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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研报告.docx

招远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研报告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研报告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2008年5月以来,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省、烟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部署,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征求意见会、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在系统梳理有关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深入分析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纳整理了各方面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招远市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总面积1433平方公里,现辖10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724个行政村、58万人口。

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26处,其中义务教育段有九年一贯制学校6处,普通小学62处、初中24处,在校生52400多人,教职工4500余名。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始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保持稳定,不断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公正。

目前,全市城乡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全部消灭了农村学校无微机状况,生机比达到了13.3:

1,建起了“校校通”局域网,全市城乡中小学教师实现了网上备课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通过了县级规范化学校验收,73%的中小学已成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均衡发展,早在10余年前,学生上学就已经实现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解决了学生“择校”问题;全市初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3%、100%,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率分别达到95%、100%,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在校生巩固率、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率保持100%;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已连续11年保持在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现象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因材施教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学生主动发展得到了更多的条件,96.3%的学生认为目前的教育能够满足自己的学习需要和心理需要,96%以上的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表示满意;95%以上的学生对学习充满信心,觉得自己能行,一定能行;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近十年来,全市在校生没有发生一起违法犯罪案件。

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山东省农村教育先进市、山东省“两基”工作先进市、山东省基础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烟台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省、烟台市级荣誉四十多项。

2005年10月,教育部组织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讨会,招远市教育体育局作了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典型发言,得到了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2008年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招远市政府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的好评。

二、主要措施

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是教育的公平。

近年来,招远市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严格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首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

按照“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对市、镇(街道、区)各级和各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责任进行了明晰,确定了各级任期内的教育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并落实到责任制考核中。

建立了义务教育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教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了发展教育的合力。

其次,全面落实了教职工编制、工资管理体制。

在教师编制管理方面,全面清理了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代课教师,建立健全了教师调配教育主管部门统管制度,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在教师工资管理方面,从2002年6月1日起,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工资,财政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全部上收到市,由市财政统一发放;2006年1月,又将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全部纳入市级财政。

教职工编制管理体制和工资管理体制的理顺,为全市教师按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流动提供了保障。

第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全国和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坚定不移地调整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了发展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投入,义务教育投入达到了“三个增长”,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十五”期间,全市教育总投入达到了11亿元,比“九五”增长70.74%,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9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73.98%。

同时,积极实施“四免一补”政策,制定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学杂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的基础上,进而免除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同时对寄宿制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实现了“四免一补”,2007年全市“四免一补”金额近2400万元。

加大了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一是深入开展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2001年,招远市政府制定了《招远市2001-2010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十年规划》,按照科学规划,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先后撤销农村学校68处,合并学校8处;投入资金1.4亿元在城区扩建了魁星路中学、西苑学校、泉山学校等10多处学校,新建了金晖学校;2008年4月,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启动了丽湖学校建设工程。

同时,将学校撤并后可利用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缩小了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提升了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是不断加大校舍危房改造力度。

先后投资4208万元,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9100多间,改造面积达17.2万多平方米,全面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

建立了保障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是不断提高教育设施配套水平。

制定实施了《招远市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了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不断提高每一所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中小学各种教育技术手段的平衡发展。

先后投资2760万元,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校校通”工程,70%的中小学建成了局域网,为中小学师生配置微机5400多台,升级换代1200多台,建设多媒体教室113个,语音室80个,各级各类学校都按照省定标准建起了各种实验室,教学仪器、设施配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三)统筹师资安排,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严把教师入口关。

为了有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近几年来,招远市对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教育系统不再接收专科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对专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实行统一招考准入制度,即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授课能力测试等形式,根据成绩择优录用。

在分配去向上,针对农村教师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重点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

2004年以来,先后考选304名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城乡交流工作。

第一,建立了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制度。

制定实施了《关于城区教师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安排了3批、150名城区骨干教师深入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

第二,建立了城乡校长交流制度。

每年选派城镇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中小学挂职担任领导职务,选派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

第三,建立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制度。

通过选定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城区学校作为教研示范校,与两到三个乡镇相应学段的学校结成对子,加强示范校和联系校之间的沟通。

通过开展城乡交流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学校教育理念、管理水平及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是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切实加强了师德建设,制定了《师德建设活动责任制考核标准》,强化了师德督查考核制度,推行了师德承诺制度,加强了社会监督。

强化了师能培训,围绕新课程改革要求,以新课程、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新一轮教师业务培训。

2006年以来,全市先后举办小学、初中课程改革培训班60多期,农村一线教师参训率达到了100%。

加大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了校长和教师岗位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等,并把这些制度改革与学校和教师的评估成绩挂钩,依据评估成绩聘任、评先树优,从而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素质教育主题不动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招远市自1984年开展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验以来,对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研究工作一直没有间断。

目前,招远的中考招生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纳办学思想、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育质量于一体的综合评价、考核、导向体系,有效地遏止了片追的干扰,直接把学校之间的升学竞争引向办学条件、水平和效益的竞争,把学校的注意力引向控制辍学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有力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提高了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了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现在,招远的初中校长们非常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学校要想赢得较高社会声誉和升学率,就要分得较多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要想分得较多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一是要取得较高的评估分数,二是要有较多的合格生数;要想取得较高的评估分数,就必须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要提高学校合格生人数,就必须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必须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保证有足够高的巩固率。

二是加强了课堂教学改革。

首先,积极创新德育工作。

从“九五”到“十五”期间,招远市把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作为推动中小学德育工作改革的重点,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结合起来,形成了融时代精神与传统道德于一体的德育内容体系和以学校为主阵地、以家庭和社会教育为两翼的三位一体的“大德育”格局,促进了广大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其次,不断优化课堂教学模式。

学习借鉴“合作教学”、“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张思中英语教学法”等改革经验,使课堂教学快乐化、轻松化;针对初中学生学习差异越来越突出的现状,从“九五”到“十五”期间,先后立项开展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异步教学”和“差异教育”改革研究,探索出了“班内分类指导”、“班内分层合作学习”和“学科分班异步教学”三种差异教学模式,走上了探索大面积因材施教的道路,解决了学生“留得住、学得好”的问题,促进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是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秩序。

制定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意见》、《关于深化素质教育规范初中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的办法》等文件,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教学规范和国家课程计划,保证学校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全市统一了中小学作息时间,义务教育段连续20年没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现象。

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不定期查验学校课程设置情况,加大了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乱收费等问题的治理整顿力度,为全市教育教学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职能,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千头万绪,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更要有一套确保各种规章制度深入落实的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靠机制的良性运行带动制度的有效运转,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为此,招远市在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了宏观管理,重点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导向机制,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招远市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招远市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和《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时,都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从改善办学条件、理顺管理体制、确定目标步骤、分工任务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

市政府设立了教育督导室,为正科级单位,配备了主任督学1人,副主任督学2人,专职督学3人,兼职督学3人。

督导室的职责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督政,即针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每年对各镇政府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同时对控辍、治理教育乱收费、制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政府的年度考核;另一方面是督学,即对全市所有初中每年进行一轮终结性评估,评估结果与学校中考招生指标挂钩,与学校的评先树优挂钩,使得教育督导评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搭建了一个有效的运作平台。

三、矛盾和问题

虽然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招远市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依然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义务教育经费仍然不足。

一是学校部分项目开支没有保障。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的收入只有财政拨付的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学杂费和公用经费,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查体、电影票及农村学校学生热饭、烧水、学校伙房雇用炊事员等支出均由学校负担,造成了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

二是学校可持续发展资金短缺。

购置、维护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小,经费少,此类问题更加严重。

三是部分学校存有历史遗留债务。

截至2006年底,我市农村中小学债务达709万元,至今未能清欠。

2.山东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不适应我市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要求。

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编制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文件]规定: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城镇1:

16、农村1:

18,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城镇1:

21、农村1:

23。

我市近几年来虽然加大了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对一些人员少、分散的学校进行了合并,相当一部分学校小学生的上学单程已超过4公里(标准是单程2公里以内)。

但农村学校规模小、班额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小学,全市78处完小中有35处学生总数不足200人,达不到规定的班额(45人),最小的完小5个教学班,学生105人,平均班额在20人左右,按新标准核定教师编制不足5人,根据开齐学科、开足课时的要求至少需要10人。

全市按照标准配备教师后,农村学校教师十分紧张,特别是遇到教师患病、女教师生育休假时,更是捉襟见肘,出现了一方面全市教师长编,另一方面农村教师严重不足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面上的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影响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3.教师队伍老化现象十分严重。

到今年4月,我市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1212人,占教师总量的28.1%;农村小学更为突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为1100人,占36.6%;部分偏远学校尤为严重。

这部分老教师多数是当年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相当一部分年老体弱、患有疾病、学历水平低、知识陈旧、不能很好适应现代教学需求,有的甚至不能坚持正常上课,在编不在岗位、在岗不任课程、任课不适应新课改要求,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这也是一个面上的问题。

4.女性高级专家延长五年退休的政策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1998年,省人事厅印发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鲁人退函(1998)4号],制定了女性高级专家(中学高级教师)执行延缓到60岁退休的政策。

目前,我市有28名女教师已经享受了这一政策,今后这一数量将逐年增加。

从实际情况看,这一部分人年龄大、身体差、观念旧,不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不能承担正常的教学任务,多数在编不在岗,影响了在职教师工作积极性以及新教师的补充。

四、对策和建议

1.建议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运转。

一是严格将中小学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在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时,应将以前由学生缴费现由学校负担的支出项目一并考虑进去。

二是对中小学微机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维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户,按照教育发展的需求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来源渠道不仅局限于教育附加,还应在每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是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的债务,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债务。

2.建议上级在认真调查、研究全省农村教育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更符合实际请况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3.建议上级在认真调查、研究农村教师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比如参照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制定教师提前离岗的办法等,使老教师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空出编制接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4.建议在教育系统规范或停止执行女性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这一政策,按法定年龄退休。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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