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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反馈单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1.12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查处“雪域唐清”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

经查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系盗用“陕科牌康乐益胶囊”的批准文号。

现将文件下发,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101-01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1.13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2010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其中对9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了汇总发布。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102-02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1.17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要求查处假药“高效壮骨丹胶囊”的通知。

经查该药标示的生产企业北京鲁源制药有限公司为一虚假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批准过“国药准字Z20061424”的产品。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103-03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4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我公司接到通知,在药监部门的药品抽样检查中发现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规格0.25g*24,批号20100501)细菌数不符合规定。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发现上述厂家生产的该品种和批次的立即停售,并将自查情况反馈质量管理部。

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终端事业部

处理人

史逸华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市药110603-12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4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近日我公司接到通知,在药监部门的药品抽样检查中发现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规格0.25g*24,批号20100501)细菌数不符合规定。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发现上述厂家生产的该品种和批次的立即停售,并将自查情况反馈质量管理部。

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药品事业部

处理人

李佳英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市药110603-12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4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近日我公司接到通知,在药监部门的药品抽样检查中发现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规格0.25g*24,批号20100501)细菌数不符合规定。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发现上述厂家生产的该品种和批次的立即停售,并将自查情况反馈质量管理部。

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市药110603-12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4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近日我公司接到通知,在药监部门的药品抽样检查中发现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规格0.25g*24,批号20100501)细菌数不符合规定。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发现上述厂家生产的该品种和批次的立即停售,并将自查情况反馈质量管理部。

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验收组

处理人

黄玲娟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市药110603-12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8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

要求于2011年6月28日起,对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的“耆鹿逐痹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20055)、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黄连丸”(国药准字Z63020195)、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钻山风糖浆”(国药准字Z36020066)药品采取在浙江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终端事业部

处理人

史逸华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604-13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8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

要求于2011年6月28日起,对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的“耆鹿逐痹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20055)、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黄连丸”(国药准字Z63020195)、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钻山风糖浆”(国药准字Z36020066)药品采取在浙江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药品事业部

处理人

李佳英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604-13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8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

要求于2011年6月28日起,对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的“耆鹿逐痹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20055)、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黄连丸”(国药准字Z63020195)、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钻山风糖浆”(国药准字Z36020066)药品采取在浙江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604-13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6.28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

要求于2011年6月28日起,对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的“耆鹿逐痹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20055)、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黄连丸”(国药准字Z63020195)、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钻山风糖浆”(国药准字Z36020066)药品采取在浙江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验收组

处理人

黄玲娟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604-13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1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其中对8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了汇总发布。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终端事业部

处理人

史逸华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701-14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1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其中对8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了汇总发布。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药品事业部

处理人

李佳英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701-14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1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其中对8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了汇总发布。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701-14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1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其中对8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了汇总发布。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验收组

处理人

黄玲娟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国药110701-14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0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浙江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

药品经营企业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应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而未加印或加贴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

药品批发企业经销相关药品应建立专门的购销台账和客户档案,确保产品购销渠道合法,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销售时每批产品必须附随货同行单。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终端事业部

处理人

史逸华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701-15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0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浙江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

药品经营企业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应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而未加印或加贴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

药品批发企业经销相关药品应建立专门的购销台账和客户档案,确保产品购销渠道合法,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销售时每批产品必须附随货同行单。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药品事业部

处理人

李佳英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701-15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0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浙江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

药品经营企业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应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而未加印或加贴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

药品批发企业经销相关药品应建立专门的购销台账和客户档案,确保产品购销渠道合法,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销售时每批产品必须附随货同行单。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全文见附件

 

 

 

接收部门

储运部

处理人

陈小龙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701-15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传递反馈单

 

 

 

 

信息发出日期

2011.07.01

信息发出部门

质量管理部

信息发出人

孙沪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浙江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

药品经营企业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应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而未加印或加贴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

药品批发企业经销相关药品应建立专门的购销台账和客户档案,确保产品购销渠道合法,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销售时每批产品必须附随货同行单。

现将文件下发,请公司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应严把进货入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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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门

验收组

处理人

黄玲娟

处理日期年月日

编号:

质管省药110701-15

注:

本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处理部门处理后反馈给信息发出部门;另一份处理部门留存。

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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