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分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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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分包工程合同
编号:
中南合字[2008]号
保温窗口等是否要做须事先明确。
外墙保温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时间: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位于的外墙保温供货及施工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a、本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本合同专用条款
d、本合同通用条款
e、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f、投标书及其附件
g、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h、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上述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以排列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为准。
1、工程范围:
外墙外保温及施工。
2、三方的分工:
(一)甲方: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2、甲方委托的职权:
具体见监理合同复印件。
3、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对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书。
(2)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甲方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其他涉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经济、工期、质量、进度的全部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文件均属无效。
3、甲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4、甲方的权利义务: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要求乙方无条件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工地代表、其他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
(4)负责或委托甲方督促、检查施工质量、进度。
(5)负责或委托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或委托甲方现场工程的检验、验收。
(二)乙方:
1、乙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保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节能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必须与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
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甲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的保管、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乙方应符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例如制作安装许可证、进市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乙方按有关规定、标准、份数编制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文件。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墙面面及相关部位清理干净。
(6)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
(7)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分包方对于业主提供的资料样品须仔细复核,对于不符合图纸、规范及当地标准的必须提前提出,否则分包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并保证验收通过。
(8)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9)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10)如需抽验,甲方、监理应配合乙方和节能部门,乙方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1)乙方必须确保该分项工程,通过节能等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且承担各种检测费用等相关费用。
(12)乙方施工中应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妥善保护,避免施工而引起修复和清理。
(1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信息、资料、文件。
(14)其它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15)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监理公司代表验收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甲方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
(1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结构。
(18)乙方在施工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且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19)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20)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如果有),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21)甲方供应材料(如果有)在施工中的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
(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等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
(23)乙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如驻工地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
(24)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书面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承担(23)规定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5)对业主提供的图纸、标高必须现场复核,如现场尺寸与图纸不符,由乙方负责整改。
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整改或更换,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26)出墙洞的设置必须施工单位出图(方案)经业主及设计认可后方可实施。
(27)甲方供应材料(如果有)在施工中的用量和损耗率必须分别控制在现场通过样板确定的涂布率和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丙方:
1、丙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2、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①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②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③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④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⑥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⑦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8 竣工图的审核。
(2)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丙方协商并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丙方须为乙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①根据丙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乙方提供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乙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乙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②为乙方提供可使用的属于丙方或由丙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
③为乙方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④为乙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乙方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乙方免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⑥清理乙方集中在甲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⑦丙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甲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丙方、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4、合同价款
4.1按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答疑文件、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
4.1.1外墙保温工程:
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含总包配合费),暂估保温工程量㎡。
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含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水电费、机械费、采保费、节能实验及原材料检测费、总包管理配合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窗边收口、外立面分隔线条、滴水线条、变形缝打胶收口、各种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以上综合单价为包干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若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项中,不得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
4.1.2根据固定综合单价及承包暂定工程量,本分包合同暂定总价为RMB元(大写:
元整)
5.合同价的调整依据和原则
5.1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5.1.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结算时均按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墙面实际铺设面积计算。
5.1.2工程量调整依据: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甲方认可的签证。
5.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竣工审定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5.2.1、乙方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7日内提交签证报告及相关资料,详细描述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以及进行下一步计量工作所需要的准确资料,并附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逾期视为放弃该签证的结算要求;监理公司、业主专业工程师在30日内完成确认相关施工事实情况并加盖有效公章及签字,逾期视为认可。
5.2.2、所有变更与签证单,并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格式,否则不予以审批与结算.
5.2.3、按"一单一事"的原则编制现场签证单。
5.2.4、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
经核实,如发现乙方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合同款的支付
6.1付款方式:
6.1.1完成全部工程量%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在甲方确认工作量后天内支付。
6.1.2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在甲方确认工作量后天内支付。
6.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在甲方确认工作量后天内支付。
6.1.4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6.1.5质保金的返还:
保修期满一年经物业公司及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余额的40%(无息);
保修期满二年经物业公司及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余额的40%(无息);
保修期满五年经物业公司及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在扣除保修赔款后结清余额(无息)。
6.2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7、工期
7.1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天。
工期开始日为(以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120%。
8、质量
8.1、本工程土建要创杯,乙方的工程质量不能影响评选相应的工程奖项,否则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若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条件在7日内免费整改至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
8.2、甲方的其他质量要求如下:
8.2.1、本工程施工以及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8.2.2、乙方对本工程的力学计算和热工计算必须通过设计院及审图处认可,并能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核。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2.3、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2.4、甲方可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发现乙方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乙方必须使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用于高层的)的主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2.5、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及监理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
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8.2.6、本工程需要的制品、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到现场。
乙方应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2.7、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甲方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8.2.8、锚钉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8.2.9、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8.2.9条款优先执行。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
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在验收时发现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但不免除其它责任。
(4)、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如壁厚、长度等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80%结算材料款。
(5)、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2/3进行结算。
(6)、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名牌的材料设备,若材料设备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货,若已经开始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材料设备2/3的价格计算。
(7)、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8)、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超用甲供材的(若有),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0)、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9、保修
9.1、乙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之日起算,为5年。
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5%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9.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2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至合格。
如乙方不能在2天内或甲方认可的时间内修复至合格,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费用×120%后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9.3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用户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甲方也应按第9.2款的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合同总价千分之2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及经济损失。
10.2.1乙方延误工期(含节点工期)达7个日历天;
10.2.2乙方伪造、冒用他人营业执照或挂靠的;
10.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10.2.4未按施工组织计划及工序要求施工的;
10.2.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10.2.6乙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标书规定的不一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限期内未整改的;
10.2.7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不符合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
10.2.8由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
10.3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
10.4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0.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或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材料的,则施工方负责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本合同10.1和10.2约定的违约责任。
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施工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的120%。
11.履约保证金
11.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
11.2当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第9.1、9.2条规定工期及质量违约赔偿费。
11.3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1.4除上述第10.2及10.3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回给乙方。
12、其他约定:
12.1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承诺、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12.2乙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2.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责任由甲方承担.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12.4乙方应自费办理有关施工许可、环保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丙方份、乙方份
14.2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附件一:
保温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若有新标准的,则使用新标准)
EPS系统标准技术参数参考表
序号
系统分项
分项指标
标准要求
标准来源
1
聚苯板
压缩强度
≥0.1Mpa
设计或江苏省规范要求
2
密度
≥18kg/m3
3
导热系数
≤0.041w/m.k
4
透湿系数
≤4.5ng/m.s.pa
5
吸水率
≤4%
6
尺寸稳定性
≤0.2%(70℃±2℃)
7
阻燃等级
B2
8
抗拉强度
≥0.1Mpa
9
断裂弯曲负荷
≥25N
10
弯曲变形
≥20MW
11
氧指数
≥30%
12
陈化时间
自然养护≥42d
13
陈化时间
蒸气(60℃)≥6d
14
耐碱玻纤布
单位面积质量
≥130g/m2
JG149-2003
15
耐碱断裂强力(径向)
≥750n/50mm
16
耐碱断裂强力(纬向)
≥750n/50mm
17
耐碱断裂保留率(径向)
≥50%
18
耐碱断裂保留率(纬向)
≥50%
19
断裂应变(径向)
≤5.0%
20
断裂应变(纬向)
≤5.0%
21
锚固钉
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0.60KN
JG149-2003
22
单个锚栓对系统传热增加值
≤0.004w/m2.k
23
黏结砂浆
拉伸黏结强度(与水泥沙浆)
原强度≥0.6Mpa
JG149-2003
24
耐水强度≥0.4Mpa
25
拉伸黏结强度(与挤塑板)
原强度≥0.10Mpa
26
耐水强度≥0.10Mpa
27
可操作时间
1.5-4h
28
抹面砂浆
拉伸黏结强度(与挤塑板)
原强度≥0.1Mpa破坏界面在挤塑板上
JG149-2003
29
耐水强度≥0.1Mpa破坏界面在挤塑板上
30
耐冻融强度≥0.1Mpa破坏界面在挤塑板上
31
柔韧性
≤3.0
32
可操作时间
1.5-4h
33
薄抹灰外保温系统
吸水性(浸水24小时)
≤500g/m2
JG149-2004
34
普通型抗冲击强度
≥3J
35
抗风压值
不小于设计值
36
耐冻融
表面无裂纹\空鼓\起泡\剥离现象
37
水蒸气湿流密度
≥0.85g/m2.h
38
不透水性
试样防护侧无水渗露
附件三:
报价清单
工程
单价
暂定工程量
总价
备注
保温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总包方(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三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厨房、卫生间、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但甲方提前拆除的,保修期至拆除日止)。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120%后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结算。
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至合格。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并修至合格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120%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