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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一、村镇银行概述

1.什么是村镇银行?

(1)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3)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5)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是什么?

村镇银行的设立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村镇银行可以满足哪些市场需求?

(1)国民投融资的经济意识逐渐增强。

(2)二元主体对资金需求个性化。

(3)信贷业务的服务需求。

①政策服务需求。

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农户缺乏应有的金融知识,十分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信贷结算、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

②信息服务需求。

农民还希望金融机构提供良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市场、科技等信息,即需要在增产增收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③理财服务需求。

目前农村的投资渠道狭窄,农民对积余的货币进行合理投资就需要正确运用储蓄、国债、保险等投资工具,增强规避风险能力,增长理财知识,合理进行消费,以期获得最佳的投资理财收益。

④管理服务需求。

农户在生产经营中普遍缺乏财会知识,迫切需要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⑤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需求,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元化以及需要的金融服务全面化,从而也就相应地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兼业经营、劳务输出、跨地区流动增多,他们对金融服务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不仅需要流动资金,也需要长期投资资本,不仅需要信贷服务,还需要汇兑、结算、保管、转账、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

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一,缺乏金融电子化产品和金融创新,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4.村镇银行如何定位?

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己“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履行支农重任,特别要为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家从事劳动的人员提供小额信贷等各种金融服务,稳固自身在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客户基础。

在“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上,村镇银行还必须要认识到其发展的阶段性。

综上所述,分析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以及村镇银行的供给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为村镇银行合理定位:

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以及产品定位。

(1)市场定位:

“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发展农业。

(2)客户群定位:

三类农民,服务县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当地微小企业,温饱型和市场型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支持。

(3)产品定位:

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制度的创新、经营模式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设计等。

5.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是什么?

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和金融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投资农村这个巨大的金融市场的回报是十分客观的。

村镇银行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市场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其发展势头必然如雨后春笋。

我们坚信,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中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银行,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以区域内农村中低端客户为目标客户群,致力于建设一个为“三农”服务的农村社区性银行。

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就是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投向有创业意愿、有发展前景和还款能力、信用良好的农村客户,包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以及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具体经营中,应当始终抓好四大战略:

  一是大爱战略。

大爱是一种文化。

因为面向低端客户群的业务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业务,需要更多的耐心、细心和爱心。

对村镇银行来说,弘扬大爱文化就是首要的战略问题。

要坚持不懈地用大爱文化教育员工,带着一种深厚的感情做服务,为三农发展殚精竭虑。

  二是创新战略。

要立足于做特色,靠有生命力的产品求生存。

在存款业务的发展和贷款业务的管控上,都要不断有所创新。

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打实发展基础。

在贷款产品上,要不断深度研究三农需求,不断地锁定目标客户群,不断地量身定做特色产品,不断地集群化营销业务。

要通过创新,不断满足三农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要让客户想来存款、能贷上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

大力拓展存贷款业务之外的各项新业务,创造全新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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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联动战略。

村镇银行和作为母行的商业银行要联动。

在科技、大额贷款等方面加强与“母行”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在日常业务拓展上加强与地方合作,在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和一些关键性瓶颈问题上积极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支持。

抓银团贷款,抓围绕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把村镇银行的牌子用好用足。

只有联动,才能克服小的劣势;只有联动,才能始终吸收先进的生产力;只有联动,才能做到商业、可持续。

晋城商行作为太行村镇银行的主要投资者,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树立了比较知名的品牌,这对于办好村镇银行是一个重要优势。

正是由于各个先进银行都去办村镇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等等,才能把各种先进的理念辐射到农村,才能够最终形成“汤水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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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本土化战略。

要融入当地的文化和发展氛围,依托本土化来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

在日常业务拓展上加强与地方合作,在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和一些关键性瓶颈问题上积极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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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爱是基础,创新是关键,联动和本土化是重要保障。

坚持这四大战略,村镇银行就可能成功。

如果背离,必然会以失败告终,新型的优势体现不出来,服务三农也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三深化村镇银行发展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一,感情问题。

一定要带着感情办村镇银行。

破解金融支农难题,一个重要前提是解决感情问题。

对三农没有感情,对当地没有感情,事情肯定做不好。

必须有一种精神,一种创业精神、服务人民的精神。

在村镇银行探索期,这种精神因素至关重要。

  第二,政策问题。

作为村镇银行,一定要积极争取各种优惠政策。

近期国家在陆续出台一些扶持三农的政策,有的涉及到村镇银行。

这就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不能消极等待,坐等天上掉馅饼。

  第三,辐射问题。

村镇银行必须眼睛向下,应当考虑适度扩张机构。

在目前金融形势下,倾斜三农仍将持续,抢占村镇银行阵地已经成为一些外资银行的重要战略性行动。

在做好单点机构的基础上,应加快向县城内、乡镇和一些大村延伸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困境及改善建议 

 

  摘要:

从2007年村镇银行开展试点以来,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势头强劲,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在分析村镇银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村镇银行现今遇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并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了政策上和村镇银行自身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村镇银行;农村;风险;小额信贷     

  2007年,县以下的存款有10.12万亿,但是贷款额度仅有5.72万亿,存贷之间相差4万多亿。

从供给的度来说,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覆盖率低,有的甚至是空白。

竞争也不够充分,在针对农户的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在做。

邮储银行的农户贷款也才起步。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需求之间的问题主要包括:

资产质量低下,服务效率低,或者服务质量与素质相对比较差;服务种类也比较少,信用环境不好,信用制度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国家于2006年底做出了重要调整,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

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九十多家村镇银行已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占到60%以上,一半以上的村镇银行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一方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可以有效填补这方面的空白,而另一方面,又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

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更关键的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需要一个过程。

因此,村镇银行要成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

截至200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达16.4%,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不良率27.1%,农户贷款不良率12.8%,均远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7.5%的水平。

涉农贷款不良居高不下以及其发放不足量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

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

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农业小额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

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

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

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一些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多数农户以种养业为主,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

      

  二、村镇银行自身优势      

  1、小法人优势。

村镇银行是处于银监局监管下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它“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链条非常冗长,基层机构中还有部、处、科等部门。

政府赋予各商业银行总行以法人资格,分支行则在总行法人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央政府、总行法人分支行之间形成了层层的代理关系,层次过多,造成了贷款审批方面形成“时滞”,容易错过最佳的发放时间从而影响资金的盈利能力。

  

  2、发起条件宽松。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相对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给了很多有识有志人士以“银行家”的鼓舞,从而也使得村镇银行更加贴近“草根”。

    3、根基明晰,无不良背景  

  农商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顽疾。

而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非常灵活轻巧,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能够轻装前进,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障碍和困境        1、发起行问题。

目前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也就是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不高,他们更多的是想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组建村镇银行的速度正有所减缓。

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论各界和实业界都倡议将非银行

 

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主体列入其中。

譬如现在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制,由于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持股规定,将导致公司股权将拱手让人,阻挡了小贷公司转制热情,不利于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论文   2、代理接入问题。

村镇银行至今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国内结算行号难,致使无法实现在央行开户提现和同业结算,企业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对公结算业务受限。

银行汇票业务只能通过借助别的银行的平台来进行,完成一个支付结算就会产生时滞。

现在也有少数村镇银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大型商业银行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最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符合条件到底有哪些。

  

  3、利率问题。

应该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有适当上浮贷款利率的空间。

由于大部分涉农贷款具有周转性强、期限短性质,适当调高利率既不会给贷款人造成很大负担,也可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调动放贷机构的积极性。

   

4、政策扶植问题。

除对扶贫贷款和助学贷款实行贴息外,至今尚未建立涉农贷款和保险的贴息制度。

村镇银行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扶持。

既然国家要求村镇银行担负支农重任,那么它在维持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同时就必然要做出取舍,相应的营业税等问题如果不能和现有的农信社持平,那么它的支农活动也将开展得非常困难。

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之下,这些都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与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看,还是从金融生态等非账务因素看,村镇银行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几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村镇银行。

    首先是政府采取政策上的扶持。

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

人民银行应尽快帮助解决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方面的问题。

另外,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

村镇银行经营得比较好,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就应该有资格跨区经营,有利于分散同质地区的系统风险,提高了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而且,村镇银行需要中国存款保险机构。

毫无疑问,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激励商业银行主动承受更大的风险暴露。

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其次,村镇银行要注意加快完善自身水平。

第一,自身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可以联合农产品公司,将农产品公司的预购销合同作为抵押品。

村镇银行可以作担保,用农产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的购买合同,作为抵押发放贷款,用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则可以让农户手中现成的资本派上用场,这样既保证了贷款质量,又对贷款的回收期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

第二,引导农民的联保贷款。

一方面可以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联保贷款的同时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在这一方面要做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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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引导村民交流种养经验,相互合作,共同抵御风险。

这样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还款期限的确认。

第三,在实际的信贷发放中,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

现今银行贷款通常是以变现性作为房贷的标准,但是农户手中的不动产却不能象城镇居民一样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且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灵便。

  

二、国家政策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月22日)

村镇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7〕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

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

未设监管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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