端必须安设远程控制阻车器,阻车器位置必须与停车位置相适应。

4、采区内的车场在斜巷布置的,车场上部只设置警冲标志,下部设置警冲标志和远程控制阻车器。

第一百五十六条轨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原煤炭部“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敷设。

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

使用抱轨式人车的焊接轨道接头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大于2米。

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在轨枕上面,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巷上设风门。

第一百五十七条倾斜井巷的甩车场存放车量的数量要合理;存车场铺设位置应选择在平巷,无特殊情况不应设在有坡度的巷道,否则,要制订专项防跑车措施。

第三节斜巷安全装置

第一百五十八条倾斜井巷中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所使用装置必须能实现远方操作。

绞车滚筒直径为1.2米及以上的,上部挡车器要与绞车实现联动闭锁。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防跑车装置提升人员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每小班检查一次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状态,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倾斜井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摘挂车辆滑入斜巷的远程控制阻车器,阻车器必须在距变坡点前1米位置。

在倾斜井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第一百六十条在倾斜井巷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防跑车装置,并且必须与变坡点阻车器闭锁。

倾斜井巷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远程控制阻车器,阻车器设在车场的边界处,主、副道都必须设置。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连续运输车运行的巷道内可不设置阻挡车装置,需要摘挂钩的地点必须设置远程控制阻车器。

第一百六十二条开凿下山斜巷时,必须在下山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绞车运输巷道中经常停放车辆和经常摘挂钩的地点必须安设远方操作风动阻车器。

第一百六十四条信号装置的安设:

1、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爆型或本安型信号装置、红绿灯和“正在行车,不准进入”显示牌。

2、绞车司机正前方要设一与红、绿灯信号串接的照明灯,照明灯熄灭时必须立即停止拉放车作业。

3、每条巷道的红绿灯信号应指定某一固定岗位集中控制,红绿灯信号与绞车电源实现闭锁。

4、有上平盘的斜巷,要使用具有报警功能的信号闭锁装置。

5、斜巷人车使用专用信号装置。

6、斜巷过卷保护的安设:

在盲巷安设的提升绞车必须安设过卷保护,保护动作时,带安全闸的绞车要断电停车,不带安全闸的绞车要实现报警。

第一百六十五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在风门两侧和风门间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装置。

使用绞车运输时,两风门间要安设信号装置及能够将矿车停稳的阻车装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升斜巷与行驶机车平巷中的危险区段必须设明显报警装置。

第四节调度、运输绞车

第一百六十七条小绞车的安装:

1、JD-40及以上绞车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基础深度不小于1.8米(小康矿、大平矿在圆形棚巷道中用Φ18×64mm的圆环链连接基础螺栓和棚子底梁时,基础深度为1.2米),强度等级不小于C15,基础螺栓强度不得小于厂家原带螺栓强度,绞车与基础之间固定要牢固可靠。

2、JD-40及以下绞车可根据底板岩性选择锚杆基础或浇筑混凝土基础,JD-40、JD-25绞车选用Φ22×18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如使用等强锚杆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JD-11.4绞车选用Φ18×16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16标准螺纹,如使用等强锚杆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JD-25及以下绞车浇筑混凝土基础深度不小于1.5米,强度等级不小于C15,基础螺栓强度不得小于厂家原带螺栓强度。

3、JD-55及以上临时绞车可使用锚杆基础,但必须安设基础座,基础座与绞车联接螺栓符合厂家要求,基础座选用Φ22×1800mm锚杆,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M20标准螺纹,并且不少于绞车基础的螺栓数量,如使用等强锚杆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同时打4个单体或Φ180mm以上粗黄花松圆木的压顶子。

4、无混凝土基础的绞车,必须在绞车滚筒两侧的基础座上各设置一道二次保护绳,JD-40及以上绞车保护绳使用绳径不小于Φ18.5mm的钢丝绳或Φ18×64mm的圆环链,JD-25及以下绞车保护绳使用绳径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或Φ18×64mm的圆环链。

保护绳一端用Φ22×1800mm锚杆固定在底板上,另一端固定在绞车底座上,保护绳绳头必须使用两个以上相应型号的猫爪卡子卡牢,圆环链必须用配套的连接环连接牢固,两保护绳须拉紧并平行设置。

保护钢丝绳要经常检查,使用一年必须更换。

5、回柱绞车的安装:

(1)使用锚杆并打4根单体或Φ140mm以上粗黄花松圆木的压顶子,锚杆标准要与绞车吨位相符,螺栓联接部分必须是标准螺纹,如使用等强锚杆必须有可靠的放松措施;

(2)安、拆工作面切眼的回柱绞车打4个单体或Φ140mm以上粗黄花松圆木的压顶子;

(3)运顺牵引综采串车的回柱绞车使用“U”型卡子在轨道上卡牢并打4根单体或Φ140mm以上粗黄花松圆木的压顶子;

(4)所有回柱绞车必须设好保护绳,压顶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压在绞车基础座上,上部要顶在巷道顶板的基岩上。

6、绞车在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打锚杆时每根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拉拔力不小于5吨,做好《拉拔试验报告》,并将《隐蔽工程记录》、《拉拔试验报告》在机电科存档备查,绞车处必须张贴锚杆拉拔试验标志牌。

第一百六十八条绞车最突出部位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横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2立方米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1.8米。

硐室地面不得有杂物或其它物品。

第一百六十九条绞车的提升中心线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不重合时应安设钢丝绳排绳装置,以确保绞车钢丝绳排列整齐,严防上垛。

第一百七十条绞车牵引用钢丝绳头要用专用的卡子固定在滚筒规定的部位,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应排列整齐,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牵引钢丝绳的钩头要采用合格的鸡心环,严禁用绳扣代替鸡心环或钢丝绳打结。

电气部分符合防爆要求,绞车供电电源不得与工作面设备共用一套电源;钢丝绳要指定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使用中的绞车必须零部件完整齐全,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带有安全制动闸的绞车要严格按照绞车说明书中要求维护安全制动系统、更换液压用油和配备重锤数量,对制动系统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带有制动重锤的绞车,必须安设制动重锤落地保护装置。

第一百七十二条绞车操作人员: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2、严禁不带电放车,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若必须离开要将开关停电,并闭锁。

作业完毕后,开关上锁;

3、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他污物,周围要清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影响闸的正常操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加强小绞车的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

1、每班绞车使用前要对小绞车检查一次,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定期对滚筒进行注油,不完好的绞车,特别是漏油严重的绞车禁止运行;

2、同一绞车道严禁相邻的绞车同时作业(对拉绞车除外),间隔绞车作业时,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下方操作人员的安全;如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措施。

3、在有弯道的巷道中,绞车拉放车辆时不允许在转角前(拉车)、转角后(放车)长距离使用同一台绞车,此距离根据现场情况而定,但最大不允许超过20米,且不能超出弯道处把钩人员视线。

4、在弯道处设置足够数量、位置合理的别绳轮,别绳轮的强度应经过验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完好。

5、经过别绳轮段的绞车钢丝绳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每台绞车必须明确授权责任单位,由授权单位将绞车的控制装置上锁,钥匙由责任单位委派专人掌管,非授权单位和绞车司机不得操作绞车。

第五节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一百七十五条钢丝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煤安证等原始证明,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

钢丝绳的使用和日常维护检验,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每季度必须窜动1/4圈,不准倒头使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钢丝绳受到紧急停车、突然制动停车、刮卡等猛烈冲击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处理或更换,同时钢丝绳出现死结、松股、断丝超限、磨损超限或锈蚀造成点蚀成沟纹等情况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及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均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二次保护绳。

第一百七十八条牵引钢丝绳钩头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及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其状态和安全系数必须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九条凡提运超长设备和材料时,其相互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扣或其他连接装置,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八十条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不少于两道压绳板,钢丝绳必须压在压板绳槽内,绳头必须使用鸡心环。

第一百八十一条绞车钩头钢丝绳插接必须保证质量,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绳径的30倍。

废弃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绳扣应及时回收,不得随意丢放在巷道内。

第六节电机车

第一百八十二条机车检修:

1、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撒沙装置必须完好;

2、蓄电池机车的防爆部件必须完好;

3、机车必须有门,行使中司机不准将头、身体的任何部位以及随身物品探出车外。

第一百八十三条机车行车安全: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47条规定;

2、机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过弯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门口、道岔等部位时,必须减速并鸣笛;

3、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把手,抱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现井下停风或局扇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随便起动机车,必须等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机车;

5、严禁蓄电池机车随意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如确需要,必须提前与井下运输调度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

第一百八十四条机车行车保护的设置:

1、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车场应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架空线巷道应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

2、有机车运行的主要运输巷道应使用司控道岔;

3、机车车头及列车车尾应有红尾灯;

4、架线机车应使用逆变电源;

5、井下使用的蓄电池机车都要使用瓦斯断电仪、容量指示器及漏电保护,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6、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应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7、必须使用机车通讯装置。

第一百八十五条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

1、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确保通风良好,使用普通型电压表测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盖10分钟后进行。

3、蓄电池机车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机车库进行,严禁电气失爆。

4、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应设置氢气检测仪。

第一百八十六条机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审。

第七节轨道运输的其他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运输大巷、主要材料上、下山、胶带运输机巷、机电设备峒室要有充足照明,其照明间距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一百八十八条在斜巷内维修巷道或轨道时,要制订安全措施,拉底后轨道必须垫实达到标准才能拉车;需使用矿车装、卸车时,必须严格执行锁车规定,同时要与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防止绞车误动作。

第一百八十九条严格执行如下锁车的规定

1、巷道坡度在6度以下有固定阻车器的地点和有固定阻车器的摘挂钩头地点,车辆重量小于14吨时锁1道保护,每增加14吨加锁1道保护。

2、巷道坡度在6度以下没有固定阻车器的地点,重车在14吨及以内时锁2道,每增加14吨重量加锁1道保护。

空车在10车及以内时锁2道,每增加10

个空车加锁1道保护。

3、巷道坡度为12度>a≥6度时,重车在7.2吨及以内时锁2道,每增加7.2吨加锁一道保护。

空车在5车及以内时锁两道,每增加5个空车加锁一道保

护。

单车重量超过15吨时,必须用Φ18×64mm及以上的圆环链锁2道保护。

4、巷道坡度为18度>a≥12度时,重车在4.8吨及以内时锁2道,每增加4.8吨加锁一道保护。

空车在3车及以内时锁两道,每增加3个空车加锁一道保

护。

单车重量超过10吨时,必须用Φ18×64mm及以上的圆环链锁2道保护。

5、巷道坡度为25度>a≥18度时,重车在3.5吨及以内时锁2道,每增加3.5吨加锁一道保护。

空车在2车及以内时锁两道,每增加2个空车加锁一道保

护。

单车重量超过7吨时,必须用Φ18×64mm及以上的圆环链锁2道保护。

6、以上规定中,单车锁车保护不超过2道,但锁车用具强度必须符合要求,绞车钢丝绳勾头不摘时,可视为一道保护绳。

第一百九十条斜巷拉放车操作:

1、斜巷运输时严禁人员“扒、蹬、跳”;

2、把钩工在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确认无人后方准转换红绿灯,相隔几分钟再发开车信号,绞车要慢速起动;

3、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物料装载及捆绑状况、联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若上提物料时,待矿车全部运行到下变坡点以上,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下变坡点上部的挡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

5、若下放物料时,当矿车下放到上变坡点以下,呈悬挂状态再打开变坡点下面的挡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绞车正常运行。

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拉绞车或多台绞车接力运输时,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摘挂钩位置和施工方案以及人员躲避位置。

第一百九十二条处理掉道车时,起吊钢丝绳要与车体做到面接触,不准以支护锚杆做起吊点;严禁用斗车运送长材和设备。

绞车运行时,任何位置任何人员不可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第一百九十三条受力特殊的绞车要加设防物件飞出伤人的防护措施;所有使用的滑轮必须加二次保护装置;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时严禁用回柱或双速绞车直接在底板上强拖硬拉;安、拆工作面时严禁人员跟车,重点部位设躲避峒室,要有专人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斜巷底弯道和下方不得随意安设其它设备,必须安设的要保证有牢固可靠的防护设施。

第一百九十五条各种车辆的装车和捆绑要求:

1、矿车必须按能力装载,严禁超载运行。

2、安装、拆除工作面开切眼以外凡装运铁管、钢轨、工字钢、“U”型钢、圆木、钢带、单体等长度超过斗车的长材,必须使用叉车,严禁使用斗车和平板车;长度超过斗车的锚杆使用叉车或专用车;长度小于斗车的小拌必须用斗车装运,长度小于斗车的园木、锚杆、锚网可用斗车装运。

特殊材料装运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各矿应根据叉车的最大载重量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装车数量,并按装车数量装车,所装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车箱上部角铁平面(“U”型钢除外),装圆木时可超高,但超高部分不得超过圆木直径的1/2。

4、斗车所装的煤、岩石、木拌等物料不得高出车箱,圆木、锚网可超高,但超高部分不得超过圆木、锚网直径的一半。

5、装运综采支架、溜子板、绞车等设备和大于斗车车体的配件时,必须使用平板车或有支撑的专用平板车,装车宽度不得超过平板车的宽度,特殊情况必须超宽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运输措施;皮带机纵梁必须使用叉车装运,托辊必须使用斗车装运。

6、在6度及以上斜巷运输用叉车装运的铁管、钢轨、工字钢等易滑动的长材时,长材两端必须用锚网或皮带兜牢,并用Φ12.5mm及以上钢丝绳固定在车体上,防止长材在运送过程中窜出。

7、在架线区段运送物件上端距架线高度小于200mm的物件时,车辆上方必须覆盖胶带等绝缘物品,覆盖胶带等绝缘物品时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在架线下部进行,否则,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8、装运的长材和设备必须捆绑牢固。

运送液压支架等综采设备时须用Φ18×64mm及以上的圆环链捆绑,并采用M24×350mm及以上的花篮螺栓紧固。

装运轨道、钢梁、原木等必须用Φ12.5mm及以上的钢丝绳或Φ18×64mm及以上的圆环链捆绑,钢丝绳绳头必须插接或使用两个以上相应型号的猫爪卡子卡牢,绳端固定在车辆的纵梁上,不得采用钢丝绳绕过矿车底盘捆绑车辆方式,严禁将紧固钢丝绳直接固定在车架上,捆绑不得少于2道。

严禁螺栓用于圆环链与圆环链及圆环链与拉紧螺栓之间的连接。

9、捆绑车辆时不得使用磨损量超过15%、断丝数超过25%和锈蚀严重的钢丝绳。

10、焊接在平板车上的圆环链,在调运前必须固定好,严禁滑落到车外,以免造成车辆掉道。

末焊接在车上的用于捆绑车辆用的圆环链、钢丝绳及花蓝螺丝等,拆下后必须装斗车调运。

11、喷浆机、耙斗机、变电站等自身带有车胎的特殊车辆在入井前,必须对其连接装置、行车部分及车架进行检修加固,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入井。

斜巷运输时必须加设当连接装置失效而不致跑车的保险绳,该类车辆与其它车辆混提时,其下方不许连挂其它车辆。

第一百九十六条完善运输线路施工汇报制度:

1、在有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施工时,人员必须穿反光服,必须在施工地点两侧各60米处设置停车警示装置;

2、在架线区域内的轨道上施工作业时,必须请示配车调度,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施工;

3、配车调度必须设大巷施工登记本,登记本要有开竣工时间及开竣工汇报人签字;

4、其它车辆在主运线路上运行时要向运输调度申请,取得大巷运输工作票,并在运输调度登记备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架线巷道内禁止安设绞车。

严禁在架线下方装卸或捆绑物料。

如遇特殊情况,需制订安全措施。

第八节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煤矿井下必须使用“三证”齐全的阻燃带。

使用单位在新胶带入井使用前要送公司监督检测中心作胶带性能检测,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要有相应的合格证。

第一百九十九条带式输送机巷道断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带式输送机要平、直,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米,输送机巷道其他地点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二百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