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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五章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

  第八章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九章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第十章近期规划

  第十一章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附则

二、附表

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徐州市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范围为徐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152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待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发[1997]8号)

  4、《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规字[1997]100号)

  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7、《徐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

  8、《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

  9、《徐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第五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和省委8号文件以及《徐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以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为基础,衔接协调好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在保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业用地,为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六条规划修编的原则是: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七条规划期限:

近期:

1997-2000年

远期:

2001-2010年

展望:

2010-2030年

  第八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第九条徐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辖泉山、云龙、鼓楼、九里、贾汪五个区和新沂、邳州、睢宁、铜山、丰县、沛县六个县(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

全市土地总面积11523平方公里。

人口859.43万,其中城镇人口176.54万,农村人口682.89万。

徐州市地貌类型多样,平原广袤,丘陵、岗地、高滩呈点状或带状分布。

全市地处暖温带南缘,雨热同步,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的生长。

徐州市是全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储量大,品质优,开采条件好,交通便利,煤炭、电力和机械制造是徐州市传统的优势产业。

  第十条1996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15.23万公顷(1728.42万亩),各类土地面积中农用地79.30万公顷(1189.6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1.55万公顷(923.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42%。

园地面积7.09万公顷(106.3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6%。

林地面积4.09万公顷(61.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54%。

牧草地面积仅6.47公顷(97亩)。

水面面积6.57万公顷(98.58万亩),占土地面积的5.7%。

建设用地28.37万公顷(425.55万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38万顷(230.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35%。

交通用地面积为3.61万公顷(54.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3%。

水利设施用地9.38万公顷(140.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14%。

未利用土地7.56万公顷(113.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6%。

(见附表一

(1)、

(2))

  第十一条徐州市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开发利用程度高,全市已利用土地113.14万公顷(1697.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8.2%,条件好,易垦殖的土地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率较高。

全市土地类型全面,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生长,全省稻、麦、玉米、花生等多种作物的高产田块多出现在徐州市。

徐州市耕地利用较充分,生产水平较高,耕作制度几经调整改革,扩大了间作耕种,农作物复种指数由原来的14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160%左右,近年来,逐步加大对农业,特别是水利工程、农用机械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全市农业生产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已成为江苏省重要的粮、棉、油、菜等多种农业产品的得要商品基地。

  第十二条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徐州市土地利用中一些业已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露出来,有些问题已相当严重,主要有:

1、耕地急剧减少,人口不断增长,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市累积减少耕地21.5万公顷(322.49万亩),而同期全市总人口却增加了389.2万人,致使人均耕地面积急剧下降,全市人均耕地面积已从解放初期的0.225公顷(3.37亩)降至目前的0.072公顷(1.07亩),人地矛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间仍将十分尖锐。

2、土地已受污染,土地质量亟持提高。

由于本区域内许多工业“三废”未能达标排放,本市水土污染已比较严重。

由于重用轻养,有机肥施用少,土壤理化指标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致使地力增长缓慢。

3、用地不尽合理,土地利用缺乏总体规划,各业用地矛盾突出,主要表现是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和相应的各种引导手段。

非农建设用地中乡及乡以下厂矿企业占地较大,闲置较多,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都很低。

农村居民点用地严重超标。

  第十三条我市土地资源的利用仍有较大的潜力,充分挖掘和发挥潜在优势,就可以极大地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

1、对现有耕地,将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扩大旱涝保收的“吨粮田”面积,另外,积极推进农业耕作制度的改革,努力使复种指数由目前的160%左右提高到180%上下,即可相当于增加播种面积6.67-10万公顷(100-150万亩)。

2、积极开发可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

做好采煤塌陷地及废弃窑场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整治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开发利用土丘岗地,本着“全面规划、分期实施、长短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好土地后备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3、我市城镇建成区土地利用率较低,约有20%以上的城市和集镇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农村居民点内空闲地较多,可以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一些布局混乱,内部散乱的村庄将结合农村的小康示范村的建设,进行搬迁,既可提高居住条件,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又可以通过复垦旧村庄,增加农用地面积。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四条根据徐州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10年,徐州市将努力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化交通枢纽,陇海兰新经济带东部的商贸都会,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和城乡经济繁荣、科技教育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的现代化大城市。

主要目标:

  1、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跃居全国发达地区行列,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点35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7万元,跨入经济发达、实力雄厚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发达地区。

  2、人口在“九五”期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到2000年,全市总人口不超过888万人,到2010年,总人口不超过952.2万人。

  3、社会产业结构基本实现高度化。

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5:

50:

45,形成以“三高”农业为主体的产业化农业结构,以高新技术为导向,规模经济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结构,建立起服务高效、功能完善的高层次第三产业体系。

  4、城乡建设基本实现现代化,市区建成现代化大都市,并以此为中心,建成市镇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和本地的土地利用特点,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

  1、确保耕地总量稳定在61.55万公顷(923.25万亩),在现有的基础上,净增1000公顷(1.5万亩),以保证全市粮食和农副产品自给有余。

  2、保护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为60.94万公顷(914.1万亩)。

  3、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建设用地2.43万公顷(36.47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05万公顷(15.8万亩),存量土地挖潜利用0.32万公顷(4.73万亩)。

  4、促进城镇建设发展,在规划期内将提供4千公顷(6万亩)耕地用于城镇建设。

其中,徐州市区发展将占用1600公顷(2.4万亩)耕地。

  5、复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0.726万公顷(10.89万亩)土地整理0.474万公顷(7.11万亩),增加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

  6、三项控制指标的近、远期安排:

近期目标,建设占用耕地0.402万公顷(6.03万亩),补充耕地数量4900公顷(7.35万亩),净增耕地面积880公顷(1.32万亩)。

远期目标:

建设占用耕地0.65万公顷(9.77万亩),补充耕地数量7100公顷(10.65万亩),净增耕地面积587公顷(0.88万亩)。

(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全市将在规划期间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体目标:

到2000年,耕地总量保持在61.62万公顷(924.27万亩),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保持61.65万公顷(924.75万亩)。

  第十七条全市在规划期内的土地总的利用方针是:

  1、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3、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5、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间划中,将本着以下几条原则,对我市土地利用结构做出部分调整: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2、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

  3、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我市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控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5、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在开发利用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6、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在保护耕地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徐州市土利用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出发,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见附表四)

  第二十条耕地的调整

1997-2010年共减少耕地1.1万公顷(16.5万亩),其中建设占用1.05万公顷(15.8万亩),包括用于城市2387公顷(3.58万亩),集镇1747公顷(2.62万亩),村庄改造的启动周转用地547公顷(0.82万亩),交通用地2947公顷(4.42万亩),水利2140公顷(3.21万亩),独立工矿760公顷(1.14万亩)。

退耕、灾毁467公顷(7千亩),补充耕地1.73万公顷(18万亩),净增耕地1000公顷(1.5万亩)。

  第二十一条园地的调整

根据我市现有的园业发展特点,结合市场需求预测,为提高我市园业的产业化、商品化水平,规划期内,对我市园地结构将做出调整,扶优减劣,使其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到2010年我市园地面积将达6.98万公顷(104.73万亩),比1996年末减少1107公顷(1.66万亩)。

  第二十二条林业用地的调整

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林木覆盖率,规划期内,我市将利用荒山荒坡、采煤塌陷地建设国家级环城森林公园、泉山自然保护区。

期内林地将净增2060公顷(3.09万亩),总面积可望达到4.29万公顷(64.37万亩)。

  第二十三条全市牧草地面积较小,规划年内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我市水面面积较大,规划期内,将加强对水面的开发、利用管理,全市到2010年,水面面积将减少0.14万公顷,达到6.43万公顷(96.43万亩)。

  第二十五条交通用地的调整

规划年内,全市将兴建多条交通工程,共计增加交通用地4320公顷(6.48万亩),另外复垦交通废弃地300公顷(0.45万亩),因此,规划期内交通用地将净增3700公顷(5.55万亩)。

总面积将达到3.98万公顷(59.7万亩)。

  第二十六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调整

  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城市的二、三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居民点工矿用地还将会有适度的增长。

1997-2010年我市将增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77万公顷(20.66万亩),其中占用耕地5440公顷(8.16万亩),园地4000公顷(6万亩),林地333公顷(5千亩),采煤塌陷地和其它未利用土地4000公顷(6万亩),除去村庄整理为耕地、园地、林地、交通用地、养殖用地共计7253公顷(10.88万亩),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在规划期内将净增6520公顷(9.78万亩),总面积达到16.03公顷(240.48万亩)。

  第二十七条水利设施面积的调整

  我市境内河流众多,为提高行洪保安水平增加农业排灌能力,提高内河航道等级,规划期内将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其中占用耕地2140公顷(3.21万亩),园地300万公顷(4500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0公顷(3000亩)。

预计到2010年,全市水利用地将净增2000公顷(3万亩),面积达到9.58万公顷(147.75万亩)。

第二十八条未利用土地的调整

规划期内,全市将开发未利用土地转为耕地、园地、林地共0.95万公顷(14.25万亩),用于居民点及工矿、交通、水利建设3200公顷(4.8万亩),尚有暂不开发的未利用土地6.29万公顷(94.35万亩)。

  第五章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第二十九条根据我市境内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今后土地利用方向及其主导因素,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五个用地区域:

城市发展用地区域,近城靠矿用地区域、废黄河、大河沿线园、林业用地区域,基础农业用地区域和云龙风景保护用地区域。

  第三十条城市发展用地区域主要包括:

奎山、下淀、狮子山、朱庄、拾屯、火花等乡镇和各县城所在乡镇,其土地利用方向是:

  1、为徐州市及各县(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工业、交通、商贸、文化、科技、生活及旅游事业发展用地,适当提高主城区人均用地规模,解决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的现象,以强化和扩大城市的中心功能。

  2、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

实行用地“五统一”,以合理节约用地。

  3、城市建设中,应注意保护菜田,尽量利用非耕地进行城市建设,并注重防治“三废”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4、对本区土地将加强资产管理,完成市区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地籍测量等工作,对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和转让,主要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配置本地域的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

  第三十一条近城靠矿用地区域主要包括铜山县、贾汪区的大部以及沛县东北部的几个乡镇,主要有茅村、夹河、三堡、大庙、大黄山、棠张、潘塘、柳新、刘集、利国、柳泉、大泉、鹿庄、紫庄、大吴、龙固、杨屯、大屯、沛城等乡镇,本地域内工矿企业分布广泛,集体企业比较发达,是我市乡镇企业的主要基地,非农业人口较多,现有工业经济水平和发展潜力均高过全市平均水平。

本区域内乡镇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用地比例较高,塌陷地数量较大,与其它各业尤其是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均耕地较少,局部地区人地矛盾已十分尖锐。

能否合理有效利用本地域内土地,对于实现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关键性作用。

为此,对本地域内土地利用方向作出如下规定:

  1、在正确处理好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关系的前提下,为城镇建设、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能源、建材两大支柱产业以及机械制造、化工、皮革、电子、加工工业、商品集散等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

  2、充分利用本地域人才、技术及交通优势,依靠科技、发展高效、优质、创汇型农业,在保证必要的耕地数量的基础上,把本地域部分乡镇建成徐州市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蔬菜和副食品生产基地。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督促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复垦采煤塌陷地,力争每年复垦万亩以上。

以缓解日益紧张的部门间用地矛盾,为本地域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全市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废黄河、大沙河沿线园、林业用地区域主要包括岳庄、宋楼、梁寨、黄楼、大沙河、华山、鹿楼、鸳楼、朱王庄、李寨、范楼、何桥、黄集、张集、房村、苏塘、比沟、张圩、姚集、古邳、魏集等乡镇。

本地域人均土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土壤偏砂偏碱,农业生产水平较低,但适宜于林、果、桑生产,现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优质果品基地和林木蓄积地。

本地域今后的土地利用方向是:

  1、大力发展林、果、桑。

巩固和调整果品生产,适当控制现有果园面积,新发展的果树,宜进庭院、上山岗、下河滩;加快发展林业,适地适树,逐步实现河堤林带化,大地园林化。

  2、提供固定数量的土地,满足本地域内果品、林木、蚕茧等深加工所需工业的发展。

  3、严格控制农民建房用地,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尽量不占耕地。

  第三十三条基础农业用地区域占全市总面积60%以上。

本地域农业基础较好,土地利用多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是我市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多种经营也有一定基础。

规划年内本地域土地利用的方向是:

  1、在保护现有耕地,基本稳定粮食耕作面积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复种指数,加大播种面积。

逐步形成东部油料生产基础和西部棉花生产基地,并不断加大农业投入,主攻单产,稳定提高总产。

  2、加强土管理,严格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除集镇建设外,农民建房尽量不占耕地,力争做到新建房不出村。

  3、搞好本地域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及土地整理工作,主要是抓好村庄内废坑塘改造利用、废河滩整治及新沂马陵山岗岭地综合开发治理,力争每年复垦土地不低于万亩。

  第三十四条云龙风景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云龙山景区、云龙湖景区、泉山景区、凤凰山景区、拉梨山景区和汉王景区。

本地域的土地利用方向是:

  1、严格保护现有的自然观和人文景观,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

  2、严格执行《徐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本区域内的一切建设都应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兴建引起本区域环境污染的工业及生活设施,严禁开山采石。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基本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区域。

  第三十六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件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徐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三十七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保护优质耕地

  2、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60.94万公顷(914.1万亩)。

其中丰县8.73万公顷(131万亩)、沛县7.67万公顷(115.1万亩)、睢宁9.73万公顷(146万亩)、铜山11.67万公顷(175万亩)、邳州12.13万公顷(182万亩)、新沂7.87万公顷(118万亩)、贾汪3.13万公顷(47万亩)。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能排能灌、沟、渠、田、林、路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基本农田持续稳产高产。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劳动者应当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培肥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各地应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并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提供施肥指导,积极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并加强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田环境污染监测,基本农田的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地应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对基本农田的生产投入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投入,并在地方财政、农业发展、育林、水利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中给予扶持。

  第四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征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增收征地费用总额的二至三倍的造地补偿费。

  第四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房、建厂、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挖砂、取土、开挖渔塘;

  

(二)弃耕、抛荒和破坏地力;

  (三)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

  (四)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

  第四十二条徐州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约3.2万公顷(48.1万亩),其中荒山岗岭地5867公顷(8.8万亩),采煤塌陷地9533公顷(14.3万亩),荒滩低洼地13334公顷(20万亩),废弃窑场3333公顷(5万亩)。

  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开发与土地整理规划

规划增加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

全市将继续加大土地复垦开发力度,其中全市采煤塌陷地可复垦开发出耕地1740公顷(2.61万亩),开发废黄河、大沙河等荒滩低洼地可新增耕地2053公顷(3.08万亩)开发其它荒山荒地和复垦旧窑址可新增耕地3467公顷(5.2万亩)。

另外全市将开展村庄整理和农田整理可新增耕地4740(7.1万亩),其中村庄整理增加耕地2793公顷(4.19万亩),农地整理增加耕地1947公顷(2.92万亩)。

  第四十四条土地复垦开发与整理的重点

  1、铜山、沛县、贾汪、九里等县(市、区)要以复垦改造采煤塌陷地为工作重点,在继续抓好国家级采煤塌陷地复垦示范区的同时,以点带面,近期内抓好市区北部拾屯塌陷区、城东大黄山塌陷区,贾汪青山泉塌陷区、沛县大屯矿区等几个万亩以上重点项目的复垦工作,加强规划,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复垦利用水平。

邳州、新沂应继续加大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力度,在保持生态平衡,治理水土流失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净增耕地面积。

丰县、沛县、铜山、睢宁应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局的支持,搞好废黄河沿线荒滩低洼地的开发利用和土地整理工作。

  2、在规划期间,结合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全市将建立四百万亩左右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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