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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案例汇总

【案例】计量校准人员小王有这样的工作习惯,他每次进行实验操作时先将实验数据和计算记录在一张草稿纸上。

待做完实验后,再将数据和计算结果整整齐齐地抄在按规定印有记录格式的记录纸上,草稿纸则不再保存。

有一次,因对某仪器的校准结果引起关于仪器质量的索赔纠纷,用户方告到法院,将通过法院裁决。

这台仪器正是校准人员小王校准和出具校准证书的。

法院在调查时要求提供校准原始记录,但由于提供的是抄件,法院认为不能作为凭证。

给调查和判断造成麻烦。

【案例分析】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7.10“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原始记录必须是当时记录的,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

检定、校准人员必须要改掉用草稿纸记录以后重抄的习惯。

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客观,信息量足够,能从中了解到不确定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需要时能在尽可能与原来条件接近的条件下使检定或校准实验重现。

重抄的记录不能作为原始记录,也不能作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凭证。

在重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错漏,导致结果不可靠。

必须记录客观事实,直接观察到的现象,记录读取的数据和数据处理的过程,不得虚构记录,伪造数据。

证书、报告在各种执法活动中是重要凭证,而证书、报告是依据原始记录编制的,因此必须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和信息的完整。

为此,必须使用按规定设计的记录格式;记录要有编号、页号;要包含足够的信息;要符合记录书写要求和修改要求;要按规定在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案例】送检计量标准器具取回时已经过调整,并给出了调整前后示值误差的检定结果数据。

在调整前的示值误差已超过了该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经调整后检定合格。

请问,该单位取回计量标准器具和检定证书后应该做哪些工作?

【案例分析】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4节“测量设备”的有关要求,该计量标准器具的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在将计量标准器具和检定证书取回后,应仔细阅读检定证书。

当发现存在经调整后合格,且调整前示值误差已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情况时,应考虑该仪器送去检定之前,由于示值超差,可能已影响到此前用此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的检定和校准结果的准确性。

要确定有哪些仪器的检定、校准可能受到影响,应首先检查对此计量标准器做过的期间核查记录。

如果期间核查的结果都显示仪器正常,那么标准器超差可能发生在最后一次期间核查到本次周期检定之前,应检查从最后一次期间核查以后进行的检定和校准的所有原始记录。

对其中受到计量标准器具示值影响的数据进行分析。

如果没有确实的把握确认检定和校准结果未受到标准器超差的影响,则此阶段所做过的检定和校准应重新试验,根据新的测量结果重新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将情况向客户说明。

如果对该计量标准器具没有进行过期间核查,那么从上次周期检定以后,直到本次周期检定之前都有发生标准器超差的可能性,就要对自上次检定以后使用该标准器进行的所有仪器的检定和校准,都要检查是否受到了计量标准器具超差的影响,并采取纠正措施,重新出具正确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也可以通过检查从上次周期检定到本次周期检定之问该计量标准器的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从中发现有可能使计量标准器示值发生变化的疑点,重点检查疑点以后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

该计量标准器具的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还应根据这台设备的具体情况,分析其超差的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纠正的措施,避免以后再出现这种问题。

【案例】评审员问检定人员:

在进行检定时怎样使用这两张修正值表。

检定人员告之,两张中有一张是标准器今年检定后的修正值表,另一张是去年检定后的修正值表,我们只使用今年的修正值表,去年的那一张已经不用了。

评审员抽查了该标准器今年检定以后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发现在使用这个标准器时有的用的是今年的修正值.而有的却用了去年的修正值。

【案例分析】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4.1l节规定:

“当检定或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计量标准器在检定或校准后,设备保管人和使用人应用新的修正值替换旧的修正值。

为工作时查阅而编制的修正值表,应按受控的技术文件管理,在今年的新修Ⅱ:

值表上盖上受控章,而在去年的旧修正值表上盖作废章,并从工作场所撤出,以防误用。

如果有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应将计算机程序中预置的修正值以新的修正值替换。

这些工作程序都应写在设备保管人和使用人的职责规定中,或仪器设备管理程序中,以保证做到。

上述案例中,由于去年和今年检定后的两张修正值表同时存在,以至发生了混淆,出现了检定、校准中错用修正值的情况。

为保证检定、校准结果的准确可靠,必须重视修正值的正确使用。

应及时用计量标准器经检定、校准后产生的新的修正值替换旧的修正值,以免误用。

该温度计检定室人员应立即对新的修正值表加盖受控章,并从墙上取下旧的修正值表盖上作废章,然后对今年标准器检定后使用此修正值进行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全部给以核对,凡错用了修正值的,一律改正.重新出具证书,并如实通知客户,为客户更换正确的证书。

该室还应针对这一问题修订有关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作业指导书,将有关修正值及时替换的内容补充进去。

【案例】一天早晨,检定人员老张在检定一件计量器具之前,对需要使用的计量标准器进行例行的加电检查时,发现标准器没有了数字显示。

他打开该计量标准器的使用记录,未见最近的使用记录和设备状态的记载。

老张记得昨天见过本组的小李曾使用过这台设备,于是向小李询问。

小李说昨天操作时不小心过载了,以后设备就没有数字显示了。

老张问小李为什么不向组长报告,也不在该设备使用记录上记载。

小李说他很害怕,想悄悄地找个人把设备修好。

小李是刚到本单位一个月的新职工,还未受过系统的培训。

由于最近工作量很大.组里人手不够,很多检定工作,组长就叫小李去做了。

【案例分析】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4.7节要求:

当设备由于过载或处置不当,出现故障时,比如给出可疑结果,不能正常工作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设备上的合格标志改成停用标志。

如果可能还应将这样的设备撤离工作现场,以防止误用。

根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2节“人员”的有关要求,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制定对人员的管理、使用和培训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设备的状况对检定、校准结果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

一旦出现设备故障。

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保证设备在修复后经检定、校准合格才能使用。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所有由于设备的故障对检定、校准的影响。

小李没有记录,也不报告,还想悄悄找人修好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这种做法对设备的安全也是很危险的。

使用人员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如实记录在设备使用记录上.如故障发生的时问、地点、出现的不正常现象,由于什么原因,进行了什么处理等。

然后.需要做两件事。

一件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维修,经批准由专业人员实施,例如设备制造厂的维修部门,或设备的特约维修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维修机构提供的维修服务。

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机维修。

设备修好以后,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证明设备已经合格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件事是检查是否由于此设备故障.对之前用该设备进行的检定或校准结果造成了影响。

例如在设备故障前后的检定或校准数据可能是不准确的,需要重新给予检定或校准。

或者由于该设备的停用,可能对已受理的客户的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要因此而拖延,不能兑现对客户的承诺。

此时要填写“不合格报告”,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客户利益造成的损害。

在处理这一设备故障问题时,要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避免此事故再次发生。

在此案例中,设备故障是由于操作设备的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不能正确使用设备造成的。

这个单位由于工作任务重,就让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独立操作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这是错误的。

检定、校准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后持证上岗。

监督人员要在工作过程中,对新的职工和正在培训期间的职工给予重点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这类事故的出现。

【案例l】某市的计量所原来建立了二等热电偶标准装置,现在又筹建了一等热电偶标准装置作为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于是该所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组织考评员进行了考核,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做法有两个方面不正确:

一是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地(市)、县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案例中,该计量所建立的一等热电偶标准装置为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应该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而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

二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应当受理和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案例】某企业购买了一台准确度等级很高的电能计量标准作为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将计量标准器送省计量院检定合格后,就开始开展本企业电能表的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该企业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

而该企业只是将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没有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就开始开展检定工作,所以不对。

【案例】某事业单位计量中心建立了一项场强计量标准作为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经计量标准考核后,了解到所在行政区域内仅有本单位建立了场强计量标准,就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计量检定授权,经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授权考核合格,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对社会开展强制计量检定的任务。

该项计量标准在有效期满后未及时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场强计量标准也没有连续、有效的送检,但是该单位一直对外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该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九条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授权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标准器应当连续送检。

【案例】考评员到衡器检定室进行考核,问检定员小张:

“你从事衡器检定工作几年了?

”回答:

“两年多了。

”问:

“你们都参加过培训吗?

”回答:

“参加过。

”考评员问:

“请你给我讲讲什么是‘计量’。

”回答:

“计量就是检定吧。

”又问:

“你们认为作为一个计量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目的是什么?

”回答:

“完成检定任务。

”考评员又问:

“你们没有培训过这些基础知识吗?

”回答:

“可能讲过,记不清了。

【案例分析】依据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计量的定义,计量就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问题在于培训工作不到位,检定员小张对“计量”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应用。

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6.2.2条规定:

“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知识。

”作为计量检定人员,应理解和应用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内容。

什么是计量?

计量就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确保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是计量工作最根本的任务,而检定只是计量活动的一个方面。

【案例】考评员在考核电磁室主任小黄时问:

“当需依法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时,你们如何进行‘检定’?

小黄回答说:

“通常我们参考相应的其他技术规范如产品标准来进行检定。

【案例分析】该室主任对计量检定的法制性认识不够准确,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凡没有检定规程的,则不能依法进行“检定”,不能颁发检定证书。

若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或确定有关其他计量特性,以实现溯源性,可以依据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出具校准报告。

如果按一般技术规范(如标准)等对计量器具计量性能进行分项测试,可出具测试报告。

【案例】考评员在考核力学室室主任小姚时,问:

“你认为计量检定规程制定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小姚想了一下回答说:

“按《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当然凡计量器具均应制定计量检定规程。

【案例分析】按《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是指必须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并不是指凡是计量器具就必须制定计量检定规程。

不属于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不制定计量检定规程。

如国家规定,我国对于计量基准不制定检定规程,而是制定各项基准的操作技术规范。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看,对依法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其他计量器具可制定计校准规范,通过校准进行量值溯源。

实际上,必须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很广,而制定检定规程的重点是:

①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②在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属于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③对统一全国量值有重大影响的计量器具。

【案例】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分别为:

A.含量:

500克;B.净含量:

5009;C.净含量:

500MI;D.净含量:

50L;E.净含量:

5Kg;F.净含量:

100厘米。

请指出错误的标注。

【案例分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

“净含量”不应用“含量”代替,法定计量单位应正确书写,所以在上述6种净含量标注中A,C,E三种标注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是错误的。

正确的标注为:

A.净含量:

500克;C.净含量:

500mI。

;E.净含量:

5kg。

【案例】计量监督人员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检查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并抽样检查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没有发现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所以评定该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计量要求。

问题在于: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案例分析】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

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

所以,上述监督检查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应该包括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的检查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的检查两个方面,只有两个方面都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才能做出合格的结论。

仅仅进行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的检查是不能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的。

【案例】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对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其测量范围扩大了,测量准确度提高了。

该产品生产后直接销售给了顾客,得到了顾客的认可。

问题在于:

一个企业是否可以生产销售超出了制造许可范围的计量器具?

【案例分析】《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

”所以,该企业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为该企业为满足顾客需要而新生产的计量器具量程扩大了、准确度提高了,属于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案例】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已经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技术创新,扩大了测量范围,提高了钡0量准确度。

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该企业立即组织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请问:

已经生产的计量器具性能变更后是否需要履行型式批准手续?

【案例分析】《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四条规定:

“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

”所以,上述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因为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导致了原计量器具测量范围扩大、测量准确度提高,即计量器具的性能和技术特征发生了变更,因此必须申请型式批准。

【案例】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招聘了一批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由于该机构承担的计量检定任务比较繁重,考虑到这批学生的理论基础比较好,动手能力比较强,所以经过所在实验室的同意和机构领导的批准,就让他们直接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问题在于:

计量检定机构是否能批准未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所以,该机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计量法》第二十条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新分配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应认真学习相关的计量检定专业知识,熟悉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并在计量检定员的监督下参与计量检定过程,但是不能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只有在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才能独立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某企业通过当地县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授权项目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其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3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最近,该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新增加了2项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在取得了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就对其内部使用的另外两个项目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了强制检定。

请问:

一个单位被授权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范围外的新建计量标准在取得了《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是否可以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所以上述做法不符合《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个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和申请计量授权考核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考核。

在考核程序和要求上是有所不同的。

不能用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代替计量授权考核。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案例】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单位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检定时发现该计量器具是新开发的多功能测量设备。

该计量检定机构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自己编制了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规程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计量检定证书。

请问:

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十条规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所以,该计量检定机构自行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开展检定的做法是不符合《计量法》第十条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如果需要,该机构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编制相应的校准方法,经过机构批准和用户同意后,进行校准。

如果需要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则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案例】检定员在检定一台计量器具时,发现记录的数据中某个数较大,她就把它作为异常值剔除了,并再补做一个数据。

【案例分析】案例中的那位检定员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测量过程中除了当时已知原因的明显错误或突发事件造成的数据异常可以随时剔除外,如果仅仅是看不顺眼或怀疑某个值,不能确定是否是异常值的,不能随意剔除,必须用统计判别法(如格拉布斯法等)判别,判定为异常值的才能剔除。

【案例】某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人员检定了一批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监督人员在查看原始记录时发现,检定规程规定的8个检定项目,只做了5项。

监督人员问检定员为什么少做3项。

检定员说最近工作很忙,如果按检定规程做8项要花很多时间,就只做主要的5项,其余3项不重要,这次就不做了。

【案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因为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特别是强制检定的对象都是担负公正、公平和诚信的社会责任,关系人民健康、安全的计量器具。

在《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检定人员应尽的基本义务。

强制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对每一个计量器具的每一项法定要求都必须检查和确认,不能随意省略和减少。

监督人员应要求检定人员将所有漏检的项目全部进行补做。

检定人员要提高对强制检定意义的认识,加强执行检定规程的意识和自觉性。

【案例】某计量校准人员在受理一个客户要求给予校准的计量仪器时,未能找到适合的校准技术规范。

他观察了此仪器的功能和测量参数,觉得本实验室的计量标准器可以对这台仪器进行校准。

于是他临时想了一个校准方法,并按此方法实施了校准,出具了校准证书。

【案例分析】根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3节“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规定,实施对某计量仪器或测量设备的校准时,要首先弄清楚顾客的需求,即需要校准的参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选择能满足要求的校准方法技术文件。

首选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使用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没有适合的,则可以自编校准方法文件。

这种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应依据JJF107l~200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

所谓确认,就是通过验证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方法的确认需要实施验证,提供客观证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

(1)使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3)实验室问比对;(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经过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组合,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经过正式审批手续,由对技术问题负责的人员签名批准方可使用。

必要时,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一非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评价、科学论证,确定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对某种计量器具校准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准人员自编的校准方法未经确认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校准,其结果是不可靠的。

【案例】某检测机构的一台计量器具由一个具备资质的校准机构给予校准,并且出具了校准证书。

该检测机构将校准证书保存在设备档案中。

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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