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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单证讲课doc

国际结算单证讲课

(1)

绪论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特别是入世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国际化,与国际经济逐渐融为一体。

大批的外向型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赢得一席地位,就必须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2005年1月1日开始。

实施长达三十余年的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将不复存在了;同时,我国对国际社会“入世”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已经结束,2004年7月新版《外贸法》规定,自然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了。

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合法了,任何自然人只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涉足进出口业务。

外贸经营市场化的这一举措,使得内地企业从此不再受所有制等形式的束缚,生产、销售、价格都将由市场决定。

就外贸体制改革而言,我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而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还有,发达国家从今年元月开始,已经履行承诺,不再使用“进口配额”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入其市场,任何出口企业都可以尽其所能发挥潜力。

毫无疑问,破除藩篱后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从事外贸经营业务,需要大批外贸单证人才。

这一形势,为国际商务单证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本书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结算》等课程的延伸,注重学生外贸单据制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解能力。

众所周知,外贸单证是对外贸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从外贸合同履行到收汇、结汇的全过程。

因此,正确、及时、完整地缮制各项单据,是进出口业务顺利收汇的前提条件,也是本课程的宗旨之一.

一、外贸业务中的单证工作

当前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等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需求。

因此,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的,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增多,方式不断发展和创新。

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和融资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

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多数是通过单证的转移来实现的.

所谓单证,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与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据与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汇等。

就出口业务而言,出口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证明,是结算的工具。

即卖方必须按时向买方提供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思考与练习

1、简述外贸业务中“单证”工作的意义及特点。

2、什么叫做“单证”?

第一章、信用证结算方式(LETTEROFCREDIT)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即通常所说的: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银行资金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大大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发展。

第一节、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一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

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二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三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第二节、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

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转证行等。

现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分述于下:

A、开证申请人(APPLICANTFORTHECREDIT)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

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的,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如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则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进口方银行开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之后,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

开证行履行付款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

但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有权拒绝赎单。

银行、外贸公司双方如有争议,一般以银行意见为准。

如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拖延不付款时,银行有权对外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不能提出异议。

如果开证行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误作不符而退单拒付时,进口商有权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进口商于接受单据提取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或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短缺等,只能分别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开证行索赔。

因为银行只凭单据,而不凭货物办理付款。

B、开证行(THEISSUINGBANK)

开证行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之后,这个申请书就成为他们之间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根据开证行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费用。

开证行则应根据申请书的条款,正确、完善、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负责。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和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或偿付行要求退款。

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能因之而减免其付款责任。

但是开证行在凭索汇电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索汇证明书(CERTIFICATEOFCOMPLIANCE)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汇证明信/电付款的情况下,当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不符,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并退还单据。

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出售价格不足以抵偿其垫款时,开证行仍有权再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

如果企业倒闭,开证行仍有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C、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有时则为中间商。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

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须尽早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接受。

信用证一旦接受,出口商就有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议付的权利。

出口商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取款。

出口商不但要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并且要对货物的合格性负责。

出口商交单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出口商仍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须负责付款。

D、通知行、转证行(ADVISINGBANK、TRANSMITTINGBANK)

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

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经认真核对印押后,必须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若印押不符则不应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待查明核对无误后再行通知。

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都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

转证行的发生,一般是指受益人在外地或者无代理关系,必须通过转证行转递信用证。

转证行收到信用证核对印押相符后,原件照转给受益人。

转证行的地位虽与通知行相同,但转证的手续费要比通知行手续费为低。

E、保兑行(ConfirmingBank)

如果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明或者有疑异,认为受证后有收款

风险,可以要求开证行另找一家受益人满意的银行为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保兑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第三家信誉卓著的银行。

有时开证行在委托通知信用证的同时,主动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可以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也可以不加具保兑。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保兑后,即对信用证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汇票、单据一经保兑行议付或付款,即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亦无权向出口商或他的前手追索票款。

F、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

议付行凭信用证议付票款后,即把单据寄出,并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如发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可以拒绝付款,议付行可以据以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除非出口商按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如开立对出票人“无追权”(WITHOUTRECOURSETODRAWER)的汇票,才可免除被追索的可能。

议付银行接受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必须认真仔细地将各种单据及内容与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核验。

如果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应立即要求出口商更改。

如无法更改,应由出口商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条款;或者根据出口商要求,由议付行将不符点电告开证行征询意见,以免单据寄出后遭到拒付。

如开证行电复同意,则按正常手续议付单据。

出口方银行买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Negotiation)。

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对其进行审核,若确认单证相符,应予垫款;若单证不符,可拒付垫款。

如果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议付行可以用“信提”或“电提”不符点的方式,或者采用“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该套单据。

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不能接受“信提”的不符点,有权拒绝偿付,议付行则有向受益人或他的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G、付款行和偿付行(Payingbankandreimbursingbank)

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

信用证以进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开证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

信用证以出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一般就是议付行。

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出口商,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信用证如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第三国银行,它的地位与偿付行相似,不凭单据付款,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将票款付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不得追索。

偿付行是指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向指定的第三者银行收回款项。

但一般如议付行就是付款行时,则偿付行也可凭议付行的索汇证明书,代开证行偿付货款。

偿付后,它的责任即告终止,不存在追索问题。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如发现不符点,必须向议付行追回已付款项,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因偿付行不负责审单。

当然就没有义务对单证不符负责。

按国际惯例,偿付行一般不要求“单证相符证明书”,但是如果信用证“另有规定”,则应按信用证条款办理。

付款行或偿付行如接到开证行通知“止付”后,仍进行付款,则应自行负责,与开证行无关。

偿付行如无理迟付,应赔偿利息损失。

还有,如果由于议付行疏忽,对付款行或偿付行索汇有误,议付行应对付款行或开证行退款并补偿其利息损失。

银行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角色,不论是承担第一性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的开证行,还是其他所有当事银行,均应按照“UPC500”的规定及银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合理、谨慎地履行信用证义务。

通过银行的中介服务,使进、出口之间的国际贸易得以顺利实现。

维系各方的良好业务往来,对拓展国际经贸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信用证项下的上述各当事人、关系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首先应以信用证条款规定为准则,其次是参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500号惯例》。

但是该项惯例也不是能够解决所有因信用证而产生的问题。

因此信用证有关的各方,仍需要进一步以真研究信用证条款和“UCP500”所涉及的一切问题。

第四节、信用证中常见的条款表述词语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普通的商业信函。

它的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

但是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THEPARTIESCONCERNINGTOTHECREDIT)

⑴开证人(TheApplicantforthecredit)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

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

信用证中用的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Accreditor/Opener

Attherequestof………应。

的请求

Byorderof…………按。

的指示

Foraccountof………由。

付款

Attherequestofandfor…….应。

的请求

Accountof……..并由。

付款

Byorderofandforaccountof……….按。

的指示并由。

付款

⑵受益人(Thebeneficiary)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

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受益人

Infavourof…….以。

为受益人

Inyourfavour……..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OpeningBank)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Bank

IssuingBank

EstablishingBank

1通知行(AdvisingBank)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出,这家银行就是通知行。

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AdvisingBank

NotifyingBank

Advisedthrough

2议付行(TheNegotiationbank)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

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NegotiationBank

HonouringBank

3付款行(PayingBank)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PayingBank

DraweeBank

4保兑行(confirmingBank)

保兑行就是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通常以通知行作为保兑行,或者是第三家银行。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着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⑻、承兑行(AcceptingBank)

(二)、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andPlaceofExpiry)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中常见的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描述常常是这样的:

1、直接写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名称

Expirydate:

March.07,2004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fornegotiation.

此信用证的有效期:

2004年3月7日前,在受益人国家议付有效。

Expirydae:

May.06,2004PlaceCHINA.

信用证到期日:

2004年5月6日,地点:

中国

Thiscreditremainsvalid/force/goodinChinauntilMarch.08,2004inclusive.

本信用证在中国限至2004年3月8日前有效(最后一天包括在内)。

Draftsmustbepresentedtothenegotiating(ordrawee)banknotlaterthanOct.10,2004.

汇票不得迟于2004年10月10日议付。

ThisLetterofCreditisvalidfornegotiationinChinauntilOct.16,2004.

本信用证于2004年10月16日止在中国议付有效。

ExpirydateJuly.17,2004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unlessotherwisestated.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证于2004年7月17日在受益人国家到期。

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benegotiatedinChinaonorbeforeSep.03,2004afterwhichdatethiscreditexpires.

凭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要在2004年9月3日或该日以前在中国议付,该日以后本证失效。

ThiscreditisavailablefornegotiationorpaymentabroaduntilNov.17,2004.

此证在国外议付或付款的日期到2004年11月17日。

ThiscreditshallremaininforceuntilOct.10,2004inChina.

此证到2004年10月10日为止在中国有效。

2、也有的信用证是以“交单日期”、“汇票日期”等来表达信用证的有效期限的。

Thiscreditshallceasetobeavailablefornegotiationofbeneficiary’sdraftsafterMar.08,2004.

本信用证受益人的汇票在2004年3月8日前议付有效。

Billofexchangemustbenegotiatedwithin15daysfromthedateofBillofLadingbutnotlaterthan05.May,2004.

汇票须自提单日期起15天内议付,但不得迟于2004年5月6日。

Negotiationmustbeonorbeforethe15rhdayofshipment.

自装船日起15天或之前议付。

Documents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within10daysaftershipmentdate.

单据须在装船后10天内提示议付。

Documentstobepresentedtonegotiationbankwithin15daysaftershipmenteffected.

单据须在装船后15天内交给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金额和币制(AmountandCurrencyofCredit)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的金额和币制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在信用证中的表达方式大致相似:

AmountUSD2,000.00金额,美元2,000。

00元

ForanamountUSD…….美元金额………元

AsumnotexceedingtotalofUSD…….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toanaggregateamountofUSD……..总金额…………美元

(四)、信用证中常见的汇票条款

ThiscreditisavailablewithanyBankinChinabynegotiationdraftsatsightDrawe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td,London.

此信用证在中国境内任何银行议付有效,即期汇票,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作为付款人。

All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containtheclause:

“DrawnunderBankofChina,PariscreditNo.198393dated15th.May,2004”.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

“(本汇票)凭巴黎中国银行2004年5月15日所开出第198393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aretobedrawninduplicatetoourorderbearingtheclause“DrawnunderBankofChina,Singapore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No.194956datedJuly.17,2003”.

汇票一式二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7月17日第194956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inHangzhou,Chinaonorbefore25rh.June,2004.

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4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这一天在内)在中国杭州提交议付。

Draftsaretobedrawnunderthiscredittobemarked“DrawnunderBankofChina,NewYorkL/CNo.1956717datedMay.06,2004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中国银行纽约分行2004年5月6日第195671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induplicateatsightbearingtheclauses“DrawnunderBankofChina,HongkongL/CNo.198393datedJuly.17,2004”.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信用证198393号,日期2004年7月17日开具”。

Draftsbearingtheclause“DrawnunderdocumentarycreditNo.19181117ofBankofChina,DubaiBranch”.

汇票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遒拜分行跟单信用证第19181117号项下开立”。

填写汇票时一般要注意的事项是:

汇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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