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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思考1

桐庐县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思考

滕建明

2010年5月21日

桐庐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是工会帮助职工履行维权职能的窗口,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职工的有效载体。

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成立以来,努力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在工会信访、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就业指导的“一站式”服务中,开拓渠道,拓展平台,持之以恒创新帮扶思路、帮扶举措,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充分发挥了工会服务职工的作用,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构建了一个充满阳光的平台。

一、我县目前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

2003年2月25日,我县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05年4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2008年11月,杭州市和区、县(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授牌仪式在余杭区举行,我县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合并更名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名。

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机构健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

在建立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基础上,为了将职工维权工作落实到基层,维权网撒向每一个职工,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均建立了职工维权帮扶服务站,为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职工维权帮扶。

(二)维权实绩

2009年,中心接受来信来访61批次,涉及职工327人次,解决工资拖欠、医药费赔偿等近48.2万元,政策咨询22人次,共帮困救助729人次,救助金额达65.55万元,爱心助学困难职工子女36名,共发放7.2万元,六一节慰问困难职工子女家庭16户,共20人,发放慰问金3200元;各乡镇(街道)维权站受理职工来信来访744件(次),3307人次,为职工讨回拖欠工资、工伤补助等1292万元,政策咨询1401人次,帮困救助238人次,救助金额133.7万元。

(三)工会在维权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会缺乏约束侵权方的法律手段。

工会的维权依靠于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间接干预,自身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协调的办法。

工会的维权主要涉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报酬权、休息权等,但《工会法》中有关此类问题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有权参与”、“有权要求”或“有权提请”之类的表述,从表述上不难看出,工会维权只有交涉权、建议权、调解权,而没有决定权。

用一些专家的话说,工会没有维权的处罚权,造成工会维权的弱势性。

2.工会干部自身缺乏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企业领导职工法制意识不强,影响工会维权帮扶的效果。

(1)由于工会干部缺乏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职工所反映的维权事件缺乏应有的对策或在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的过程中维权缺乏应有的艺术,致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部分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对反映问题的职工不够重视。

3.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制约着维权帮扶作用的发挥。

在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明确,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作为企业的雇员,受制于企业,代表职工就有关权益与企业主进行协商、交涉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对方的利益,这样工会干部往往心存疑虑。

二、目前我县职工维权帮扶工作涉及的主要工作

(一)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责

1.企业职工信访接待

(1)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

(2)受理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

(3)受理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4)受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2.法律援助

(1)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情、耐心为职工解答有关劳动权益方面的疑问;

(3)界定法律援助对象;

(4)帮助法律援助对象做好争议,仲裁和依法诉讼代理的服务工

作;

(5)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相关咨询的整理、归档和综合分析

工作。

3.困难帮扶

(1)根据实际界定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标准和审批办法;

(2)核实救助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情况,并提出相应救助措施;

(3)对救助对象做好调查了解,实行综合分析,逐步完善救助制

度和规定;

(4)有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扶的。

4.职业介绍

(1)开展求职和培训意向登记;

(2)为求职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介服务;

(3)为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办理用人需求登记,并组织供求双方洽谈;

(4)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

(二)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工作程序

1.维权案件办理程序

(1)受理范围

①本县辖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等的侵权投诉。

②职工被侵犯的劳资权益、安全生产权益、劳动合同权益、社会保障权益、休息休假权益等。

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其他情形。

(2)案件受理

①接到投诉后,首先进行记录、登记、投诉人提供权益被侵犯证据;

②领导批示,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③确定案件负责办理人对侵犯事实进行调查,并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

(3)案件处理

一般性的政策咨询,由工作人员当场答复;简单的分权案件由中心工作人员在5日内协调解决,疑难案件15日内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处理;重大侵权案件,须在中心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提出讨论,并在三个月内依法处理。

(4)结案归档

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制作书面材料记录,及时归档。

2.法律援助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或基层工会介绍信向维权中心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单位工会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并由工会主席签署意见;

(3)凭《申请表》和相关案件材料向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4)维权中心在3天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5)由维权中心领导指派专人承办。

三、下一步做好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不断加强职工维权帮扶的力度

1.构建依法维权的平台。

我们在受理一些案件时发现,职工不能为自己进行维权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不懂法。

也就是说由于受法律意识、经济条件等原因的影响,职工群众依法维权一直是个弱项,使许多应在法律范畴内解决的权益问题得不到法律保障,迫切地需要工会组织为其依法维权。

为此,我们首先就应该加大职工法制宣传力度。

把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列为每年职工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采取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向广大职工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深入企业及时宣传新的劳动保护法规,对职工进行专题法制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职工自觉通过法律形式表达诉求,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

二是在原有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力度,为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服务,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加强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有机结合,行使工会代表的职责,使工会在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中有话语权、法定建议权和一定的否决权。

四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建立维权的平等协商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安全阀”,也是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

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构建政治参与的平台。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崇高的政治地位列入了国家宪法。

但现实生活中,工人阶级的代表者特别是一线职工很难进入人大、政协。

由于参政议政机会少,职工群众的诉求不能直接表达,使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名多实少。

维护职工群众的政治权益,组织职工在政治上参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扩大基层民主的新要求,也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我们要重视工会的政治宣传,提升职工的政治地位。

近年来,我们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工人阶级的先进典型,每年“五一”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活动,如开展“劳动最光荣”文艺演出,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巨大贡献,从而障显了工人阶级崇高的政治地位。

二是我们要提高职工政治参与能力。

我们注重提高职工和广大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及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通过教育培训广大职工的参政意识、就业技能、维权本领明显增强。

(二)不断加强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能力

加强工会维权帮扶的能力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

职工群众有维权的实际需求,企业也有保持稳定的现实需要。

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化解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既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企业的稳定团结,是工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1.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工会组织要做到依法维权,就应该努力学法、懂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仅要学好包括国家制定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对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在深入调查后,还要进行必要的政策研究,弄清职工反映的问题,有没有政策文件规定,那些符合,那些不符合,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起来才能有理有据,才有可能彻底摆脱“维权难”的困惑。

2.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关心关注弱势群体,切实提高困难职工帮扶能力。

当今社会和企业的不和谐因素,大多来自弱势群体的呼声。

我们要充分发挥“有困难找工会”的品牌作用,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切实开展好“送温暖工程”和困难帮扶工程,使困难群体充分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与帮助。

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帮扶结对制度,开展好工会干部一帮一扶活动,开展好急难救助和金秋助学活动,使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3.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目标,努力提高维权能力。

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也是各级工会基本职能之一。

我们要加强源头维权机制的建设,深化和完善工会与行政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要加强三方劳动机制的运作,尽可能把一些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中心的法律援助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职工劳动保护机制的完善和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三)不断推进社会化维权工作

社会化维权是把维权活动空间向社会领域广泛拓展,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各项维权机制,确保职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全面落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工作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我们各级工会在维权工作中,当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通报,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已是目前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为形成全社会参与维权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声势,我们应该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做到多方参与、合力维权。

并借助当地的各大媒体,加强对职工维权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工会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1.依靠党政支持,增强社会维权实力。

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为工会维权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格局最重要的优势。

为此,我们各级工会要坚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反映情况,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

自觉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格局,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紧紧抓住工会“三级联创”的有利契机,促进党建和工建的相互结合,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2004年6月恢复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11月12日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不仅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的主导性得到了加强,工会与企业方的沟通也更加顺畅。

2.争取各方配合,巩固社会维权基础。

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夯实社会化维权基础。

为此,我们坚定不移地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维权的覆盖面,打牢维权工作群众基础。

在抓组建强基础的过程中我们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工会组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组建为突破口,以吸引农民入会为重点,采取重点与一般兼顾,建设与规范同步,党建与工建互动的工作方法,立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工会宣传促组建,目标管理督组建,层层落实组建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3.协调部门联动,开展社会维权活动。

为切实抓好职工维权帮扶工作,我们应当积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联系和配合,汇聚各方力量抓维权,拓展工会工作思路,创新工会工作方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工会社会化维权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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