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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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一直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即使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良少年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去“借钱”,岂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

一、校园暴力

学生的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9年出生,王某的童年很幸福,也很惹人喜爱,深受姥姥、姥爷疼爱,姥姥、姥爷退休在家,小学阶段父母感情很好,但由于父亲忙生意,母亲忙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在小学阶段王某学习成绩很好,小学毕业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对孩子造成很大的打击,入初中后厌学、逃课、夜不归宿而去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在校经常殴打同学,被学校多次处分,2004年由公安机关送到工读学校。

分析原因:

1、个人行为

王某自从进入工读学校,学习就没有兴趣,个人行为一直为老师不满意,走路横晃,满嘴脏话,不爱学习脾气急躁,遇事易冲动,小则大骂,重则大打出手,在课堂上捣乱,哼歌,乱吵乱闹,随意下座位,目无纪律,与老师对抗。

在原校时,几乎天天与学生打架,别人送他外号“单挑王”,并且在校自己组织七小弟结帮,别人拥他“老大”,在校敲诈小同学,收取保护费。

2、家庭原因:

小时很受宠爱和关心,同时受约束,自从父母离异后,心灵上留下了一道伤痕,不但学习上没有人辅导,连最起码的个人行为也无人过问,放学回到姥姥家,由于姥姥、姥爷娇惯,自己支配时间,在校情况很少过问,在校因打架造成的赔款及父亲承担的责任也一无所知,父亲对他也只不过简单的训斥几句。

3、专家点评

当前,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近几年,学生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急剧上升,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电影、电视节目中渲染暴力,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在与同学、老师、伙伴的交往中遇到问题时,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寻找适当的、理性的途径去解决。

如果有人向你实施暴力进行威胁,一定要向父母、老师、公安部门反映,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否则就会让那些暴力实施者更加变本加厉。

4、相关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治安管理处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抢劫不成丢面子

晨报鞍山讯精心准备的持刀抢劫没有成功,小强在同伴的嘲弄声中挥刀割伤了自己的手。

当小强一伙少年到医院治疗的时候发现,因被他抢劫而受伤的人也在同一间病房内治疗,同时等在那里的还有警察。

抢匪、被害人、警察同聚一病房

据警方介绍,9月9日20时20分,110报警中心接到报警,鞍山市烈士山公园后山,凉亭发生抢劫案,一对男女遭到五男一女的抢劫,男子被刀割伤。

接到报警后,山南派出所民警在所长王鞍生的带领下兵分两路,一路赶赴案发现场,另外一路则到医院寻找被害人李某了解情况。

据李某回忆,抢劫他的人都年龄不大,其中一少年用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刀架在他脖子上的时候,他推开刀拉着女友就跑,手和脖子都受伤了。

”马警官说,“李某隐约听到背后有人说话,好像有人受伤了。

警方判断,嫌疑人中可能有人受伤。

没过多久,中心医院的骨科内走进6个“小青年”,其中一名少年的左手两根手指肌腱断裂。

正在同一间病房内为李某做笔录的马警官发现,几个人的体貌特征与李某讲述的一模一样,当场将6人抓获,此时距案发仅20分钟。

“网吧少年”给自己量刑

据了解,6人中年龄最大的16周岁,最小的刚满14周岁,都是辍学之后长期离家在网吧结识的。

据交待,他们9月9日7时到16时一直都在上网,随后6人。

一起到饭店吃饭。

,由于所剩的钱不足以继续上网,他们决定一起去抢点钱。

“我拿钱买了两把刀,说好了抢到钱把买刀的钱给我,剩下的钱大家平分。

”14岁的小刚说。

刀买回来后,年龄稍大的小强持刀架住了被害人,但他却没想到李某竟然跑掉了。

带着女友小红一起抢劫没有成功,几名同伙对他冷嘲热讽起来,一气之下小强挥刀割伤了自己的左手。

记者见到几名少年的时候,他们仍旧面无惧色。

“我犯这点事,顶多也就是个判一缓一。

”进了派出所后小红仍旧满不在乎,她的母亲闻讯赶来稍有责备,她竟将母亲骂了出去。

据民警介绍,6名少年并非出自单亲家庭却全部辍学,14岁的小刚甚至表示一年都难见父亲一面,他们平时很少回家,网吧是他们生活和相识的地方。

目前,6人已经被警方刑拘。

三、未成年人应远离赌博

在校生张某,在教育交谈中,向我倾诉了这样一个导致其犯罪的原因:

在他13岁初中一年级的时候,过年了,父母和亲戚给了他不少压岁钱,父母和亲戚朋友在一起打麻将,有时人手不够,就带上他让他玩一会儿,时间常了,他也上瘾了,加上他天资聪慧,很快就成了高手,而且输少赢多,开学以后,父母忙于工作打牌的机会就少了,张某却手很痒,有时带着自己存下的压岁钱去麻将馆玩上一会儿。

由于父母的不大关心和没有察觉,张某的胆量越来越大。

交往的赌友也越来越多,在校还认识不少小赌友,钱多时就去旅店包房间进行赌博,而且赌注越来越高,从几角到几元甚至几十元,有时输钱了,没有了赌资,就开始偷家里钱,后来就伙同同学去外面偷钱、抢钱,直到后来,被公安局抓到,送到工读学校,经过教育才认识到是赌博害了他,小张的父母也认识到了没有做父母的责任,没有管教好孩子。

专家点评

节假日里,和同学、朋友或者父母生活在一起打扑克、打麻将,以此来丰富业余生活无可厚非,然而小张已经超出了简单的娱乐目的,他是在参与赌博,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小张因为好奇,娱乐,给父母凑手,开始赌博,并陷入泥潭不能自拔,因而引发了偷窃、抢劫等更严重的后果,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一定要远离赌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及赌博、吸毒、卖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六)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专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拒绝毒品

某校初三六名学生,在周末放假回家后,在网上玩网络游戏,相互联系,集合在一起,先是一起包宿上网,后来一起去迪厅蹦的,玩的好不刺激。

其中一名同学,董某,父母离异,后来又各组建家庭,董某与母亲一起住,但其母亲长期在外跑传销,而很少回家,对孩子的教育几乎到了不闻不问的地步,甚至不知孩子吃住何处,生死如何,由于董某长期在外与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养成了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

董某觉得上网、蹦的很不过瘾,就提出建议说:

“听说吃摇头丸比蹦迪好,并能产生幻觉,很刺激”由于有的同学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他又提议到有一种叫“百喘硼”的药,于是几位同学欣然同意了,有的同学吃了几片,更有的吃了几片觉得不过隐,没有达到产生幻觉的地步,又吃了几片。

第二天董某和另一位学生在返校后,又连续吃了几片,累计达近20片,由于用药过量,导致该两位学生神志不清,达到了疯癫的地步,由于老师发现及时,将其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才挽回两名学生的生命。

专家点评

据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吸毒人数,是上升趋势,并出现低龄化倾向,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染上毒瘾,就会沉迷其中,未成年人吸毒主要原因是因为好奇,赶时髦,寻求刺激在他人的引诱下,误入歧途,他们往往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以身讨毒,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本案中六名同学为了寻求刺激,寻找幻觉,以百喘朋当摇头丸,如果没有老师的及时发现挽救,董某很可能发展成一吸毒成瘾的吸毒者,所以广大未成年人一定在洁身自好,不吸烟、不酗酒,避免被引诱吸毒,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范心理,以免受到坏人的引诱与教唆,给自己的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八)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他是如何走向堕落的

小明:

男,1989年7月18日,生于本市,现年龄未满十六周岁。

他在老师的眼里曾是个好学生,在家长的眼里是个好孩子。

在小学读书期间一直是班级干部。

然而,他又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呢?

这还得从小学说起。

小学时家境不错,父亲是某事业单位的干部,母亲是个体户,家庭经济收入颇丰。

父母对他寄予期望,并倾其所有加以培养。

小学时一直是班级前五名,然而好景不长。

小学毕业前父母离婚,将他判给父亲。

从初中一年级起他开始慢慢走下坡路。

“玩”是青少年的天性,他上初一时开始喜欢游戏机,后来是网络游戏,聊天。

游戏内容基本玩个遍,开始是一元两元省下饭钱混一天,后来发展到包宿,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成绩一落千丈。

对学习失去了兴趣。

玩网络游戏需要钱,为了不断地玩下去,经常跟父亲撒谎,或说买作业本、笔、课外书等需要钱,或同学过生日需要买礼物,只要能拿到钱,什么谎都敢撒。

在初一时,老师发现小明因上网玩游戏而时常迟到早退。

旷课时,老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虽然收敛了点,然而更多的是把老师的话当作耳边风。

因此,老师多次向家长“告状”,而家长显然认为自己的孩子是个好孩子,将来一定有出息。

对孩子的行为没有采取更好的办法,只是说,以后别再玩了。

父亲整日忙工作,没时间看管他。

小明获得了彻底的“自由”了。

开始结交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并染上了吸烟、酗酒、磕药(可非、曲吗多等等)。

玩网络游戏。

经济开销大了,没钱时,先是偷拿家里的钱,找不到钱,就偷家里的电器去当,进而发展到结伙在本校或校外去强抢强借,遇到不给钱时就拳脚相加,钱一到手即刻就和所谓的“朋友”大肆挥霍。

有一次,实在没钱就骗同学手机去卖。

这次被抢同学家长报了案,被金山派出所送到了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后,初二上学期成绩:

语文22分、数学18分、英语38分、物理42分。

学校经过多方面的了解找到其母亲,母亲到校后,抱住了儿子大哭一场,并承诺再也不会仍下儿子不管了。

儿子也非常认真地下了决心。

在老师的认真教育和帮助下,他在悔过书上这样写:

我已进入初三年级,中考是我人生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而今天我却走进了工读学校。

我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去,考上理想的学校。

也许这是我自己造成的(这里的“也许”不排除因学校,家长教育未及时,不得力造成的)。

这是对我的惩罚,(难道不是对原学校,对家长的惩罚吗?

)。

我一定会好好配合老师的工作,把自己不好的行为习惯改过来,好好学习,学会做人,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在平时的谈话中,他跟老师讲:

从前没有网吧,没有网络游戏时,我最佩服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可自从学会了上网以后,就最佩服那些玩游戏玩得好的人了。

谁的级别最高,装备最齐备,我就特别崇拜谁!

为了赶上他们,我不分昼夜的上网玩游戏,结果仅用初一的下半年时间《传奇》就练到了38级。

为了弄钱,我走到了这里,都是网络游戏害了我。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作为培育祖国花朵的辛勤园丁——教师,作为养育孩子的父母,难道不应当从中吸取点教训吗?

小明的堕落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他自己?

学校?

家长?

社会?

专家点评:

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去上学,这种逃学行为应值得学校,家长格外重视。

尤其是初中阶段,是这一行为的高峰期。

有调查显示,在违法未成年人中,95%以上的人有过逃学经历。

网络游戏光盘是先设计好的控制程序,是一种固定模式的大脑定型训练。

重复刺激反而使大脑活动趋于条件反射,灵活性大大降低。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般规律:

厌学、旷课——家庭无温暖、家长教育无方、闹心——到社会上寻求安慰与欢乐(泡网吧、玩网络游戏、蹦的)——结交不良少年(坏朋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六、总吃“镇痛药”孝儿变暴戾

晨报讯止痛药使得以往孝顺听话的儿子变得暴戾了。

沈阳市皇姑区王红(化名)的儿子因上网时用止痛药盐酸曲玛多“提神”。

后来便经常依赖此药,为了向母亲索取买药的钱,不惜对母亲怒目相向。

据了解。

盐酸曲玛多是一种非吗啡性镇痛药.服用过多会上瘾中毒。

儿子通宵上“网吃了药就不困了”

“王红的儿子今年23岁,在王红的眼里.儿子一直是个懂事的乖孩子。

4年前儿子工作了,一家人的生活虽然简单却很充实,可两年前,这种幸福日子悄悄起了变化。

“有一段时间孩子老是到网吧上网.我相信他,所以也没有管太多,可后来他竟然发展到晚上不回家,王红说,心疼儿子的身体,她就问孩子熬通宵是否受得了,“有一次他下意识地说‘吃了药就不困了’。

”王红说,后来儿子告诉她,他是在网吧里学会服食盐酸曲马哆来“提神”的,“他说只要吃了这个药,熬通宵就不会困。

疑儿中毒上瘾“我偷偷打听不敢说”

后来,王红给儿子买了一台电脑,“这以后他就开始在家里上网,而且经常玩通宵,精神头可大了,”王红说,有一次她在儿子的抽屉里看到一板盐酸曲马哆片,过一段时间又在家里的垃圾桶里看到了药盒。

后来,王红发现儿子有时候会哈欠连天、无精打采的,“他那样子就像抽大烟的,我就开始观察,只要他吃了那个药就不会有这种症状。

到后来,他几乎天天都得吃药,一次好几片……有时候被我问烦了,他就到外面买了揣兜里。

王红说,她开始怀疑儿子是吃药上瘾了。

王红开始上网查儿子经常吃的那种药,“有时候也向其他人偷偷打听.但从不敢说自己孩子的事,我心里害怕……”

王红说,儿子现在的记忆力、身体等各个方面都不如以前。

“孩子工作之后的钱都是由我来保管.以前基本上每月都会攒一部分,但现在他要的钱越来越多,我要他戒药他就冲我发脾气.”王红红着眼睛回忆,“有一次他要钱我没给,他就去翻,我上前阻拦,他一下子就把我推倒在地,还瞪着我……那眼神……带着凶光……”

王红说,自己为药的事情也经常和儿子沟通,“他不吃药的时候说话挺好,也保证说自己以后一定戒药,但吃过药之后,他就根本没办法沟通了。

”昨日下午,王红告诉记者,儿子26日吃了药之后,一直打游戏到昨日清晨,“40多个小时啊,这样下去孩子非垮掉不可……实在没办法,我只能强制把他送到戒毒所……”

不凭处方药店也卖药

记者从医药专家处了解到,“盐酸曲马多”是非吗啡类镇痛药,“它的作用与吗啡类似,长期、大量服用有产生中毒上瘾的危险,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处方谨慎用药。

”记者从沈阳市戒毒中心了解到,目前他们还没有收治“盐酸曲马多”上瘾中毒者。

但他们表示,“盐酸曲马多”的成瘾性虽不如杜冷丁和海洛因严重,但服用成瘾后危害也很大。

七、专家提示:

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1、情绪低落,志趣丧失,厌学,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

2、“生物钟”紊乱,视力下降,颈部僵硬,不思饮食,严重时可造成四肢抽搐。

3、心情烦躁、焦虑不安、头痛、健忘、脾气暴躁、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害性。

4、精神萎靡,两眼发直,听不进去课堂内容。

5、产生自杀意念或离家出走想法。

6、丧失人际交往能力,不能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7、欺骗行为,以至于违法犯罪存在。

八、看看你上瘾与否

网瘾标准

1.上网已占据了你的身心;

2.不断增加上网时间和强度;

3.因某种原因突然不能上网时,感觉到烦躁不安、无所事事;

4.向家人隐瞒自己迷恋因特网的程度;

5.每天上网超过4—5小时,连续一年以上;

6.将上网作为解脱痛苦的唯一方法;

7.在投入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后有所后悔,但第二天仍然控制不住上网;

8.无法控制上网冲动;

9.因长期迷恋因特网导致睡眠节律紊乱、视力下降、食欲不振和营养不良;

这9条标准是陶然教授多年研究的结果。

一般来讲,如果这9条符合4条就是网络成瘾者了。

九、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爱玩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玩什么都不能太入迷,一旦入迷,就有可能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更有甚者.因为爱玩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 疯狂盗窃只为上网

    刚刚进入高中校门的王飞,由于长期受网络诱惑,本来品学兼优的他成绩直线下降,整日里满脑子都是网络游戏,而父母给的那点零花钱即使舍不得买吃的和学习用品也根本不够上网的费用,于是他在网吧里结识的朋友指点下开始盗窃。

白天,他向父母谎称到学校上课,晚上就与同伙一起上网、踩点行窃,这个逐渐形成的以王飞为首的盗窃团伙,采取工具撬、钥匙捅等手段,从2003年6月到2004年1月短短7个月时间,就在焦作市的烟酒店、超市、小卖部、双星服装专卖店疯狂盗窃28起,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李涛今年17岁,小学“毕业”后一直游荡在家的他逐渐迷恋并沉湎于网络游戏,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的他因无钱付帐就想到了偷,李涛每次到网吧上网时都带着螺丝刀、老虎钳、钢筋条等作案工具,上网上到无钱付帐时就与同伙带着工具去行窃。

为了使偷来的东西在未出手时有地方存放,李涛等人还租了一间房子,几年来这一切都瞒过了家人。

    个子瘦小、面色苍白的15岁少年田小宁在接受审讯时一直不停地用衣袖擦着额头的冷汗,他是在一次偷窃小卖部时,被主人发觉慌不择路误跳到法院院内被抓获的,抓获现场撒了一地的硬币和巧克力。

在审判长陈述其犯罪事实时,田小宁白发苍苍的老奶奶一手提着油条,一手拿着一把雨伞,任法警怎样相劝也不离开法庭门口,田小宁对自己参与盗窃VCD、照相机、运动衣、运动鞋、电饭锅、现金以及玩具枪、打火机等物品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深感痛悔。

审判庭内,田小宁冷汗淋淋,而室外白发苍苍的老奶奶热泪长流……

    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几份起诉书中写道:

被告人和军参与盗窃13起,总价值55165.75元;被告人荣华光参与盗窃10起,总价值43644.25元;被告人田亮参与盗窃10起,总价值38762.75元;被告人李涛参与盗窃15起,总价值31463元;被告人王明参与盗窃10起,总价值12381.5元,被告人王飞参与盗窃26起,总价值8119.75元;被告人李金胜参与盗窃3起,总价值8119.75元,而被告人谢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抢劫手机26部……

    法院在分别对这三起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和军、谢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荣华光、田亮、李涛、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涛、李金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这些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为了上网玩游戏,不惜以牺牲自己的青春年华为代价而大肆偷窃,在他们偷窃的物品中,大到上百上千元手机、衣物、烟酒、各类电器、营养化妆品,小到只值几元的钱包、打火机、方便面、牛奶等,在他们的眼中,只要是能带走换成钱的,他们都要拿走。

法官介绍:

  未成年人犯罪多受网络影响,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报告,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全国互联网用户总数为1.23亿,比去年同期增长27.9%。

网民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约占上网用户总数的70%,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1500万以上。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70%的少年犯因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几类严重犯罪。

    一位法官介绍,目前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的四分之三左右,他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犯罪目的只是为了弄钱去泡网吧。

在未成年人蜕变的轨迹中,绝大多数少年犯有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网吧过夜的经历。

一些利欲熏心的黑网吧业主,为赚昧心钱,置法律于不顾,长期容留一些未成年人在网吧玩乐,向他们提供吃喝住玩一条龙服务。

而网吧并非免费的午餐,当不能自拔的网络少年们没钱光顾网吧时,他们自然就会想方设法以非法方法获取钱财。

    有关部门作了一项网络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目前北京市有14.8%的孩子患上了网络成瘾症,此病是一种因过度使用互联网而诱发的心理疾病,患此病者对网络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每天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但不能不上网。

她还说,现在70%的家庭有电脑,其中30%的家长却不懂也不会用电脑。

82.5%的孩子在家里上网,其次是到网吧上网,还有一小部分到亲朋好友家上网,54%的孩子向父母隐瞒上网情况,约50%的家长不知道孩子在网上做什么。

由于家庭电脑大多被放在孩子的房间,原本让孩子安静学习电脑的美好初衷,却变成了孩子沉迷网络不良信息的私密空间。

二、“网络少年”应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

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

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

在这些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或被溺爱,或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照,或经常遭受打骂羞辱,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

    问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

当这些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时,老师能够耐心教育的仅有48人,不管不问的13人,当众羞辱的13人,劝其退学的26人。

从某种意义来说,中、小学教育存在重智育轻德育、法制教育薄弱等问题,极个别学校及教师,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

被逼到社会游荡的学生,只能把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作为最后的归宿。

    社会关注不够也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之一。

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相应的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教育不够、不当,使未成年人总是充满性神秘感和对武侠英雄的盲目崇拜。

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太弱,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的陷入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所编织的无形陷阱中,迈出违法犯罪前的第一步。

  

百姓建议:

  给孩子们一个绿色的网络空间。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的盟友。

网吧业主为诱使学生进入网吧,采取了各种手段,如会员制、贵宾卡、提供储值消费、优惠包夜、吃住玩“一条龙”服务。

网吧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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