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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汇总

 

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

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

一、“1104工程”概述

成立银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银行监管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重要举措。

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为加快银监会系统信息化建设,2003年11月4日,银监会专门召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席办公会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决定启动“1104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确定了“周密论证、统一规划、急用先行、分段实施”的指导思想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原则。

(一)“1104工程”建设的背景

目前,我国银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一是不良资产基数大;二是潜在的损失较大;三是损失准备不足,资本充足率低。

因此,必须实施有效的银行监管,加速化解这些潜在的风险。

面对现状,加速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监管、加速化解历史包袱是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一环。

由于银监会成立时间较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比较薄弱,对银行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基本上以手工方式进行,严重影响了银行监管职能的发挥和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信息化工具与手段,难以实现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持续、全面、有效监管。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品种与交易量大增,交易信息电子化、无纸化,业务的复杂性、风险的隐蔽性也越来越高,单靠手工方式,以有限的人力资源按照传统方式翻阅账本、传票等,难以有效识别金融机构风险。

二是监管效率低,时效性差。

当前银监会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很低,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和有效的分析工具,使得监管信息极不对称,日常监管工作效率不高。

具体表现为:

“汇总报表多、传真资料多、手工操作多、电话联络多”。

监管人员每季度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报表、数据汇总,时效性差、监管效率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高效监管的需要。

三是监管信息难以共享。

一方面,各监管机构之间、银行监管机构与各银行之间还未建立起实时、专用的信息共享系统,缺乏有效的数据交互网络。

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处置跨系统金融风险过程中,各自掌握部分信息资料,机构间信息共享不足、传导不畅;银监机构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传输仍采用传真、磁盘传递等传统落后的方式为主;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机构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也缺乏有效的系统支持,难以做到信息资源有效利用和共享,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内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能力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3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的要求和银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的实际情况,急需建设适合于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信息系统,加强银监会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公众服务。

(二)“1104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银监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薄弱,而被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比较先进,业务品种繁多,业务量大,银监会单单依靠手工方式很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加强银监会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公众服务等方面都对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出了迫切需求。

1、繁重的监管任务对监管信息系统的迫切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监管的金融机构数量为24万多家,其中法人机构大约为3.5万家,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已接近31.5万亿元人民币,占整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95%以上。

面对如此浩瀚的数据和众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很难基于手工完成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状况,已严重制约了监管当局对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效性,成为当前监管的“瓶颈”。

2、银行业金融机构高风险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也与日俱增,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国经济联系更加密切,一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往往会波及到周边国家和地区,甚至会引起地区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动荡。

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3、银行监管的连续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市场的运行状况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及由此导致的金融系统的波动随时可能发生。

这就要求必须加强银行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利用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需要,快速、准确地输出全部或任何一项监管指标的分析结果,从而能够持续、全面、系统、有效地辅助监管部门达到期望的监管目的。

4、提高风险监测水平对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

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现状来看,巨额不良贷款,潜在的金融风险,及资本充足率和拨备不足的问题,严重困扰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

为此,加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析与监测,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5、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金融秩序稳定对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

借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银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心。

借助银行监管信息系统还可以加快监管职能的转变,提高监管能力与服务能力,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为此,尽快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发展和建设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信息系统已是当务之急。

(三)建设原则

为实现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与银监局监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1104工程”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

以下就系统建设原则进行具体说明:

1、统一规划。

统一规划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业务需求的统一规划,银监会与银监局之间、银监局与银监分局之间、各银监局之间、各银监分局之间应采取基本相同的监管业务模式,建立基本相同的监管业务模型。

目前,银监会制定出了对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业务需求,包括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及根据基础报表、特色报表加工生成的监管报表(生成报表)。

各银监局要在银监会制定的非现场监管业务需求总体框架下,广泛征求辖内银监分局的意见与建议,对银监会制定的业务需求进行适当的扩展与修订,制定出适用于对辖内被监管分支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业务需求。

二是统一规划技术路线。

为保障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与银监局监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要制定统一的技术路线来规范银监会和银监局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统一的技术路线包括统一的系统架构、安全架构、数据存储架构、数据备份架构等。

三是统一网络规划,为保障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在网络实现互连互通,在银监会系统网络建设过程要从网络架构、网络服务、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几个方面对网络系统进行统一规划。

2、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过程涉及项目招标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鉴定管理、资金分配与费用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系统集成商管理、系统开发商管理等。

3、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银监会制定统一项目管理过程,并下发给各银监局,各银监局按照统一的项目管理过程规范项目开发过程。

二是由银监会制定统一的项目开发规范,并下发给各银监局执行,包括需求规范、设计规范、编码规范、测试规范、系统部署、文档编写等规范。

各银监局按照统一的项目开发规范建设监管信息系统。

三是由银监会制定统一的界面规范,不仅包括内网系统用户界面规范,还包括外网系统用户界面规范,各银监局按照统一的、标准的界面规范来定制各自的监管信息系统。

四是机构代码编码规范,包括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的代码规范,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代码规范,机构代码规范由银监会统一制定,并下发给各派出机构使用。

4、资源共享。

一是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实现银监会与银监局之间、银监局与银监分局之间就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广泛沟通与交流。

二是充分发现人才,集中优势力量就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共同问题进行攻关。

非现场监管概念及内涵

(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非现场监管又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控”,是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银行监管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具体而言,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如各种模型与比例分析等),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以及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稳健性进行评价。

通过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持续监测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能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和指导,使现场检查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发挥现场检查的最大效力。

(二)非现场监管的作用

1、基础性作用。

非现场监管持续地收集、整理和积累监管数据,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风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他背景资料,健全各类机构监管信息档案,并对非现场监管报表信息实施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

2、风险识别和预警作用。

非现场监管相当于雷达站,它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报表说明,而是通过报表数据对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预测。

有效的非现场监管能够起到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3、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非现场监管人员在认真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制定现场检查的方案;参加每个现场检查项目的离场会谈,参与讨论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措施;负责跟进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及改进措施。

4、信息传递作用。

在风险为本的监管程序中对清楚了解机构、评估风险和事先策划监管工作等步骤原则上都由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

检查的准备阶段可以由非现场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共同执行,非现场监管人员在这些步骤中具有重要的信息传递功能,因为方案和问卷中的很多内容只有经过非现场风险评估才能清楚地了解。

5、持续有效监管的作用。

非现场监管是银行持续监管的重要内容和集中体现。

对于现场检查人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整改和处罚措施,非现场监管会持续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整改和处罚落实情况以及持续监测的情况,评估整个监管行动计划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一直以来,我们较为注重现场检查及合规性监管的方法。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迅速膨胀、业务日趋复杂多样、跨国监管压力增大等对监管当局带来的挑战,有必要改革监管方式,同时注重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两者进行有效配合及衔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一、风险为本监管的形成

   风险为本监管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全球范围内银行业并购热潮,逐步提出并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以识别与计量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理念。

其目的在于应对银行规模迅速膨胀、业务日趋复杂多样、跨国监管压力增大等对监管当局带来的挑战,力求将监管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环节,以便在现有人力和成本的约束下获得最佳的监管效果。

(一)风险为本监管的概念

  什么是风险为本监管,由于历史文化背景、银行业发展及监管水平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有着不同的定义。

美国监管当局认为,风险为本监管是基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点和资源集中到高风险领域,检查和评价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有效性的一种监管流程。

  香港金管局认为,风险为本监管是一种以规范化的方法对认可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前瞻式的评估,以便直接、具体地集中关注认可机构面对最大风险的环节,使监管当局更多采取主动,及早做好部署,防范任何现存或逐渐形成的风险对银行体系造成严重威胁的有效持续的监管方法。

  美国监管当局对持续检查和评价银行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要求比较明确,提出了风险管理系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四项功能,强调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而香港金管局强调评估风险应以规范化的方法进行,评估结果应具有前瞻性,监管当局要实现主动、超前监管。

上述两个定义虽然较为抽象,但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风险为本监管的主要特征:

 1、风险为本监管必须建立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之上;

 2、评估和计量风险应通过规范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公允 标准;

 3、将风险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强调以评估各主要业务所面对的各类风险为基础,从总体上判断和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

 4、强调主动监管和监管的事前策划,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和重点集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5、强调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的循环监管过程,以及提高内部风险管控质量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风险为本监管的形成

  从银行业监管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分析,银行业监管制度经历了合规性监管、资本为本监管、风险为本监管三个不同的阶段。

我们以香港银行业监管体制演化的历史路径为例,就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变迁,特别是风险为本监管的形成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阶段是合规性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前,香港的法律基础相对薄弱,银行公司治理不够完善,金融产品及服务相对简单,银行监管以合规性检查为主。

由于受监管法律不完善等因素影响,监管的效用受到制约。

  第二阶段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在推进市场化基础上放松管制成为世界银行业监管的趋势。

这时香港的市场、法律基础已基本完善,外资纷纷参与当地市场,银行竞争日益加剧,但银行仍以提供传统的产品及服务为主。

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扩张,香港金管局开始借鉴美国的银行监管经验,逐步采纳巴塞尔委员会的各项协议与标准,引进CAMEL评级系统,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及指引,强调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资本金抵御风险。

这一时期的监管理念使银行可以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创造更多的财富。

但由于自由竞争加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骤增,引发银行体系出现波动。

  第三阶段是风险为本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银行业逐步走向成熟与开放,外资银行业务量巨增,银行信息披露范围扩大,银行产品日趋复杂,面对的风险种类不断增加,以资本为基础监管的缺陷开始显现,例如,难以准确评估新兴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等。

为此,香港金管局进一步调整了监管理念,更加注重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坚持监管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并进,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强调监管的持续性和审慎性,要求银行进行更全面的营运及财务信息披露,同时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金的覆盖范围。

  1998年,香港金管局聘请美联储专家,设计开发了符合国际惯例的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并于2000年正式实施。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对的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策略风略八大类别,并按照标准化的方法定期分析和评估各主要业务所承担的各类潜在风险。

二是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及执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董事会在防范控制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

三是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数量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CAMEL评级。

四是根据风险评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工作规划,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主动推行各项监管措施,及时跟进各类风险与问题的整改进程,实施持续性的非现场监管。

(三)风险为本监管的作用

   风险为本监管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制度监管银行,便于监管当局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框架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进行合作。

风险为本监管更加注重各类监管手段与方法的协调运用,详细明确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审慎监管会议等监管手段在整个监管流程中的地位、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关系,力求将监管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环节。

同时,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对的风险按国际通行标准进行科学分类,使得每一项业务的风险都可以通过用若干风险类别进行组合的方式进行描述,降低了识别和计量风险的难度,增强了监管制度的开放性与稳定性。

  与以往的监管制度相比,风险为本监管在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方面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1、可以准确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营运时所面对的不同风险。

风险为本监管不仅能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每项重点业务所面对的风险种类、风险水平及管控能力等进行独立地分析与评价,也可以对各风险种类的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单独评估,并且能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及风险方向作出计量和评价。

  2、能够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承担的风险已采取了足够的管控措施及拥有充足的资本金支持。

风险为本监管将市场风险纳入了资本金的覆盖范围,并不断尝试对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策略风险、法律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的具体方法及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识别与计量更加充分和准确。

  3、可以更大程度地推进银行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

风险为本监管将潜在风险数量与风险管理能力分开,突出对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评价,强化了对银行内部治理建设的具体指导。

同时,将内部管理能力更多地融合到CAMEL评级之中,强调董事会在防范控制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银行高层更多地关注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

  4、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避免个别机构的财务问题对银行体系产生威胁。

通过建立规范化的风险识别与计量模型,设定“触发比例”,使风险预警系统更加完善和灵敏,能够在风险尚未充分暴露之前显示预警信号,而且可以准确反映风险所处环节及程度,为主动采取监管措施提供了重要支持。

  5、可以节约、高效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通过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强调有效的事前策划和更多地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编制的管理报告资料,使监管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审视银行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持续跟进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中所发现风险及问题的整改,提高监管资源运用的效率。

基础报表体系

序号

类别

编号

报表名称

1

基本财务

G01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附注

2

G02

表外业务统计表

3

G03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4

G04

利润表

5

G05

利润分配表

6

信用风险

G11

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

7

G12

贷款质量迁徙变化情况表

8

G13

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9

G14

授信集中情况表

10

G15

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11

G16

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

12

流动性风险

G21

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13

G22

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14

G23

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15

G24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

16

市场风险

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

17

G32

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18

G33

利率风险情况表

19

资本充足

G41

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20

G42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21

G43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22

其他

G51

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

23

G52

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表

24

G53

分地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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