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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HBGC/ZY-11-201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

负责公司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3.2项目经理部:

负责配合工程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

4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从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到单项工程质量系统管理过程,也是由对投入的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到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养护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应包括对施工质量策划、图纸会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服务、检测、试验和工程验收的管理制度。

公司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包括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和项目目标;

2)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对各级质量目标的制定、审批、发布、落实和考核做出明确规定;

3)项目质量策划管理制度,对项目策划的内容、参与策划的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工作流程策划结果做出明确规定;

4)图纸会审,包括接受设计交底,对结果进行确认;

5)施工准备管理制度,对技术准备、劳动力组织、工程物资准备、施工机具配置、施工现场准备、施工组织等各项施工准备活动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做出明确规定;

6)质量责任制,对各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相关岗位在质量方面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做出明确规定;

7)质量检查制度,对工程检验、试验、验证、确认、监视、测量等方面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记录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8)质量奖惩规定,对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9)回访保修管理制度,对回访保修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记录做出明确规定;

10)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对顾客满意监测、顾客抱怨或投诉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记录做出明确规定。

4.1质量责任和义务

4.1.1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部/项目经理部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1.2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合约预算部应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策划,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

包括商务标、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项目质量验收计划等。

4.1.3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和应承担的风险。

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

4.1.4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同时,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1.5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1.6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1.7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经理部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1.8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1.9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4.1.10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11公司工程部应当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4.1.12公司工程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4.1.13管理者代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活动所涉及的部门进行管理和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4.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的策划

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合约预算部在投标前应当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进行先期策划;工程中标后,工程部应当组织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进行策划,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

策划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法规要求;

2)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公司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策划的结果应当形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标、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技术标、商务标在投标前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授权人批准,方可投标。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应当得到工程部和或工程项目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得到发包方和或监理方认可,项目经理部方可组织施工。

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并监督项目经理部实施。

4.3建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建立公司质量目标。

在质量目标管理制度中明确质量目标制定的职责、依据,质量目标分解、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的要求。

4.3.1公司质量目标

结合公司环境污染治理绿化施工资质、以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取得的业绩,确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明确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

将公司质量目标分解、落实至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部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公司质量目标得以。

4.3.2项目质量目标

依据甲方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法规要求,确定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尽可能地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考核的要求,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4建立质量责任制

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要求,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各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相关岗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作出明确规定。

见公司《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的规定。

同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质量责任协议,以协议方式规定责、权、利,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

4.5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设计文件是项目施工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设计文件的掌握和理解直接影响施工质量。

设计交底的目的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使其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的技术、预算、质检、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并指定专人记录。

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设计文件。

接收人员按公司文件管理规定做好设计文件的收文记录,并将设计文件发至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的技术、预算、质检、班组长等有关人员。

收到设计文件后,上述人员应看图自审,全面了解设计意图,结合现场情况、施工能力和设备状况,对图纸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计算,对各专业图纸之间进行校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看图自审后,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的技术、预算、质检、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并指定专人记录。

图纸会审时应注意: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2)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是否需要改进;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标注有无遗漏;

4)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具备可施工性;

5)同一部位各图纸之间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图纸说明是否一致;

6)其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情况。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写会审记录,由监理单位汇总和起草会议纪要,并提交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会签。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收集并保管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并发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4.6工程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始终,根据施工顺序的先后,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按准备工作的性质,从五个方面进行准备工作:

技术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物资准备、施工队伍准备和施工计划等,详见《工程项目开工、竣工管理制度》。

4.7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4.7.1各项目经理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4.7.2各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7.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7.4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材料测试、中间测试、竣工验收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具体要求如下: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当采用样板引路时,样板需经验收合格。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对操作人员的规定包括:

持证上岗的要求、特种作业要求及其他对施工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要求。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包括对工序的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对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现场试验环境的控制措施、不同专业交叉作业的环境控制措施以及按照规定采取的其他相关措施。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已有的工程项目产品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严格防护措施;这些防护活动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至工程移交为止。

9)发包方财产防护控制。

成品和半成品防护的范围应包括供施工企业使用或构成工程产品一部分的发包方财产,这些财产不仅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文件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还包括:

①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时,发包方提供的未完工程。

②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

③对发包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经理部建立登记,并确保不丢失,不损坏。

④当发包方财产丢失,损坏时,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发包方,并按原约定处理。

10)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①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应连续监督过程能力、过程变化的情况;完善过程能力,稳定施工过程。

②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可能的突发事故风险制定应急措施;提供和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测量和试验相应的应急措施。

11)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执行本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4.7.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4.7.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4.7.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4.7.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4.7.9相关要求同时执行《工程项目的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4.8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4.8.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经理部予以配合。

4.8.2建立一支有基坑开挖、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光缆布线等工程师组成的施工质量检查队伍,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实施控制,项目经理部予以配合。

4.8.3项目经理部应当保证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8.4技术工作或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制作(施工)质量。

在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经理部必须进行工艺方案质量评审,工艺和质量会签。

4.8.5建立质量管理、测试、检验、计量、理化、标准及现场服务等质量保证机构,公司总经理对最终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4.8.6接受设计交底和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绿化施工有别于房屋建筑工程,只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便可;绿化施工过程是又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图纸交底异常重要,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项目经理部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

4.8.7对甲方及其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项目经理部要积极予以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甲方及其监理方。

4.9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事故。

为使各类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按照损失严重程度的不同,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4.9.1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的要求: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机具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9.2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工程部和工程部报告。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9.3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9.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

4.9.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应力求客观、及时、系统、全面。

调查结束后应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相关的调查数据和资料、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与分析、建议的处理方案、事故责任者和涉及的相关人员等。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应从技术、管理、经济、社会、自然灾害等原因出发,在深入细致的基础上,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全面分析。

3)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法进行。

4)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处理应进行鉴定验收,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各级各类人员应重视质量事故的检查验收工作,使质量事故的处理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5)改进建议。

质量事故处理之后,应从技术、管理两个方面对今后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作为今后工作指导依据。

相关要求具体执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不合格品、不符合、事故和事件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9.6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与质量责任制的建立相结合。

为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后相互推诿,工程部在工作开始前落实质量责任,明确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惩罚措施,尽量从组织和管理措施上做好质量问题的事前控制。

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落实惩罚金额。

同时,作为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的依据之一。

4.10施工质量投诉处理

4.10.1凡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4.10.2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工程部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处理的原则。

4.10.3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4.10.4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工程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公司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处理,应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知客户。

4.10.5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事件,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10.6对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对在处理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拖延的单位及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4.11工程竣工验收

4.11.1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当组织自评。

自评符合要求后,提请公司工程部验收。

验收合格,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1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项目经理部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11.3如工程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验收不合格情况报告》向总经理汇报。

由总经理根据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并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

4.11.4技术总监要对工程设计质量及工艺质量负责。

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负责。

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技术总监或总经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得个人随意处理。

4.11.5工程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工艺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操作人员,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要追究质量责任。

4.11.6为保证一些绿化作为建筑附属工程的绿化施工到位和绿化质量,绿化工程必须先建筑主体工程验收。

由绿化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共同参与验收。

4.11.7防止建筑使用多年而留作绿化的用地是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相信只要我们能从宏观上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的调控,微观上加强施工管理,一定能保证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创造出既符合生态,又注重景观,同时体现对人的关怀的高质量、高品位的优质工程

4.11.8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12质量奖惩规定

公司建立质量责任制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认真履行质量职责,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人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奖励;反之,予以适当惩处。

造成质量事故的,加大处罚力度。

4.13工程质量保修

4.13.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4.13.2公司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13.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苗木养护期为1年。

2)建安部分保修期1年。

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13.4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部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13.5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4.14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4.14.1公司工程部应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

服务不仅包括工程交付后的保修,而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服务活动。

策划的内容包括:

1)保修。

包括合同规定的和公司承诺的保修项目。

保修活动依据有关法规、保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

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包括在保修以外双方确定的维修内容。

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4.14.2公司工程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

响应的内容有:

1)收集业主有关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施工、交付、竣工等方面信息、预测服务的需求;

2)组织项目经理部或保修服务人员制定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3)制定和落实提高或超越服务期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以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4.14.3公司工程部及时组织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14.4公司行政办公室及时收集服务的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服务的信息包括:

1)发包方、用户的评价;

2)工程的使用效果;

3)物业反馈;

4)其它。

5相关法律法规

5.1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5.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5.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相关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6.2《工程项目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监督检查计划

7.2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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