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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胸医人字47号

 

鲁胸医人字[2011]4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胸科医院

首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建立和规范我院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拟实施首次岗位聘任。

《山东省胸科医院首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了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了我院实际情况。

经过深入调研、党政联席会多次研究、职代会讨论及请示省卫生厅,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山东省胸科医院首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2、《山东省胸科医院首次岗位聘任竞聘申请表(编内)》

3、《山东省胸科医院首次岗位聘任竞聘申请表(代理)》

4、《山东省胸科医院首次岗位聘任竞聘申请表(合同制)》

(电子版表格下载地址:

内网信息发布平台,人事科栏目,http:

//172.16.13.3)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岗位聘任通知

山东省胸科医院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85份

山东省胸科医院首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关于做好厅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14号)、《转发省人社厅鲁人社字〔2010〕587号和鲁人社字〔2010〕590号两个文件的通知》(鲁卫人函〔2010〕18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以岗位绩效为主线的分配制度,营造与医改政策相适应、有利我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内部环境。

立足《山东省胸科医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人才队伍需求、专业发展及学科建设系列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竞聘上岗。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利益,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推进我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因事设岗;按岗聘任、公开竞争;合同管理,人随岗变,岗变薪变。

坚持先入轨、后完善,循序调控,逐步达到岗位设置细化方案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细化岗位设置,明确竞聘条件,严格竞聘程序。

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竞聘环境,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

(三)2006年及之前已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等级的工资标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

其中,首次聘用(即本次岗位聘任,区别于既往身份聘任,下同)后仍聘用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其原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不计入核准的该等级岗位数额。

首次聘用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或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竞聘上岗工作。

(四)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按照(鲁人发〔2008〕71号)文件要求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管理。

经批准同意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按照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五)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

(六)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般不再聘用。

确因工作需要拟继续聘用的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专家,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行办理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一般一次批准一至三年,需继续延长的再次报批。

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所聘岗位,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当前在岗、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或已聘女性高级职称人员,可参加本次岗位竞聘。

按照竞聘结果兑现工资待遇后办理退休手续。

(七)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以上级评审机关批文时间为准;中初级资格以资格证时间为准。

任期(聘任)年限和资格年限按照整年度计算(如2006年取得资格,则资格年限计算方法为2011-2006=5年)。

(八)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办法组织实施。

(九)鼓励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低职高聘。

申请低职高聘的人员,在进入竞聘表决程序之前,应经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委员会推荐。

(十)编制内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与合同制人员岗位竞聘同期进行。

申请岗位竞聘的合同制人员,应具备我院已设岗位的任职资格,且已在我院连续工作三年或以上(2008年12月31之前到岗)。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编制内岗位核准及岗位设置

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核准我院编内岗位总量499个。

其中专业技术岗(436个,占87.4%);管理岗(20个,占4%);工勤技能岗(43个,占8.6%);另核准卫生系列二级岗1个(省人社厅管理)。

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无核准岗位限制。

(一)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情况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辅助系列。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含临床、公卫、口腔、中医等,下同)、护、药、技等四类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图书档案、译审等七类岗位。

核准的436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0个(卫生系列93个,辅助系列7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93个(卫生系列167个,辅助系列26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43个(卫生系列112个,辅助系列31个)。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对应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核准级别与数量情况如表1。

表12010年省人社厅核准我院编制内专业技术岗位一览表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十一至十三级不再细分

合计

三级

四级

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卫生

系列

11

19

30

 

11

26

26

63

 

52

63

52

167

112

372

辅助

系列

1

3

3

7

8

10

8

26

31

64

合计

11

19

30

 

12

29

29

70

 

60

73

60

193

143

436

(二)管理岗位核准情况

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分别对应正部、副部、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核准我院管理岗位20个,相应等级和数量不再细分。

(三)工勤技能岗位核准情况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分五个等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核准我院工勤技能岗位43个。

其中三级9个,四级17个,五级17个。

工勤技能岗位核准级别与数量情况如表2。

表22010年省人社厅核准我院编制内工勤技能岗位一览表

三级

(高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五级

(初级工)

合计

数量(工勤技能岗)

9

17

17

43

四、岗位设置细化方案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规划和发展需求,在核准岗位的级别、数量框架内,细分卫生系列高中级别岗位。

相应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资格如《岗位说明书》及《山东省胸科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责任书》。

岗位设置细化方案是我院一个时期内要达到的合理岗位设置标准。

首次聘任时,在主辅系列岗位总量、等级及数量符合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情况下,所聘人员的结构可与岗位细化方案不完全一致,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岗位设置细化方案规定的比例结构。

岗位细分后保持相对稳定,我院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一)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卫生系列二至四级(正高级)岗位设置

核准我院二级岗核准1个,三级岗11个,四级岗19个。

1个二级岗设置在医疗岗位。

11个三级岗,医疗设置10个,医技设置1个。

19个四级岗,医疗设置15个,医技2个、药剂、护理各1个。

如表3。

表3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一览表(正高)

 

三级

四级

合计

医疗系列

10

15

25

医技系列

1

2

3

药剂系列

1

1

护理系列

1

1

合计

11

19

30

2、卫生系列五至七级(副高级)岗位设置

核准我院五级岗11个,医疗设置6个,护理设置3个,医技和药剂各1个。

核准六级岗26个,医疗设置15个,护理设置8个,医技设置2个,药剂设置1个。

核准七级岗26个,医疗设置15个,护理设置7个,医技和药剂各设置2个。

如表4。

表4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一览表(副高)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医疗系列

6

15

15

36

医技系列

1

2

2

5

药剂系列

1

1

2

4

护理系列

3

8

7

18

合计

11

26

26

63

3、卫生系列八至十级(中级)岗位设置

核准我院八级岗52个,医疗设置8个,护理设置37个,医技设置5个,药剂设置2个。

核准九级岗63个,医疗设置18个,护理设置36个,医技设置6个,药剂设置3个。

核准十级岗52个,医疗设置16个,护理设置29个,医技设置5个,药剂设置2个。

如表5。

表5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一览表(中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医疗系列

8

18

16

42

医技系列

5

6

5

16

药剂系列

2

3

2

7

护理系列

37

36

29

102

合计

52

63

52

167

(二)辅助系列岗位

1、辅助系列五至七级(副高级)岗位设置

核准我院辅助系列五级岗核准1个,六级岗3个,七级岗3个。

1个五级岗设置在财会岗位。

3个六级岗,工程、图书档案、译审各设置1个。

3个七级岗,财会、审计、统计各设置1个。

如表6。

 

表6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一览表(副高)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财会

1

1

2

审计

1

1

工程

1

1

统计

1

1

图书档案

1

1

译审

1

1

经济

0

合计

1

3

3

7

2、辅助系列八至十级(中级)岗位设置

核准我院辅助系列八级岗8个,九级岗10个,十级岗8个。

8个八级岗,财会、工程、图书档案分别设置2个,统计设置1个,经济设置1个。

10个九级岗,财会、工程、图书档案各设置3个,经济设置1个。

8个十级岗,财会、工程各设置2个,审计、统计、图书档案、经济各设置1个。

如表7。

表7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一览表(中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财会

2

3

2

7

审计

1

1

工程

2

3

2

7

统计

1

1

2

图书档案

2

3

1

6

译审

经济

1

1

1

3

合计

8

10

8

26

五、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级各类竞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良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协作意识,有奉献精神。

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富有集体荣誉感。

3、具备与申报职级相符的专业技术能力。

4、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任期或资格年度内,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或以上。

6、国家规定的其他聘任或任职基本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二级岗[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岗位条件

申报二级岗的,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三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三级岗的,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7年(2004年及之前聘任)。

(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2006年及之前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②研究生导师。

③发表SCI文章2篇(第一作者)。

④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或以上的第一获奖人。

⑤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⑥近5年受到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荣誉。

3、四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四级岗的,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或以上(2008年及以前资格)。

(2)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及以上(2010年及以前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导师。

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③发表SCI文章1篇(第一作者),或国家级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论述2篇。

④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3位),或厅局级奖励一等奖1项(前2位)。

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或以上的第一获奖人。

⑤出版专著一部(主编)。

⑥国家级专利第一发明人。

⑦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⑧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⑨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4、五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五级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0年及之前已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及以上(2001年及之前聘任)。

(3)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满9年(2002年及之前聘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导师。

②发表SCI文章1篇,或国家级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文论2篇。

③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二项(前五位),或取得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五位)。

④出版专著一部(主编)。

⑤专利第一发明人。

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⑦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分会副组委。

⑧受到国家级表彰、省部级记功或厅级一等功;或2次厅级表彰。

5、六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六级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7年及以上(2004及之前聘任)。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及以上(2006年及之前聘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导师。

②发表SCI文章1篇,或国家级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文论2篇。

③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二项(前五位),或取得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五位)。

④出版专著一部(主编)。

⑤专利第一发明人。

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⑦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分会副组委。

⑧受到国家级表彰、省部级记功或厅级一等功;或2次厅级表彰。

6、七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七级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及以上(2007年及之前)。

(2)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及以上(2010年及之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研究生导师。

②发表SCI文章1篇,或国家级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文论2篇。

③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二项(前五位),或取得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三位),或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五位)。

④出版专著一部(主编)。

⑤专利第一发明人。

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⑦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分会副组委。

⑧受到国家级表彰、省部级记功或厅级一等功;或2次厅级表彰。

7、八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八级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0年或之前已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2001及之前聘任)。

(3)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8年(2003年及以前聘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科研项目(前五位)。

②省级以上本专业委员或分会委员。

③省级以上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④参编著作一部。

⑤获得本专业专利首位人员。

⑥受到厅级表彰或奖励。

8、九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九级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7年及以上(2004及之前聘任)。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2006年及之前聘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科研项目(前五位)。

②省级以上卫生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委员。

③省级以上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④参编著作一部。

⑤获得本专业专利首位人员。

⑥受到厅级表彰或奖励。

9、十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十级岗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4年(2007年及之前)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年(2010年及之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科研项目(前五位)。

②省级以上本专业委员或分会委员。

③省级以上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④参编著作一部。

⑤获得本专业专利首位人员。

⑥受到厅级表彰或奖励。

10、十一级岗岗位条件

申报十一级岗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0年或之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2006年及以前),基础理论比较扎实,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操作比较熟练。

(3)硕士毕业工作满2年(2009及以前),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基础理论比较扎实,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操作比较熟练。

11、十二级岗岗位条件

见习期满,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基础理论比较扎实,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操作比较熟练。

12、十三级岗岗位条件

见习期满,已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础理论比较扎实,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操作比较熟练。

(三)工勤技能岗位竞聘

高级工现有人数多于核准岗位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已聘用的人员仍聘用在原等级岗位上,通过自然减员办法逐步达到核准岗位数。

六、竞聘范围

(一)符合必要条件(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在岗人员按程序参加竞聘。

(二)本次岗位聘任工作正式启动之前(以本方案正式行文时间为准)已退休、长期因私出国、长期病假、停薪留职、提前离岗及各类非正常在岗人员不参加竞聘。

(三)在职人员任职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竞聘: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被举报并查实的。

2、拒绝承担岗位任务的。

3、对我院指令性任务拒不接受的。

4、因严重失职、渎职,发生差错事故,给我院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5、违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的。

6、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任职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聘任高一级岗位:

1、经查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1)不服从岗位安排或工作安排的.

(2)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2、经查实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1)向病人及家属索要钱物,收受红包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有意转走病人的。

(3)出具假证明、假诊断、假报告的。

(4)私自外出行医,为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服务意识淡漠,责任心差,因冷漠、推诿等原因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

(6)违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相关规定的。

(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1)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操作常规、单位管理制度等,引发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3)出现一次丙级病历或出现三次乙级病历者。

(4)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5、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严重违反医院其他规定的。

(五)在职人员不能参加竞聘的、不能聘任高一级岗位的,在进入投票表决程序之前,应经过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委员会审定。

七、组织领导、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组建我院首次岗位竞聘领导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组建我院首次岗位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人员评价、表决及聘任人选拟定。

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聘日常工作。

首次岗位聘任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实施方案:

11月17日

(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

11月17日——11月23日

(三)兼职申请和公示、卫生厅审批:

11月23日——11月30日

(四)领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审核相关情况、公示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

11月28——11月30日

(五)推荐委员会表决岗位竞聘人员、确定拟聘人员;领导委员会研究拟聘人员:

12月1日——12月10日

(六)公示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

12月10日——16日

(七)院长聘任、兑现工资、签订合同:

省卫生厅批复之后

八、聘用管理

(一)聘期管理

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

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据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同管理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单位、个人各一份,个人档案留存一份。

(三)聘用考核

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对本人年度或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竞聘纪律和监督

岗位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全院职工应积极参与,全面理解公开的政策、公开的结果,确保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严肃竞聘上岗纪律,对违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工会应履行“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及相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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