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经典案例讲解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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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经典案例讲解汇总

 

XXX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编制时间:

二零一四年七月

 

施工合同

XXX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XXX集团XXX商贸有限公司(需查询签约公司背景)

乙方(承包人):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

1.1工程名称:

XXX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XXX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2.1承包范围:

XXX有限公司设计的《XXX裙楼部分施工图》、《XXX(地下一层后勤区)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及XXX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X酒店后勤服务区室内装修施工图纸》、XXX设计(亚洲)有限公司设计的《XXX厨房配套工程施工图》上体现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一次性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元)包干,本价款为含税价格。

特别注明:

合同包干总价为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材料费(含甲供材料的仓储保管费、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使用及进出场)、运输装卸费(特别是材料垂直运输费)、管理费、政府各类规费、各类材料检测费、风险费、税费、保险(包括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完成本合同乙方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保洁费)

(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价格变化;

(4)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及充分考虑到的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国家有新的施工规范及标准时增加的费用);

(5)因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6)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

(7)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

客货电梯可供乙方使用,乙方需承担电梯使用及维保费用(含电梯桥厢保护及操作工人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用中,不得再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此费用。

(都是裙房吗?

塔楼是高层吧?

有几层多少量?

(8)临时便道费:

如外场施工影响到乙方的交通组织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临时便道或采用人工运输等其它方式,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包干总价已包含由此增加的费用。

(9)合同包干总价款中已含乙方对甲方分包项目的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的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工期要求

4.1开工日期:

2014年06月27日;

4.2工期:

竣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2日;

自开工之日起至中标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通过规定的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且中标人根据初验要求对不合格的部位整改合格后,经相关部门认可【以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为准】且中标人将全部工程内业及外业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的最终日期止。

4.2.1本工程要求进场后先行施工一个控制房(塔楼要求施工一个户型和一个走道做为控制房)(要求做三套不同阶段的控制样板),控制房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均要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

  第I阶段(要求施工3套):

安装管线完成、卫生间防水施工完成,地面找平完成,墙体基层及封板完成,吊顶龙骨安装完成。

(工期为27天)

  第II阶段(要求施工2套):

走道石材铺贴完成,腻子打磨施工完成。

(工期为32天)

  第III阶段(要求施工1套):

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墙纸粘贴完成,地毯铺贴完成,固定木饰面安装,灯具、窗帘安装完成。

(工期为21天)

在控制房的每一阶段完成后,且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同一阶段大面积施工。

若控制房未能按计划工期执行,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

4.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但不计算引起的费用增加):

(1)不可抗力;战争、七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含八级)台风;

(2)因设计变更在关键工序,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证确实影响工期;

(3)因甲方自行施工或发包的其它工程施工滞后而对本工程关键工序造成影响;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5)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输连续3日以上(不含3日);

4.4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的任何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工期对甲方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遇上述顺延工期情形,乙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甲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视为乙方认同该事故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图纸及相关资料

5.1图纸提供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式捌套(含伍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清单的内容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含投标图纸)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一致性的复核,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图纸后7日历天内提出,若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承包方无权再对图纸的相关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5.2工程竣工提供伍套竣工图图纸和竣工资料。

相关部门所需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根据需要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非相关单位或个人外传本工程施工图纸。

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相关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修改图,套数同上,承包人应予执行。

第六条.双方负责人:

6.1甲方项目负责人:

XXX联系电话:

XXX

通讯地址:

XXX

职责:

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业主对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并盖章后有效。

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业主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6.2乙方项目经理:

XXX联系电话:

XXX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职责:

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6.3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作出。

以现场送达方式的通知,甲方自乙方现场人员签收后视为已送达;乙方自甲方项目负责人签收后视为已送达。

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作出的任何通知,在发出当日视为已送达。

以特快专递形式作出的任何通知,在经收件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甲方和乙方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

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七条.工程界面

7.1裙楼部分甲、乙双方的施工交接界面如下:

7.1.1地面:

土建施工至结构层;

7.1.2墙面:

土建施工至水泥砂浆找平层;

7.1.3天棚:

土建施工至结构层;

7.1.4电气:

主体水电施工至强电井配电箱;

7.1.5给水:

主体水电施工至管道井阀门;

7.1.6排水:

主体水电施工至排水立管预留水平三通;

第八条.发包人工作

8.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图纸会审。

8.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可进行施工的工作面。

(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与各专业工程平行交叉施工)。

若用地范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如租用场地),所需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为由要求更改合同总价和合同工期)。

8.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看管。

8.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应按要求自行引接并安装计量装置,相关引接工作及费用以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5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负责协调监理及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在工作配合中所遇到的问题。

8.6发包人所下达的所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下发给承包人方可生效。

发包人有权对图纸提出变更要求,并单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并不得拒绝。

8.7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8.8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九条.承包人工作

9.1本工程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获取自己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若乙方认为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逾期提出的即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现场场地、水、电、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已充分了解,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9.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及时进场开工,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发包人有权视为工期延误,并参照合同第11.1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0万元/天)

9.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

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

9.4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施工防护工作。

承包人施工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若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在使用年限及保修年限内,如因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赔偿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述损害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赔偿,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补赔偿。

9.5本工程要求工程中所用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承包人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施工的室内装修房进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

如因乙方购买材料或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9.6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盖章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通知等书面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如承包人不执行上述约定,发包人将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重新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7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现场所堆放的材料、设备及工具,以及已完成的工程半成品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成品、半成品保护详见附件。

9.8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相关临时设施的修建安装与维护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需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腾让以保证整体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行,此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9.9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5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10承包人必须积极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与联络,配合发包人的工作。

如承包人现场未能积极配合施工,影响发包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发包人有权酌情对承包人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将从当期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不予返还。

9.11承包人应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周边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居(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并承担费用,任何此类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

9.1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9.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14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初验、质量整改、移交物业、移交小业主前后整改期间产生的全场保洁工作,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

若承包人保洁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应保洁工作,并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保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单位。

9.15承包人需拟派一位全职装修设计师(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驻现场,便于施工过程中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图纸的完善,以及完成本装修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钢结构干挂石材墙柱面与固定木饰面厂家配合(包括与木饰面相关的轮廓图、定点定位图);石材排版分割图;其他安装单位末端设备的定点定位。

投标人应承诺在所有经招标人确认设计图纸完成之前,设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本项目。

9.16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在工地现场住宿,需赶工加班应征得发包人安保部同意,并报备相关人员。

9.17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图纸为给排水、送回风口、通风空调及消防,智能化、电气、AV、厨房及甲方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开口及检修口加固以及墙体或地面开槽后的恢复和孔洞的封堵,承包人灯具安装所需开孔、加固预埋件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9.18承包人按照质监、安监部门的要求对水、电线路的布置和牵引进行施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自己承担线路的看管。

水、电费用及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布置和牵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考虑损耗公摊费用及箱变空载费公摊)向发包人缴交水、电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

逾期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9.19承包人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资料员签收往来文件,若在工程竣工前,该资料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备案。

9.20合同包干价须包括协调并汇总其他分包单位/专业独立承包人的施工图,并协调各分包单位/专业独立承包人与装修单位之间相关联的部分工作内容,使其不相互矛盾,以减少费用、节约工期。

因装修单位未完善施工图及土建工程协调图而引起的拆除、重新定位或重新布线均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内。

若因为中标人图纸出现错误,导致配合单位施工出现错误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十条.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

10.1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书面文件壹式贰份,同时须提供相应电子版文本。

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

若有修改,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

同时对于甲供材料和甲分包项目应在进场后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出供应计划和供应数量,以便发包人合理安排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

10.2因XXX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应结合本工程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雨季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已计入本合同总价内,包干使用不调整。

承包人未按此方案和措施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阶段性工期延误,则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同时报送赶工方案。

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说明并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否则因此配合不及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下月进度计划、以及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报表各一式贰份。

10.5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

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

对明显预计实际进度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增加人员、设备、调整班组等,以保证施工进度,承包人拒绝采取有效措施的,发包人将视工期滞后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

10.6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11.1如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的;累计延误不超过15天的,承包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累计延误达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2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赶工。

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计划工期累计超过10个日历天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直至满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

(如何鉴定10天?

,要不要提?

11.3凡涉及需要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牌及样品,承包人应在采购前30日历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样品及品牌报验后应于14日历天内提出明确的意见;28日历天内发包人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乙方的材料样品。

11.4工期调整的原则:

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

11.5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引起顺延的工期计算方式为:

仅对因关键施工线路上的由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且累计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时,进行工期顺延。

顺延工期=设计变更工程量累计增加造价/合同造价×合同工期。

(这个计算式不符合装饰工程的特点,没有道理,应该根据变更子目和现场条件来定。

11.6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政府检查、高考、节假日等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发包人不会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合同工期,期间由此原因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因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

11.7如承包人延误工期时间累计达到15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5天内撤场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十二条.检查和返工

12.1由发包人或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如因承包人施工及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12.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含经济责任)和工作。

12.3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程序的需要,通过合理的、有计划的施工组织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期目标。

在任何时候,不得因发包人或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程序的需要而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要求。

第十三条.材料要求

1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1.1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品牌,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要求,并均为品牌原厂生产的产品。

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重新报送材料样品给发包人核对确认及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定货采购。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小样、乙供材料及设备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自身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

13.1.2为确保各种材料施工后能够满足设计师及发包人的装饰效果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先于现场施工样板,经确认后方可正式施工。

该部分样板施工及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该部分现场样板施工和确认时间计入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尽早进行样板施工和确认,若因该部分工作延误施工工期,发包人将不给予工期顺延。

13.1.3未经甲方确认的采购进场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将已购全部材料运出工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不符,则视为承包人所提供的同类材料全部不合格。

承包人除应免费更换材料及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外,甲方还有权拒付该类材料的全部款项。

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期进度款10万,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不再返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1.4承包人所有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有效相关规定及设计关于材料质量、节能指标等的要求,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承包人在材料进场申报时须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交厂家生产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根据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承担试验、试样及检测检验的全部费用(检测是包括了材料检测及节能检测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包括的全部检测检验)。

13.1.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解决,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1.6承包人大宗材料采购合同,需向发包人报备;发包人指定的关键配件采购合同承包人需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审核。

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检查厂家的生产情况,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安排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13.1.7本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部分材料、设备等作为甲供产品而单独采购或将部分项目专业分包,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同意,同时甲供产品或专业分包项目按投标所报价格扣除,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13.1.8中标后如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材料品牌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所更换的品牌必须在原招标品牌选用表范围内),并且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后封样前每更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封样后每更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14.1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

14.2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部门:

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验收部门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具体的工程质量包括但不限于:

14.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4.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2.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4.2.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14.2.6《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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