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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综合财务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务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1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综合财务部高姬处

附:

《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

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

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

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

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类别

处理方式

奖励

嘉奖

行政奖励

记功

经济奖励:

奖励300元

记大功

经济奖励:

奖励500元并加薪3%

惩处

警告

行政处罚

记过

经济处罚:

奖金中处罚300元

记大过

经济处罚:

奖金中处罚500元并减薪3%

解除劳动关系

7、相关表格:

奖惩通知书

第二章奖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6、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7、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8、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道者;

9、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10、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开发担保产品和风险管理、财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对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灾变,勇于抢险,并处理得当者。

7、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8、年度获得嘉奖三次以上者;

9、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公司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综合财务部界定损失)者;

4、对业务、市场开发、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且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6、在银保合作、担保产品创新、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者

7、年度获得两次以上记功者

8、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四、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记大功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惩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擅离岗位,怠忽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3、妨碍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工作期间,穿拖鞋、短裤上班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10、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公司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15、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销假者;

16、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公务审批表》或《出差申请单》者(特殊情况除外);

17、迟到10分钟(不含)以上15分钟以内(含)者;

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9、用厕后不冲水者;

20、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21、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2、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户(含担保客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5、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26、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27、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28、培训考试作弊者(不含代考试);

2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3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2、在公司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遭受一般经济损害、伤及他人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者;

6、非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7、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者;

8、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人公司者;

9、对上级命令有不同意见,未婉转说明,或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0、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11、因个人疏忽,使公司蒙受一般经济损失者;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13、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1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15、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1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7、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8、不经检查或擅自卸载、安装程序而造成病毒传播或系统瘫痪者;

19、上班时间带小孩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20、犯有属警告行为或受警告累计两次者;

2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22、利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台者;

23、故意毁坏报告、公文、公告、通告者;

24、有重大事故、重要信息隐瞒不报者;

25、代打卡双方、代考试双方;

26、其他应给予记过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管理监督松弛,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2、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者;

3、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合理指导和工作安排,屡劝不听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打游戏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6、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7、发现公司其他同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8、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9、利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10、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11、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12、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13、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14、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15、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16、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流程或擅自拍板做主导致公司较大经济损失者;

17、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18、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

19、未经公司批准,对行业内其它公司、个人给予业务指导或培训者;

20、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1、故意撕毁公文者;

22、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23、遗失重要公文者(含资料、合同等)或无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24、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25、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轻微者;

26、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27、虚构或传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或文字,或在公共场所、网站张贴、发布影响公司或员工形象的信息者;

28、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2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30、威胁、恐吓、侮辱、造谣中伤同事者;

31、不按程序诉求、聚众闹事、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或煽动他人拒绝完成工作任务者;

32、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请休假者或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33、不服从、顽抗或轻蔑公司管理或是无理取闹者;

34、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较大经济损失者

35、无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36、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37、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者;

38、犯有属记过行为累计两次以上者;

39、其他应给予记大过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公司秩序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经营、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盗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伪造、私自变更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8、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的;

10、无故损毁公司财物者,伪造、涂改报销票据等公司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员工或客户贿赂、宴请,向员工或客户索要财物,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者;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员工保密制度》的;

15、利用虚假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骗取公司者

16、连续迟到/早退3次者;

17、当月旷工时间累计2天(含)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时间达5天(含)以上者;

18、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9、每月事假超过4天(含)者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含)者;

20、如患重大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22、XX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钱财返还公司者;

23、工作期间与客户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24、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其他骚扰情况属实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25、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6、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7、向任何(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其他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有关公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公司制度的详细内容者(经公司授权的除外);

28、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9、隐瞒传染病或精神病等易复发病史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可能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30、在公司藏匿、接受或出售酒类或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27、拒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28、参加非法组织者;

2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安全或事故者;

30、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并经组织劝阻无效者;

3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3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33、擅自进入他人信箱,窃取他人机密资料或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者;

34、恶意攻击公司网络,造成网络瘫痪者;

35、私自安装盗版软件,造成工作用机系统瘫痪者;

36、利用公司网络传播淫秽、反动、反政府或对公司有攻击性的言论、邮件、文件、图片等,造成恶劣影响者;

37、工作疏忽或失职,通过网络或邮件泄露公司重要机密者;

38、犯有属记大过行为或受记大过累计两次者;

3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五、公司的经济损失可分为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一般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四类,其中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及一般经济损失属公司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1、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为:

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一般经济损失为:

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

3、较大经济损失为:

2000元以上(含)至5000元以下;

4、重大经济损失为:

5000元以上(含)。

六、批准权限:

(1)警告由主管批准或检查人员现场开具警告单,并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备案;

(2)记过、记大过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附则

1、与考核挂钩情况:

(1)员工奖惩除进行经济平衡外,同时进行累积,累积以一年为限,第二年清空。

(2)正常奖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种补充方式,计入年度考核。

(3)员工奖惩可以抵消。

2、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员工行政奖惩情况资料一律存入员工档案;

(2)所谓抵消指撤消档案存储资料,经济方面的奖惩不予抵消;

(3)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三月内为限;

(4)嘉奖与警告抵消。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5)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3、综合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公司综合财务部。

奖惩通知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姓名

职位

入职日期

上级负责人

奖励类型

□嘉奖□记功□记大功

惩处类型

□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原因或过程

奖惩措施

当事员工签名:

日期:

上级负责人签名:

日期:

总经理签名:

日期:

备注:

 

制度修改建议表

填表日期:

姓名公司部门

岗位入司时间

制度名称《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公示时间2007-7-10至2007-8-9

意见与改进建议:

备注:

意见和改进建议逐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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