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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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样本
茶陵县筹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茶陵县筹划生育协会,简称为茶陵县计生协,所在地为茶陵县紫薇路646号。
第二条茶陵县计生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茶陵县计生协是在中共茶陵县委领导下非营利性群众团队。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口与筹划生育工作。
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茶陵县计生协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奉、受教诲限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茶陵县计生协组织广大会员自我教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会员合法权益。
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第六条茶陵县计生协是株洲市计生协会地方组织,承认《株洲市筹划生育协会章程》,接受株洲市筹划生育协会、茶陵县人口和筹划生育局业务指引,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茶陵县计生协对全县各级筹划生育协会工作进行指引,尊重各级协会群团法人地位,支持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
第八条茶陵县计生协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履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我县人口与筹划生育目的和任务。
茶陵县计生协依照广大群众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贯彻国家人口与筹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筹划生育;
(二)协助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妇女、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防止性病、艾滋病等知识与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筹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诉求,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特别是妇女小朋友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人口文化。
(七)积极参加关于交流活动。
第九条按照新形势下建立人口和筹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规定,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能力和办公当代化、信息化水平,保证明现拟定目的和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茶陵县计生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队会员。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筹划生育事业,乐意缴纳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单位,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筹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筹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批准,成为筹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地方组织、公司单位,须向本地筹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本地筹划生育协会团队会员。
县一级机关组织、单位、公司,须向县计生协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批准,成为茶陵县计生协团队会员。
个人会员、团队会员,由批准入会筹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有退会自由。
退会个人、组织或单位,应书面告知批准入会筹划生育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权利
(一)个人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权利;
3.享有关于会员优惠政策和表扬奖励权利;
4.有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权利。
(二)团队会员权利:
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审议协会工作,受表扬与奖励,获得项目支持权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宗旨、目的和任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
(四)反映群众诉求;
(五)协会规定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行为,经其所在筹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无端不履行会员义务个人会员,经所在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
对回绝履行会员义务团队会员,经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队会员资格。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个人,退会、被取消团队会员资格组织、单位,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茶陵县计生协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县内外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茶陵县计生协工作和发展,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作用,推动民主决策实行和贯彻。
茶陵县计生协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一)修改和通过茶陵县计生协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茶陵县计生协发展战略;
(三)审议和批准上届全县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全县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县计生协全县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间普通不超过一年。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派,由常务理事会依照提高协会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规定,以及会议规模、各地会员总数和协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拟定和分派。
代表由各乡镇(办事处)协会协商推荐。
县计生协负责联系与协商。
茶陵县计生协注重会员代表广泛性和性别平等。
第十八条县计生协理事会,由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会员代表中,依照决策水平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构造合理、性别平等规定选举产生。
在全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负责贯彻全县会员代表大会决策。
县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县理事会职责是:
(一)筹办召开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筹划;
(五)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六)决定协会发展中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或要更换理事在地协会、单位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经县计生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由全县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由县计生协理事会依照议事能力和代表性,在县计生协理事中选举产生。
在全县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县理事会职权,负责贯彻全县理事会决策。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普通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暂时召开,状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一)召开全县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重要事项;
(三)聘请名誉会长;
(四)聘请顾问;
(五)聘请或辞退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听取办事机构工作报告,研究办事机构重要建议,评估执行机构工作;
(七)审议通过提交全县理事会工作报告;
(八)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计生协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协会召开其她重要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策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茶陵县筹划生育协会本届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一)会长职责:
1、代表县计生协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2、召集并主持县计生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3、领导县计生协理事会拟定其她工作职责。
(二)常务副会长为县筹划生育协会法定代表人,其职责:
1、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寻常工作,负责执行机构工作组织实行;
3、批准并订立或授权秘书长订立协会承担责任重要合同、文本、文献;
4、协助会长协调其她副会长开展工作。
(三)副会长职责:
在会长领导下,履行县计生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拟定职责,依照自己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茶陵县筹划生育协会设立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参照公务员管理。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由驻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构成。
协会重要事项须经会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督办执行机构寻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贯彻职责。
第六章地方和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乡镇(办事处)筹划生育协会,为茶陵县计生协地方组织。
乡镇(办事处)协会应配备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寻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乡镇(办事处)各级协会依照茶陵县计生协章程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协会章程,管理自身事务,实行自己工作方案。
第二十九条村委会、居委会、机关和企事业基层单位、流动人口汇集地建立筹划生育协会为茶陵县计生协基层组织。
基层协会要发展有能力、有威信“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分子为会员。
依照工作需要,选配一名好会长,组织一种议事决策能力强理事会,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组织网络。
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第三十条基层筹划生育协会应依照上级筹划生育协会章程基本原则和基层实际,制定协会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基层筹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村(居)民自治在筹划生育群众工作和筹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审计
第三十二条茶陵县计生协经费重要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与资助;
(三)国际组织和国外和谐人士捐赠;
(四)团队会员缴纳会费;
(五)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和开办经济实体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茶陵县计生协财物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茶陵县计生协经费必要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畴。
本会由财政拨款事业经费,重要用于召开工作会、研讨会和理事会,编印筹划生育协会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奖励先进及其她关于计生协会工作、活动开支;接受捐赠、资助经费,必要符合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与捐赠人、资助人商定期限方式,合法用于弥补协会活动经费局限性。
经济实体收入经费,重要用于弥补协会活动经费局限性、经济实体再生产和职工福利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茶陵县计生协执行国家统一关于政策法规,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定期向理事会作财务收支报告;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监督。
来源于捐赠,还要接受捐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茶陵县计生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筹划生育协会会徽、会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茶陵县计生协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5月25日全县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