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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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

程序和布置手册

MARPOL73/78ANNEXII

PROCEDURES&ARRANGEMENTSMANUAL

船名

Ship'sName

白杨

BAIYANG

船旗国

Flag

中国

P.R.C.

船舶呼号

Distinctiveletters

BPLT

IMO编号

IMOnumber

9389588

船籍港

Portofregistry

上海

SHANGHAI

船级

Classification

中国船级社

CCS

船舶类型

TypeofShip

二类化学品船兼油船

TYPE2CHEMICALTANKER/OILTANKER

船舶所有人

Owner

上海中化思多尔特船务有限公司

SHANGHAISINOCHEM-STOLTSHIPPINGLTD

引言

1.为防止船舶排放有害物质或含这些有害物质的流出物入海而污染海洋环境,制定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后称73/78防污公约)。

为达到其目的,73/78防污公约包括了六个附则,给出了有关主要的6类有害物质在船上处理和排放入海或排入大气的详细规则,即附则I(矿物油),附则II(散装运输的有毒物质)、附则III(散装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附则IV(生活污水)、附则V(垃圾)、附则VI(空气污染)。

2.73/78防污公约附则II(以后称附则II)第13条禁止将X、Y或Z类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排放入海,但符合规定的条件除外,包括以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标准为基础的程序和布置,以确保满足针对每类物质而规定的衡准。

3.附则II要求的程序和布置标准,要求核准散装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每艘船舶都应配备一份程序和布置手册(以后称《手册》)。

该《手册》已按附则II之附录4写成,涉及清洗液货舱和从这些作业中排放残余物和混合物时海洋环境方面的问题。

《手册》不是安全指南,而应参考专门用于评估安全性危险的其他出版物。

4.《手册》的目的是确定能符合附则II所需的布置和设备,以及高级船员确定有关货物装卸、液货舱清洗、污液处置、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所有操作程序,这些是为符合附则II的要求所必须遵循的。

5.此外,《手册》连同船舶的货物记录薄,以及在附则II下签发的证书∗,将一起被主管机关用作控制目的,以确保船舶完全符合附则II的要求。

6.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或Z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7.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或Z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8《手册》已经CCS代表主管机关批准,未经预先同意,不允许对其中的任何部分作变动或修改。

∗只包括签发给本船的证书:

即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章节索引

 

1.第1节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2.第2节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3.第3节卸货程序和扫舱

4.第4节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5.第5节资料和程序

表1允许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名单

表2液货舱资料汇总表

表3压载舱资料汇总表

补遗A:

流程图

补遗B:

预洗程序

补遗C:

通风

补遗D主管机关要求的补充资料和操作指导书

资料:

 

 

USCG货物相容性指南

图纸:

 

图1总布置图

图2货舱和污油舱容量

图3船舯剖面图

图4货泵布置图

图5货泵和管路系统图

图6压载管路系统图

图7洗舱管路系统图

图8加热盘管布置图

图9水下排放出口

图10透气系统布置图

第1节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1.1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威胁的物质分成X,Y和Z三类,X类物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为最大,而Z类物质的威胁为最小。

1.2附则II禁止将含有这些物质的任何排出物排放入海,除非排放是在对每类物质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参数(如适用):

.1每个液货舱可能排放入海的最大物质数量

.2排放期间的船舶速度

.3排放期间距最近陆地的最小距离

.4排放期间所在海域的最小深度,和

.5在水线下实行排放的必需性。

1.3对于某些识别为”特殊区域”的海区,适用更为严格的排放衡准。

附则II所指的特殊区域仅指南极区域*。

1.4附则II要求每艘船舶配备液货泵和管路系统,以确保指定运载X,Y类和Z类物质的每一液货舱在卸货后所留存的残余物量不超过附则中规定的量。

对于拟运载这些物质的每一液货舱,都必应确定残余物量。

只有当所确定的残余物量小于附则规定的量时,液货舱才可准许运载X,Y类或Z类物质。

1.5除上述条件外,附则II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即某些货物残余物、液货舱清洗和通风作业的排放操作只能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布置进行。

1.6为满足第1.5条的要求,手册第2节中包含了船舶设备和布置的所有详细资料,第3节中包括了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第4节中包括货物残余物、洗舱水、污液、压载和排除压载水等可能适用于许可船舶运载物质的排放程序。

1.7遵照本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将能确保船舶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所有有关要求。

 

注:

MARPOL73/78附则

定义这些区域如下

*:

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

第2节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2.1通则

本节包括能使船员遵照第3节和第4节规定的作业程序所必需的船舶设备和布置的细节。

2.2总布置图和液货舱的说明

2.2.1船舶登记和类型的细节

船名:

白杨

船舶呼号:

BPLT

IMO编号:

9389588

船籍港:

上海

总吨位:

2646

垂线间长:

90.00m

型宽:

15.00m

型深:

6.9m

设计吃水:

5.40m

IMO船型:

Type2

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船旗国:

中国

航区:

无限航区

2.2.2总布置图

本船是一艘IMO2&3型的化学品船,依照IMO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构造和设备的相关规则,取得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适装证书。

在总布置图中简要说明了液货舱的位置和容量。

(参见图1和图2)。

2.2.3允许装载的货物

在表1中列出了所有符合附则II要求的液货舱允许运输的A、B、C、D四类物质名单。

运输环氧丙烷时需要注意装运的特殊要求,见《环氧丙烷装卸计划》。

2.2.4液货舱

本船设有8个液货舱,包括一个液货舱/污液舱。

所有的液货舱和液货/污液舱均由低碳钢建造,并用CARBOZINC11漆特涂。

上甲板许多刚性结构形成液货舱外部。

上甲板许多刚性结构形成液货舱外部。

液货舱的布置参见图3船舯剖面图(MIDSHIPSECTION)。

所有液货舱、液货/污液舱分别设有热油加热盘管,加热盘管的材料为SUS316L。

液货舱的加热盘管请参见图8。

液货舱内底板如图3所示倾斜。

3.3节中所描述液货舱的扫舱操作在船舶适当的纵倾和横倾时会更容易进行。

因本船为双层底船,每一液货舱均设有吸入井,液货舱内吸入井位于每一液货舱后部向船内紧靠总向和横向舱壁。

每个液货舱的吸入井有助于液货舱的排放。

液货舱被认可适合于运载表1中所列的货品。

所有吸入井容积为0.0124m3.

2.2.5溢流控制

高位报警

每一液货舱分别设有液位到达95%时的声光指示报警,此高位报警独立于其他设备。

舱室溢流控制

每个液货舱还分别设有在液位到达98%时液位开关动作的声光报警。

并且每一液货舱装有同液位测量装置组合在一起的可调整液位报警。

2.3液货泵吸和管路布置及扫舱系统说明

2.3.1液货泵

本船共有8台液压马达驱动的潜液式货油泵,如下所列:

No.3,No6液货舱(中舱):

FRAMOSD125

排量150m3/h,110m.l.c(Sp.Gr.0.8~1.0cst)

No.1,No5液货舱(中舱),No.2,No4液货舱(边舱):

FRAMOSD100

排量120m3/ha,110m.l.c(Sp.Gr.0.8~1.0cst)

一旦货油泵不能使用,准备使用一台便携式潜液式货油泵。

便携式货油泵通过软管连接到卸货管线上。

便携式货油泵规格如下:

FRAMOTK80

排量70m3/h,70m.l.c(Sp.Gr.1.0cst)

关于货油泵的操作请参考FRAMO泵操作手册。

FRAMO泵货油系统的主要原理是在每一个货舱中安装一个潜液式的液压驱动的货油泵。

每一个货油泵由通过中央环管式的高压液压油总管输送的高压液压油驱动。

每一个货油泵液压管路相互独立,通过各自的流量调节阀可以进行无级调速。

潜液式货油泵布置如图4所示,货油泵的开启、停止、速度控制均在现场进行。

2.3.2液货管路系统布置

每一个货油舱设有一个独立的货油吸入管,通过货油泵排至靠近货油泵的一个截止阀。

每一个货油舱设有一根单独的带有截止阀的加油管,旁通货油泵进行加油。

货油排出管的材料是SUS316L不锈钢。

货油总管和总管阀布置在上甲板上,如图5所示。

上甲板上的排出管截至货油总管。

在总管区域每一货油排出管设有单独的货油总管。

总管所允许的最大压力是10.5bar.

━每舱的加油和排出管100mm

━货舱总管150mm

货油总管溢流盘的污油通过一个气动的隔膜阀排至No.5货舱,该舱可作为污油舱使用。

No.5货舱的污油可以通过该舱的货油泵排至:

━通过总管排至岸上

━排油监控系统

━防污公约附则II规定的水下排放口

2.3.3扫舱系统

本船扫舱系统是通过货油泵和压缩空气进行扫舱。

每根货油舱的扫舱管连接至靠近货油泵的排出阀后的货油管和货油舱内吸油#附近的货油管上,然后接至货油总管通岸阀的排出侧。

扫舱管分别接至货油总管两舷的通岸阀的排出侧。

每舱扫舱管直径25mm.

所有的扫舱管上的阀件手动操纵。

关于扫舱系统的进一步信息,见图5。

2.4压载舱和压载系统布置

设有专用的压载系统,并可在不对任何液货舱压载的情况下使船舶满足IMO稳性和纵倾衡准的要求。

在恶劣天气下为了船舶安全,如果船长判断确实需要,可在货油舱加入额外的压载水。

船上设有由8个双层底压载舱1个艉尖舱、和1个艏尖舱组成的压载系统。

参见图6。

压载舱的舱容参见表3。

压载管由碳钢钢管做成,压载总管通径为200mm,通往各压载舱支管通径为

150mm。

详细的管路布置参见图6。

压载支管上的阀件位于各压载舱内。

艏尖舱的压载水吸入阀为直接装在防撞舱壁上的直角截止阀,并可在主甲板上人工遥控操作。

设有2台CIS150-125-250压载泵。

每台压载泵排量为200m3/h,压力为0.2MPa。

压载泵在货控室可以遥控。

除艉尖舱外其余压载舱通过上述压载泵加载和卸压载。

压载管系通往上甲板,可以通过短管与货油总管相连接用于应急压载。

艉尖舱通过机舱内的通用泵进行注入和排出。

上述压载泵不能被用于液货系统,否则不能满足附则Ⅱ的要求。

设有一个由压载水驱动的喷射器用于压载舱扫舱。

2.5指定的污液舱连同附属泵吸和管路设施

2.5.1污液舱

本船NO.5货舱兼作污液舱。

2.5.2污液管路

污液管路布置和通径详见图5

2.5.3污液排放泵

本船NO.5货舱兼作污液舱,污液舱的污液通过设在货舱内的货油泵进行排放。

污液将通过水下排放出口进行排放。

污液排放程序将在本手册的第4节中说明。

2.6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水下排放出口

由于本船符合附则Ⅱ中5A

(1)和5A(3)规则的要求,排量将由水下出口的直径和附则Ⅱ的有关要求来决定。

水下出口直径为209mm。

2.7流量指示仪和记录装置

由于本船符合附则Ⅱ中5A

(1)和5A(3)规则的要求,因而不需要流量指示仪或记录装置。

2.8液货舱透气和通风系统

每一液货舱上甲板区域均设有一透气管(DN80),每一透气管均装有高速透

气阀。

为满足封闭情况下的装卸作业,透气管可与岸上蒸汽回输管相连接。

液货舱透气系统请见图10(液货舱透气系统布置图)。

2.9洗舱设施和洗舱水加热系统

每一个货舱设有一个或两个固定式洗舱机,并可通过主甲板上的洗舱舱口使用固定式洗舱机对液货舱进行清洗。

洗舱系统如下布置:

━可以使用加热或不加热的海水或淡水进行洗舱,洗舱水可以采用清洗剂,通过洗舱水加热器加热,或者通过接头与货油排出管相连进行循环洗舱。

━淡水通过洗舱总管和洗舱泵传送。

洗舱泵分别自海底门和洗舱淡水舱吸入。

━通过支管洗舱水与固定式洗舱机相连,通过带有快速接头的支管可以与固定式洗舱泵相连。

设有壳管式洗舱加热器一台。

加热器由自机舱热油锅炉来的热油进行加热,容量可以做到在海水温度20℃时加热到85℃。

温度的调节是通过设定的温度值自动调节。

 

 

 

 

 

 

 

 

 

第3节卸货程序和扫舱

3.1通则

本节包括关于必须遵循的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Ⅱ要求。

应认为在装货/卸货前相关的稳性、相容性和安全操作规定已经阅知,并注意到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

3.2卸货

到达卸货港口前,应预先制订卸货计划,并在必要时在液货管路上装设适当的短管段。

卸货过程中应保持适度的尾倾,并根据不同的卸货舱在扫舱过程中保持3度左右横倾。

通知岸上准备接收货物,打开主甲板上卸货管线上的相关阀门,起动正确的货油泵。

应起动货油泵慢速运转,然后打开泵出口阀。

以此类推,起动其余货油泵。

直到达到所需管路背压。

为了防止通岸的管路内的货品返流回船上管路系统,通岸的连接阀要最后打开。

卸货前的准备工作:

a.检查真空/压力阀和蒸气回收设备。

b.操作氮气系统,保持舱内适当的压力。

c.根据货品特性,加热货品至适当温度。

卸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通知岸上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通知机舱人员准备好液压和电力等能源。

正确打开总管上的阀。

慢慢起动一个货油泵,打开出口阀。

检查货油管和总管接头是否泄漏,确认货物已流至岸上,进一步起动泵至全速。

应注意泵的背压,不许超过允许的最大背压。

在接近卸货完成时,调低货油泵转速。

起动扫舱程序。

参见FRAMO“货油泵操作手册”。

3.3液货舱扫舱

3.3.1扫舱系统

当液货液位接近舱底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货油流入货油泵,货油泵进口压力会不稳定。

这时应降低泵的速度,泵的排量才能稳定。

扫舱完成后,货油泵仍在降低了的转速上运转。

扫舱完成以后,非常重要的是要把泵里面的货油泄放出来。

这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小口径的吹除阀,通过泵头上面的吹除接头吹入压缩空气,将货油吹向转动着的叶轮。

由于叶轮仍在旋转,货物不会回到舱里,就会沿吹除管流入甲板上的泄放管。

完成后停止货油泵。

吹除货油泵和至排出阀的排出管后,其余货油管路也要清空。

因此也要通过吹除接头用压缩空气吹除货油管路里的货油。

在货油总管阀舷外侧设有接压缩空气的球阀。

经过上述程序后扫舱效率非常高,货油泵和货油管路吹除后仅会在货油泵泵壳内残留少量货油。

这部分货油会流回货舱内。

货油泵结束后,压缩空气通过泵顶板上的隔离空间接头吹入。

压缩空气会吹除整个隔离空间,通过小的透气管返回。

如果隔离空间内发现泄漏,泄漏出的液体会收集在收集#内。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不断的监测出泵和密封件的状态。

每个货舱都执行上述相同程序。

3.3.2横倾和纵倾

为要达到附则

所制订的标准,经实船试验确定的最佳扫舱时船舶浮态为

尾倾1左右,横倾3左右。

3.4货物温度

由于托运人要求保持某些物质的自然属性或第4节中列出的程序中要它们作为“低粘度物质”或“非凝固物质”,某些货物需要加热装载和卸货。

为了这个目的,每个液货舱配备7bar加热盘管。

要求的货物温度通过调整热油加热盘管中的流量来控制。

货物温度通过封闭式的温度测量装置来测量。

可能的话,依据物质的类别,也可以使用便携式温度计在洗舱机的出口或液货舱检修孔的检查门进行温度测量。

所有液货舱在不同高度设有两个温度传感器,货物温度达到预设的温度时,通过传感器会激发视觉和听觉报警。

在货控室内可以遥测货物温度和接收温度报警。

3.5液货舱不能按要求的程序卸货时应遵循的程序

3.5.1液货舱货泵系统故障

本节包括按照3.2和3.3节由于液货泵故障引起的当前无法使用卸货和扫舱程序时应遵循的程序文件。

本船上每个货泵舱设有一个潜液式货泵,并设有一个便携式泵,一旦固定式潜液式泵故障,可以使用便携式泵抽出舱内液体。

3.5.2液货舱加热系统故障

货油系统服务于所有的货油舱。

一旦单独一个舱内的加热系统故障,可以采用加热相邻货舱内货油的办法顺序卸货也许可以作为一个应急措施。

但是一定要注意相邻货舱货物所允许的最大加热温度。

如果加热系统故障,无法将货物加热到适当的卸载温度,那么,必须按补遗B中规定的卸载后用热水进行预洗。

洗涤水应被卸至岸上接收设备。

3.5货物记录簿

卸货完成后,应在货物记录簿上作记录。

第4节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4.1本节包括了货舱清洗,压载和污液处置等方面必须遵循的操作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II的要求。

4.2下列各条概述了作业的次序,并包括为确保有毒液体物质排放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有害威胁所必应的资料。

4.3已删除

4.4建立货物残余物排放、液货舱清洗、压载和排除压载程序所必须的资料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4.4.1物质类别

应从相关证书中获取物质类别。

4.4.2液货舱泵吸系统的扫舱效率

只要满足了手册第3节的操作程序,新船的所有的液货舱和污液舱即满足规则12.2(即:

100升)的X、Y类物质的有效扫舱的要求,(相应地也满足了Z类物质(300升)的要求)。

4.4.3特殊区域内或外的船舶

MARPOL附则II仅规定南极区域为特殊区域。

南极区域之外,附则II要求均相同。

南极区域(南纬60°以南的海域)内禁止排放有毒物质残液或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

下面为需要向接收装置或可能向海中排放洗舱水的详细规定。

当货舱按补遗C进行通风清洗时(见4.4.10),无需水(或溶剂)清洗。

4.4.3.1X类

禁止向海中排放X类物质残液。

任何情况下,液货舱应按补遗B规定预洗,离开卸货港前预洗水应排入接收装置。

预洗及预洗水排放完成后,应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验船师在货物记录簿上签署。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随后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4.4.3.2Y类

禁止向海中排放Y类高粘度/凝固物质残液(见4.4.4)。

就这类物质而言,有必要按照补遗B的规定进行预洗。

预洗水在离开卸货港之前排至接收设备。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随后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其它Y类残余物和洗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4.4.3.3Z类

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Z物类残余和洗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污口排放。

不强制使用水下排污口排放。

4.4.3.4其余物质

附则II不包括与(OS类)物质残液排放有关的要求。

4.4.4凝固或高粘度物质

物质的特性应从装运文件中查得。

以下是有关凝固和高粘度物质的定义。

“凝固物质”系指一种有毒物质:

-若熔点低于15℃的物质,在卸货时的温度比熔点高出不足5℃的物质,或

-若熔点等于或于15℃的物质,在卸货时的温度高出其熔点不足10℃的物质。

“非凝固物质”指不是凝固物质的有毒液体物质。

“高粘度物质”指在卸货温度下的粘度等于或大于50mPa.s的X或Y类有毒液体物质。

“低粘度物质”指不是高粘度物质的有毒液体物质。

所有卸载X类物质和高粘度或凝固Y类物质的港口应有接收装置。

根据附则II,并不要求船舶充分加热液货成非凝固/低粘度物质以减轻港口提供充足接收装置的义务。

尽管如此

这类物质仍应尽可能合理和实际地以低粘度/非凝固状态卸载。

4.4.5水中的溶解性

已删除

4.4.6含有其他物质污液相容性

混合不同残液或残液/水混合物前应预先参考船上的相容性资料,如在美国新联盟规则46条,150篇,A分篇中的海岸警卫队要求(见附件)。

不能将不相容的残余物混合。

4.4.7排入接收装置

货舱含有以下物质应按补遗B规定进行预洗,并在离开卸货港口前将洗舱水排放到接收装置。

只有在离开卸载港前由当地政府指派的验船师在货物记录簿有书面授权时才可免除。

-所有X类物质

-凝固或高粘度Y类物质

-如液货舱载运的是Y或Z类物质—一般不要求预洗---不能按3.2和3.3卸载和扫舱时,舱内仍可能留有过量残液。

这种情况下应与当地政府指定的验船师协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预洗,处理预洗水的方法见3.5。

4.4.8排放入海

4.4.7详细说明了货物残液和预洗水需排放入接收装置的情况。

以下为可以排放入海的残液和预洗水及其条件。

南极区域(南纬60°以南的海域)内禁止排放任何有毒液体物质或其残余物.

如适用于不同排放要求的液货残余物,预洗水,其它清洗水,脏的压载水和/或清洁压载水混合在一起,应按最严格的排放要求处理该混合液。

4.4.8.1X类

a)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任何按照补遗B经过预洗和排空的货舱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放口以最大排放率90

(m3/h)排放。

b)通常,任何经过清洗达到装载各种不同货物商业要求的液货舱被认为是清洁的。

其中装载的压载水也被认为是清洁的并可排放入海而不受附录II限制。

4.4.8.2Y类(凝固/高粘度)

a)当船舶的航行速度达到7节或以上时,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且水深达到25米或以上时,货舱已经过预洗,任何之后的加舱水可以通过水下排放口以最大排放率90(m3/h)进行排放。

b)货舱预洗良好,之后补充清洗的水量不小于预计计算的量“k”=1,只要船舶在距离陆地不小于12海里,水深达到不小于25米时,之后的加舱水可排放入海而无需考虑排放率、船速和排放口的位置。

注意:

补充的清洗水向海中排放时应遵照(a)条,除非排放入接收装置。

c)可按照4.4.8.1.b对清洁后的液货舱进行排放。

4.4.8.3Y类(非凝固/高粘度)

a)按4.4.8.2.a排放程序把下列物质排放入海。

-装载非凝固,低粘度物质的货舱卸载和扫舱产生的残余物和清洗/压载水按照3.2和3.3。

b)按4.4.8.1.b对清洁后的液货舱进行排放。

4.4.8.4Z类

a)按4.4.8.2.a排放程序把下列物质排放入海。

-装载非凝固,低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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