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林业改革发展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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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林业改革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滁州市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营造林工作

(50分)

人工造林

20

1、计划完成率(10分),分基础分值和验收分值。

基础分值以年度全市造林计划为基数,得出县(市、区)的造林基准数,计算出各县(市、区)的基础分值;验收分值按计划完成率总分10分,减去县(市、区)的基础分值,再乘以县(市、区)年度新造林的计划完成率所得。

2、面积合格率(10分),以各县(市、区)年度新造林面积合格率为考核对象,达到100%的得10分;低于100%的按新造林面积合格率×10分计算。

封山育林

5

计算方法同人工造林,计划完成率和面积合格率各2.5分。

退化林修复

5

计算方法同人工造林,计划完成率和面积合格率各2.5分。

森林抚育

20

 计算方法同人工造林,计划完成率和面积合格率各10分。

2

森林城市等创建(50分)

省级森林城市

10

依据市下达的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计划进行考核。

当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创建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不得分。

省级森林城镇

15

依据市下达的创建计划进行考核。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

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计入下年度实绩。

省级森林村庄

15

依据市下达的创建计划进行考核。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

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计入下年度实绩。

森林长廊示范段

10

依据市下达的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计入下年度实绩。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

林长制工作

(50分)

工作方案

4

2018年1月底之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以上各项内容缺失的,缺1项扣1。

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

5

1、2018年5月底前,建立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林长体系(1分)。

体系不健全的不得分。

2、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行政区域内林长设置情况(1分)。

林长设置不到位的,扣1分。

3、落实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明确各单位责任情况(1分)。

未落实明确的,扣1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0.5分。

4、县级林长制办公室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1分)。

尚未设置林长制办公室的,扣1分;设立了林长制办公室但尚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扣0.5分。

5、各级林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1分)未设立林长公示牌的,扣1分;设立了林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0.5分。

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制定

6

1、林长会议制度(2分)。

各县(市、区)级林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林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

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

2、工作督查制度(2分)。

各县(市、区)级林长制督查制度应明确督查主体及对象、督查方式、督查内容、督查程序(报告、整改、台账)及督查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

3、考核验收办法(2分)。

县级(市、区)林长制考核验收办法应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

考核验收、督察推进情况

5

1、县(市、区)组织对乡镇(街道、功能区)、村考核验收情况(2分)。

未进行考核工作的,扣2分。

2、各级林长对所管辖下一级林长的工作督察情况(2分)。

未进行工作督查的,扣2分。

3、林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林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督查情况(1分)。

督查工作缺失的,扣1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

国有林场改革(50分)

50

1.被抽取验收的县(市、区),顺利通过国家改革验收的得40分。

未被抽取的,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组织验收,成绩在优秀以上的得40分,良好的得30分,合格的得20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任务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50分)

出台相应文件

5

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情况:

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应文件的,扣5分。

“三权分置”或“三变”县级试点村改革

5

县(市、区)未开展“三权分置”或“三变”县级试点村改革工作的,扣5分

林木权属证书发放到户

15

明晰产权到户,林权权属证书发放到户,联户发证拆分到户发证到户率未达到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

林地、林权争议调处

10

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及林权争议调处,调解率90%(不含)以下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因纠纷或争议上访至市级以上且未妥善处理或未及时报告处理结果的,扣5分。

林地、林权交易信息

15

各县(市、区)未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扣5分;林地、林权公开交易未达5宗的,每少1宗扣1分;林权档案数据未进全省统一系统的扣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5

林业生态脱贫工作

(100分)

林业产业扶贫

30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完成比例扣分。

生态保护脱贫

30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完成比例扣分。

日常工作情况

30

“月点评、季通报”(10分),每少1次扣1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10分),每少1次扣1分;每月信息报送(10分),每少1次扣1分。

档案台账

10

按要求整理台账,资料齐全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100分)

开展自查工作

10

县(市、区)每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自查工作,并于翌年1月底前未上报自查结果的,扣10分。

6

林木采伐

30

因违规、违法采伐林木问题被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扣30分;被省林业厅通报的,扣15分。

林地使用

30

因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被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扣30分,被省林业厅通报的,扣15分。

林地变更

10

未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林地变更任务的,扣5分。

天然林、公益林补助发放

20

年度天然林补助发放未到位的,扣10分;公益林国家、省级补助发放未到位的,扣1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00分)

四率指标

30

1、全面完成“四率”指标的得满分。

成灾率超标的,扣10分;

2、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未达标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5分。

松材线虫病防治

20

1、未能按时完成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任务的,扣5分;

2、每年5月至10月未经批准仍采伐松木的,每发现1起扣5分;

3、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每年5月至10月违规堆放或加工松木的,每发现1起扣5分。

美国白蛾防控

20

1、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完善的,扣5分;

2、监测预警网格化不健全的,扣5分;

3、防控不力造成网幕或幼虫数量较多的,叶片损失明显的,每发现1次扣5分。

日常管理

30

未按时规范上报各类材料的,每次扣1分;检疫执法不力的,每发现1次扣2分;没有办理检疫案件的,扣5分;防治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扣5分;未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扣5分;工作不力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0分。

8

林业经济考核指标(50分)

林业产值

10

完成指标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每增加1亿产值加2.5分。

地方财政林业投入

10

每亩新增成片造林地方投入不低于500元。

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

10

明光、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南谯不低于1500万元,天长不低于500万元,琅琊100万元。

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林业贷款

10

明光、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南谯不低于1000万元,天长不低于800万元,琅琊不低于200万元。

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森林保险

10

明确林业保险公司,公益林全面参保,不完成不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9

林木种苗工作(50分)

林木苗木质量

20

1.造林地(10分):

造林苗木质量、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苗木质量和使用良种提出要求,是否按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购销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等。

每缺一项扣3分。

2.苗圃(5分):

苗木质量(含生产、流通环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含票据、账簿)、苗木相关标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良种证、自检记录、标签、生产经营记录等。

每缺一项扣3分。

3.林木种子来源情况(5分),种子来源不清扣5分。

制度建设

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疫、质量自检等制度完善(5分)。

每缺一项或内容填写不规范扣2分。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5

1.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3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定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工作经费、健全执法队伍、统一部署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每缺一项扣1分。

2.林木种苗案件查处情况(2分)。

重点检查打击假、劣种苗行为案件,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案件等情况。

每查处一起案件得1分。

种苗工程

20

1.种苗工程项目申报情况。

成功申报中央、省财政投资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得10分、5分。

2.对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监管情况。

监管不力,未按方案实施,分别扣5分、3分。

3.对本年度建设期满种苗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未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分别扣5分、3分。

10

林业站建设(20分)

林业站在线学习平台

10

1、林业站在线学习平台覆盖率(注册学员占林业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的得5分,每低10%扣1分。

2、学习平台参学率(年度学时超过50学时的人数占注册学员比例)不低于60%得5分,每低10%扣1分。

站务信息报送

10

及时向省林业厅造经总站报送并被采用2条以上得10分,每少1条扣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1

野生动物管护

(50分)

经费保障和检查巡查

10

把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得3分,未纳入地方财政不得分;每月组织一次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的检查并有记录有通报得4分,每少检查一次扣1分;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市场、酒店、湿地、林区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巡查得3分,每少巡查和记录一次扣1分。

管护职责

13

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护林员岗位职责,职责中要有发生非法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时对护林员的处罚规定,处罚规定与护林员的收入挂钩得10分。

未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护林员岗位职责的扣7分,职责中缺少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处罚规定的扣3分。

辖区内未发生非法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得3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

召开会议

5

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森林资源保护一体,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得5分。

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2分,无检查记录扣2分,无考评记录扣1分

宣传报道

13

每年4月4日-4月10日的“爱鸟周”、6月5日的“世界环境保护日”、10月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要开展至少3次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每次开展活动均要有发放的宣传资料、现场图片、媒体推出的信息得9分。

每少开展一次活动扣3分,开展活动无宣传资料、图片和信息报道的每次扣2分。

在林区有固定永久式碑牌或墙体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得4分。

无固定永久式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的扣4分。

建立档案

5

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题档案并分类保存相关档案得5分。

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项档案的扣3分,未分类保管档案的扣2分。

计划总结

4

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得4分。

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没有年度工作总结扣2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2

森林防火工作

(100分)

日常工作

50

1、6月25日前上报森林防火半年工作总结得1分,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迟报或不报不得分。

2、森林防火期平均每月提交市林业信息网信息满3条得4分,2条得2分,1条得1分;非森林防火期平均每月提交信息2条得2分,1条得1分。

3、政务信息被市级以上森林防火简报或部门采用数量前3名的分别得2-4分,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推广的得1分,未被采纳的不得分。

4、每月1日前准确提交上月森林火灾月报表得4分,漏报或瞒报森林火灾数据发现1次扣1分,迟报或报送不规范1次扣0.5分;每年1月5日前准确上报上年森林火灾年报表得2分,迟报或报送不规范不得分。

5、按时上报森林防火宣传月报表和重点时段表得4分,按时上报森林防火宣传半年表和年度表得2分,迟报或报表不平一次扣1分。

6、2月底前制定并报送当年防火宣传方案得2分;按时上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得2分,迟报或不报不得分。

7、森林防火期,每日16:

30前向市防火值班室报告当日森林防火情况的得4分,少报一次扣0.1分,不报告不得分。

8、防火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得5分,抽查一次不在岗扣1分。

9、对卫星林火监测热点2小时内反馈核查结果的得3分,逾期反馈核查结果的一次扣2分。

重点工作

50

1、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有方案、有行动、有总结、有整改得4分,缺一项扣1分,未能按要求上报检查情况的扣1分,在专项督查中未能及时整改的扣2分。

2、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与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的得8分,未列入年度目标管理或未签责任书的不得分。

3、在地市级电视台、报纸、杂志正面报道1次得2分,在县级电视台等部门正面报道1次分别得1分,不报道不得分。

4、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未超过省政府规定责任目标的得6分,超过的不得分。

5、森林防火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3分,年度投资较上年有所增加得1分。

6、执行有火必报制度的得8分,对迟报、漏报、瞒报森林火灾的,每次扣2分。

7、每年举办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得2分;每年组织森林防火演练得4分。

8、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得4分;违反规定上报火情造成工作被动1次扣2分。

9、全年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达到100%的得4分;24小时内扑灭率达到100%的得2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3

县级森林派出所执法办案

(50分)

材料报送

8

按时规范上报各类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总结、报表、治安形势分析等得8分。

逾期上报1次扣0.5分,不上报1次扣1分。

值班备勤、规范执法

6

对民警值班备勤、案件办理和遵守纪律等事项开展督查,依法履职的得6分。

抽查值班不在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不规范执法扣1分。

刑事、治安案件办理

6

派出所民警办理辖区年内全部刑事、治安案件的得6分,少办理一次扣1分。

林政案件办理

6

依法办理各类林政案件,证据确实完备、取证程序合法得6分。

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该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违法的,扣6分;应当以森林公安名义办理的四类案件以林业局名义办理的扣3分。

执法质量

6

按时对卷宗开展自我考评的,得2分,无记录不得分;年内办理的案件全部为合格卷宗的得4分,发现一起不合格卷宗扣2分。

信息化应用

6

派出所管理系统、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系统、林业刑事案件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正常,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得6分,少录入一次扣1分。

执法场所建设

6

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完成的得4分,实际使用并及时更新设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4

依法行政工作(50分)

领导建设

10

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2分)。

有人员专门负责法治建设工作(3分)。

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5分)。

制度建设

15

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健全(5分)。

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和普法责任清单(5分)。

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5分)。

行政行为

15

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被依法确认的,发现一次扣5分。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5分。

法治工作被各级法制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日常管理

10

未按时规范上报各类材料的,每迟报一次扣5分,漏报一次扣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5

政风行风建设

(30分)

职务犯罪

10

1.班子主要领导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扣10分。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每起扣5分。

3.辖区内林业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每起扣1分。

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5

1.在开展全国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按照《安徽省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扣5分。

2.没有按照方案完成自查自纠的,扣3分。

3.没有落实整改任务的,扣2分。

工作作风

5

办理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办的工作事项拖沓、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10

1、在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包括《中国绿色时报》)年宣传少于3条的,每少1条扣2分。

2、在市级(滁州日报、市“两办”)年宣传少于5条的,每少1条扣1分。

3、在安徽林业信息网“林业要闻”、《林长制简报》、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专栏发表信息少于5条的(重复的只计其一),每少1条扣1分。

4、在滁州林业信息网年发表信息少于80条的,每少1条扣0.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6

局领导评议

50

每位局领导给各市打分,取平均分值,计入总分。

17

加分事项

80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林业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5分;县辖乡镇单位获得同类表彰的,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项加3分。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林业单项表彰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表彰的,每项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单位项表彰的,每项加3分,县辖乡镇级单位获得同类表彰的,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项加2分。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成功承办国家林业局召开的全国林业重要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林业重要会议的,每次加10分;承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林业重要会议的,每次加5分,县辖乡镇级单位承办同类会议的,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次加3分。

4、县级林业工作做法在市以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2分。

5、每个小项得分最高不超过该小项赋分值。

18

扣分事项

1、县级林业工作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分。

2、县级林业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0分。

3、每个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挤占其他小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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