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商业计划书20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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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绝密

精品项目咨询

关于设立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

目录

第一章 出资人基本情况 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4

第二章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

第三章 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6

第五章小结 18

附件1: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

附件2:

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27

附件3:

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发起人: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一家以煤炭经营为主线多种经营并存的民营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

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煤

炭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

公司现为多个电厂、销售企业、碱厂等供应煤炭,业务关系中间环节少,

煤炭具有源头上的保障,进一步保证了煤炭质量。

经营货种主要有铜煤,

贫瘦煤等;主要产地有山西、张家口等。

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

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姓名:

性别:

基本情况:

(学历、工作简历)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因长期涉足煤炭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

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出资额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合计

100%

5000

经营年限:

30年出资情况: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保理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

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

评审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财务部

业务部

融资部

评审委员会:

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保理公司内外专家组成的专门为项目评估而设立的机构。

融资部:

负责公司融资业务,准备融资资料,对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支持。

业务部:

主要负责客户开发、维护、从事保理业务。

财务部:

负责管理、监督、处理公司的财务。

综合管理部:

处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事、人才培训、人才开发

与招聘管理事务。

我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

;监事:

;财务总监: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一)保理业务的起源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卖方企业一般都会给予买方企业一定的赊账期,但是由于买方企业的信用层次不齐,卖方企业就很可能面临由于赊销而遭受到的资金紧张和买方信用风险等问题。

怎样能更好的权衡这两方面问题呢?

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就应运而生—保理。

目前在国内,保理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正在逐渐被广大银行所推出,被广大企业所采用。

原始的保理业务是一种商务代理制度,指保理商直接为供应商在异地推销、储存和运输货物,同时也提供管理、收账、坏账担保和资金融通,在美国较为盛行。

而现代保理业务则主要源于两大分支:

一是上述的原始代理商,即美国代理商的商务代理;另一为欧洲大陆贴现商的贴现业务,即出口商把应收账款全部拿来贴现并通知债务人债权己经给贴现商并将货款直接付给贴现商。

这两支不同形式的保理业务就构成了现代保理的全部内容。

(二)保理业务的优势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保理公司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公司。

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对于进货商来说,由于银行为供货商提供了提前的资金融通,因此供货商可以给予进货商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有利于进货商的业务扩大,利润的增加。

在欧美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已基本取代信用证成为最主要的结

算方式。

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赊销日益盛行。

与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相比较,保理业务能为企业带来扩大销售、降低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等益处,具体如表2

-1所示。

表2-1保理业务对购销双方所带来的益处

益处 对销售方 对购买方

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

增加营业额

风险保障

节约成本

简化手续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

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消除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能力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

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须抵押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在我国,传统意义认为,保理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

国际保理和信用证(L/C)、出口信用保险一起被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风险防范领域里

的“三驾马车”。

但是从本质上分析,我们认为保理业务的属性不能单纯其开展业务的机构属性判断,而应该从保理业务运作的机制和规律界定。

由于我国的情况相对特殊,从保理业务诞生时起,主要是银行从事对出口企业的国际保理服务,因此将起界定为金融业务,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统一监

管。

但实际业务中,保理业务既可以由银行承做,也可以由一般商业机构承做,只要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化的服务手段,就可以开展保理业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理是信用管理行业的重要分支,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都能够发挥分散风险、维护贸易安全的作用。

(三)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

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

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3)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公开型保理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方。

隐蔽型保理指供应商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将货款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

整个操作过程只在供应商与保理方之间进行。

此外,按照卖方的销售经营行为是否跨境、交易对手是否为境外可

以分为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

(四)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

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及保理费。

保理费包括:

(1)手续费:

进口保理商根据买方的信用风险程度确定,将通过报文予以回复其手续费标准。

作为出口保理商,将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加一定的费率。

另外,有的保理商会收取单据的处理费,一般几美元/发票或者贷项清单。

(2)融资利息:

出口保理商根据提供的融资得金额和期限来收取,一般为libor利率加点。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保理业在国内的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10年中国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

2000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

为962.39亿美元。

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

2010年,中国加入FCI的会员有23家;保理总金额达到1,545.5亿欧元,其中,国内保理总

金额为1,199.6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345.9亿欧元。

虽然国内保理行业发展迅速,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极不平衡。

从2001年到2009年,银行保理业务量增长了70倍。

据中国

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全国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有28家,

2009年完成国际保理业务量250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5709亿元人民币,在国际上已居于前列。

但是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

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并不多,且其中超过一半是外资公司,而且绝大多数保理公司只做国际贸易保理业务,真正做内贸保理的只有少数几家。

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

其原因在于:

(1)商业保理机构注册受限。

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

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

据此,天津市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将保理列为创新内容之一。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

至此,商业保理在国内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在天津可以登记注册。

(2)行业监管缺失。

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

在天津,该行业也只是由金融办负责协调、服务和推动。

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

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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