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与无套利定价模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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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与无套利定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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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与无套利定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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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
除了一般的债权以外,它还包含着很多的期权,包括转股权、回售权、赎回权和转股价调低权。
条款的复杂性决定了可转债定价的复杂性。
其定价方法主要是依据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
费雪·布莱克(Fisher.Black)和迈伦·休斯(MyronS.Scholes)提出著名的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定价公式,即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
1975年期权交易商开始使用这一公式,通过设计特别的计算机程序进行运算,为期权定价并规避风险。
目前,世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和交易商每天都用这一公式进行股票期权定价,并用于计算可转换债券等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该公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为金融衍生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国际资本市场风行数十年的金融产品,而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尚属新颖而相对陌生的筹资工具。
对比配股和增发两种融资方式,可转换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集资力度大、偿债压力小、股本扩张适度和可溢价转股等多项优势,作为除配股和增发以外可用来筹集资金的第三种方式,很受上市公司的欢迎。
然而国际市场的经验表明,对于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种复杂衍生证券,只有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其定价分析方法,该衍生证券才能在市场上蓬勃发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选定了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作为我的论文研究方向。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属于金融产品定价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历史源远流长,学者们早在1900年就己开始研究,包括萨缪尔森等人都进行过不懈的努力,金融产品定价理论中居主要地位的有内在价值决定论、价格决定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因素模型、套利定价模型,这些理论都曾被某种程度的用来指导可转换债券定价,但效果均不理想。
由于可转换债券含有期权,直到1973年以前,学者们基本上都采用这样的方法,即先确定到期日期权的预期价值,再通过贴现倒推出发行时期权的价值。
这种方法在理论上能够严格定义,但在实践中它很难,或根本不可能被计算出。
布莱克、休斯和默顿的贡献就在于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他们发现,进行期权定价不需要任何风险补偿,这并不是说风险补偿不存在,而是期权价格中己经包含了这一部分。
1973年布莱克和休斯提出Black-Scholes公式,这一成果是在与默顿密切合作的情况下取得的,默顿在同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推出同样的公式,并作了推广。
此后,Black-Scholes公式在国外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被用于指导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也成为了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中的核心部分。
1977年布莱南·薛瓦茨(Brennan-Schwartz)率先运用期权理论来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定价问题,他在以后几年里的连续发表多篇文章,为可转换债券定价奠定了实质基础,在投资银行界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各种创新可转换债券的推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内关于该理论的研究,一个突出的方面是运用高深的数学知识来深化对该理论的数值分析。
如河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教授肖庆宪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读博士生时撰写了《衍生证券的定价理论数值分析》;马俊海刘风琴撰写了《基于主成分思想的金融衍生证券定价伪蒙特卡罗模拟改进技术》。
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也罢,投资者也罢,对可转换债券的认识往往停留于将其作为一种再融资渠道的认识之上,而较少有人把可转换债券的出现和发展视做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产品创新。
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加上可转换债券本身在中国产生,尤其是被市场接受的时间很短,在客观上就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对其本质及特性了解不深。
因此,从可转换债券的概念及其特性着眼,进而对可转换债券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作一介绍仍很有必要。
本论文以国际市场上通用且行之有效的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的组成及思想发展为线索,重点介绍了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Black-Scholes定价公式的基本内容及其在可转换债券定价中的运用,联系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实践,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沪深两市现有的可转换债券进行了独立定价计算,并将计算出的数值与实际市场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探讨和研究该理论对中国实际交易品种定价的实践指导意义,并提出自己对于发展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粗浅看法,在博采众家之言的同时提出一些自己经过思考的观点与见解,力争从总体上把握问题的同时写出深度。
摘要
可转换债券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出现,不仅为金融衍生市场增添了新的金融工具,而且为金融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
但继而要解决的就是新的衍生工具的定价问题。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
除了一般的债权以外,它还包含着很多的期权,包括转股权、回售权、赎回权和转股价调低权。
条款的复杂性决定了可转债定价的复杂性。
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是现代金融领域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并成功地为可转换债券进行了理论定价。
本论文详尽介绍了可转换债券主要的定价理论,重点介绍了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的核心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及其适用的假设条件,介绍其在衍生金融市场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指导意义。
并运用该理论对中国的可转换债券进行实证分析,将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价格与市价进行了比较研究,以及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种种问题和完善中国可转换债券所需的制度环境,探索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对于中国发展可转换债券市场的意义。
关键词:
可转换债券定价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模型期权
Abstract
TheinventionofConvertibleBondsinderivativemarketnotonlyprovidesanewfinancialtool,butalsofindsoutanewmeansforthepracticeoffinance.SoatfirstthequestionofConvertibleBondsprisingmustberesolved.TheConvertibleBondsisakindofrathercomplicatedcreditderivative.Besidesthecommondebt,itincludesmanyoptions,suchasconversionoption,calloption,putoptionandthelowerconversionprice.ThecomplexityofclusesinConvertibleBondsresultsinthedifficulitiesofConvertibleBondspricing.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isoneofthemostimportantconceptsinmodernfinancialtheory,whichsucceedsinpricingConvertibleBonds.Emphasisonthe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mydissertationisdedicatedtointroducingthemaintheoriesaboutpricingofConvertibleBonds,thenIwillexplorethepracticaleconomicpracticeintheeconomicdevelopment.Atlast,connectingthespecificeconomicenvironmentofChina,IwillcompareempiricallytheConvertibleBondspriceinchinawithpricecalculatedby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andpointoutsotsofpoblemsinChina'sConvertibleBondsmarketandthepolicyenviornmenttobeimproved.Meanwhile,lwilltrytorevealtheimplicationswhicharebroughttoChina'sConvertibleBondsmarketbythesepricingtheoryofConvertibleBonds.
KeyWords:
ConvertibleBondsPricingBlack-ScholesmodelOption
导言∙∙∙∙∙∙∙∙∙∙∙∙∙∙∙∙∙∙∙∙∙∙∙∙∙∙∙∙∙∙∙∙∙∙∙∙∙∙∙∙∙∙∙∙∙∙∙∙∙∙∙∙∙∙∙∙∙∙∙∙∙∙∙∙∙∙∙∙∙∙∙∙∙∙∙∙∙∙∙∙∙∙∙∙∙∙∙∙∙∙∙∙∙∙∙∙∙∙∙∙∙∙∙∙∙∙∙∙I
摘要∙∙∙∙∙∙∙∙∙∙∙∙∙∙∙∙∙∙∙∙∙∙∙∙∙∙∙∙∙∙∙∙∙∙∙∙∙∙∙∙∙∙∙∙∙∙∙∙∙∙∙∙∙∙∙∙∙∙∙∙∙∙∙∙∙∙∙∙∙∙∙∙∙∙∙∙∙∙∙∙∙∙∙∙∙∙∙∙∙∙∙∙∙∙∙∙∙∙∙∙∙∙∙∙∙∙∙II
Abstract∙∙∙∙∙∙∙∙∙∙∙∙∙∙∙∙∙∙∙∙∙∙∙∙∙∙∙∙∙∙∙∙∙∙∙∙∙∙∙∙∙∙∙∙∙∙∙∙∙∙∙∙∙∙∙∙∙∙∙∙∙∙∙∙∙∙∙∙∙∙∙∙∙∙∙∙∙∙∙∙∙∙∙∙∙∙∙∙∙∙∙∙∙∙∙∙∙∙∙∙∙∙∙∙III
1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及运行机理
1.1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
(1)
1.2转换债券的运行原理∙∙∙∙∙∙∙∙∙∙∙∙∙∙∙∙∙∙∙∙∙∙∙∙∙∙∙∙∙∙∙∙∙∙∙∙∙∙∙∙∙∙∙∙∙∙∙∙∙∙∙∙∙∙∙∙∙∙∙∙∙∙∙∙∙∙∙∙∙∙∙∙∙∙
(2)
1.3影响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因素∙∙∙∙∙∙∙∙∙∙∙∙∙∙∙∙∙∙∙∙∙∙∙∙∙∙∙∙∙∙∙∙∙∙∙∙∙∙∙∙∙∙∙∙∙∙∙∙∙∙∙∙∙∙∙∙∙∙∙∙∙∙∙∙(3)
1.4影响可转换债券定价的属性∙∙∙∙∙∙∙∙∙∙∙∙∙∙∙∙∙∙∙∙∙∙∙∙∙∙∙∙∙∙∙∙∙∙∙∙∙∙∙∙∙∙∙∙∙∙∙∙∙∙∙∙∙∙∙∙∙∙∙∙∙∙∙∙(4)
2可转换债券无套利定价模型
2.1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6)
2.2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对转换价值的影响∙∙∙∙∙∙∙∙∙∙∙∙∙∙∙∙∙∙∙∙∙∙∙∙∙∙∙∙∙∙∙∙∙∙∙∙∙∙∙∙∙∙∙∙∙∙∙∙(8)
3.期权的理论定价
3.1金融衍生定品定价的二种方法∙∙∙∙∙∙∙∙∙∙∙∙∙∙∙∙∙∙∙∙∙∙∙∙∙∙∙∙∙∙∙∙∙∙∙∙∙∙∙∙∙∙∙∙∙∙∙∙∙∙∙∙∙∙∙∙∙∙∙∙(9)
3.2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13)
4.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基础
4.1债券定价中须考虑的原则∙∙∙∙∙∙∙∙∙∙∙∙∙∙∙∙∙∙∙∙∙∙∙∙∙∙∙∙∙∙∙∙∙∙∙∙∙∙∙∙∙∙∙∙∙∙∙∙∙∙∙∙∙∙∙∙∙∙∙∙∙∙∙∙∙∙∙(15)
4.2可转换债券贴现定价∙∙∙∙∙∙∙∙∙∙∙∙∙∙∙∙∙∙∙∙∙∙∙∙∙∙∙∙∙∙∙∙∙∙∙∙∙∙∙∙∙∙∙∙∙∙∙∙∙∙∙∙∙∙∙∙∙∙∙∙∙∙∙∙∙∙∙∙∙∙∙∙∙∙∙∙∙∙(16)
4.3可转换债券相关股票定价中的考虑因素∙∙∙∙∙∙∙∙∙∙∙∙∙∙∙∙∙∙∙∙∙∙∙∙∙∙∙∙∙∙∙∙∙∙∙∙∙∙∙∙∙∙∙(17)
5.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模型和实际应用
5.1普通债券定价∙∙∙∙∙∙∙∙∙∙∙∙∙∙∙∙∙∙∙∙∙∙∙∙∙∙∙∙∙∙∙∙∙∙∙∙∙∙∙∙∙∙∙∙∙∙∙∙∙∙∙∙∙∙∙∙∙∙∙∙∙∙∙∙∙∙∙∙∙∙∙∙∙∙∙∙∙∙∙∙∙∙∙∙∙∙∙(18)
5.2可转换债券的看涨期权价值∙∙∙∙∙∙∙∙∙∙∙∙∙∙∙∙∙∙∙∙∙∙∙∙∙∙∙∙∙∙∙∙∙∙∙∙∙∙∙∙∙∙∙∙∙∙∙∙∙∙∙∙∙∙∙∙∙∙∙∙(19)
5.3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模型∙∙∙∙∙∙∙∙∙∙∙∙∙∙∙∙∙∙∙∙∙∙∙∙∙∙∙∙∙∙∙∙∙∙∙∙∙∙∙∙∙∙∙∙∙∙∙∙∙∙∙∙∙∙∙∙∙∙∙∙∙∙∙∙∙∙∙(20)
5.4以丰原转债为例对可转债的定价理论计算∙∙∙∙∙∙∙∙∙∙∙∙∙∙∙∙∙∙∙∙∙∙∙∙∙∙∙∙∙∙∙∙∙∙∙∙∙∙∙(21)
6.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状况和实证分析
6.1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展望∙∙∙∙∙∙∙∙∙∙∙∙∙∙∙∙∙∙∙∙∙∙∙∙∙∙∙∙∙∙∙∙∙∙∙∙∙∙∙∙∙∙∙∙∙∙∙∙∙∙∙(25)
6.2Black-Scholes单因素定价模型理论价格与实际价格分析∙∙∙∙∙∙∙∙∙∙∙(27)
6.3中国可转债转股价格与股价的背离及低转股率∙∙∙∙∙∙∙∙∙∙∙∙∙∙∙∙∙∙∙∙∙∙∙∙∙∙∙∙∙∙(32)
6.4中国可转换债券所需的制度环境和条款设计∙∙∙∙∙∙∙∙∙∙∙∙∙∙∙∙∙∙∙∙∙∙∙∙∙∙∙∙∙∙∙∙∙∙(34)
结论∙∙∙∙∙∙∙∙∙∙∙∙∙∙∙∙∙∙∙∙∙∙∙∙∙∙∙∙∙∙∙∙∙∙∙∙∙∙∙∙∙∙∙∙∙∙∙∙∙∙∙∙∙∙∙∙∙∙∙∙∙∙∙∙∙∙∙∙∙∙∙∙∙∙∙∙∙∙∙∙∙∙∙∙∙∙∙∙∙∙∙∙∙∙∙∙∙∙∙∙∙∙∙∙∙∙(39)
致谢∙∙∙∙∙∙∙∙∙∙∙∙∙∙∙∙∙∙∙∙∙∙∙∙∙∙∙∙∙∙∙∙∙∙∙∙∙∙∙∙∙∙∙∙∙∙∙∙∙∙∙∙∙∙∙∙∙∙∙∙∙∙∙∙∙∙∙∙∙∙∙∙∙∙∙∙∙∙∙∙∙∙∙∙∙∙∙∙∙∙∙∙∙∙∙∙∙∙∙∙∙∙∙∙∙∙(41)
参考文献∙∙∙∙∙∙∙∙∙∙∙∙∙∙∙∙∙∙∙∙∙∙∙∙∙∙∙∙∙∙∙∙∙∙∙∙∙∙∙∙∙∙∙∙∙∙∙∙∙∙∙∙∙∙∙∙∙∙∙∙∙∙∙∙∙∙∙∙∙∙∙∙∙∙∙∙∙∙∙∙∙∙∙∙∙∙∙∙∙∙∙∙∙∙∙∙∙∙∙∙∙∙(42)
1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及运行机理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债的特征,也包含了权益特征。
同时,它还具有相应于标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对于标准的可转换债券,在价值形态上,可转换债券赋予投资人一个保底收入,即由债券息票支付与到期本金偿还构成的普通付息债券的价值[1]。
同时,它还赋予了投资人在股票上涨到一定的条件下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权益,即看涨期权的价值。
对于发行人而言,为了实现在公司股价上涨或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低成本融资,发行人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赎回权力,即发行人提前赎回期权。
因此,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形态极其复杂。
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极具挑战性。
1.1可转换债券的结构特点
传统金融品种债券和股票各有优缺点,为了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要,吸引投资者更多的关注,经金融工程专家的精心研究,取债券与股票两者的优点,含债券与股票两者的缺点,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附上可转换条款,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运而生。
(1)转换期权的存在,使得投资者愿意接受较低的债务利息,意味着转债是一种“廉价”的融资渠道,进而可以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2)“高估”股票预期发行的价格,进而获得有关股票发行的“溢价”。
一般而言,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要比现在的市场价格要高,以体现其中蕴含的期权的价值。
(3)对于那些拥有高增长前景的公司而言,由于考虑到虽然公司的成长性很好,但稳定性无从保证(风险很大),其资信等级一般较低,从而外部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普通债券)要么要求的风险补偿很高,进而融资成本极高(而高融资成本,意味着其财务危机发生的概率很高);要么就无法获得公司发展的资本。
而可转换债券所持有的低利率条款,使得其支付较少的财务费用。
从而可以避免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使公司成功地渡过其成长期的机会增大。
(4)有助于解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由于股权和债权这两种金融性索取权在证券利益和优先性方面存在差异,进而产生了不同的干预倾向—债权人仅能获得固定收入而无法分享公司盈利高涨带来的收益,因而偏爱低风险的投资。
而股东的利益则与债权人形成对照,从而在一定程度偏好高风险的投资。
在其资本不足时,这种倾向尤为突出。
因此,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一直存在。
可转换债券通过两种方式来缓解这种利益冲突:
第一,可转换债券能够在一定程度抑制经理层的“逆向选择”行为—无论是试图通过从低风险投资转向高风险投资的“资产替换”;还是发行更多债务等其他方式来提高公司的财务杠杆,从而降低债权价值,提高股权价值。
通过内含向债权人提供把债权转换为股权权利的存在,公司的经理层事实上向债权人提供了在股权价值提高情况下,通过转换进而分享成果的一种保证。
换句话说,可转换债券内涵的转换条款,使得转换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独立于公司风险的变化—当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时,可转换债券中的债权价值下降了,但股权的价值可能上升,而且考虑到公司股价波动程度的扩大,可转债所内含的期权价值也增加了。
第二,可转债所特有的低息条款,使得公司通过减少利息的支付,降低了其遭受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进而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处于财务困境公司所容易发生的“投资不足”现象,保证了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投资能够得到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发展[2]。
1.2转换债券的运行原理
可转换债券的运行原理如图1-1所示
公司
股票
可转换
债券
债券
投资者
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
公司
不转换
转换
图1-1可转换债券运行原理
如图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融债券和股票特点为一体的混合型证券,在发行时就规定可以在以后一定条件下按某种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因为有了转换期权的存在,使得可转换债券有着独特的魅力和丰富的可变机理,使投资者可得到更多收益,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
在未转换之前,与普通的公司债券没有什么区别,持券人可以坐收固定利息,到期仍不转换,还可以收回本金,一旦行使转换权,可转换债券就可以摇身而变成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这就是“转换”的含义。
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以按规定的转投价格将可转换债券换成股票。
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仍可继续持有可转换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在取得相对稳定收益的同时,还不会错过股票升值的潜力[3]。
当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向股票进行转换时,其购买者也就由发行公司的债务人变成了该公司股票的持有人,享有公司股东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正因为有了这种性质,使得可转换债券兼具了债券与股票之长,其价值在涨势中与股价联动,在跌势中则可收息保本,称得上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金融工具[4]。
为进一步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可转换债券协议书上又常常引入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赎回条款使得发行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权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债券,赎回价格一般高于面值;而回售条款使得投资人在公司股票价格表现欠佳时,有权要求发行人收回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并在指定日期内以高于面值一定的溢价出售给发行人。
这更使得可转换债券市场变化万千,成为资本市场上成熟的、有吸引力且不可替代的金融品种。
1.3影响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因素
(1)初始转股价格,即转股权的执行价格。
是决定期权价值的主要因素之一。
按照《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是以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上浮一定比例确定。
由于30日均价是固定的,而溢价幅度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因此,在当前整个股市非常低迷的环境下,30日均价处于绝对偏低的水平,这时的溢价幅度高低对期权价值影响就比较大。
(2)转股期限。
转股期限是指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的时间区间,当前已发行转债的转股区间一般在发行后的6个月或12个月之后至期满日。
由于转债的期权是一种美式期权,因此,转股期限越长,转股权价值就越大,反之,转股期限越短,转股权价值就越小。
(3)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赋予转债持有人的一种权利,它是指当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转债卖给发行人的一种权利。
通常情况下,回售期限越长、转股价比率越高、回售价格越大,回售的期权价值就越大;相反,回售期限越短、转股价比率越低、回售价格越小,回售的期权价值就越小[5]。
但是,在已发行的部分转债中,由于回售条件的转股价比率低于修正转股价比率在10%以上,当转股价进行修正时,两者的相对幅度都不会改变,只要修正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这种回售条件就很难达到,因此,在某些转债中该条款形同虚设。
(4)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赋予发行人的一种权利,指发行人的股票价格在一段持续的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达到一定幅度时,发行人按照事先约定,将尚未转股的转债买回。
一般地,赎回期限越长、转股价比率越低、赎回价格越小,赎回的期权价值就越大,越有利于发行人,反之亦然。
在股价走势向好时,赎回条款实际上起到强制转股的作用,也就是说,当公司股票增长到一定幅度,转债持有人若不进行转股,那么,他从转债赎回得到的收益将远低于从转股中获得的收益。
因此,赎回条款又锁定了转债价格上涨的空间。
(5)修正条款。
修正条款包括自动修正和有条件修正。
因向股东发生了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售、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况,股权遭到稀释,转债的转换价值必然发生贬值,这时自动修正是必须的。
特别是对于基准股票派息率较高的转债品种,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丰厚的股息收入,而且同样达到自动修正转股价格的目的,有利于提高转债的投资价值。
除此,在已发行的转债中,还设计有条件修正条款,即当股票价格连续数日低于转股价时,发行人以一定的比例修正转股价格。
设置修正条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转债的期权价值,另一方面,也促使转债顺利转成股权。
修正比例越大、频率越高,转股权的价值就越大,反之亦然。
1.4影响可转换债券定价的属性
1.4.1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性
可转换债券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可以说“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特殊形式”。
它载有一定的面额,明确规定还本付息期限及利率水平,并向社会公共筹集资金的书面借款凭证。
这种债券的特性反映了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在转换前发行公司有按期支付本金和固定利息的义务。
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若在转换期内未转换成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地还本付息。
因此,可转换债券的定价中除了从传统债券定价角度考虑问题,还要充分考虑到不转换情况下利息对企业的财务可能影响。
1.4.2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
这种期权性体现在它具有明显的期权特征—可转换的选择权。
其期权属性赋予持有人下述权利,即在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由此可见,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是一种包含期权的公司债券,这种权利有可能被投资者行使,从而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也有可能不被行使,使它保留原有的公司债券属性。
发债公司不得强制投资者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正是因为有了可转换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应归为股票期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衍生工具。
从而,我们在对可转换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