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第二轮清水走廊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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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都区第二轮清水走廊建设

盐城市盐都区第二轮清水走廊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

2009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盐城清水走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09〕94号),对我区蟒蛇河(包括朱沥沟)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初步建立了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整治了一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污染隐患,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区域供水、生活垃圾处置等工程项目得到了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部分行动目标未达既定要求,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尚未达到预期要求,部分违法建设项目未关闭、搬迁到位;二是区域内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离省、市标准化要求还存在差距。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清水走廊建设,全面改善、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水质,在第一轮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一轮建设盐都清水走廊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建立健全供水河道长效治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污染源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等各项措施,纵深推进清水走廊行动,不断强化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的保护,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良好环境,切实消除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为建设生态盐都、美丽盐都而奋斗。

二、行动目标

(一)水质提升目标:

2015年底前,从蟒蛇河与大纵湖交汇处至西环路大桥的蟒蛇河段、新洋港段及朱沥沟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辖区内省、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供水河道蟒蛇河、朱沥沟的水质稳定可控。

(二)规范化建设目标:

2013年底前,蟒蛇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稳定达标。

(三)工程建设目标:

2015年底前,完成蟒蛇河、朱沥沟等主要供水河道建设清水走廊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详见附件)

三、行动原则

(一)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

以“河长制”为基础,实行蟒蛇河、朱沥沟重点河段断面长负责制,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分段负责,逐段移交。

区环保、水务、住建、交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配合各镇、区、街道开展第二轮清水走廊建设行动。

(二)综合整治与点源工程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对清水走廊河道全流域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类环境隐患开展全面规划、综合整治。

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以一个个点源整治工程的实施来支撑和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饮用水源的长治久安。

(三)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蟒蛇河、朱沥沟沿河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清水走廊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及时通报,并分年度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评先创优挂钩。

四、行动组织

区政府成立全区第二轮“清水走廊”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沿河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发改、经信、农业、财政、住建、工商、交运、水务、卫生、安监、城管、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各项建设和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通报各镇(区、街道)和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考核验收。

五、行动措施

(一)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污染源防治行动。

根据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我区蟒蛇河、朱沥沟沿线各类污染源防治工作由各镇(区、街道)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指导。

在防治过程中,以工程建设为保障,点源整治为先导,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源防护工程,依法关闭搬迁违法建设项目、设施,逐步清除影响水环境安全的污染隐患。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试点并推进主要供水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退耕还林工程。

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配套小区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6%以上,“三品”基地面积比例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城市、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沿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2015年,全区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2%,完成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立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的模式,2015年底前,要建成与产生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蟒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2015年底前,我区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工业集中区各类污水必须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关闭区域内污染严重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者项目。

交通污染源防治:

船舶、港口、码头、船闸应当设置污水、垃圾存贮或收集等配套污染防治装置。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船舶、挂浆机船、流动加油船进入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申报进入并动态跟踪监管。

对跨越主要供水河道的桥梁应当设置雨、污水收集等安全防护设施。

其他污染源防治:

积极推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

到2015年,城市内河消除“黑臭”,无劣Ⅴ类水体,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比例达61%以上。

切实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到2015年,农村河道全部疏浚一遍,轮浚机制基本建立,农村主要河道管护率达100%,重点农村骨干河道实现生态治理。

主要供水河道鱼罾、鱼簖、围网养殖取缔率100%。

整治工作实行“清单交办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计划,收集汇总排出全区整治任务清单,按地域和职能分工交办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实行“销号制”督查考核。

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河长令”等形式督查推进。

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污染源项目,形成清单,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整治时限,交办相关责任主体落实。

鼓励结合实际,增加整治工程项目,对自行增加并实施完成的工程项目,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农业、住建、环保、交运、水务、城管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预警,切实提升突发性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防范能力。

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2〕384号)要求,形成至少62项指标的监测能力。

要密切监视上游客水水质状况,系统分析、研究上游工业产业结构以及排污情况,要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等先进的水质监测仪器,形成锰、铁、镍等重金属和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特征因子的监测能力,加强对水质中特征污染因子监测。

同时,加强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水质预警、协同处置等联动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处置上游来水对我区的影响。

环保、水务、住建、卫生、交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投入,科学布点,密切监视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2013年底前,蟒蛇河饮用水源地主要供水河道与相邻县(市、区)交界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

2014年底前环保、水务、住建、卫生、交运等部门实现内部各监测点(位)水质数据联网,并建立水质数据监控中心。

2015年底前,环保、水务、住建、卫生、交运等部门要建立部门间水质信息联网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共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水质异常变化情况。

结合地方实际,编制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环保、水务、住建、卫生、交运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管理,按时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要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99号)、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盐环发〔2011〕22号)以及市水利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盐水资〔2012〕29号)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的要求,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2013年底前,彻底关闭蟒蛇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位、管网全部覆盖到位。

2013年底前,蟒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和管理要求。

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措施。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水务、住建、环保、农业、交运等有关部门)

(四)积极探索,建立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补偿机制。

以“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为原则,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1号),探索建立我区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机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逐段移交,共同保障水质安全。

并以污染补偿为手段,进一步增强治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近期,通过水质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范围内跨界水质交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环保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同时整合省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资金、市域内补偿资金以及区政府投入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清水走廊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清水走廊建设工程项目的引导和奖补,形成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及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进一步推进我区清水走廊建设三年行动,是区政府针对目前我区严峻的水污染防治形势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建设生态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部门必须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既是辖区河段的分河长,也是建设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制定出台配套的整治行动方案,配合、指导各镇、区、街道有效地开展各项行动。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清水走廊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水污染防治工程,涉及农业面源、生活、工业、交通等方面的污染源整治和工程建设,既要条线部门的指导,更需要面上的落实。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通过联合整治、联合督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行动机制,合力推进清水走廊行动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按照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方案制定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第五条第一项的要求,制定出台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农业面源、生活污水、船舶、工业、渔业、生活垃圾等方面整治和督查方案,下发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部门每年过程督查不少于两次,并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督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动成效不明显的,区政府将以“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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