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监理细则115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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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监理细则115P
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监理01标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铁城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01标监理部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一、工程概况
1、参建单位
1.1建设工程名称:
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1.2建设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市南区
1.3建设规模:
五站六区间,全长6.78公里
1.4结构类型:
车站采用框架结构,区间为双线
1.5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
安全全面达标、争创市文明施工工地
1.6计划工期:
49个月
1.7投资总额:
15.6亿
1.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1.9参建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总体院)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点院)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点院)
地勘单位: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
监理单位: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监测: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科学技术研究所
第三方监测: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0计划工期:
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11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工程基本情况
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监理一标段YCK24+310~YCK31+094·06线路全长6·784㎞。
车站5座,分别是:
泰山路车站237·5m利津路车站136·5m、台东车站216·9m、路车站198·8m、芝泉路车站241·4m;1个折返线:
泰山路折返线;6个区间:
泰山路站~利津路站区间、利津路站~台东路站区间、台东路站~延安路站区间、延安路站~芝泉路站区间、芝泉路站~五四广场区间、五四广场站~南京路站区间。
具体详情见下表:
2.1车站工法及结构型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起止桩号
工法
结构
型式
围护
结构
地理
位置
1
泰山路站
YCK24+586.033~YCK24+823.533
明挖
两层双柱三跨框架结构
围护桩+
内支撑
辽宁路与
宁海路
2
利津路站
YSK25+879.337~
YSK26+015.837
明挖
3层双柱三跨框架结构
上部围护桩+内支撑;下部锚喷
辽宁路与宁海路路口西南侧
3
台东站
YDK26+631.42~
YCK26+848.334
半盖挖法
矩形框架结构
钻孔灌注桩+内支撑
台东一路和人和路
交叉口
4
延安路站
YCK27+725.853~
YCK27+855.853
暗挖
2层单柱双跨框架结构
延安三路与台湛路路口以南
2.2区间隧道工法及结构型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长度(m)
工法
结构型式
1
泰山路站站后折返线区间
276.033
矿山法
马蹄形
2
泰山路站-利津路站区间
1054.317
TBM+矿山法
马蹄形+管片
3
利津路站-台东站区间
614.066
TBM+矿山法
马蹄形+管片
4
台东站-延安路站区间
837.219
TBM
管片
5
延安路站-芝泉路站区间
648.70
TBM+矿山法
马蹄形+管片
6
芝泉路站-五四路广场站区间
1273.739
TBM+矿山法
马蹄形+管片
7
五四广场站-南京路站区间
748.869
矿山法
马蹄形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监理规划》
4、《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3)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4)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
因建筑工程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
究其原因:
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
督促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1.17条款的规定。
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0)做好塔机抗强风措施。
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1)起重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4)起重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
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
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起重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
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起重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起重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同时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